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學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辦法(20**年9月1日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本校計算機網絡(以下簡稱校園網)的管理,維護校園的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及有關各方的正當權益,規范校園網的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務,保障校園網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更好地為廣大校園網用戶(以下簡稱用戶)服務,根據國家和江門市有關法律法規和《五邑大學校園網管理實施細則》、《五邑大學關于校園網網站(主頁)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校園網的所有管理者和用戶以及本校所屬各相關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3條
五邑大學信息管理中心及廣東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分公司(以下簡稱江門通信)針對五邑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及其用戶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同樣適用于本網及本網的用戶。
第4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5條
校學生宿舍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由學生處、保衛處、團委、學生會以及有關院系及江門通信予以工作指導。
第二章信息服務
第6條
校園網網絡信息服務(以下簡稱信息服務)是指所有通過校園網入網計算機提供的、非針對特定個人的、除網絡接入服務以外的所有網絡相關服務,例如Telnet、FTP、Pro*y、Web、網絡游戲、BBS、E-mail等。
第7條
根據《五邑大學計算機網絡用戶守則》申請接入校園網的任何用戶均可申請對外提供無償的、非商業性信息服務,但必須經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門通信備案,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費用,除校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門通信特許的以外,任何人不得發布商業廣告。
第8條
任何接入校園網的用戶,凡接受本辦法全部條款的,均可以申請通過其接入的計算機提供信息服務,但需由信息服務的提供者(單位或個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
在辦理有關手續并接到信息管理中心和江門通信的書面批準、備案后,才能將相關信息服務連網運行。
第9條
信息服務提供者需要終止或撤消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務時,應同時通知其所備案的信息管理中心和江門通信。
第10條
校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門通信若認為必要,可決定撤消某項信息服務。撤消決定應以書面形式送交被撤消服務的服務提供者。對于校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門通信的最終決定,相應的信息服務提供者必須執行。信息服務提供者若對撤消決定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11條
學生在宿舍不得開展Pro*y、BBS、Email等服務。
第12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
10、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13條
任何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第14條
個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三章安全管理及運行
第15條
校信息管理中心及江門通信聯合學校其他部門行使下列安全保護職能:
1、負責本網絡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2、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負責對本網絡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4、對委托發布信息的學生團體和個人進行登記,并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12條進行審核;
5、發現有本辦法第12條、第13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6、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門通信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絡中含有本辦法第12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服務器。
第16條
校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門通信及其授權人有權對接入校園網的計算機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用戶應積極配合,并接受管理人員的整改要求。
第17條
用戶按規定連網后,有權了解校園網使用性能、用戶端的配置參數與方法、系統當前的運行狀態;有權就其使用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向江門通信咨詢。
第18條
校信息管理中心和江門通信應該加強對校園網用戶的宣傳、教育、監督和管理工作,使之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和江門通信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有關管理人員的照章管理;自覺遵守網絡禮儀和道德規范。
第19條
網管員應該及時了解、掌握所管轄網絡及信息服務的連接及運行情況。經授權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采取措施監視、記錄、檢測、制止、查處對管轄區域內違反有關規定的人或事,但不得侵害用戶的正當權益。
第20條
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該保證通過其服務所提供的公開信息符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法規和管理辦法,符合學校或江門通信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信息服務的提供者必須保證其系統安全可靠并對其所提供的信息負全部責任。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布委托人提供的信息,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信息服務提供者承擔。
第21條
網管員可根據需要對所管轄的網絡和信息服務提供者進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檢測。
第22條
用戶有權要求通過校園網侵害其正當權益的行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為并賠償損失;有權要求相關服務提供者或網絡信息管理單位追查或協助追查通過校園網侵害其正當權益的行為及其行為人。
第23條
網管員和用戶在網絡的使用中,對所發現或正在發生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人或事應該予以制止或向信息管理中心、江門通信反映、舉報,應該協助有關部門或管理人員對上述人或事進行調查、取證、處理,應該向調查人員如實提供所需證據。
第24條
用戶和網絡信息管理人員在所有與校園網相關的活動中必須接受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保密機關、校保衛部門、上級網絡信息管理單位、學校宿舍管理單位等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進行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章違紀責任
第25條
校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門通信對于違反本辦法的用戶可直接或指令校園網運維部門先行停止相應網絡連接或信息服務,要求違規用戶寫出包含詳細情況的書面檢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以下處理:
1.警告2.勒令改正3.取消聯網資格60天4.終止相應網絡服務5.由校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門通信建議學校相關行政部門以及所在學院(系、所)根據校規給予相應的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26條
學校主管部門對對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取消其安裝使用計算機及網絡資格,由學校或江門通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27條
本辦法由五邑大學學生學生工作部、信息管理中心和江門通信負責解釋。
第28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3.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4.電子出版物管理暫行規定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6.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暫行管理辦法
7.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用戶守則(試行)
8.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9.五邑大學校園網管理實施細則
10.五邑大學關于校園網網站(主頁)管理規定
篇2:醫院信息科網絡信息管理員職責
醫院信息科網絡信息管理員職責
一、負責網絡信息資源的系統開發、設計、建設和維護。
二、負責醫院網站建設和主頁動態信息的采集、制作與發布;及時更新服務內容;負責本單位主頁信息和BBS的監控,及時處理不良信息。
三、負責醫院各重要職能部門管理信息系統主頁的技術支持等工作;為網絡用戶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四、負責信息化建設相關文件資料的收集、歸類與整理;做好資料收集、編目、建檔、檢查和保管工作。負責網絡安全、保密、管理,杜絕利用網絡從事與工作管理無關的活動。
五、建設和統一管理院內分布式web信息站點,指導各部門發布公共信息;發布和建設公共服務信息管理系統,提供公共服務信息的發布、查詢等功能。
六、負責網絡中心固定資產的賬目管理、編號、建檔。報廢等工作。
七、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篇3:物業網絡信息管理作業指導書
物業公司網絡信息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規范公司內部網站和外部網站,以及其它知名公共網站(如搜房網)上有關物業管理公司信息的管理。
2.0適用范圍
物業管理公司在各類電子網絡上信息的發布、對電子網絡上的評論或問題進行答復。
3.0職責
行政部行政秘書負責對本作業指導書規定的工作負全面責任;各部門(管理處)對行政秘書收集的問題及時提供答案。
4.0管理內容
4.1公司外部網(***)論談上的信息維護
4.1.1行政秘書至少每2日登錄一次公司外部網站公眾論談,對發布的帖子進行瀏覽,收集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
4.1.2將問題分類后以電子郵件方式發給相關部門負責人,請其擬定回復內容。
4.1.3對于部門負責人無法回復的問題應提交公司行政部商議。
4.1.4對答復內容進行整理后提交經理審閱,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
4.2內部網站信息維護
4.2.1每周一,各管理處及各部門將本周重要工作安排同電子郵件方式提交行政部行政秘書。
4.2.2每周二,行政秘書將物業公司本周重要工作安排掛上內部網站部門信息中。
4.2.3行政秘書將物業管理公司新聞實時掛網,重大新聞需經行政部主管審批。
4.3公共網站論談上的信息維護
4.3.1搜房網重慶站點是必須關注的網站(***)。
4.3.2處理方法參照4.1內容進行。
編寫:zz 審批: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