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規寧德銀典物業機電維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機電維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寧德銀典物業管理公司機電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3.0 職責
3.1 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并負責工具的申購。
3.2 機電維修部班長具體負責工具管理。
3.3 管理處倉管員負責工具的簿記盤點工作。
4.0 程序要點
4.1 《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4.1.1 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組織各分部門班長(負責人)一起制定下一年度《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公司審批。
4.1.2 《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產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4.2 機電維修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分部門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分部門公用工具由班長(負責人)領用并負責保管。管理處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4.3 個人使用工具和分部門公用工具(便攜帶的)由班長統一填寫《領料單》,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由班長到倉庫領取并負責暫保管。班長必須將所領工具簿記在《班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并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簽名確認。
4.4 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4.4.1 機電維修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管理處倉管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4.4.2 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測量不同的參數時注意正確換檔(如萬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凈工具。
4.4.3 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4.4 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 倉管員應做好登記。
4.4.5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機電維修部,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相應的錢款。機電維修部班長長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簿記在《班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并在“備注”一欄內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4.4.6 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于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4.4.7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上報公司審批。審批后由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報廢處理。
4.5 公用工具管理
4.5.1各組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分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班長處借用;機電維修部以外的部門借用公用工具須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方可借用。班長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4.5.2 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4.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
--對各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于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裝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涂上防銹油;
--擰緊所有緊固螺栓。
4.5.3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5.4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經機電維修部主管確認,主管經理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班長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上報公司審批。
4.5.5班長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由機電維修部主管會同管理處倉管員一起對班長所管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班長的責任。
4.5.6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20號對每個分部門的公用工具進行檢查,對于缺少的或人為損壞的,將責令班長負責盡快補齊。
4.5.7對于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上報公司審批。審批后由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報廢處理。
4.5.8對于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4.6機電維修部通訊用對講機管理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條款執行。
4.7管理處倉管員每月30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簿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建議機電維修部主管盡快申購。
4.8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5號之前根據倉管員的建議及《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填寫工具申購單并上報公司。對于計劃中未列出的工具,機電維修部主管應盡快補充至計劃中并上報公司審批。
5.0記錄
5.1《工具保管登記表》
5.2《工具領用登記表》
5.3《工具借用登記表》
5.4 《報廢工具登記表》
5.5 《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
6.0 相關支持文件
篇2:工具使用安全指南及規程
工具使用安全指南及規程
1.0目的
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減少或杜絕各項作業中安全事故的發生;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客戶服務中心
3.0管理職責
3.1各專業主管人員制定相關崗位的安全指引,并監督實施;
3.2崗位員工依照相應規定實施各項作業;
4.0定義
無
5.0規程
5.1一般規定
5.1.1使用工具人員,必須熟知工具的性能、特點、使用、保管和維修及保養方法;
5.1.2各種施工工具必須是正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5.1.3工作前必須對工具進行檢查,嚴禁使用腐蝕、變形、松動、有故障、破損等不合格工具;
5.1.4電動或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進行高速和修理;停止工作時,禁止把機件、工具放在機器或設備上;
5.1.5帶有牙口、刃口尖銳的工具及轉動部分應有防護裝置;
