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城市學院優秀學生評選辦法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綜合素質的提高,樹立良好的校風、學風,根據《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和《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的評選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普通??坪臀迥曛聘呗殞W生。
第二條 畢業班學生評選時間為每年五月份,非畢業班學生評選時間為每年九月份,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完成后進行。
第三條 本辦法的評優種類為:1、三好學生;2、三好學生標兵;3、優秀學生干部;4、優秀畢業生;5、專項標兵。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四條“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嚴格要求自己,能夠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學院學生行為準則》以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養,為人正直,作風正派。尊敬師長,關心集體,團結同學,熱愛勞動,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得到同學好評。
2、綜合素質測評等級為優秀,其中德育成績和體質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
3、學習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秀,本學年加權平均成績(學年加權平均成績=∑(課程成績×課程學分)÷∑(本學年課程學分),下同)排名在班級前十名,且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
4、有良好的個人生活習慣,身心健康,積極參加校、學院、班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并能起組織和帶頭作用。
5、所在寢室被評為“文明寢室”。
第五條“三好學生標兵”評選條件
1、符合評比“三好學生”條件中第1、2、4、5條要求。
2、學習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異,本學年加權平均成績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
3、在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有突出成績者可破格推薦。
第六條“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1、符合評比“三好學生”條件中第1、4條要求。
2、學習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良,本學年加權平均成績在班級前3%, 無補考或重修科目。
3、擔任校、學院、班級學生干部,在學生中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熱心社會工作,以身作則、積極主動、責任心強,有創新精神,工作成績突出,得到老師和同學的認可。
4、綜合素質測評等級為良好以上(含),其中德育成績和體質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
5、所在寢室被評為“文明寢室”。
第七條“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條件
1、在校期間各學年平均成績優良,無補考或重修科目,表現突出,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2、曾至少獲得過兩次以上(含)“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或“優秀團員”等校級榮譽稱號。
3、最后一學年的綜合素質測評必須是“優”。
4、在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有突出成績或在某個方面對學校做出過特殊貢獻者可破格推薦。
5、在校期間受過紀律處分的學生,一律不得評為“優秀畢業生”。
第八條 專項標兵評選條件
道德風尚標兵
在學校精神文明建設中或在感恩、誠信、見義勇為等方面表現突出、事跡具有典型性(經認定后),該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合格、學年加權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的學生,授予“道德風尚標兵”榮譽稱號。
校園文化活動標兵
在市級及以上大學生文化藝術展演、書法、美術、攝影、演講、體育等專項比賽中取得突出成績,該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合格、學年加權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的學生,授予“校園文化活動標兵”榮譽稱號。
創新創業標兵
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無不良社會反映。具有創業創新精神和爭先創優意識,創業創新業績顯著,富有發展潛力,典型事跡對在校大學生具有引領示范作用。該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合格、學年加權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的學生,授予“創新創業標兵”榮譽稱號。
技術技能標兵
評定學年必修課無不及格(不含補考)且該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良好以上的學生,獲得經教務處認定的校級以上(不含校級)比賽三等獎(含)以上,授予“技術技能標兵”榮譽稱號。
第三章 評選程序和要求
第九條 “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專項標兵的評選程序
1、學生個人申報或小組推薦。
2、班級進行民主評選或無記名投票,班委、輔導員(班主任)做出鑒定。
3、學院(辦學點)黨總支或評選工作組初審,公示5天。
4、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
5、學生處在相關校區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行文。
第十條 學生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學院(辦學點)黨總支(黨組織)成立評選工作組,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各項評選工作。各班級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習委員、2-3名同學等組成的評選小組,負責本班級的評選工作。評選過程要廣泛聽取意見,把好質量關,保證公正、公平、公開,評選出真正起表率作用的先進個人。
第十一條 各學院(辦學點)要嚴格按照規定比例進行評選?!叭脤W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總數不得超過參加評選人數的20%,其中“三好學生標兵”占2%,“三好學生”占15%,“優秀學生干部”占3%。“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比例按畢業生人數的5%分班計算。專項標兵須有相應事跡材料,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不符合條件的可空缺。
第十二條 各學院(辦學點)報送材料時,需交報名表一式兩份,要認真、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如審批時查到不實信息,將取消該個人的評比資格。
第十三條 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創優秀學生”的推薦評選名單在校級先進個人名單中產生,具體辦法詳見《南京城市職業學院省、市級三好學生、三創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評選辦法》。
