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名譽教授、客座教授、 兼職教授聘任管理辦法
為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充分利用校外專家學者、杰出人才等優秀人力資源,推動學校學科建設和科研水平提升,助力青年教師成長成才,強化學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進一步規范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聘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任條件
道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身體健康。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在所從事學科或專業領域中取得突出業績,在推進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學術交流合作等方面能發揮重要作用。
(一)名譽教授是學校授予海內外著名專家學者的榮譽性學術稱號。
(二)客座教授一般為海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知名專家學者。
(三)兼職教授一般為高水平大學、重要科研院所專家學者,機關企事業單位管理專家或高級專業技術人才。
對確有能力和水平、在相關領域工作的管理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能為學校做出實質性貢獻者,可適當放寬學歷、職稱等方面的條件要求。
二、工作職責
(一)指導學校的學科專業建設、人才培養和教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發揮本人在所從事領域的影響力,共同促進學校的建設與發展。
(二)協助指導和培養學校青年教師成長成才。
(三)講授本領域的發展新動向,傳授新理論、新技術等,承擔一定教學指導任務。
(四)積極向海內外介紹、宣傳學校,爭取援助,推動建立各種友好合作關系。
三、聘任程序
(一)個人申請。本人填寫《z理工大學聘任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審批表》,同時提供身份證(護照)復印件,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及業績材料。
(二)學院推薦。申請人學科所在學院根據聘任條件,結合本學院教學、科研實際需要對其學術水平、學術聲望以及與學校可能的合作與貢獻等進行評議、遴選,提出初選意見后報學校人力資源處。
(三)審核確定。擬聘任的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按以下流程審核確定:
1.具有省部級及以上人才稱號或博士生導師,由人力資源處會同相關部門審核申請材料,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聘任。
2.其他人員的聘任,由人力資源處會同相關部門初審,經學校學科師資專委會審議并提出擬聘意見,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聘任。
聘請外籍人士還須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備案。
(四)頒發聘書。學校舉行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聘任儀式,邀請相關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頒發聘書。
四、聘任管理
(一)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和具有國家級人才稱號的兼職教授不做聘期要求。其他人員聘期為三年,期滿后聘任關系自動終止。確因工作需要者,由學院提出續聘申請報人力資源處辦理續聘手續。
(二)受聘z理工大學的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應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及z理工大學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
(三)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的聘任應納入學院的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其日常管理由聘任學院負責,充分發揮其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學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受聘兼職教授原則上要與學科所在學院簽訂工作協議書,明確聘任期限、職責并報人力資源處備案。
(四)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署名為z理工大學的優秀科研成果,可按學校相關辦法獎勵。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來校工作期間的各項費用,由相關學院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五)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如有違法違紀、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相關學院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報人力資源處,學校終止聘任關系。
(六)為保證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聘任工作的嚴肅性,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須以z理工大學的名義聘任。
五、本辦法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z理工大學
篇2:現代風水學十大原則(教授風水學家)
現代風水學的十大原則
慧緣(教授風水學家)
風水理論是什么呢?實際上就是地理學、地質學、星象學、氣象學、景觀學、建筑學、生態學以及人體生命信息學等多種學科綜合一體的一門自然科學。其宗旨是審慎周密地考察、了解自然環境,順應自然,有節制地利用和改造自然,創造良好的居住與生存環境,贏得最佳的天時地利與人和,達到天人合一的至善境界。
正是基于這一追求,在風水理論及其實踐的長期發展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實際經驗,也通過理論思維,汲收融匯了古今中外各門科學、哲學、美學、倫理學、以及宗教、民俗等等方面的眾多智慧,最終形成了內涵豐富、綜合性和系統性很強的獨特理論體系--現代風水學。概括起來有十大原則。
一、整體系統原則
整體系統論,作為一門完整的科學,它是在本世紀產生的;作為一種樸素的方法,中國的先哲很早就開始運用了。風水理論思想把環境作為一個整體系統,這個系統以人為中心,包括天地萬物。環境中的每一個子系統都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依存、相互對立、相互轉化的要素。風水學的功能就是要宏觀地把握協調各系統之間的關系優化結構,尋求最佳組合。
風水學充分注意到環境的整體性。《《黃帝宅經》主張"以形勢為身體,以泉水為血脈,以土地為皮膚,以草木為毛發,以舍屋為衣服,以門戶為冠帶,若如斯,是事嚴雅,乃為上吉。"清代姚延鑾在《陽宅集成》卷《丹經口訣》中強調整體功能性,主張"陽宅須擇地形,背山面水稱人心,山骨來龍昂秀發,水須圍抱作環形,明堂寬大斯為福,水口收藏積萬金。關煞二方無障礙,光明正在旺門庭。"
