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黨風廉政建設個人工作總結范本
今年以來,本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黨風廉政建設會議精神,以“***”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確保“兩學一做”取得扎實的效果。帶頭做到廉潔自律,較好的完成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任務目標。
一、加強學習夯實自身思想政治基礎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既是改進機關作風的需要,也是加強自身修養,提高自身素質的需要。因此,本人始終堅持以學習自警自勵,以學習提高自我,以學習增強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在加強學習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指示精神的基礎上,以黨紀黨規規范自己的言行;同時加強科學知識學習,認真學習現代科學知識與時事政策,把握時事動態和政策方向,增強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領導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強工作的原則性、創造性,保持了健康向上的人生追求和廉潔敬業的工作作風。
二、不斷加大反腐倡廉建設的落實力度
要堅持和完善六公開的政務公開制度,給大家一個明白,還自己一個清白,增強工作的透明度。以后要把這項工作作為日常檢查的一個重點督促落實。要吸引社會監督,并定期走訪尋求意見和建議,讓群眾監督、讓群眾說話,形成接受監督的自覺習慣。黨員干部要提高政治敏銳性,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增強責任意識,積極思考本職工作,努力創造好的經驗做法,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三、謹記三線,做清廉的黨員領導干部
一是嚴明紅線。所謂紅線,就是法律、紀律和道德的約束,它規定我們在法律、紀律和道德的范圍內活動,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廣大黨員干部要增強守紀守法守規意識,牢記政治紅線、紀律紅線、道德紅線和廉政紅線,自覺把紅線看作是不能逾越的雷區、不可觸碰的高壓線,自覺把規矩規范融入到學習、工作、生活之中,以高度的自覺性警醒和約束自己,從思想上謹守規矩,從言行上謹遵紀律,擋得住誘惑、管得住小節、經得起考驗;二是筑牢防線。防線就如黨員干部的“防彈衣”,腐敗的“防火墻”。筑牢防線,必須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問題。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要筑牢遵章守紀的思想防線,要努力成為社會主義道德的示范者、誠信風尚的引領者、公平正義的維護者,筑牢防線,必須堅持他律與自律并重,強化慎獨意識,自覺做到八小時以內守紀律、八小時以外靠自律。三是堅守底線。廉潔才能聚人,律己才能服人,身正才能引人,無私才能感人,必須把從嚴要求落實到個人成長進步的方方面面,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決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也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更不能在執行中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用習慣代替政策、用感情代替規定,始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經濟上的清白人、作風上的正派人、工作上的帶頭人,守住做人的底線,守住黨員干部的底線。
四、強化完善民主及內部廉政建設監督制約制度
為加強黨員干部的職業道德教育,規范單位工作人員行為,發揮黨內監督和民主監督的約束作用,進一步修訂完善了《**縣文聯工作規范》,修改完善了新的財務管理制度,新制定規范性制度四項,使全體同志對照有關規定更嚴格的要求自己和提高自己。同時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抓好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等制度的貫徹執行,嚴格執行干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工作,進一步加強了對人財物的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問題,都堅持經過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重而道遠,必須長抓不懈,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以人為本,預防在先,全體黨員干部要充分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艱巨性、復雜性,每一個黨員干部必須保持清醒頭腦,做到無違紀違法現象,樹立黨員干部的光輝形象,形成良好的黨風廉政建設的氛圍。我們黨員干部要真正做到思想作風過硬,堂堂正正的做人、清清白白為官、實實在在干事,從實際出發,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使黨風廉政建設長期有序的進行。
篇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范本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范本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縣委、縣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以及縣紀委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促進文化旅游系統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責任期限:____年元月1日至____年12月31日。
第二條 責任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責任內容
甲方主要職責:
1、進一步深化黨風廉政教育,把“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作為全系統干部職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內容來抓,及時制定下達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2、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局領導班子對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3、局黨委要切實履行領導職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定期檢查了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的執行情況,聽取匯報,指導工作,幫助分管單位和基層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問題,督促基層領導在日常工作中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議事日程,抓緊抓實抓好。
4、對全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5、抓好全系統黨員干部職工的廉政教育。
6、聽取、討論紀檢信訪案件的查處意見。
7、年終對全系統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
乙方主要職責:
1、積極配合縣局搞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2、完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成立黨風廉政建設機構。
3、組織全體黨員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書記在中紀委會議上的講話,學習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以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文件,使受教育面達到90%以上,其中領導干部要達到95%以上。
4、要召開好一年兩次的專題民主生活會,開會率達100%,領導干部參加率要達到98%以上,專題民主生活會要結合實際,解決單位熱點、難點問題。
5、繼續堅持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禮品登記制度。
6、認真落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公務活動中招待費的開支,嚴禁公車迎親,禁止用公款出外旅游,不搞工程慶典活動。
7、實行事務公開、突出糾風重點。一是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二是要嚴格執行事務公開制度,要在公開欄按規定要求,定期公開事務內容、重大事項,接受群眾監督。
8、對上級批轉的信訪案件及時查處,及時結案,及時回復。
第四條 獎懲
1、對年度考核被評為黨風廉政優秀單位予以表彰。
2、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不能參予年度先進單位的評選:
1)本單位出現重大經濟損失的;
2)本單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和惡性案件的;
3)單位不正之風嚴重,群眾反映強烈,不能及時治理查處糾正的;
4)對發生在本單位的違紀違法案件不能及時認真查處,甚至庇護的;
5)有案不查,拖案不處理的;
6)領導干部以權謀私和領導干部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職務上的影響獲取非法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的;
7)對國家政策和重大決策不認真貫徹執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重大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五條 本責任書由局分管領導代表甲方與乙方各單位黨務主要負責人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簽訂。
第六條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篇3: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章程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理論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謙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五條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領導班子的正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第六條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 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三) 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學習黨風廉政法規,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四)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黨風廉政法規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并組織實施;
(五) 履行監督職責,對所轄地區、部門、系統、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 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七) 依法領導、組織并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
第三章 責任考核
第七條 黨委(黨組)負責領導、組織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與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各級黨委(黨組)應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入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報上級黨委、紀委。
第八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和考核,應與民主、評議、民主測評領導干部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
第九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實際使用;(3)借用時間的長短;(4)有無歸還的條件;(5)有無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領導干部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 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給予負責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 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令負直接領導www.dewk.cn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者對其免職。
(三) 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風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 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
(五) 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搞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六) 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責令其辭職或者對其免職;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其他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比照所給予的黨紀處分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筆重要領導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于各級黨的相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十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