第四章 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凡被評為“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專項標兵的同學,均由學校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獲獎個人的審批材料須裝入學生檔案,并可根據《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相關獎學金。
第十五條 獲得榮譽稱號的個人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可按相關規定加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篇2:某學校十佳中學生評選辦法
十佳中學生評選辦法
一、評選宗旨
第1條 “z市十佳中學生”是中學生的崇高榮譽,由z市教育局授予。
第2條 評選“z市十佳中學生”是運用先進典型引導和激勵中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有效形式,是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措施。通過評選活動,樹立中學生身邊可親、可敬、可信、可學的榜樣,展示素質教育的成果和當代中學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激勵廣大中學生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勇于實踐,努力成長為***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評選對象及條件
第3條 評選對象為全日制普通中學在校學生,原則上評選對象不在起始年級中產生,成績特別優秀、表現特別突出者也可考慮。
第4條 評選的基本條件如下:
(1)有較高的思想道德素質,認真學習*理論和“***”重要思想,有奮發成才、報效祖國的遠大理想。
(2)具有強烈的求知欲和上進心,勤奮學習,成績優異。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科技創新等活動,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的精神。
(4)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關心集體,樂于助人,模范遵守中學生守則和學校規章制度。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及心理素質。
(6)近三年來,獲得過市級以上(含市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等稱號。
三、評選機構
第5條 “z市十佳中學生”評選活動由z市教育局主辦。
第6條 主辦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z市十佳中學生”評選活動組織委員會,負責評選活動組織領導工作。組委會邀請有關方面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與組委會成員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團委,在組委會領導下具體負責評選活動的實施。
第7條 基層初評和推薦工作由各區縣教育(教體)局、高新區地事局、局屬中學分別負責組織實施。
四、評選程序
第8條 在基層推薦的基礎上,擇優向組委會提出推薦人選。在向組委會提交推薦人選前,須在推薦人選所在地區或學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3-5天。
第9條 由市評委會組織初評,按初中、高中組分別確定正式候選人,通過媒體宣傳候選人事跡,發動中學生通過投票、評議等形式參加評選。
第10條 市評委會對正式候選人進行綜合考察、評議。
第11條 組委會匯總中學生投票結果和綜合考察情況,確定“z市十佳中學生”獲得者。對其他候選學生授予“z市優秀中學生”稱號。
第12條“z市十佳中學生”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
五、宣傳、表彰及獎勵
第13條 主辦單位向獲得“z市十佳中學生”榮譽稱號的學生頒發榮譽證書和獎杯,并適時舉行頒獎活動,進行表彰獎勵。
第14條 組委會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對“z市十佳中學生”的先進事跡進行集中宣傳。
第15條 組委會建立“z市十佳中學生”成長檔案數據庫,探索中學生的成長規律,并對“z市十佳中學生”的健康成長給予積極的引導和幫助。
篇3:學生單項標兵評選辦法范本
> 學生單項標兵評選辦法為了表彰在學習、創新、才藝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實踐能力、交流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經學校研究,決定開展學校學生“學習標兵”等單項標兵評選活動?,F將評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單項標兵評選類型
學習標兵、創新標兵、才藝標兵、體育標兵、品德標兵、環保標兵、禮儀標兵。
三、評選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具有正確的榮辱觀;
2.模范執行《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校規、校紀,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品行優良;關心集體,熱心為同學服務;
4.在學習、科技創新等方面有特長,并取得突出成績。
四、單項標兵評選條件
(一)學習標兵
通過本專業的技能考核。同時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學習勤奮,成績優秀,學業成績名列班級前8%。
2.曾獲得省級以上學習、技能競賽的獎項;
(二)創新標兵(符合www.dewk.cn以下條件之一)
1.積極參加市級(含市級)以上科技創新競賽,并獲得二等獎以上;
2.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
3.獲得發明專利。
(三)才藝標兵(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積極參與縣、校組織的各類才藝活動,為活躍校園文化氛圍做出較大貢獻。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大型文藝演出活動,成績突出。
3.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演出受到好評的。
4.有一技之長,如唱歌、舞蹈、樂器、繪畫、手工、寫字等。參加全國、省、市各類才藝比賽,獲得較好名次。
(四)體育標兵(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縣級及以上獎項;
2.參加縣、市級及以上的大型體育競賽并獲單項前3名或者在團體獲前3名中擔任主力隊員。
(五)品德標兵(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注重思想品德修養,有良好的精神風貌和道德風尚,模范遵守學生行為準則和校規校紀,是非觀念強,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無違紀行為;
2.助人為樂,關心集體;艱苦樸素,熱愛勞動;
3.弘揚正氣,促進和諧,積極參與學校、學校和諧創建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有突出表現;
4.在校內外有見義勇為的行為并在社會上產生一定影響或拾金不昧受到好評
5.服務群眾,奉獻社會,并產生一定影響。
(六)禮儀標兵
具有良好的行為習慣,在文明禮儀方面具有模范帶動作用,自我要求嚴格,樂于助人,熱心班務,為學校、班級文明禮儀建設做出突出成績。
(七)環保標兵
能自覺維護教室、校園整潔,愛護公物。在主動節水、節電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八)其他單項標兵
五、評選程序
1.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自愿申請或班級推薦;
2.各專業部成立評議小組,廣泛征求師生員工的意見,進行評選;
3.學生處匯總并張榜公布;
4.學校成立評議組,根據綜合評分和師生反映的意見,本著寧缺勿濫的原則,評出各類單項標兵,各類標兵原則上每班不超過3人(成績突出的班級可放寬至5人)。
六、評選時間安排
每學年學期結束時評選,下學期開學時大會上總結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