整體原則是風水學的總原則,其它原則都從屬于整體原則,以整體原則處理人與環境的關系,是現代風水學的基本點。
二、因地制家原則
因地制宜,即根據環境的客觀性,采取適宜于自然的生活方式。《周易.大壯卦》提出:"適形而止"。先秦時的姜太公倡導因地制宜,《史記.貸殖列傳》記載:"太公望封于營丘,地瀉鹵,人民寡,于是太公勸其女功,極技巧,通漁鹽。"
中國地域遼闊,氣候差異很大,土質也不一樣,建筑形式亦不同。西北干旱少雨,人們就采取穴居式窯洞居住。窯洞位多朝南,施工簡易,不占土地,節省材料,防火防寒,冬暖夏涼,人可長壽,雞多下蛋。西南潮濕多雨,蟲獸很多,人們就采取干闌式竹樓居住。《舊唐書.南蠻傳》曰:"山有毒草,虱腹蛇,人并樓居,登梯而上,號為干闌。"樓下空著或養畜,樓上住人。竹樓空氣流通,涼爽防潮,大多修建在依山傍水之處。此外,草原的牧民采用蒙古包為住宅,便于隨水草而遷徒。貴州山區和大理人民用山石砌房,這些建筑形式都是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條件而創立的。
中國現存許多建筑都是因地制宜的楷模。湖北武當山是道教名勝,明成祖朱棣當初派三十萬人上山修廟,命令不許劈山改建,只許隨地勢高下砌造墻垣和寶殿。
中國是個務實的國家,因地制宜是務實思想的體現。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方法,使人與建筑適宜于自然,回歸自然,反樸歸真,天人合一,這正是風水學的真諦所在。
三、依山傍水原則
依山傍水是風水學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山體是大地的骨架,水域是萬物生機之源泉,沒有水,人就不能生存。考古發現的原始部落幾乎都在河邊臺地,這與當時的狩獵和捕撈、采摘經濟相適應。
依山的形勢有兩類,一類是"土包屋",即三面群山環繞,奧中有曠,南面敞開,房屋隱于萬樹叢中。湖南岳陽縣渭鄉張谷英村就處于這樣的地形。五百里幕阜山余脈綿延至此,在東北西三方突起三座大峰,如三大花瓣擁成一朵蓮花。明代宣德年間,張谷英來這里定居,五百年來發展六百多戶、三千多人的赫赫大族,全村八百多間房子串通一氣,男女老幼尊卑有序,過著安寧祥和的生活。
依山另一種形式是"屋包山",即成片的房屋履蓋著山坡,從山腳一直到山腰。長江中上游沿岸的碼頭小鎮都是這樣,背梳山坡,拾級而上,氣宇軒昂。有近百年歷史的武漢大學建筑在青翠的珞珈山麓,設計師充分考慮到特定的風水,依山建房,學生宿舍貼著山坡,象環曲的城墻,有了個城門形的出入口。面平臺上以中孔城門洞為軸線,圖書館居中,教學樓分立于兩側。主從有序,嚴謹對稱。學校得天然之勢,有城堡之壯,顯示了高等學府的弘大氣派。
六朝故都南京,濱臨長江,四周是山,有虎踞龍盤之勢。其四邊有秦淮河人江、沿江多山磯,從西南往東北有石頭山、馬鞍山、幕府山;東有鐘山;西有富貴山;南有白鷺洲和長命洲形成夾江。明代高啟有贊曰:"鐘山如龍獨西上,欲破巨浪乘長風。江山相雄不相讓,形勝爭夸天下壯。"
四、觀形察勢原則
清代的《陽宅十書》指出:"人之居處宜以大山河為主,其來脈氣最大,關系人禍最為切要。"風水學重視山形地勢,把小環境放人大環境考察。
中國的地理形勢,每隔8度左右就有一條大的緯向構造,如天山棗陰山緯向構造;昆侖山棗秦嶺緯向構造。《考工記》云"天下之勢,兩山之間必有川矣。大川之上必有途矣。"《禹貢》把中國山脈劃為四列九山。風水學把綿延的山脈稱為龍脈。龍脈源于西北的昆侖山,向東南延伸出三條龍脈,北龍從陰山、賀蘭山入山西,起太原,渡海而止。中龍由岷山入關中,至泰山人海。南龍由云貴、湖南至福建、浙江入海。每條大龍脈都有干龍、支龍、真龍、假龍、飛龍、潛龍、閃龍,勘測風水首先要搞清楚來龍去脈,順應龍脈的走向。
龍脈的形與勢有別,千尺為勢,百尺為形,勢是遠景,形是近觀。勢是形之崇,形是勢之積。有勢然后有形,有形然后知勢,勢位于外,形在于內。勢如城郭墻垣,形似樓臺門第。勢是起伏的群峰,形是單座的山頭。認勢惟難,觀形則易。勢為來龍,若馬之馳,若水之波,欲其大而強,異而專,行而順。形要厚實、積聚、藏氣。
在龍脈集結處有朝案之山為佳。朝山案山是類似于朝拱伏案之形的山,就象臣僚簇擁君主。朝案之山可以擋風并且很有趣屈之情。如《朱子語類》論北京的大環境云:"冀都山脈從云發來,前則黃河環繞,泰山聳左為龍,華山聳右為虎,高為前案,淮南諸山為第二案,江南五嶺為第三案,故古今建都之地莫過于冀,所謂無風以散之,有水以界之."這是以北京城市為中心,以全國山脈為朝案,來說明北京地理環境之優勢。
從大環境觀察小環境,便可知道小環境受到的外界制約和影響,諸如水源、氣候、物產、地質等。任何一塊宅地表現出來的吉兇,都是由大環境所決定的,猶如中醫切脈,從脈象之 *** 細弦虛、緊滑浮沉遲速,就可知道身體的一般狀況,因為這是由心血管的機能狀態所決定的。只有形勢完美,宅地才完美。每建一座城市,每蓋一棟樓房,每修一個工廠,都應當先考山川大環境。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必先后顧之憂,而后富乃大。
五、地質檢驗原則
風水思想對地質很講究,甚至是挑剔,認為地質決定人的體質,現代科學證明這不是危言聳聽。地質對人體的影響至少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土壤中含
有微量元素鋅、鉑、硒、氟等,在光合作用下放射到空氣中直接影響人的健康。明代王同軌在《耳談》云:"衡之常寧來陽產錫,其地人語予云:凡錫產處不宜生殖,故人必貧而遷徒。"比〈耳談》早一千多年的《山海經》也記載了不少地質與身體的關系,特別是由特定地質生長出的植物,對人體的體形、體質、生育都有影響。第二、潮濕或臭爛的地質,會導致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皮膚病等。潮濕腐敗這地是細菌的天然培養基地,是產生各種疾病的根源,因此,不宜建宅。
第三、是地球磁場的影響。地球是一個被磁場包圍的星球,人感覺不到它的存在,但它時刻對人發生著作用。強烈的磁場可以治病,也可以傷人,甚至引起頭暈、嗜睡、或神經衰弱。中國先民很早就認識了磁場,《管子.地數》云:"上有磁石者,下有銅金。"戰國時有了司南,宋代已普遍使用指南針,皆科學運用地磁之舉。風水思想主張順應地磁方位。楊筠松在《十二杖法》指出:"真沖中煞不堪扦,堂氣歸隨在兩(寸)邊。依脈稍離二三尺,法中開杖最精元。"這就是說要稍稍避開來勢很強的地磁,才能得到吉穴。風水師常說巨石和尖角對門窗不吉,實際是擔心巨石放射出的強磁對門窗里住戶的干擾。
第四是有害波影響。如果在住宅地面3米以下有地下河流,或者有雙層交叉的河流,或者有坑洞,或者有復雜的地質結構,都可能放射出長振波或污染輻射線或粒子流,導致人頭痛、旋暈、內分泌失調等癥狀。
以上四種情況,舊時風水師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能用科學道理加以解釋,在實踐中自覺不自覺地采取回避措施或使之神秘化。有的風水師在相地時、親臨現場、用手研磨,用嘴嘗泥土,甚至挖土井察看深的土質、水質,俯身貼耳聆聽地下水的流向及聲音,這些看似裝模作樣,其實不無道理。
六、水質分析原則
怎樣辯別水質呢?《管子.地貞》認為:土質決定水質,從水的顏色判斷水的質量,水白而甘,水黃而嗅,水黑而苦。風水經曲《博山篇》主張"尋龍認氣,認氣嘗水。其色碧,其昧甘,其色香,主上貴。其色白,其昧清,其昧溫,主中貴。其色淡、其昧辛、其氣烈,主下貴。苦酸澀,若發饅,不足論。《堪輿漫興》論水之善惡云:"清漣甘美味非常,此謂喜泉龍脈長。春不盈兮秋不涸,于此最好覓佳藏。"
不同地域的水分中含有不同的微量元素及化學物質,有些可以致病,有些可以治病。浙江省泰順承天象鼻山下有一眼山泉,泉水終年不斷,熱氣騰騰,當地人生了病就到泉水中浸泡,比吃藥還見效。后經檢驗發現泉水中含有大量的放射性元素氮。《山海經.西山經》記載,石脆山旁有灌水,"其中有流赭,以涂牛馬無病。"
云南省騰沖縣有一個"扯雀泉",泉水清澈見底,但無生物,鴨子和飛禽一到泉邊就會死掉。經科學家調察發現,泉水含有大量的氰化酸、氯化氫,這是殺害生物的巨毒物質。《三國演義》中描寫蜀國士兵深入荒蠻之地,誤飲毒泉,傷亡慘重,可能與這種毒泉有關。在這樣的水源附近是不宜修建村莊的。
中國的絕大多數泉水具有開發價值,山東濟南稱為泉水城,福建省發現礦泉水點1590處,居全國各省之最,其中可供醫療、飲用的礦泉水865處。廣西風凰山有眼乳泉,泉水乳泉似汁,用之泡茶,茶水一星期不變味。江西永豐縣富溪日鄉九峰嶺腳下有一眼一平方米的味泉,泉水象鮮啤酒那種酸苦清甘的昧道。由于泉水是通過地下礦石過濾的往往含有鈉、鈣、鎂、疏等礦物質,以之口服,沖洗,沐浴,無疑有益于健康。
