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供配電及變壓器設備檢修內容及標準(精品)
1.配電裝置維修、清掃、檢修內容 (檢修間隔:每年春、秋季)
1.1 高壓部分維修、清掃、檢修內容:
1.1.1清除瓷絕緣污垢,檢查有無裂紋、破損及爬電痕跡;
1.1.2各部的衛生清掃,隔離開關的檢查清掃、負荷開關消弧室碳質清除;
1.1.3導電部分連接點的連接是否緊密,銅鋁接頭有無腐蝕。如有腐蝕,應除掉腐蝕層,涂中性凡士林油,加以緊固;
1.1.4設備外殼支架的接地線是否牢固、可靠,有無斷股、斷裂、腐蝕現象;
1.1.5環氧樹脂絕緣的電壓、電流互感器應查表面有無放電燒傷現象;
1.2 架構檢修內容:
1.2.1各部螺絲有無松動、脫落現象;
1.2.2混凝土有無嚴重裂紋脫落現象;
1.2.3鋼架構有無銹蝕,如有銹蝕應刷防銹漆;
1.2.4接地是否良好,各傳動裝置是否有松動現象。
1.3 低壓部分維修、清掃、檢修內容:
1.3.1檢查清掃各部污物;
1.3.2頻繁操作的接觸器觸頭及空開的動靜觸頭、壓力彈簧有無過熱失效,如有則應更換備件。被電弧燒傷嚴重者應予以磨平、拋光;
1.3.3電磁鐵吸合是否良好,有無雜音;
1.3.4用500V搖表搖測低壓母線絕緣值不低于100兆歐,二次對地絕緣不應低于2兆歐;
1.3.5各部分螺絲的緊固,盤內外的擦拭、清理,接地網(線)的檢查;
1.4 變壓器維修、清掃、檢修內容:
1.4.1在20℃時、用2500V搖表搖測絕緣值不低于300兆歐;
1.4.2 清掃瓷套管和外殼,若漏油應緊固螺絲;
1.4.3若發現瓷套管破裂、膠墊老化應申請更換;
1.4.4清除變壓器各部污垢,檢查呼吸器,搖測瓦斯繼電器引出線,有侵蝕者應更換;
1.4.5添加變壓器油。
1.5電容柜維修、清掃、檢修內容:
1.5.1緊固各部螺絲。
1.5.2檢查電容器架構及瓷絕緣部分有無損壞。
1.5.3檢查電容器組的放電裝置、通風裝置、通風孔及回路的其他電器元件。
1.6配電裝置的異常運行及事故處理
1.6.1運行中的高壓配電裝置發生異常情況時值班員應迅速正確的進行判斷、處理,凡屬供電局調度所調度的設備發生異常應報調度所。如威脅人身安全或設備安全運行時,應先進行處理,然后立即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
1.6.2當變壓器及全線為電纜線路,開關掉閘后不允許試送,待查明原因方可試送。
1.6.3當分路開關和主變壓器或電源開關同時掉閘時,應先拉開無故障分支開關,試送主變壓器電源開關,后試送各分路開關。
1.6.4在試送分路開關前,應檢查兩極繼電保護的配合情況。
1.6.5配電室(所、站)全無電時,應按以下情況處理:
1.6.5.1電源有電時,各分路開關繼電保護均未動作,應詳細檢查室(所、站)內設備,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復送電。
1.6.5.2電源無電時,電源開關繼電保護已動作未掉閘時,應立即拉開電源開關,檢查站內設備,查明故障。待故障查明后,電源有電時方可恢復送電。或倒用備用電源供電。本站無故障時,應先拉開停電路開關,后倒用備用電源供電。
1.6.5.3.高壓開關在發生異常情況的處理:
1.6.5.3.1高壓開關合閘后開關內部有嚴重打火、放電等異常聲音,應立即打開,停電檢查原因。
1.6.5.3.2高壓開關瓷瓶或套管發生閃絡、斷裂及其它嚴重損傷時應立即停電處理。
1.6.5.3.3高壓開關拉合閘失靈時應進行下列檢查:
操作保險或主合閘保險是否熔斷接觸是否良好。
回路中有無斷線或接頭接觸不良。
繼電器接點是否斷開。
操作手把接點是否接通。
操作機構掉合閘鐵心是否松動。
操作機構脫扣三聯板中間連接軸的位置是否過高過低。
操作機構“克伯”吃度是否太小、太大。
