實踐調查報告
爆竹聲中辭舊歲,歡天喜地迎新春。又迎來了新的一年。春節自古就是我們最重視的傳統節日,到處彌漫著喜慶的氛圍。在為期一個月的寒假里進行了一項調查。
調查目的:通過調查了解春節之際人們對煙花爆竹的消費情況以及在燃放過程中引起的問題以及人們的態度。
調查主題:調查煙花爆竹的消費及其影響。
調查地點:瑤陂村以及白舍鎮上的商店。
調查的方法:以客觀事實與詢問人們相結合
(一)煙花爆竹的消費情況
煙花爆竹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據記載,2000多年前我國就出現了爆竹。那時的爆竹都是真竹,古人是焚竹發聲,故名爆竹。后來,火藥開始用于爆竹,最初是將火藥裝入竹筒里燃放,后改進為用卷紙裹火藥來燃放,爆竹也改名為“爆張”或“爆仗”。到宋代,不僅紙制爆仗興盛,而且煙花成為節日必需之物。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說:“是夜禁中爆竹山呼,聲聞于外。”南宋宋孝宗時,元宵節夜晚在宮中一次要放煙火百余架。到明代,藩王、權貴之家,節日也以放煙火來爭奇斗勝,促使爆竹煙花規模、花樣不斷翻新。
眾所周知,春節是中國人眼中最重要的一個節日。在春節這個節日到來之前,人們都緊鑼密鼓的準備著,而置辦年貨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商場里琳瑯滿目的到處擺放著過年用的商品,而出售煙花爆竹的商店也是不在少數。而燃放煙花爆竹也是人們的一項傳統的風俗,更是一種表達喜慶的方式。近幾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煙花爆竹也步入了黃金發展期。春節期間,“爆竹聲中一歲除”,為節日增添了喜慶氣氛;而人們對煙花爆竹的消費也逐漸增加。燃放煙花也成為人們的消費點。市場需求的增加,刺激了銷售此產品商店的增加。最近在東方網上看到一則新聞,其中有個問題是調查青少年在過年首先想到的傳統習俗是什么,其結果顯示燃放煙花鞭炮其比例是百分之二十一點四,位居其首,可見其地位之重要。
其中從我們家鄉這一個小地方就可以反映出來,往年村里人們生活水平不高,過年主要以爆竹為主,并且燃放的時間并不很長。而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消費水平也相應的提高了,而過年對于煙花爆竹的消費也增加了。通過跟隨爸爸到鎮上趕集,我隨便走了一條街就發現有三四家這樣的店。(在我們的小鎮上一條街并不是很長)在大概將鎮上的商店逛完一圈后,估計出售煙花爆竹的商店將占有五分之一。從以前幾乎沒有哪戶人家會燃放煙花到逐漸有越來越多的人燃放煙花。通過對附近一些村莊的調查以及談論中了解到,其對煙花的消費比例大概從百分之一二增長到了百分之十五六。而對于爆竹的消費也從質和量上都有所提高了。而同時通過幾家出售此類商品的店主那里了解到的情況也說明了這一現象。
(二)燃放煙花爆竹所帶來的影響
而通過調查,我們除了了解到人們煙花爆竹消費的增長,還有一個更受我們關注的問題:那就是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所造成的后果。在人們歡歡喜喜熱熱鬧鬧燃放之時,它也給人們的人身財產增添了安全隱患,而因為燃放煙花爆竹所引發的火災數量也不在少數。根據資料顯示,20**年春節期間(初一至初七),全國因煙花爆竹發生的火災達到7117起,占全部火災的41%。20**年春節期間,北京市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606人;全市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350起、造成損失18311元。大年初一,北京市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290人(眼外傷51人、顏面軀干傷110人、燒傷13人、復合傷116人)。接二連三的意外事故一次次的提醒著人們:在燃放煙花爆竹時,一定要注意安全。然而,慘劇還是一幕幕的上演,死傷的人數也還在不斷的增加。就一項調查就有30.25%的人曾在放鞭炮(煙花)的時候被炸傷(或者引發火災或者發生其它事故)。通過新聞了解到各個地區由于燃放時沒有增強防患意識而導致發生嚴重火災。除夕夜,沈陽“第一高樓”五星級酒店皇朝萬鑫酒店發生大火,其原因也是燃放禮花。根據新華網了解到20**年除夕零時至大年初一14時,北京市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223人,死亡2人。從北京市有關部門了解到,3日零時30分許,一名男子在順義區一小區燃放煙花爆竹時頭部被炸傷致死,而此前的2日18時許,平谷區已有一名男子燃放禮花彈時被炸身亡。兩人致死原因為燃放偽劣、超標煙花爆竹。同仁醫院眼科副主任盧海介紹,到3日早上8時,同仁醫院共接診了85例爆竹傷患者,其中78例是眼睛受傷,兒童大約占四分之一。“今年的患者比往年有所增加。有些爆竹傷患者并不是因為自己燃放爆竹導致的,而是圍觀時遭遇飛來橫禍。”盧海說。同時還了解到,截至3日1時,北京積水潭醫院已收治了25名被煙花爆竹炸傷肢體的患者。
這一系列的事件從而使這樣一個原本喜慶熱鬧的春節籠罩了一絲悲傷的氣氛。通過現實發生的情況我們可以了解到:相比農村城市燃放煙花爆竹更容易引發火災。由于城市每戶人家地域空間的狹小,致使燃放時很容易出現問題,并且一旦著火,其蔓延速度之快,影響之大,而農村相對來說其發生的可能性稍小些。
此外除了安全隱患外,還有一個值得我們關注的問題就是,燃放煙花爆竹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下列是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大氣污染:當煙花爆竹點燃后,木炭粉、硫磺粉等在氧化劑的作用下,迅速燃燒,產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氣體及金屬氧化物的粉塵,同時產生大量光和熱而引起鞭炮爆炸。燃放現場硝煙彌漫,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等嚴重污染空氣。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氣體,都是無形的“殺手”。這些氣體對人們的呼吸系統、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有一定的損害,對眼睛也有刺激作用,有的則會對一些疾病的發生或發展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
噪聲污染:據環保部門對武漢、上海、北京等10大城市春節期間的鞭炮污染情況進行監測,發現燃放鞭炮地區的噪聲最高可達135分貝,遠遠超過人的聽覺范圍和耐受限度。據北京市環保監測部門監測數據可知,在1994年北京市采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前,除夕夜噪聲瞬時最大值可達102.5至125分貝,嚴重超過夜間45分貝的國家噪聲標準。據了解,在夜間人們所能接受的噪聲不得超過45分貝,也就相當于蛙鳴聲。而高強度的噪聲對患有腦血管、心臟病等疾病的病人來說危害十分嚴重。噪聲每增加1分貝,高血壓發病率相應增加。據報道,我國幾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聽力受到嚴重損傷、爆炸性耳聾、聽覺遲鈍的事例。
固體廢棄物污染:燃放鞭炮不僅污染空氣,還會影響清潔衛生,飛揚的紙屑落在地面上,產生固體廢棄物污染。春節放鞭炮后,垃圾量會成倍增加,加重了節日期間環衛工人的負擔。在人們已經進入甜美的夢鄉,可曾想到過那些環衛工人還在街道清理垃圾。
水污染:如果是在下雨或下雪時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物會排放到周圍水體之中,污染周圍河流。
(三)人們對過年燃放煙花爆竹的態度
在我們農村通過隨機的調查了解到,當問及人們對過年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這一態度,幾乎有八成人對此是持反對意見的。而且從這項調查中可以看出中老年人和小孩對此的態度都是反對的。
其理由主要有兩點:
一是燃放煙花爆竹這一習俗有著深厚的民族文化基礎。
在中國人的心目中,煙花爆竹是春節的節日標志物。春節所蘊含的許多文化意義需要靠它來承載,主要有:
(1)辭舊迎新的意義,人們是在響徹天宇的爆竹聲中進入新的一年的,爆竹聲就標志著舊一年的結束、新一年的開始,沒有了爆竹和它代表的意義,除夕子時不過是一個普通的時刻。
(2)慶賀意義,春節古稱臘祭,是慶賀過去一年的豐收、企盼來年的更好收成的節日。最重要的節日需要用最熱鬧的形式來慶賀,而爆竹是制造熱鬧慶賀氣氛的最有效手段。
(3)驅邪避鬼、這是春節的一個傳統文化意義,要靠爆竹來完成。《荊楚歲時記》載:“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惡鬼。”
《神異經》云:“西方山中有人焉,長尺余,一足,性不畏人;犯之令人寒熱,名曰山魈。以竹著火中,嗶嗶有聲,而山魈驚憚。
歲尾年關,中國人一方面通過祭祖祭神來祈求平安吉利,一方面通過爆竹來驅邪避鬼。這一文化意義在傳統農村還有很大影響,
既然爆竹在中國人心目中是春節的標志物,承載著許多春節的文化意義,那么缺了它,這些文化意義就得不到充分展現,農歷初一就顯得不過是一年中的普通一天。過年就沒有“年味”了。
二是燃放煙花爆竹這一習俗有著深厚的民族心理基礎。