風水學理論主張考察水的來龍去脈,辯析水質,掌握水的流量,優化水環境,這條原則值得深入研究和推廣。
七、坐北朝南原則
中國處于地球北半球,歐亞大陸東部,大部分陸地位于北回歸線(北緯23度26)以北,一年四季的陽光都由南方射人。朝南的房屋便于采取陽光。陽光對人的好處很多:一是可以取暖,冬季時,南方比北方的溫度高 l至2度;二是參與人體維生素 D的合成,小兒常曬太陽可予防佝樓病;三是陽光中的紫外線具有殺菌作用,尤其對經呼吸道傳播的疾病有較強的滅菌作用;四是可以增強人體免疫功能。
坐北朝南,不僅是為了采光,還為了避風。中國的地勢決定了其氣候為季風型。冬天有西伯利亞的寒流,夏天有太平洋的涼風,一年四季
風向變換不定。甲骨卜辭有測風的記載。《史記.律書》云:"不周風居西北,十月也。廣莫風居北方,十一月也。條風居東北正月也。明庶風居東方,二月也。"
風有陰風與陽風之別。清末何光廷在《地學指正》中云:"平陽原不畏風,然有陰陽之別,向東向南所受者溫風、暖風、謂之陽風,則無妨。向西向北所受者涼風、寒風、謂之陰風,宜有近案遮攔,否則風吹骨寒,主家道敗衰丁稀。"這就是要避免西北風。
風水學表示方位的方法有:其一,以五行的木為東、火為南、金為西、水為北、土為中。其二,以八卦的離為南、坎為北、震為東、兌為西。其三,以干支的甲乙為東、丙丁為南、庚辛為西、壬癸為北。以地支的子為北,午為南。其四、以東方為蒼龍,西方為白虎,南方為朱雀、北方為玄武。或稱作:"左青龍,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吳興志.談起》記載穴代號興郡治的布局:大廳居中,譙門翼其前,"卞蒼"擁其后,"清風""會景""銷署蜿蜒于左,有青龍象。""明月"一樓獨峙西南,為虎居之形,合陰陽家說。
概言之,坐北朝南原則是對自然現象的正確認識,順應天道,得山川之靈氣,受日月之光華,頤養身體,陶冶情操,地靈方出人杰。
八、適中居中原則
適中,就是恰到好處,不偏不倚,不大不小,不高不低,盡可能優化,接近至善至美。《管氏地理指蒙》云:"欲其高而不危,欲其低而不沒,欲其顯而不彰揚暴露,欲其靜而不幽囚啞噎,欲其奇而不怪,欲其巧而不劣。"適中的風水原則早在先秦時就產生了。《論語》中提倡的中庸,就是無過不及,處事選擇最佳方位,以便合乎正道。《呂氏春秋.重已》指出:"室大則多陰,臺高則多陽,多陰則蹶,多陽則接,此陰陽不適之患也。"陰陽平衡就是適中。
風水理論主張山脈、水流、朝向都要與穴地協調,房屋的大與小也要協調,房大人少不吉,房小人多不吉,房小門大不吉,房大門小不吉。清人吳才鼎在《陽宅撮要》指出:"凡陽宅須地基方正,間架整齊,東盈西縮,定損丁財。"
適中的另一層意思是居中,中國歷代的都城為什么不選擇在廣州、上海、昆明、哈爾濱?因為地點太偏。《太平御覽》卷有記載:"王者命創始建國,立都必居中土,所以控天下之和,據陰陽之正,均統四方,以制萬國者。"洛陽之所以成為九朝故都,原因在于它位居天下之中。級差地租價就是根據居中的程度而定。銀行和商場只有在鬧市中心才能獲得最大的效益。
適中的原則還要求突出中心,布局整齊,附加設施緊緊圍繞軸心。在典型的風水景觀中,都有一條中軸線,中軸線與地球的經線平行,向南北延伸。中軸線的北端最好是橫行的山脈,形成丁字型組合,南端最好有寬敞的明堂(平原)中軸線的東西邊有建筑物簇擁,還有彎曲的河流。明清時期的帝陵,清代的園林就是按照這個原則修建的。
九、順乘生氣原則
風水理論認為,氣是萬物的本源。太極即氣,一氣積而生兩儀,一生三而五行具,土得之氣,水得之于氣,人得之于氣,氣感而應,萬物莫不得于氣。
由于季節的變化,太陽出沒的變化,使生氣與方位發生變化。不同的月份,生氣和死氣的方向就不同。生氣為吉、死氣為兇。人應取其旺相,消納控制。《管子.樞言》云:"有氣則生,無氣則死,生則以其氣。"《黃帝宅經》認為,正月的生氣在子癸方,二月在丑艮方,三月在寅甲方,四月在卯乙方,五月在辰巽方,六月在乙丙方,七月在午丁方,八月在未坤方,九月在申庚方,十月在酉辛方,十一月在戌干方,十二月在亥壬方。風水羅盤體現了生氣方位觀念,風水理氣派很講究這一套。
怎樣辯別生氣呢?明代蔣平階在《水龍經》中指出,識別生氣的關鍵是望水。"氣者,水之母,水者,氣之止。氣行財水隨,而水止則氣止,子母同情,水氣相逐也。夫溢于地外而有跡者為水,行于地中而無形者為氣。表里同用,此造化之妙用。故察地中之氣趨東趨西,即其水或去或來而知之矣。行龍必水輔,氣止必有水界。"這就講清了水和氣的關系。
明代的另一位風水大師廖希雍慶《葬經》中指出,應當通過山川草木辯識生氣,"凡山紫氣如 蓋,蒼煙若浮,云蒸藹藹,四時彌留,皮無崩蝕,色澤油油,草木繁茂,流泉甘測,土香而膩,石潤而明,如是者,氣方鐘而來休。云氣不騰,色澤暗淡,崩摧破裂,石枯土燥,草木雕零,水泉干涸,如是者,非山岡之斷絕于掘鑿,則生氣之行乎他方。"可見,生氣就是萬物的勃勃生機,就是生態表現出來的最佳狀態。
風水理論提倡在有生氣的地方修建城鎮房屋,這叫做乘生氣。只有得到生氣的滋潤,植物才會欣欣向榮,人類才會健康長壽。宋代黃妙應在《博山篇》云:"氣不和,山不植,不可扦;氣未上,山走趨,濁可扦;氣不爽,脈斷續,不可扦;氣不行,山壘石,不可扦。"扦就是點穴,確定地點。
風水理論認:房屋的大門為氣口,如果有路有水曲而至,即為得氣,這樣便于交流,可以得到信息,又可以反饋信息。如果把大門設在閑塞的一方、謂之不得氣。得氣有利于空氣流通,對人的身體有好處。宅內光朋透亮為吉,陰暗灰禿為兇。只有順乘生氣,才能稱得上貴格。
十、改造風水原則
人們認識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為自己服務。《周易》有革卦,彖曰:"巳日乃罕,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侮乃亡。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義大矣。"革就是改造,人們只有改造環境,才能創造優化的生存條件。
改造風水的實例很多,四川都江堰就是改造風水的成功范例。岷江泛濫,淹沒良田和民宅,一旦馴服了岷江,都江堰就造福于人類了。
北京城中處處是改造風水的名勝。故宮的護城河是人工挖成的屏障,河土堆砌成景山,威鎮玄武。北海是金代時蓄水成湖,積土為島,以白塔為中心,寺廟以山勢排列。圓明園堆山導水修建一百多處景點,堪稱"萬園之園"。
中國的鄉村建設很注重改造風水。如果我們下功夫,花氣力翻撿一遍歷史上留下來的墳志書和村譜、族譜,每部書的首卷都敘述了地理風水,細加歸納,一定會發現許多改造風水的記載。就目前來講,如深圳、珠海、廣州、汕頭、上海、北京等許多開放城市,都進行了許多的移山填海,建橋鋪路,折舊建新的風水改造工作,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風水學者的任務,就是給有關人士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議,使城市和鄉村的風水格局更合理,更有益于人民的健康長壽和經濟的發展。
篇3:鋼筋平法G101中問題教授答疑
墻
●墻問題(1):在03G101-1圖集中剪力墻豎筋在頂端要求錨入板中有個錨固長度,當剪力墻頂有暗梁AL時,是否只需錨入AL夠錨固長度即可?
■答墻問題(1):剪力墻豎向鋼筋彎折伸入板內的構造不是"錨入板中"(因板不是墻的支座),而是完成墻與板的相互連接。暗梁并不是梁(梁定義為受彎構件),它是剪力墻的水平線性"加強帶"。暗梁仍然是墻的一部分,它不可能獨立于墻身而存在,所以,當墻頂有AL時,墻豎向鋼筋仍然應彎折伸入板中。
●墻問題(2):剪力墻鋼筋、AL鋼筋之間相互關系是怎樣,圖集中為什么不畫出?端頭直鉤是從面筋上過,還是從下面過?直鉤所在板中的位置是否有要求?在圖集中剪力墻::豎筋要求穿越AL,是否理解為剪力墻豎筋從AL鋼筋中穿過,若這樣剪力墻豎筋保護層又增加了一個AL鋼筋直徑?
■答墻問題(2):比較合適的鋼筋綁扎位置是:(由外及內)第一層為墻水平鋼筋(水平鋼筋放在外側施工方便),第二層為墻豎向鋼筋及AL箍筋,第三層為AL縱向(水平)鋼筋。端頭直鉤與AL箍筋為同一層面,所以從面筋上過。墻筋直鉤在板中的位置要看板面標高與墻頂標高的關系(特殊情況下二者可能有較小的高差),當二者一平時,墻筋直鉤位置在板的上部。
● 墻問題(3): 剪力墻端部有暗柱時,剪力墻水平鋼筋應該伸入柱鋼筋內側還是外側,現實中大多數工地都是伸入暗柱主筋外側,我覺得這樣不妥,但圖集上沒有詳細規定,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怎么樣的?