操作機構合閘托架與滾軸抗勁,傳動軸、桿松脫。
操作機構掉閘頂桿太短或銅帽脫落。
1.6.5.3.4隔離開關異常運行及事故處理:
1.6.5.3.4.1 隔離開關及引線接頭發熱變色時,應減少負荷并迅速停電,進行處理;
1.6.5.3.4.2隔離開關拉不動時,不要猛力強行操作,可對開關手柄進行實驗性的搖動,并注意瓷瓶和操作機構,找出抗進處;
1.6.5.3.4.3當發生帶負荷錯拉隔離開關,而刀片剛離開刀口有弧光時,應立即將隔離開關合上,如已拉開,不得再合。
1.6.5.3.4.4高壓熔絲熔斷時,應先檢查被保護設備有無故障,如因過負荷熔斷,更換熔絲試送,更換的熔絲,不能用銅絲或不合格熔絲代替。
1.6.6電壓、電流互感器異常運行及事故處理:
1.6.6.1電壓互感器一次熔斷、二次未斷,應測絕緣電阻,如絕緣良好,可更換合格熔絲試送電。如再斷,應進行試驗;
1.6.6.2如電壓互感器二次熔斷,可更換合格熔絲試送電。再斷應查找線路上有無短路現象。
1.6.6.3裝有限流電阻或合格熔斷器的35KV及以下電壓互感器發生異常現象,需退出運行時,可用隔離開關斷開電源。110KV及以上的電壓互感器和不帶隔離開關的小車式電壓互感器柜必須用開關斷開故障;
1.6.6.4瓷套管表面發生放電或破裂、漏油及冒煙等現象,應立即停電處理。
1.6.6.5電流互感器發生異常音響,表記指示異常,二次回路有打火現象應立即停電檢查二次側是否開路或減少負荷進行處理。
1.6.7低壓配電異常運行和缺陷處理:
1.6.7.1低壓母線和設備連接點超過允許溫度時,應先迅速停下次要負荷,控制溫度上升,然后停下缺陷設備檢修,但要做好記錄并報上級主管;
1.6.7.2各電氣觸頭和接點過熱時,應檢查觸頭壓力,接觸連接點緊固程度,消除氧化層,打磨接點,調整壓力,擰緊連接處。
1.6.7.3電磁鐵噪聲過大應檢查鐵心接觸是否平整對齊,有無污垢、雜質和銹蝕,短路環有無斷裂,電源電壓是否降低等然后采取檢修措施;
1.6.7.4低壓電器發生放電聲響,應立即停止運行檢查,搖測對地和相間絕緣電阻是否合格;
1.6.7.5接地線損壞或掉落,處理前應檢查是否漏電并使用帶絕緣的工具進行修復;
1.6.7.6三相電壓發生缺相或電流互感器二次開路,應及時停電修復。
1.6.8變壓器異常運行及缺陷處理:
1.6.8.1值班或巡視人員發現運行中變壓器有異常(如:漏油、溫度不正常、音響不正常、瓷絕緣破損等)時,應設法盡快排除,并報告上級領導,做好記錄。
1.6.8.2變壓器發生以下情況應立即停運:
變壓器內部音響很大,不均勻,有嚴重放電聲或撞擊聲。
變壓器溫度不斷上升或防爆管噴油。
油色變化很大,油內出現碳質。
套管有嚴重破損和放電現象。
1.6.8.3變壓器過負荷超過允許值,應調整負荷或限制負荷。
1.6.8.4變壓器油的溫升超過允許值,值班巡視人員應判斷原因,采取辦法,使其降低并檢查溫度表是否正常,冷卻裝置是否完好,變壓器室通風是否良好,轉發自蜂巢物業論壇。
1.6.8.5變壓器油位降低時,應采取措施立即補油,并消除瓦斯斷路器所接的掉閘回路。
1.6.8.6變壓器瓦斯、差動保護同時動作掉閘,不查明原因不得送電。
1.6.8.7變壓器在運行中,當一次熔絲熔斷后,立即進行停電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外部有無閃絡、接地短路及過負荷現象,同時應搖測絕緣。
1.6.9電容器的異常運行與故障處理:
1.6.9.1當電容器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退出運行:
電容器發生噴油爆炸起火,瓷套管嚴重放電閃絡。
電容器內部或放電設備有嚴重異常聲響,連接點嚴重過熱或融化。
1.6.9.2當自動補償控制器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退出運行,將自動改為手動,避免電容器組因自動裝置故障而頻繁的投切。