5.1.6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必須有可靠的接地保護,電源開關及電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5.1.7使用電動工具時,應有必要的、合格的絕緣用品,在潮濕地帶或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動工具,必須使用24V以下的電動工具,并有專人監護;
5.1.8使用射釘槍時,要注意周圍環境,防止傷人;
5.2砂輪機的使用
5.2.1砂輪機使用前應檢查砂輪有無外傷、裂紋,然后進行空轉試驗,無問題方可使用;
5.2.2手砂輪機由于穩定性較差,使用時與物件接觸點要求比較嚴格,操作者需集中精力,雙手握緊,在砂輪與工件接觸時,動作要保持輕、穩、準,避免砂輪撞擊工件而引起砂輪破碎傷人;磨削或切割時,施力不要過大,應均勻的施力,以防砂輪破碎,作業人員應戴上防護鏡;
5.2.3使用砂輪磨削工件時,應用砂輪正面磨削,禁止使用砂輪側面,防止砂輪破碎傷人;
5.2.4砂輪片有效半徑磨損達2/3時必須更換;安裝砂輪時,砂輪與兩側板之間應加柔軟墊片,嚴禁猛擊螺帽;
5.2.5砂輪機使用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砂輪側面,以防砂輪片破碎時飛出傷人,并不得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5.3手電鉆、沖擊鉆、電錘的使用
5.3.1金屬外殼要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塑料外殼應防止碰、磕、砸,不要與汽油及其他溶劑接觸;
5.3.2鉆孔時不宜用力過大過猛,以防止工具過載;轉速明顯降低時,應立即把穩,減少施加的壓力;突然停止轉動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5.3.3安裝鉆頭時,不許用錘子或其他金屬制品物件敲擊,手拿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邊拉軟導線,一邊搬動工具,要防止軟導線擦破、割破和被軋壞等;
5.3.4較小的工件在被鉆孔前必須先固定牢固,這樣才能保證鉆時使工件不隨鉆頭旋轉,保證作業者的安全;
5.3.5外殼的通風口(孔)必須保持暢通;必須注意防止切屑等雜物進人機殼內;
5.4鏈條葫蘆的使用
5.4.1對用過的、舊的鏈條葫蘆,使用前應做詳細檢查,如吊鉤、鏈條等是否完好,起重鏈根部銷子是否合乎要求,傳動部分是否靈活,起重鏈是否錯扭,自鎖是否有效,各部件是否有裂紋、變形,嚴重磨損等;
5.4.2使用時如發生卡鏈,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檢修;
5.4.3鏈條葫蘆在任何方向作用時,手拉鏈的方向應與鏈輪的方向一致,拉鏈條時用力要均勻,不得突然猛拉;
5.4.4操作時,葫蘆下方不得站人;
5.4.5嚴禁超負荷使用;操作中應根據葫蘆起重能力的大小決定拉鏈的人數,一般起重能力在5噸以下的允許1人拉鏈,5噸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拉不動時要查明原因,以防物體卡阻或機件失靈發生事故;
5.4.6吊物如需在高處停留一段時間,應將手瓣鏈牢固的拴在起重鏈上進行保險,并要有安全繩,以防自鎖失靈;
5.4.7鏈條葫蘆不得用于高處寄存重物或設備;
5.4.8鏈條磨損達15%以上嚴禁繼續使用;
5.4.9切勿將潤滑油滲入磨擦片內,以防自鎖失效;
5.5搖表的使用
5.5.1根據被測物的電壓等級,正確選用相應電壓等級的搖表;
5.5.2搖表的引出線應為絕緣導線,其端部應有絕緣套;
5.5.3測量高壓設備或大容量低壓設備絕緣時,應由兩人進行;
5.5.4搖測設備或線路絕緣時,并將被測物從各方面斷開,驗明無電壓,確認無人工作后,方可進行;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
5.5.5測量絕緣前后,必須將被測設備對地放電;
5.5.6在有感應電壓的線路上測量絕緣時,必須將另一線路同時停電,方可進行;
5.5.7雷電時,嚴禁測量線路絕緣;
6.0附則
工具歸類與存放需要專人管理,并檔案記錄;
7.0支持性文件
篇3:混凝土攪拌站手持電動氣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混凝土攪拌站手持電動、氣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1.適用崗位
攪拌樓維修、汽修、泵修、輔助工等崗位。
2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2.1. 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6.2.2 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固,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2.3 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2.4 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2.5 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2.5.1 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5.2 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必須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2.5.3 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2.6 機具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衡,不得用力過猛。
2.7 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聲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2.8 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2.9 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掌管。
2.10 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10.1 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10.2 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2.10.3 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2.10.4 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2.11 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11.1 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止檢查處理。
2.11.2 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2.12 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12.1 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2.12.2 磨削作業時,應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2.13 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缽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2.2 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2.3 作業中,接鉚頭子或柄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3手持氣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3.1 首先檢查工具及其防護裝置完好,夾緊正常,無松脫,氣路密封良好,氣管應無老化、腐蝕;壓力源處安全裝置完好。氣管聯結處牢固,工具部分無裂紋、毛刺。
3.2 啟動時,首先試運轉。開動后應平穩無劇烈振動,動態進行檢查無誤,再行工作。
3.3 使用氣動工具時請勿超過規定的最大操作壓力。經常使氣動工具在超過操作壓力的環境下工,將大大降低工具本身的使用壽命。
3.4 更換工具或配件時請先將氣動工具從空氣來源處拆下。
3.5 操作時勿穿著寬松的衣物、圍巾、領帶或手飾,以免被移動或轉動的零件卷入而造成危險。
3.6 在氣動工具與高壓氣源連接時,非使用時,勿壓扳機。
3.7 隨時確保零配件狀況,松動的零配件可導致嚴重的危險。
3.8勿使用空壓管受損或是撞擊。
3.9切勿將工具指向自己或他人。
3.10氣動工具使用時會產生震動。震動及重復的動作或不當之工作姿勢可能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3.11氣動工具應保持自動關閉閥完好,保證在操作時,只有用力啟動開動,才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