答墻問題(3): 通常剪力墻水平鋼筋放在外側,如果伸入端柱豎向鋼筋內側時,需要向內彎折,這樣做會形成鋼筋籠"頸縮",因此,水平鋼筋走暗柱主筋外側即可。剪力墻盡端不存在水平鋼筋的支座,只存在"收邊"問題。請參看03G101勘誤:6、第47頁端部暗柱墻構造中剪力墻水平筋彎鉤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縱筋后"扎進"暗柱。
● 墻問題(4): 請問陳總在03G101第47頁中"剪力墻水平鋼筋構造",為什么取消了原00G101第33頁中"剪力墻身水平鋼筋構造"的"轉角墻,外側水平鋼筋設搭接接頭"的構造做法?因為在轉角墻外側設搭接接頭比較便于施工,外側水平筋連續通過轉彎在施工中比較困難。
答墻問題(4): 按照我國施工實踐中的傳統做法,局部無間隙(縱筋搭接或箍筋局部重疊)的并列鋼筋最多為兩根(如果嚴格要求,為保證混凝土對鋼筋的360度握裹,不應該允許有無間隙的并列鋼筋,請參看35頁右上角構造)。由于轉角部位存在比較密的箍筋,如果轉角墻外側水平鋼筋在陽角位置設搭接接頭,則難以保證局部并列鋼筋最多為兩根,鋼筋混凝土中將形成多條貫通內縫,當地震發生時,可能會在此關鍵部位發生破壞。
● 墻問題(5): 關于補強鋼筋"缺省"標注的問題。
《03G101-1圖集》第17頁,剪力墻矩形洞口補強鋼筋的第(2)條是否和第(1)條相聯系的,即:如果設置補強縱筋大于構造配筋,則需注寫洞口每邊補強鋼筋的數值;如果設置補強縱筋不大于構造配筋,則按第(1)條"洞口每邊加鋼筋 ≥2Φ12 且不小于同向被切斷鋼筋總面積的50%"執行。
這樣的"缺省"標注規則對圓形洞口是否適用?首先是圓形洞口允許不允許"缺省標注"?如果允許的話,其缺省值是否可用 2Φ12?(例如,在第(4)、(5)、(6)條中)
答墻問題(5): 兩條規定互相聯系,在邏輯上是在同一大前提下(洞寬、洞高均不大于800)的兩個不同的小前提。由于圓形洞口有可能只切斷一個方向上的鋼筋,例如梁中部圓洞只切斷箍筋,卻需要在洞口上下補強縱筋,所以,矩形洞口缺省標注的做法不適用于圓形洞口。
● 墻問題(6):關于圓形洞口補強鋼筋設置方式的問題。
《03G101-1圖集》第17頁的第(5)條規定:洞口上下左右每邊都設置補強鋼筋;但第(4)條只在上下設置、而不在左右設置?
答墻問題(6): 03G101-1的洞口規則與構造僅適用于剪力墻上(含墻身、墻梁與墻柱)開洞,如果在框架梁或非框架梁上開洞,其構造方式就有所不同了。梁與墻梁的主要受力機理不同,梁的主要功能是承受豎向荷載,連梁的主要功能是協助剪力墻承受橫向地震荷載;梁的箍筋主要為保證梁的(受剪)強度而設,連梁的箍筋主要為保證連梁的剛度而設。所以,當設置在連梁中部且直徑不大于1/3梁高的圓洞切斷了連梁::的箍筋時,并不會使連梁的受剪強度減弱到不安全的程度,但卻會影響連梁的剛度。所以,第(4)條規定僅需在洞口上下設置"補強鋼筋"(嚴格的說法應是"補剛鋼筋")。
● 墻問題(7): 《03G101-1圖集》第17頁的第(6)條說明了"直徑不大于800時"的開洞做法,對于"直徑大于800"的圓形洞口怎樣處理?
答墻問題(7): 在剪力墻上開直徑800的圓洞情況比較少見,國家建筑標準設計一般主要解決普遍性問題(偶爾涉及特殊性問題)。如果圓洞直徑大于800,建議按17頁第(3)條 洞寬大于800的矩形洞處理,并在圓洞四角45度切線位置加斜筋,抹圓即可。
● 墻問題(8): 當(洞寬大于800的矩形)洞口上下使用了補強暗梁以后,洞口左右就不須設置補強鋼筋了?其中有什么道理?
答墻問題(8): 不設置補強鋼筋是因為補強鋼筋已經不能解決問題了,所以要在洞口兩側按(約束或構造)邊緣構件配筋,見17頁第(3)條規定。
● 墻問題(9): 關于"補強暗梁高度"計算問題
《03G101-1圖集》第17頁第(3)條:"補強暗梁梁高一律定為400,施工時按標準構造詳圖取值,設計不注。" 這里的 "梁高400" 是指混凝土的高度還是箍筋的高度? 從第53頁右上角圖中看來,應該是"箍筋高度"。
答墻問題(9): 圖上已經指示為箍筋高度。
● 墻問題(10): 在03G101第48頁中"剪力墻豎向鋼筋頂部構造"大樣圖中的"墻柱是否包括端柱還是指暗柱?
答墻問題(10): 墻柱有10種,詳見第12頁第3.2.1條和第3.2.2條關于墻柱的定義。
● 墻問題(11): 在03G101第48頁中"注:1、端柱、小墻肢的豎向鋼筋......。"根據該條的規定,端柱、小墻肢在頂部的錨固構造做法是否也得考慮其是邊柱、角柱或是中柱?若是邊柱、角柱那么其構造就是按照37頁或43頁,若是中柱那么其構造就按照38頁或44頁。
答墻問題(11): 應該這樣理解。順便指出,關于剪力墻還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在未得出進一步的研究結果之前,現時可以套用框架柱的某些做法。
● 墻問題(12): 在03G101第21頁中,C-D/1-2間,YD1 D=200下面的"2Φ16 Φ10@100(2)"是代表什么意思?
答墻
問題(12): 請見第17頁第4條第(4)小條的規定。● 墻問題(13):問:03G101-1第47頁剪力墻水平鋼筋構造在有端柱時,直錨長度小于Lae時,要求端部彎折15d,當剪力墻鋼筋較大時,例:25,彎折長達375mm,施工很不方便,此處可否采用機械錨固,錨固長度可折減為0.7Lae,直錨即可滿足要求。
答墻問題(13):可以采用機械錨固,但有兩個條件:1、不適用于墻面與端柱的一個側面一平的該側墻面的水平筋;2、水平筋要伸至端柱對邊后再做機械錨固頭(如果伸至對邊≥laE或≥la,則可不設彎鉤與機械錨固頭)。
墻問題(14):問:水平筋在丁字、拐角的做法,哪種符合要求?(見圖1、2)
答墻問題(14):兩種做法,左邊的符合要求。左邊的做法能夠保證混凝土對鋼筋比較好的"握裹",這對于保證鋼筋混凝土構件中鋼筋與混凝土共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 墻問題(15):剪力墻暗梁主筋遇暗柱時的錨固計算起點?
答墻問題(15):暗梁與暗柱或端柱相連接,暗梁主筋錨固起點應當從暗柱或端柱的邊緣算起。
● 墻問題(16):剪力墻水平筋在暗柱中錨固長度滿足要求時能否采用直錨,不做15d彎鉤?
答墻問題(16):按03G101-1規定,在端柱中可以,但在暗柱中不可以。
本問題的實質是"剪力墻水平筋是否允許與暗柱箍筋搭接"的問題。暗柱并不是剪力墻墻身的支座,其本身是剪力墻的一部分,如果允許剪力墻水平筋與暗柱箍筋搭接,需要有兩個條件:1、暗柱箍筋配置是否考慮了抵抗橫向地震作用產生的剪力?2、將暗柱箍筋配置量除去自身主要功能所需部分外,其余量是否"不小于"剪力墻水平受剪鋼筋配置量?
關于條件1:剪力墻水平鋼筋的功能是當橫向地震作用產生時保證剪力墻有足夠的受剪強度,且其配置量系按總墻肢長度考慮,并未扣除暗柱長度;剪力墻暗柱箍筋的功能主要是保證剪力墻在周期性反復荷載作用下的塑性變形能力,使剪力墻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較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在《混凝土設計規范》關于暗柱箍筋的配置規定與計算公式中,并未包括或未明確包括其受剪要求,因此,如果設計工程師為專門考慮的話,條件1不成立。關于條件2:由于條件1的模糊性,因此,無法對條件2做定量描述。
由上所述,當兩個條件都不確定時,不可輕易地在國家建筑標準設計中普遍允許剪力墻水平鋼筋與暗柱箍筋按搭接考慮,但具體工程的設計者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03G101-1中的規定進行變更,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師應當有這個權力。
不可忽視的問題是現行規范要求在剪力墻端部設置的約束邊緣構件可長達1/4墻肢長度,兩頭加起來達到墻肢長度的一半,剪力墻水平鋼筋與暗柱箍筋的相關問題,應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加以解決,最遲到下一次修版時將有所改變。
● 墻問題(17):圖集中要求拉筋必須同時拉住(暗柱)主筋和箍筋,如果因此在施工中造成拉筋露筋現象時能否改為只拉住主筋?
