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個,企業法人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個,事業法人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個。分別為: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________。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
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審批文號為________。
四、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____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
____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人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
簽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
篇2:聯合出資合伙型聯營合同
聯合出資合伙型聯營合同
訂立協議單位:______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
?。ㄗⅲ喝粲袃蓚€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元;
專利權:____元;
商標權:____元;
技術成果: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
乙方: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后,由投資各方將分得利潤并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并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
乙方: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各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蓋章)
銀行帳戶: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蓋章)
銀行帳戶: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年 月 日
公證或鑒證機關:________(公章)
年 月 日
篇3: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書(共同出資模式)
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書(共同出資模式)
合作開發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LL地區的建設、發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盡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限公司和兩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LLD*地塊項目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咨共同遵守。
第二章 合作雙方
第二條 本合同的雙方為:
**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三章 合作項目概況
第三條 合作項目名稱為LLD*地塊項目(具體名稱待定,下稱項目)。
用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商業面積 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12以下,建筑密度28%以內,綠地率不小于45%。
地塊具體規劃設計指標和要求詳見政府掛牌文件4。
第四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四條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就本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市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項目公司,公司名稱為,(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五條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雙方的出資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合作公司經營期限為拾年。
第五章 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和資金籌措
第七條項目總建設期約為年,投資總額預計為人民幣萬元。
第八條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出資比例為50%,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出資比例為50%;
第九條 出資方式:
1、甲、乙兩方為取得項目用地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為兩方的首期出資,雙方應按投資比例在土地出讓合同規定期限內繳足土地出讓金;
2、甲方剩余出資共計萬元應以現金形式于日前繳清;
3、乙方剩余出資共計萬元應以現金形式于日前繳清
第十條合作公司除由合作雙方所付的注冊資金外,其余建設資金由合作公司通過貸款或其他方式籌措,不足部分由雙方股東按股權比例投入。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股權,必須經對方同意;對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盈虧分配比例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或經調整后的股權比例分配或承擔盈利和虧損。
第七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合組項目公司股東會,股東會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項目的投資規模;
2、根據股東的提名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6、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7、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9、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 3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有權提名 2 名董事人選,乙方有權提名 1 名董事人選,董事長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擔任,董事長為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對外借款;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和獎懲措施;
7、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8、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根據股東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1、制定公司
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召開年度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會議通知由董事長負責簽發。
董事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或董事會決議,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會議紀要、董事會決議上簽名。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二分之一董事通過;但在無法作出可決決議而形成公司僵局時,董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總經理人選由甲方提名;副總經理二名,甲、乙兩方各提名一名人選;財務負責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在公司年度預算范圍內,組織實施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建設、銷售,決定除借款合同外的一切對外合同;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
7、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8、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八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述責任外,雙方還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1、 甲方責任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向有關部門申請批準注冊登記等公司設立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照,產生的費用由雙方按股權比例承擔,并在公司設立后列入公司成本;
?。?)負責組織本項目的開發、建設、銷售所需的工作人員;
2、 乙方責任
?。?)協助甲方辦理合作公司設立手續,及時提供所需相關文件;
(2)負責向有關政府部門爭取將與本項目相鄰的R-13地塊盡快掛牌出讓;
?。?)負責協調開發項目的外部關系。
第九章 勞動管理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設立專門管理機構負責所有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并報董事會備案。
第十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建立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兩方均可聘請獨立的審計機構對每年度財務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提出審計要求的一方承擔。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如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繳清土地出讓金或履行出資義務的,守約方可選擇以下方式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繳交土地出讓金或出資義務,并按未履行部分金額以每日萬分之二點一支付守約方違約金;或
2、由守約方補足違約方未履行部分金額,雙方股權比例按雙方實際出資比例進行調整,并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支付未履行部分%的違約金;或
3、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取得中標地塊的全部權益,守約方將違約方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和出資返還違約方,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人民幣萬元違約金,違約金從守約方應返還違約方的款項中扣除;或
4、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違約方承擔中標地塊的全部權益,違約方應將守約方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和出資返還守約方,違約方還應支付守約方人民幣萬元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在合作公司自有資金不足,需由股東投入建設資金時,未能按合作公司的需要投入建設資金的一方應按少投入資金的%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從合作公司應分配給違約方的利潤中扣除或在合作公司清算時應分配給違約方的財產中扣除。
第二十五條 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而給另一方或合作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但出現下列情形合同終止:
1、合同經營期限屆滿;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
3、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合同終止后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清算,清算后財產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由雙方按股權比例分配。一方無正當理由阻擾清算的,另一方可聘請獨立機構進行清算,清算結果對雙方均有效。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條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五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和不能依約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證明文件,則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視為違約。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義務,或延期履行義務。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對本合同的補充、修改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章 通知
第三十一條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均需以書面方式發送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未能送達的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一切由專人送達的通知、文件均視為當天收到,以郵件的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為收到日。
第十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在同等條件下,合作公司的對外業務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優先考慮股東及股東關聯企業。
第十八章 文本及生效條件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壹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
雙方聯合競標取得R-11、R-12土地使用權起生效。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ɑ蚴跈啻砣耍?/P>
簽約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