1.6.10電動機及附屬設備
1.6.10.1電動機及附屬設備一般規定:
1.6.10.1.1電動機應在額定電壓、周波變動±5%的范圍內運行。
1.6.10.1.2電動機運行中的冷卻空氣不得超過35℃ ,如超過此溫度應 設法降低電動機外殼溫度或適當降低電動機的負荷。
1.6.10.1.3電動機各部分的允許溫度和允許溫升不應超過制造廠的規定。
1.6.10.1.4 電動機滿載運行時,各相間的電壓不平衡程度不得超過5%輕載時不得超過10%。
1.6.10.1.5運行中的電動機采用熔絲,熔絲容量不應大于電動機額定電流的1.5-2.5倍,熱繼電器保護不應大于額定電流的1.1-1.25倍。
1.6.10.1.6電動機振動值2級為0.05毫米、四級0.85毫米、六級0.1毫米、八級為0.12毫米。
1.6.10.1.7電動機停止使用3個月及以上時再次投入運行前,應搖測絕緣電阻,阻值應大于0.5兆歐。
1.6.10.2電動機巡視檢查:
1.6.10.2.1電動機運行中的巡視檢查周期,應根據安裝地點的環境情況及行業生產特點分別制定。
1.6.10.2.2對電動機各種裝置(如保護、起動停止、及聯鎖裝置)應定期檢查、調整及試驗,一般情況下每年至少一次。
1.6.10.2.3電動機通風和冷卻設施每周巡視檢查兩次,對頻繁起動的電動機及其起動設備、接觸器等附屬設備應增加檢查次數。
1.6.10.3電動機巡視檢查內容:
1.6.10.3.1電動機運行的電流是否超過允許值,是否存在突變,電壓是否在允許值內。
1.6.10.3.2軸承是否過熱,有無異常聲音。
1.6.10.3.3電動機運行聲音和振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和氣味。
1.6.10.3.4電動機各部位的溫度是否合乎規定。
1.6.10.4電動機合閘運行前應檢查以下各項:
1.6.10.4.1檢查運行人員容易碰觸的電動機傳動部位保護設施是否牢固。電動機周圍有無雜物。
1.6.10.4.2對新投入的電動機還應檢查,使用條件和接線與銘牌所示的電壓頻率接法是否相符。
1.6.10.4.3檢查電動機軸承和充油起動設備中是否缺油,如系強力潤滑,應先使油系統投入運行。軸承用水冷卻應先打開冷卻水。
1.6.10.4.4電動機的軸承能否自由旋轉。
1.6.10.4.5由室外引入冷卻空氣時,應檢查通風口是否堵塞。
1.6.10.4.6能盤車的機械必須進行盤車,以證實定、轉子不摩擦,所帶的機械處于完好狀態。
1.6.10.4.7新投入運行的電機檢查完畢后,應先空運轉一段時間(一般為8-16小時)并注意軸承的溫升及運行的聲音、振動、局部發熱等現象,如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排除。對遠控及多點控制的電動機應檢查各控制點“停、起” 信號是否正確,并檢查相對應的聯鎖裝置是否可靠,對互為備用自動起動的電動機,應檢查其電氣聯鎖和機械聯鎖是否可靠。
1.6.10.5繞線式電動機電刷、滑環的檢查:
1.6.10.5.1電刷與滑環間的接觸磨損情況,如運行中有火花,應清理滑環表面,用細沙布磨平滑環,并校正電刷彈簧壓力。
1.6.10.5.2電刷軟導線是否完整,接觸是否緊密,是否有與外殼短路及過熱現象。
1.6.10.5.3電刷不應磨損到銅辨外露,一般磨損到2/3時應更換新電刷。
1.6.10.5.4電刷與刷握內應無積垢,如有積灰,應清除干凈。
1.6.10.6電動機的檢修:
電動機的檢修應根據安裝場所的環境條件、電動機型式及運行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大修周期為1-2年,小修周期為半-1年。環境良好的場所,檢修周期可適當延長。
1.6.10.6.1電動機小修項目如下:
清除電動機外部灰塵及油垢。