答墻問題(17):首先明確"拉筋"與"單肢箍"的概念。拉筋要求拉住兩個方向上的鋼筋,而單肢箍僅要求拉住縱向鋼筋。標準設計也要遵守國家規范要求,規范明確規定在剪力墻暗柱中設置拉筋。
混凝土保護層保護一個"面"或一條"線",但難以做到保護每一個"點",因此,局部鋼筋"點"的保護層厚度不夠應屬正常現象。
● 墻問題(18):03G101-1有端柱時剪力墻水平鋼筋直錨長度不夠時,做法為直錨0.4Lae,彎錨15d,此時彎折長度較長,此處可否采用03G329-1做法,即在保證直錨大于0.4Lae的條件下,彎折長度為Lae-直錨長度。
答墻問題(18):這樣做理論上應該可以,但尚未見相應的試驗數據。
如果設計者選用了03G329-1,可以這樣做。03G101-1是否進行調整,擬提交專家委員會討論。
● 墻問題(19):剪力墻水平筋用不用伸至柱邊?(在水平方向柱子長度遠大于lae時)
答墻問題(19):要伸至柱對邊,其構造03G101-1已表達清楚,其原理就是剪力強暗柱與墻身,剪力墻端柱與墻身本身是一個共同工作的整體,不是幾個構件的連接組合,不能套用梁與柱兩種不同構件的連接概念。另外請參考"答墻問題(16)"。
● 墻問題(20):主筋與門洞兩側暗梁主筋的關系如何?
答墻問題(20):連梁LL主筋與門洞兩側暗梁主筋直徑相同且在同一高度時,能通則通,否則各做各。
● 墻問題(21):門洞高度范圍的獨立暗柱要否設置水平筋?
答墻問題(21):不設置,因為獨立暗柱全高范圍已設箍筋。
● 墻問題(22):在P48頁左上角"剪力墻豎向鋼筋頂部構造"中,標注了"墻柱或墻身",是不是說墻柱頂部縱向鋼筋構造也是錨入屋面板或樓板LaE(La)?若是如此,那么在同頁注中第一條:"端柱.小墻肢的豎向鋼筋構造與框架柱相同"該如何解釋?抗震情況下,端柱.小墻肢頂部縱向鋼筋是該按P37.38頁處理還是依據本頁頂部構造?
答墻問題(22): 墻柱有多種(見03G101-1第12頁),48頁"注"將端柱和小墻肢拿出來另說系描述其特殊性。端柱通常與框梁相連,但小墻肢未必,將兩者放到一起規定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在抗震情況下,端柱或小墻肢頂部與框架糧相連時,應按37、38處理;頂部無框架梁時,應按48頁處理(構造頂部已注明了"屋面板或樓板")。
● 墻問題(23):剪力墻開洞問題:剪力墻水平筋和豎向筋在洞口處的截斷,鋼筋是直接切斷還需要打拐扣過加強筋呢,如需要打拐,長度是多少呢? 這個問題在我們工地爭論很長時間,施工、監理、甲方均有不同意見,請專家指教,謝謝!
答墻問題(23):鋼筋打拐扣過加強筋,直鉤長度≥15d且與對邊直鉤交錯不小于5d綁在一起;當因墻的厚度較小或墻水平鋼筋直徑較大,使水平設置的15d直鉤長出墻面時,可斜放或伸至保護層位置為止。
● 墻問題(24):
1、如果端柱截面遠遠大于剪力墻水平鋼筋的錨固時,那么此時我的剪力墻內側水平鋼筋還需要伸至柱對邊嗎?比如柱的截面是1200,而水平鋼筋的錨固僅為450時?
2、如果獨立暗柱的截面很大時,比如獨立暗柱沿墻方向的長度超過1000時,是否在門洞高度范圍內也不需要布置水平鋼筋嗎?
答墻問題(24):
1、這個問題涉及面大,解決方案不僅需要經多方研究后確定。我個人的意見是當端柱很大時,沒有必要伸到柱對邊。不過,如果端柱過大的話,設計可能存在問題,因為高層或超高層抗震框架結構或框剪結構的柱為了滿足軸壓比要求,下部若干層柱截面往往很大,不得不做成短柱(大于1:4)甚至超短柱(大于1:2),但
剪力墻的端柱,通常沒有必要做的很大。該問題的解決重點在框架柱而不是剪力墻端柱上。2、獨立暗柱(一般不稱做"獨立"暗柱,《規范》用語為"獨立墻肢"),如果沿墻長度比較長,但全墻肢均設置箍筋的話,則不需要再重復加剪力墻水平筋(當然,箍筋的設置必須要滿足該墻肢的受剪要求)。如果該墻肢兩端設置了端部暗柱,墻身當然要設水平筋。
● 墻問題(25):
1、如果連梁兩側沒有暗柱時,暗梁主筋的錨固是否應該從洞口邊算起?
2、如果連梁頂標高與暗梁頂標高相同,可否將連梁的上部主筋與暗梁的上部主筋相互搭接?暗梁的下部主筋伸至暗柱邊開始算錨固;這樣暗梁的上部主筋就不用伸至暗柱邊開始算錨固了,
答墻問題(25):
1、有無暗柱都應從洞口邊緣算起。
2、連梁與暗梁的功能不同,要分別保證其構造。連梁和暗梁鋼筋的錨固都應從洞口邊緣起算,只是方向相反。只有在連梁與暗梁上部縱筋配置相同且梁頂標高相同的特殊情況下,上部鋼筋才可連通布置。
● 墻問題(26):
1、《00G101圖集》只有一種"暗柱",而現在《03G101圖集》變成許多種暗柱,請問這在理論上和工程實踐上有什么意義?
2、請問"約束**柱"和"構造**柱"有什么不同?什么時候用到"約束**柱"?什么時候用到"構造**柱"?
3、請問"λv區"和"λv/2區"各代表什么意義?其配筋特點有何不同?
4、"配筋特征值λv"的數值"0.2"有什么用?還可能取什么數值?
5、"約束**柱"有"λv區"和"λv/2區",而"構造**柱"只有"Ac"區,是否這就是它們的區別?"Ac"區的意義是什么?與"λv區"有何不同?
6、《00G101圖集》的暗柱就是現在的"構造**柱",對嗎?
7、G101圖集歷來使用的是"抗震等級"而不是"設防烈度",而《03G101圖集》第18頁表中用到"一級(9度)"和"一級(7、8度)"?請問"抗震等級"和"設防烈度"有什么聯系?(比如說,一級抗震等級對應哪些設防烈度?二三四級抗震等級又分別對應哪些設防烈度?)
答墻問題(26):
1、新規范GB50010-20**與89規范在剪力墻規定上的主要區別,一是在整體上提出"約束邊緣構件"和"構造邊緣構件"的概念,二是在部分上明確了"暗柱、端柱、翼墻、轉角墻"(見GB50010-20**第195頁第11.7.15條和第196頁第11.7.16條)。03G101-1的規定,主要與新規范規定相對應,同時引導設計師正確理解和應用新概念以及為施工提供標準構造。
2~5、由于大學教科書也在修編,以及全國結構界仍在消化規范提出的新概念(可能還有不同觀點),如果提問者對此尚未初步接觸,答復及理解這幾個問題均比較困難,故請提問者參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中的有關章節和后面的條文說明。
6、不完全是。
7、在同樣的設防烈度下,由于結構的高度、結構體系不同,其抗震等級亦不同。就是同一座采用框剪結構體系的建筑,其框架柱與剪力墻的抗震等級也可能不同。規范對混凝土結構地震作用分析以及構造規定,都是按抗震等級劃分的。國家標準設計必須與國家規范保持一致。
梁
●梁問題(1):03G101-1:平法梁縱筋伸入端柱支座長度的兩種計算方法:
以第54-55頁為例,梁縱筋伸入端柱都有15d的彎錨部分,如果把它放在與柱縱筋同一個垂直層面上,會造成鋼筋過密,顯然是不合適的。正如圖上所畫的那樣,應該從外到內分成幾個垂直層面來布置。但是,在計算過程中,卻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算法,這兩種算法都符合圖集的規定;
第一種算法,是從端柱外側向內側計算,先考慮柱縱筋的保護層,再按一定間距布置(計算)梁的第一排上部縱筋、第二排上部縱筋,再計算梁的下部縱筋,最后,保證最內層的下部縱筋的直錨長度不小于0.4laE;
第二種算法,是從端柱內側向外側計算,先保證梁最內層的下部縱筋的直錨長度不小于0.4laE,然后依次向外推算,這樣算下來,最外層的梁上部縱筋的直錨部分可能和柱縱筋隔開一段距離。
這兩種算法,第一種較為安全,第二種省些鋼筋。不知道圖集設計者同意采用哪一種算法?