中國的傳統文化是一個農業文化,農業文化是繁殖文化,它最重要的價值追求是糧食豐收、牲畜滿圈、人口多產。簡言之就是:物質豐裕、人丁興旺。這兩點都和一個熱鬧的氣氛有關,所以中國人最愛熱鬧,在熱鬧中才能產生富足感、滿意感、安全感。從民族心理來看,中國人喜歡幾世同堂的笑語歡聲、庭院里的雞鳴狗吠等等熱鬧場景,在一年里最重要的節日,更是要采用最熱鬧的方式來歡慶、誰家的氣氛最熱鬧,就說明誰家的日子最紅火。爆竹燃放的多,雖然不能直接說明一個家庭是否真的人丁興旺、五谷豐登,但它則可以最快最有效地制造出熱鬧的氣氛。如果過年不讓人們燃放煙花爆竹,則這就使人們感覺到過年這一節日所應有的濃濃的年味。而過年也就失去了它所應有的意義了。
結語:燃放煙花爆竹表達了人們的歡樂,同時又帶來了如此影響。而這一矛盾也給人們出了一大難題,即是如何使人們既享受到節日給我們帶來的快樂、熱鬧,又保證我們能夠過一個平安、健康年。讓人們真真正正的快樂、平安。隨著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國家已經制定出了相關政策。在過年之際規定一些易發生火災的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同時地方政府也加強了防火監督措施。而呼吁人們增強安全意識,燃放時小心謹慎也是必不可少,并且應該是重中之重。而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法還有待我們逐漸的解決。相信在國家、政府以及民眾的關注下將會有越來越好的解決措施。
篇2: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2018)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
[20**] 第 1 號
《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陳 平
20**年12月28日
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和銷毀處置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引導、嚴格管控、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保、綜合執法、建設、房管、交通、工商、教育、民政等部門參加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綜合協調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運輸、燃放、銷毀處置等環節的公共安全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其他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同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本單位或者本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和引導公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并在重大節日期間加大對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傳力度。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公益宣傳。
學校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第七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12350”安全生產舉報電話、“110”報警電話等途徑,舉報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查證屬實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八條 本市禁止經營、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環保、公安等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九條 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運輸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不得經營煙花爆竹。
第十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證,在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有效期和經營場所內經營。
第十一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遵循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
第十二條 煙花爆竹零售點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行專店銷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禁止將煙花爆竹零售點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第十三條 除準許經營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和燃放作業單位外,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以經營為目的儲存煙花爆竹。
禁止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在經營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和燃放作業單位應當如實記錄煙花爆竹經營、燃放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信息化手段記錄煙花爆竹流向信息。
本市根據公共安全需要,可以對購買煙花爆竹實行實名制登記等安全管控措施。
第十五條 經由道路、鐵路、航空運輸煙花爆竹的,依照道路、鐵路、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托運、郵寄、快遞煙花爆竹或者在托運、郵寄、快遞的行李、包裹和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公安、交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煙花爆竹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禁止在廊坊市、各縣(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及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在外環線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黨政機關辦公場所;
(二)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文物保護單位;
(六)重要軍事區域;
(七)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區域、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應當設置禁放警示標識,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第十七條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范圍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八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并由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燃放作業單位燃放。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更 多建筑學堂 第十九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安全燃放要求:
(一)不得燃放本市未準予經營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內燃放或者從陽臺、窗戶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向煙花爆竹零售點、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在建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
(四)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五)不得影響燃氣設施設備安全;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運、郵寄、快遞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郵寄、快遞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托運、郵寄、快遞、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由公安部門依法封存并組織銷毀、處置。