檢查軸承潤滑情況,補換潤滑油。
檢查滑環整流子,調整或更換電刷。
緊固各部螺絲,檢查電動機外殼接地線是否良好。
雜物。
1.6.10.4.2對新投入的電動機還應檢查,使用條件和接線與銘牌所示的電壓頻率接法是否相符。
1.6.10.4.3檢查電動機軸承和充油起動設備中是否缺油,如系強力潤滑,應先使油系統投入運行。軸承用水冷卻應先打開冷卻水。
1.6.10.4.4電動機的軸承能否自由旋轉。
1.6.10.4.5由室外引入冷卻空氣時,應檢查通風口是否堵塞。
1.6.10.4.6能盤車的機械必須進行盤車,以證實定、轉子不摩擦,所帶的機械處于完好狀態。
1.6.10.4.7新投入運行的電機檢查完畢后,應先空運轉一段時間(一般為8-16小時)并注意軸承的溫升及運行的聲音、振動、局部發熱等現象,如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排除。對遠控及多點控制的電動機應檢查各控制點“停、起” 信號是否正確,并檢查相對應的聯鎖裝置是否可靠,對互為備用自動起動的電動機,應檢查其電氣聯鎖和機械聯鎖是否可靠。
1.6.10.5繞線式電動機電刷、滑環的檢查:
1.6.10.5.1電刷與滑環間的接觸磨損情況,如運行中有火花,應清理滑環表面,用細沙布磨平滑環,并校正電刷彈簧壓力。
1.6.10.5.2電刷軟導線是否完整,接觸是否緊密,是否有與外殼短路及過熱現象。
1.6.10.5.3電刷不應磨損到銅辨外露,一般磨損到2/3時應更換新電刷。
1.6.10.5.4電刷與刷握內應無積垢,如有積灰,應清除干凈。
1.6.10.6電動機的檢修:
電動機的檢修應根據安裝場所的環境條件、電動機型式及運行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大修周期為1-2年,小修周期為半-1年。環境良好的場所,檢修周期可適當延長。
1.6.10.6.1電動機小修項目如下:
清除電動機外部灰塵及油垢。
檢查軸承潤滑情況,補換潤滑油。
檢查滑環整流子,調整或更換電刷。
緊固各部螺絲,檢查電動機外殼接地線是否良好。
雜物。
1.6.10.4.2對新投入的電動機還應檢查,使用條件和接線與銘牌所示的電壓頻率接法是否相符。
1.6.10.4.3檢查電動機軸承和充油起動設備中是否缺油,如系強力潤滑,應先使油系統投入運行。軸承用水冷卻應先打開冷卻水。
1.6.10.4.4電動機的軸承能否自由旋轉。
1.6.10.4.5由室外引入冷卻空氣時,應檢查通風口是否堵塞。
1.6.10.4.6能盤車的機械必須進行盤車,以證實定、轉子不摩擦,所帶的機械處于完好狀態。
1.6.10.4.7新投入運行的電機檢查完畢后,應先空運轉一段時間(一般為8-16小時)并注意軸承的溫升及運行的聲音、振動、局部發熱等現象,如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排除。對遠控及多點控制的電動機應檢查各控制點“停、起” 信號是否正確,并檢查相對應的聯鎖裝置是否可靠,對互為備用自動起動的電動機,應檢查其電氣聯鎖和機械聯鎖是否可靠。
1.6.10.5繞線式電動機電刷、滑環的檢查:
1.6.10.5.1電刷與滑環間的接觸磨損情況,如運行中有火花,應清理滑環表面,用細沙布磨平滑環,并校正電刷彈簧壓力。
1.6.10.5.2電刷軟導線是否完整,接觸是否緊密,是否有與外殼短路及過熱現象。
1.6.10.5.3電刷不應磨損到銅辨外露,一般磨損到2/3時應更換新電刷。
1.6.10.5.4電刷與刷握內應無積垢,如有積灰,應清除干凈。
1.6.10.6電動機的檢修:
電動機的檢修應根據安裝場所的環境條件、電動機型式及運行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大修周期為1-2年,小修周期為半-1年。環境良好的場所,檢修周期可適當延長。