■答梁問題(1):應按第一種算法。如果柱截面高度較大,按54頁注6實行。
●梁問題(2):關于03G101圖集第54頁"梁端部節點"的問題,是否"只要滿足拐直角彎15d和直錨長度不小于0.4laE的要求,則鋼筋錨入支座的總長度不足laE也不要緊。"
■答梁問題(2):laE是直錨長度標準。當彎錨時,在彎折點處鋼筋的錨固機理發生本質的變化,所以,不應以laE作為衡量彎錨總長度的標準,否則屬于概念錯誤。應當注意保證水平段≥0.4laE非常必要,如果不能滿足,應將較大直徑的鋼筋以"等強或等面積"代換為直徑較小的鋼筋予以滿足,而不應采用加長直鉤長度使總錨長達laE的錯誤方法。
● 梁問題(3): 對比《96G101》、《00G101》、《03G101》三本圖集,在最早的《96G101圖集》的"原位標注"中有"第4條":
"當梁某跨支座與跨中的上部縱筋相同,且其配筋值與集中標注的梁上部貫通筋相同時,則不需在該跨上部任何部位重復做原位標注;若與集中標注值不同時,可僅在上部跨中注寫一次,支座省去不注(圖4.2.4a)。"
然而在后面兩本圖集中,這一條不見了,但"圖4.2.4a"依然存在中間一跨的上部跨中進行原位標注的實例。
再以《03G101圖集》的"圖4.2.7"為例,在KL3、KL4、KL5的中間跨,也都采用了"上部跨中注寫"的方法,可見這種方法還是很適用的。
建議在《03G101圖集》中,肯定《96G101圖集》"原位標注"中的"第4條"。
答梁問題(3): 應該在03G101修版時還原該條規定。
● 梁問題(4): 《03G101-1圖集》第24頁"注:2、當為梁側面受扭縱向鋼筋時,……其錨固長度為 la 或 laE "。 現在的問題是:當抗扭鋼筋伸入端支座時,若支座寬度(柱寬度)太小,不滿足直錨時,是否進行彎錨? 如果進行彎錨,"彎折長度"如何取定?我想到兩種辦法:
(1)彎折長度=laE - 直錨部分長度(這可能不合適)
(2)彎折長度 為"多少倍的 d " (不會是 " 15d "吧?
)答梁問題(4): 應當勘誤。應改為"當為梁側面受扭縱向鋼筋時,……其錨固長度與方式同框架梁下部縱筋 "。
● 梁問題(5):框架梁鋼筋錨固在邊支座0.45LAE+彎鉤15D,可否減少彎鉤長度增加直錨長度來替代?
答梁問題(5):不允許這樣處理。詳細情況請看"陳教授答復(二)"中的"答梁問題(2)"。
● 梁問題(6):(1) 《03G101-1圖集》第19頁 《剪力墻梁表》LL2的"梁頂相對標高高差"為負數。如:第3層的LL2的"梁頂相對標高高差"為-1.200 , 即該梁的梁頂面標高比第3層樓面標高還要低1.2m ,也就是說,整個梁的物理位置都在"第3層"的下一層(即第2層上)。既然如此,干脆把該梁定義在"第2層"算了(此時梁頂標高為正數),何必把它定義在"第3層"呢?
(2) 類似的問題還出現在同一表格的LL3梁上,該梁的"梁頂相對標高高差"為 0 (表格中為"空白"),這意味著該梁頂標高與"第3層"的樓面標高一樣,即該梁整個在三層的樓面以下,應該是屬于"第2層"的。
(3) 在"洞口標注"上也有"負標高"的問題。同一頁的"圖3.2.6a"上,LL3 的YD1洞口標高為 -0.700(3層),該洞 D=200 ,也就是說整個圓洞都在"3層"的下一層(2層)上,既然如此,何必在"第3層"上進行標注呢?
以上提出這些"負標高"問題,主要影響到"分層做工程預算"。因為在分層預算時,是以本樓層樓面標高到上一層樓面標高之間,作為工程量計算的范圍。因此,上述的(1)、(2)、(3)都不是"第3層"的工程量計算對象。不少預算員都對上述的"負標高"難以理解。所以,我認為,上述(1)、(3)的"負標高"可以放到下一樓層以"正標高"進行標注。
上述意見妥否?或許有些道理沒考慮到?特此請教。
答梁問題(6):這個問題看似不大,實際并非小問題。
建筑設計需要建筑師與結構師的協同工作,但在"層的"定義上,建筑與結構恰好差了一層。建筑所指的"某"層,實際是結構計算模型的"某減一"層。例如:一座45層的樓房,建筑從第37層起收縮平面形成塔樓,此時,結構分析時其結構轉換層是第36層而不是第37層(關于這一點要引起結構師的注意,搞錯的情況并不少見)。
建筑設計的某層平面圖,是從該層窗戶位置向俯視的水平剖面圖。例如:建筑學專業有首層建筑平面布置圖,而結構專業通常為基礎結構平面布置圖(亦為俯視圖),且結構意義上屬于第一層的梁(與第一層的柱剛接形成第一層框架且承受二層平面荷載的梁)在基礎平面(俯視)圖上是看不到的,實際設計時也不在該圖上表達。
搞建筑設計,建筑學專業是"龍頭",結構師有必要在"層的"定義上與建筑師保持一致,以使建筑師與結構師對話方便。因此,某層結構平面布置圖應當與該層的建筑平面布置圖相一致。在層的定義上與建筑學專業保持一致后,結構所說的某層梁,就是指承受該層平面荷載的梁(站在該層上,這些梁普遍在"腳下"而非在"頭頂之上")。
為將結構平面的"參照系"確定下來,03G101-1對"結構層樓面標高"做出了明確規定(詳見第1.0.8條),并對"梁頂面標高高差"也做出明確規定(詳見第3.2.5條三款和第4.2.3條六款)。
以上規定已經受了全國十幾萬項工程實踐的檢驗,結構設計與施工未發生普遍性問題,但對施工預算員則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任何一種技術都不是完美的(哲學意義上的美都是帶有缺陷的美),這也許正是"平法"的缺陷之一。
● 梁問題(7):在03G101第29頁中第4.5.1條中"當梁的下部縱筋不全部伸入支座時,不伸入支座的梁下部縱筋截斷點距支座邊的距離,在標準構造詳圖中統一取為0.1ln(ln為本跨梁的凈跨值)".可是在00G101中第23頁,卻規定的統一取為0.05ln(ln為本跨梁的凈跨值),請問陳總這兩個取值一哪個為準,是03G101修改了以前的數據?還是印刷上的錯誤?