第二十五條 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未依法查處違法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需要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調整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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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安徽省安慶市人大常委會
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20**年6月29日安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燃放活動。
第三條 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應當堅持教育引導、以禁為主、禁限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條例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
第五條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政執法。
工商、質監、交通、環保、住建、教育、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相關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工作。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本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和引導居民、村民移風易俗,依法、文明、自律、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第六條 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ㄒ唬﹪覚C關;
?。ǘ┸囌?、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干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ㄈ┸娛略O施保護區;
?。ㄋ模┘佑停猓┱尽⒁夯瘹夤荆c)、油庫、倉庫、輸油(氣)管道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安全保護區;
?。ㄎ澹┹斪冸娫O施安全保護區;
?。┙ǔ蓞^內長江岸線(防洪堤及灘涂);
?。ㄆ撸﹫D書館、文物保護等公共文化場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ò耍┥搅?、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地;
?。ň牛┥虉?、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十)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公布的其他地點。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禁放地點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識。
第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煙花爆竹實行限制燃放。
安慶城區具體實施范圍為環城西路以東、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以北區域。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建設情況,適時調整擴大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除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八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導不放或者少放煙花爆竹。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實施區域內的殯儀館、公墓等祭拜場所可以在指定地點燃放。
在重大節日、慶禮、慶典活動中,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公告。
第八條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提示公民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九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安全燃放要求:
?。ㄒ唬┎坏脤Ⅻc燃的煙花爆竹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窨井投射、拋擲;
(二)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
(三)不得在房屋公共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戶燃放煙花爆竹;
(四)未經許可不得燃放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第十條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除殯儀館、公墓等祭拜場所可以依法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外,不得設置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常年零售點。
限制燃放區域內的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合理確定。
第十一條 禁止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存(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的數量。
第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就燃放煙花爆竹事項組織屬地管理或者責任范圍內的居民、村民、單位以及賓館、酒店等服務企業依法制定公約,誠信自律,并組織監督實施。居民、村民和業主應當遵守公約。
提供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前向服務對象告知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并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
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十三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勸阻、舉報。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對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批發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對零售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由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提前告知、不勸阻或者勸阻無效不舉報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提供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Σ环戏ǘl件的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申請予以許可的;
?。ǘ`法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三)對舉報人的舉報不受理、不及時處理的;
?。ㄋ模┬孤杜e報人身份信息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情形。
第十九條 各縣(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由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具體情況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