1.6.10.6.1電動機小修項目如下:
清除電動機外部灰塵及油垢。
檢查軸承潤滑情況,補換潤滑油。
檢查滑環整流子,調整或更換電刷。
緊固各部螺絲,檢查電動機外殼接地線是否良好。
雜物。
1.6.10.4.2對新投入的電動機還應檢查,使用條件和接線與銘牌所示的電壓頻率接法是否相符,蜂巢物業網首發。
1.6.10.4.3檢查電動機軸承和充油起動設備中是否缺油,如系強力潤滑,應先使油系統投入運行。軸承用水冷卻應先打開冷卻水。
1.6.10.4.4電動機的軸承能否自由旋轉。
1.6.10.4.5由室外引入冷卻空氣時,應檢查通風口是否堵塞。
1.6.10.4.6能盤車的機械必須進行盤車,以證實定、轉子不摩擦,所帶的機械處于完好狀態。
1.6.10.4.7新投入運行的電機檢查完畢后,應先空運轉一段時間(一般為8-16小時)并注意軸承的溫升及運行的聲音、振動、局部發熱等現象,如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排除。對遠控及多點控制的電動機應檢查各控制點“停、起” 信號是否正確,并檢查相對應的聯鎖裝置是否可靠,對互為備用自動起動的電動機,應檢查其電氣聯鎖和機械聯鎖是否可靠。
1.6.10.5繞線式電動機電刷、滑環的檢查:
1.6.10.5.1電刷與滑環間的接觸磨損情況,如運行中有火花,應清理滑環表面,用細沙布磨平滑環,并校正電刷彈簧壓力。
1.6.10.5.2電刷軟導線是否完整,接觸是否緊密,是否有與外殼短路及過熱現象。
1.6.10.5.3電刷不應磨損到銅辨外露,一般磨損到2/3時應更換新電刷。
1.6.10.5.4電刷與刷握內應無積垢,如有積灰,應清除干凈。
1.6.10.6電動機的檢修:
電動機的檢修應根據安裝場所的環境條件、電動機型式及運行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大修周期為1-2年,小修周期為半-1年。環境良好的場所,檢修周期可適當延長
1.6.10.6.1電動機小修項目如下:
清除電動機外部灰塵及油垢。
檢查軸承潤滑情況,補換潤滑油。
檢查滑環整流子,調整或更換電刷。
緊固各部螺絲,檢查電動機外殼接地線是否良好。
搖測絕緣電阻。
檢查引出線的連接及包扎絕緣情況是否良好。
檢查和清掃電動機起動與控制設備。檢查操作的標示字樣是否清楚,必要時應重新描繪。
1.6.10.6.2電動機大修項目除按小修項目要求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1.6.10.6.2.1電動機解體,清除內部污垢。
1.6.10.6.2.2檢查定子線圈的絕緣情況及槽契是否松動,匝間有無短路、燒毀痕跡, 若有應重新檢修繞組。
1.6.10.6.2.3檢修通風和冷卻系統。
1.6.10.6.2.4檢修鐵芯有無松動、匝間有無短路、燒毀痕跡,必要時應做絕緣處理、刷漆、干燥、焊接、綁扎、緊固等。
1.6.10.6.2.5檢查轉子鼠籠(或線圈)有無斷裂,轉子平衡塊及風扇螺絲情況。
1.6.10.6.2.6電動機的組裝、噴漆、防腐。
1.6.10.6.2.7測量電動機及起動裝置的直流電阻,將結果與前次測量的結果或制造廠資料加以比較,差額不大于2%。
1.6.10.6.2.8電動機在運行中要更換電動機的控制和起動設備時,應先將各接點處油保護層清除掉,防止運行后粘連影響動作進行。
1.6.10.6.2.9對于不可逆電動機及驅動的機械設備,檢修后應核對其轉動的方向一致。
1.6.10.7電動機的異常運行和故障處理:
1.6.10.7.1電動機發生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止運行:
電動機或起動器內冒煙起火。
電動機發生劇烈震動,威脅電動機安全運行。
軸承超過允許溫度。
電動機溫度超過允許額定值且轉速下降。