答梁問題(7):以03G101-1為準。應當注意,結構設計師在采用該措施時,一定要細致地分析。
鋼筋的截斷點無論定在何位置,都是一個"參照點"。結構設計師要從該參照點往跨內推算出:1、該點距按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計算"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適宜的錨固長度"的距離;2、該點距抵抗彎矩圖上"充分利用該鋼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適宜的長度"的距離。兩個距離推出后取較長者,并以此決定截斷幾根鋼筋。因此,截斷點位置距離支座邊緣的多少,均不會影響梁的安全度。
00G101提出該項措施,處于以下考慮:1、當梁的正彎矩配筋較多時,例如配置兩排甚至三排正彎矩鋼筋,沒有必要全部錨入支座;2、我國鋼筋混凝土結構節點內的鋼筋"安排"存在一些問題,問題之一就是把不必要的鋼筋也錨入節點,十分擁擠,嚴重影響節點的剛度;3、把不需要錨入節點的鋼筋在節點外截斷,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由以上思路出發,似乎只要將不需要的鋼筋從節點外斷開就可以達到目的,于是確定了截斷點距支座邊緣1/20凈跨值。但經過進一步的分析,在0.05ln位置截斷一部分鋼筋,距離支座很近,可能會影響伸入支座的鋼筋的受剪銷栓作用,如果距離大約一個梁的高度,即1/10凈跨值,對受剪銷栓作用的影響就很小了。應該說,03G101-1的規定在概念上更趨于合理。
當然,究竟截斷幾根鋼筋,既要符合規范要求,又要滿足受力要求。現在的問題是,規范對此并未"直接"做出明確的規定。應該理解的是,規范不會去"包打天下",也不可能做到"包打天下",結構方方面面問題的處理,還要依據結構基本理論、概念設計和經驗。前面所述"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適宜的錨固長度"和"充分利用該鋼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適宜的長度"就需要結構設計師細致地分析而后決定。
● 梁問題(8):請教陳總,在03G101-1中,樓層框架梁縱筋構造分一二級結構抗震等級和三四級結構抗震等級兩種構造,我對照半天,硬是沒看出一二級和三四級結構抗震等級構造有什么區別,請陳總指教。若是沒區別,何不合并?像屋面框架梁一樣。
答梁問題(8):二者的確沒有區別,可能會在下一次修版時合并。
03G101-1修編初稿和中稿的一、二級抗震等級與三、四級是有區別的,其主要區別是將35頁右上角的構造規定用于一、二抗震等級(以后再過渡到所有抗震等級甚至非抗震等級)。后經校對、審核、評審與再思考后,感到時機尚未成熟,需要再做一些前期工作來創造徹底改變這種傳統做法的條件。現階段先把該構造放到35頁的共用構造中,觀察一下我國結構施工界對其反應。03G101-1定稿保留這個樣子,考慮到一是不影響使用,二是為修版保留可能需要的空間(通常新規范體系最初需經若干次修定才會穩定下來,規范一改,國家標準設計也要跟著改)。
我國結構施工的傳統做法
是將兩邊(等高)梁的下部筋并排錨入柱節點中,這是發達國家已經廢棄的做法。混凝土里并排緊挨著的兩根鋼筋,存在一條線狀通直內縫,當受力時,這條內縫就可能發展成破壞裂縫,這對于抗震結構可能是嚴柱
● 柱問題(1):柱縱筋錨入基礎的問題
《03G101-1圖集》對基礎頂面以上的柱縱筋的構造要求講得比較詳細,但是對柱縱筋錨入基礎的問題,圖集中沒有介紹,而且,此類問題查看了一些混凝土構造手冊之類也找不到詳細的介紹,所以,很有必要在此向專家請教,這些問題也是不少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的問題。
① 柱縱筋伸入基礎(承臺梁,或有梁式筏板基礎的基礎梁)的錨固長度是多少?是一個 laE 還是更多?(甚至有人提出 1.5 倍的 laE )
② 當柱縱筋伸入基礎的直錨長度滿足"錨固長度"的要求,是否可以"直錨"而不必進行彎錨?有的人說可以"直錨";但又有人說必須拐一個直角彎。
③ 如果柱縱筋伸入基礎必須"彎錨"的話,彎折部分長度是多少?有人說是 10d ,而在《03G101-1圖集》第39頁"梁上柱LZ縱筋構造"中彎折長度為 12d ,這個規定是否可用于基礎?
④ 同樣在《03G101-1圖集》第39頁"梁上柱LZ縱筋構造"中,規定"直錨部分長度"不小于 0.5 laE ,這個規定是否可用于基礎?
⑤ 當基礎梁的梁高大于柱縱筋的錨固長度時,柱縱筋可以不伸到梁的底部。是這樣的嗎?
⑥ 當基礎梁的梁高小于柱縱筋的錨固長度時,柱縱筋必須伸到梁的底部,然后拐一個直角彎。其彎折部分長度,"剩多少拐過去多少",顯然不合適。這時候,應該用上前面第③條,即規定一個彎折部分長度;同時,也應該檢驗一下"直錨部分長度",看看它是否不小于前面第④條規定的"最小直錨長度"。是這樣的嗎?
答柱問題(1): 所提問題將會在"筏形、箱形、地下室基礎平法國家建筑標準設計03G101-3、-4"中得到相應答案(20**年底陸續推出)。現在簡單答復如下:
①⑤ 柱縱筋一般要求伸至基礎底部縱筋位置。特厚基礎(2米以上)中部設有抗水化熱的鋼筋時,基礎有飛邊的所有柱和基礎無飛邊的中柱的柱縱筋可伸至中層筋位置;②③ 當柱縱筋伸入基礎的直錨長度滿足"錨固長度"的要求時,要求彎折12d;④⑥ 梁上柱縱筋的錨固要求亦適用于柱在基礎中的錨固,但要求柱縱筋"坐底"。
● 柱問題(2): 我們在施工中經常遇到柱主筋 大變小的問題。試問:當柱子采用電渣壓力焊時候有什么限制條件,例:25mm碰焊14mm的鋼筋的能不能?
答柱問題(2): 25mm碰焊14mm,直徑相差過大受力時會出現應力集中現象。如果施工規范對大小直徑鋼筋對焊無限制規定的話,建議直徑相差不要超過兩級(25與20或18與14)。
● 柱問題(3): 柱伸入承臺梁或基礎梁中,是否設置箍筋?箍筋如何設置?不需加密? 此箍筋起什么作用? 這個問題如果在施工圖中明確標示,就沒有問題。如果在施工圖中沒有明確表出,則施工人員如何執行?現在的情況是各人有各的做法,例如,有的人設置兩根箍筋,有的人只設置一根箍筋。
答柱問題(3): 要設不少于兩道箍筋,但不需要加密。箍筋的作用是保持柱縱筋在澆筑混凝土時鋼筋之間的相對位置和鋼筋籠的定位不受擾動。
● 柱問題(4): 柱上端"非連接區"?
《G101圖集》規定,柱的下部,即在樓板梁的上方有一個"非連接區"(是個箍筋加密區),縱筋的接頭只能在"非連接區"以上部位(也就是柱的中部)進行。然而,圖集沒有規定在柱的上部有沒有"非連接區"?例如,在柱上部的箍筋加密區或者在柱梁的交叉部位允許不允許縱筋連接?
事實上,有的施工人員在上述的柱上部區域進行了鋼筋接頭。這樣,他在柱中部有一個鋼筋接頭,在柱上部又有一個鋼筋接頭,違背了"同一縱向受力鋼筋不宜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接頭"的規定。(見《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不過,上述規范的用語是"不宜",并沒有強制規定。因此,請教一下上述柱縱筋的接頭問題如何解釋?如何執行?其中有什么理論根據?
答柱問題(4): 提問者可能是指00G101,03G101-1中從下層柱的上部到上層柱的下部形成的非連接區是連續的。規范對此規定是"不宜",未做強制規定,國家建筑標準設計的規定偏嚴,對保證質量有好處。如果難以做到,結構設計師可以對此規定進行變更。規范用語"不宜",反映了中國人的辨證思維。對于執行與否,結構設計師有抉擇權利。該規定多出于概念設計考慮,未見其理論根據的文章發表。
● 柱問題(5):前在03G101第45頁中(非抗震KZ箍筋構造非抗震QZ.LZ縱向鋼筋構造 )中注7:當為復合箍筋時,對于四邊有梁與柱相連的同一節點,可僅在四根梁端的最高梁底至最低梁頂范圍周邊設置矩形封閉箍筋,那么請問陳教授,
1、該條能否用于第36頁(抗震KZ縱向鋼筋連接構造)中。或者說用于四級抗震的節點處。因為我注意到構造規定中非抗震與四級抗震處理基本上一樣的。
2、對于四邊有梁與柱相連的同一節點能否用于邊(端)柱與梁相交處。
答柱問題(5):
1、該條不適用于(抗震KZ縱向鋼筋連接構造),抗震結構要求所有復合箍筋要貫通柱梁節點,而且要按照加密間距設置。
2、只有邊柱有懸挑梁時才會形成四邊有梁的情況,該節點構造要求適用于該情況。
● 柱問題(6):有的施工單位把柱子的接頭只考慮底部的區域滿足要求 而上部卻不考慮,施工單位 認為是受壓的,所以他們認為 他們采取的閃光對焊上部接頭 他們就不考慮了?這樣做法對嗎?
答柱問題(6): 框架柱是偏壓構件,受彎矩、軸向壓力和剪力的共同作用,其受彎時的反彎點一般在柱中稍向上的位置,抗震時柱兩端都要加密箍筋以保證實現"強剪弱彎",因此,連接位置不考慮避開柱上端是錯誤的。
綜合
● 綜合問題(1): 在混凝土結構施工中,出現Ⅳ級鋼筋時,它得錨固長度應該如何計算?因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及混凝土驗收規范上都沒有出現Ⅳ鋼筋,是否國家已經取消了該級別的鋼筋用于建筑工程中。謝謝!
答綜合問題(1): 混凝土結構基本理論中,受混凝土的極限應變值的限制,強度過高的鋼筋發揮不出其全部作用(這正是混凝土設計規范和施工規范不設Ⅳ級鋼筋的理論依據)。所以,即便是Ⅳ級鋼筋,其強度設計值也只能取到360N/mm2(與Ⅲ級鋼筋相同),且當用于軸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構件時只能按300N/mm2取用。因此,高于Ⅲ級的鋼筋的錨固長度取值按Ⅲ級鋼筋即可。
還有,Ⅳ級鋼筋的塑性性能和可焊性比新Ⅲ級鋼筋差,用在普通混凝土結構中并不合適,也不經濟。
● 綜合問題(2): 03G101與03G329有矛盾時依誰為準?
答綜合問題(2): 03G101在編制時已經盡可能地做到與03G329協調一致。當設計者選用03G101時,應以03G101為準。當設計者既選用了03G101,又選用了03G329時,由于03G101中的構造是與平法施工圖配套使用的正式設計文件(詳見03G101總說明第4、5兩條),如果設計者采用了平法制圖規則完成了施工圖設計,其構造應以03G101為準;如果未使用平法表達,則不應以03G101為準。
●綜合問題(3): 03G101圖集中為什么把受力鋼筋的錨固長度改了,這些數據不便記憶,施工中也容易出錯,為什么不采用整數呢?
答綜合問題(3): 不是03G101把受力鋼筋的錨固長度改了,而是《混規》GB50010-20**把原來以5d進位的錨固長度改了。《混規》也是國家建筑標準設計03G101的依據之一。為了方便施工,03G101把規范第9.3條的公式根據不同的鋼筋種類、混凝土強度等級以及鋼筋直徑計算成表格,盡量做到目前的樣子。
● 綜合問題(4):在"GB50010-2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第126頁10.1.5條規定板下不受力鋼筋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5d,我個人認為是否還應該滿足伸至支座的中心線位置,這也是一貫的施工做法。
答綜合問題(4):請注意規范用語"不應小于"的意義。大學教科書中是"="概念,而工程規范和規程是"≥"的概念,因此,可以伸至支座中心位置。
當為非抗震設計時,正常情況下板的下部鋼筋在支座部位受壓;當為抗震設計時,通常板不作為耗能構件,因而不考慮地震作用的分配,仍然按非抗震設計,板的下部鋼筋在支座部位亦受壓;在這兩種情況下,即便其伸入支座長度為5d,通常也是安全的。執行規范規定時,應特別注意"當連續板內溫度、收縮應力較大時,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宜適當增加"。
● 綜合問題(5):有梁式筏板基礎問題:
① 筏板部分一般為上下兩層鋼筋網,下層鋼筋網片放在最下面,基礎梁的整個鋼筋(箍筋及縱筋)放在下層鋼筋網片的上面。是這樣的嗎?
② 但是,一般圖紙在標注基礎梁的高度時,梁底標高和筏板板底標高是在同一個高度,這樣就出現了"基礎梁的有效高度"縮減的問題。因為,首先是梁的下部縱筋的保護層變厚了。(最下面是筏板的保護層,然后是筏板下層鋼筋網片的縱橫鋼筋,然后是基礎梁的縱筋,最后才是基礎梁的下部縱筋) 當我們進行基礎梁的強度計算時,應該采用這個"縮減后的有效高度"進行計算。您說對嗎?然而,有的設計院并不是這樣,甚至連基礎梁的箍筋高度還是采用梁高減兩倍的保護層來計算的,這顯然會造成箍筋"高度太大"。
③ 至于筏板鋼筋網片,縱橫兩個方向的鋼筋哪個在下面、哪個在上面?是否應為:
ⅰ"下層鋼筋網片"是短方向的鋼筋在下面、長方向的鋼筋在上面;
ⅱ"上層鋼筋網片"是長方向的鋼筋在下面、短方向的鋼筋在上面;
ⅲ 因為,從"有梁式筏板"的受力結構模型來看,正好是"樓板和梁"的受力結構模型翻轉過來。這樣的看法對嗎?
答綜合問題(5):
1、形基礎的鋼筋配置包括梁(或暗梁)和板兩部分,布筋考慮一般"以梁為先";
2、比較兩個方向上的基礎梁,從中判斷強者(等高時選跨度較小者,不等高時選高度較大者),與"強梁"相垂直布置第一層(最底層)板筋;
3、在第一層板筋之上并與其垂直布置"強梁"的底層縱筋和第二層板筋("強梁"的箍筋與第一層板筋在同一層面上插空走過);
4、再在其上布置另一方向上梁的底層縱筋;
5、板上部面筋的布置依據板區兩個方向的跨度。跨度相差較大時,短跨面筋在上,長跨面筋在下;跨度相差不大時,與板底筋的上下保持一致(兩個方向的ho相等);
6、設計時應當充分考慮兩個方向梁相交對ho的影響,也應當考慮雙向板的ho與單向板不同;
7、"筏形基礎"相當于"倒樓蓋"的說法不完全正確。當承受地震橫向作用是,柱是第一道防線,樓蓋梁是耗能構件,所以要做到"強柱弱梁""強剪弱彎",梁要考慮箍筋加密區、塑性鉸等問題;但筏形基礎的基礎梁通常不考慮參與抵抗地震作用計算。
● 綜合問題(6): 凡是"沒有明令禁止"的連接區域,鋼筋是否就可以連接呢?
答綜合問題(6): 事實上,除高抗震設防烈度的重要構件外,沒有明令"完全"禁止的非連接部位。只要保證連接質量和控制連接百分率,在任何位置都可以連接。需要注意的是"盡可能避開"這個要求的含義,如盡可能避開節點區、箍筋加密區、應力(彎矩)較大區等等。
● 綜合問題(7):框架頂層端節點處,可將柱外側縱向鋼筋的相應部分彎入梁內作梁上部縱向鋼筋使用,也可將梁上部縱向鋼筋與柱外側縱向鋼筋在頂層及附近部位搭接。請問陳教授這原理是不是柱與梁是剛節點?那么是不是頂層主梁與柱鋼筋連接要這樣做,頂層聯系梁鋼筋與柱鋼筋連接是不是可以不這樣做的, 只要保證錨固長度就可以了?
答綜合問題(7): 抗震結構柱與梁的連接節點為剛性連接。問題的后半部不好答復,因所提"主梁"與"聯系梁" 是否為框架梁還缺少若干判別條件。頂層框架梁與框架柱的連接必須采用該節點構造,但頂層非框架梁通常不與框架柱連接,所以與該構造無關;遇特殊情況頂層非框架梁的一端與柱相連(另一端以梁為支座)時,由于未形成框架(因而不是框架梁),所以滿足錨固條件即可。
● 綜合問題(8):有的施工單位和監理都對關于筏片基礎的基礎梁是否要錨固如果錨固 那 又怎樣計算,還有板是否要彎勾?如果彎勾,那采取什么標準?
答綜合問題(8):
1、筏形基礎的基礎梁主要功能之一是作為框架柱的支座,因此,基礎主梁(直接支承框架柱的基礎梁)的鋼筋(縱筋與箍筋)應在節點區連續布置;基礎次梁(以基礎梁為支座的基礎梁)的鋼筋應錨固在基礎主梁中(可參考框架梁的錨固方式,但上下鋼筋受力性質相反)。
2、筏形基礎板盡端鋼筋彎鉤直段≥12d,當板的上部與下部均配置鋼筋時,要采用拉筋將板封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