發生缺相運行。
電動機內部發生撞擊或掃膛。
1.6.10.7.2電動機發生故障后應按下列步驟進行檢查:
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檢查斷路器和起動設備是否正常。
檢查電動機所驅動的機械是否正常。
電動機本身發生故障時,應拆下接線盒進行檢查。
檢查軸承是否損壞、潤滑油是否干枯、變質或缺油。
打開電動機端蓋,檢查定子繞組有無焦痕,并檢查轉子銅條是否斷裂。
1.6.10.7.4電動機起動時的故障判斷:
1.6.10.7.4.1電動機起動時不能正常運轉,只聽到“嗡嗡”的響聲或不能達到全速。原因如下:
定子回路一相斷線。
轉子回路斷線或接觸不良。
在電動機中或被傳動機械中有無卡住情況。
電壓、電流過低,電動機轉矩減少起動困難。
電動機的轉子與定子鐵芯相摩擦。
值班人員發現上述情況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1.6.10.7.4.2電動機在運行中產生過熱的原因如下:
電壓、電流、轉速不正常。
過負荷時間過長。
通風不足。
大修后錯誤接線引起局部發熱。
線圈包扎不緊或浸漆不充分,絕緣材料之間存在空隙。
1.6.10.7.4.3電動機滑環上電刷冒火的原因如下:
電刷壓力調整不勻;
電刷與引接線接觸不良;
滑環表面不平,有麻點、砂眼等;
電刷選擇不當,質量不良;
維護不當,長時間不清掃,滑環表面有油垢等;
檢修質量不良,刷架調整不當等。
注:此規定只限交流鼠籠電動機或小型繞線型電動機。其余電動機應參照有關規定。
篇2:公司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修制度
公司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修制度
1、帳物清楚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2、維修保養對設備、設施進行常規保養,及時維修,做好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常規檢查。
3、安全管理對于各種設施設備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損壞賠償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鑒定報廢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定期對設備進行一次清查并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認真處理,對設備的報損、報失應報領導備案,并在有關帳目中注銷。
篇3:設備計劃檢修制度
設備計劃檢修制度
第五十四條 設備計劃檢修內容包括:普查一、二級保養,大修理,精、在、稀、關的定期精度調整,動力設備的安全機械定期試驗。
第五十五條 設備的普查,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9月,由設備科統一安排,各車間維修按要求普查。
第五十六條 一、二級保養時間,內容及要求,見設備的三級保養制。
第五十七條 在修理:設備科每年十月份根據設備普查和車間報大修理的情況,根據機修車間的能力和上級要求,平衡和編制下一年度的大修計劃,報主管局和廠部批準。
第五十八條 各有關單位都要按期執行檢修計劃,在生產與維修發生矛盾時應根據“先維修,后制造”的原則合理安排,檢修設備時堅持“修用結合”屬二級保養的,要求操作工人參加,從而使操作者了解機床的結構、性能、防止帶病運轉,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