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1.1本指導書規范了保安隊運作管理工作要求,確保轄區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
2.0適用范圍
2.1本指導書適用于怡翠花園管理處保安隊運作管理。
3.0組織機構與職責
3.1組織機構圖
3.2職責
3.2.1保安隊隊長負責安全隊和轄區安全工作的管理、督導。
3.2.2保安隊副隊長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職權。
3.2.3領班負責本班工作安排、檢查監督、異常情況的報告與處理。
3.2.4保安員按本指導書做好本崗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轄區正常秩序維護。
4.0 工作程序
4.1運作要求和內容
4.1.1保安隊隊長
a)查閱部門前一天值班記錄,及時處理下屬職責范圍以外的事宜;
b)根據實際情況,調動保安員的崗位分配;
c)每天巡視各崗位,確保所有當值保安員盡心盡責;
d)參加管理處會議,參加管理處內部門之間工作協調,向管理處主任、保安部經理提供有關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e)負責對保安隊隊員的工作指導與效績考核;
f)調查與處理各班上報的各類問題;
g)認真聽取公司各部門關于安全防范、防火等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
h)制定保安隊工作計劃及人員培訓計劃;
i)負責對錄用的新員工進行入職前的安全知識及消防知識的培訓;
j)組織調查及參與處理保安員違紀事件,轄區內刑事案件,民事糾紛以及住戶報失案件;
k)制定消防訓練計劃和撲滅突起火災的程序和要求,定期檢查小區消防設施。如遇突起火災,須親臨現場組織撲救和疏散人員;
l)負責小區無線電設備、設施的管理;
m)以書面形式上報安全、消防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1.2領班
a)提前15分鐘到班,對本班人員點名,檢查出勤儀表、儀容是否符合要求;
b)分派本班人員工作任務,強調重點注意事項;
c)與上一班做好交接工作,處理好班前、班后工作;
d)與上一班交接對講機及其它設備;
e)當班期間,不斷巡視各崗位及轄區內公共區域;
f)若遇病、事假等造成缺員,應提前調整好各崗位當值人員,必要時須親自頂崗;
g)制止員工違紀行為,處理轄區發現的閑雜人員;
h)受理報失,首先詢問報失人的姓名、住址及失物地點、項目、時間,同時向隊長報告,若屬刑事事件范圍,其處理程序是:
--保護現場,如有可能應現場進行技術處理,并注意對嫌疑人員實行有效的控制;
--向隊長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分析;
--經隊長報管理處主任同意后,向公安部門報案。
i)協助監控中心,做好防火工作,如遇突起火災,則指揮本班人員實施《火警、火災應急處理規程》中的程序處理;
j)如遇意外事件,按《突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處理規程》處理;
k)做班員的考核記錄,下班前檢查所屬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l)整理當班記錄,必要時起草專項報告;
m)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n)交班后,召集本班人員簡要總結當班工作情況,集隊下班。
4.2管理工作要求和內容
4.2.1內務制度
4.2.1.1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
4.2.1.2床位鋪面保持干凈平整,不擺放雜物,被子按要求折疊方正,床下的鞋子擺放整齊。
篇2:學校保安隊長工作職責范例
> 學校保安隊長工作職責一、熟悉轄區內各種設施、設備的分布位置,各類公共場所的使用性質和服務對象,系統掌握駐點整齊情況;
二、嚴格按照公司的有關制度、工作紀律和崗位職責按月定期考核各保安員的工作成績,上報有關領導;對不合格人員,應建議領導予以辭退、開除處理;
三、組織召開班組長或保安員會議,負責上傳下達,及時將轄區內的治安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整理,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向保安員傳達。負責轄區治安的每月小結、季結、年終總結工作;
四、負責對保安員進行考勤、安排值班和休假等事務;
五、巡視轄區、經常定時、不定時通過對講機或跟蹤檢查各責任區與執勤隊員、固定崗保安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督導工作,協助處理有關情況,加強重點部位和事故多發地段的治安執勤巡邏;
六、加強與顧客的聯系,抓好“群防群治”建設,建立廣泛的群眾基礎;
七、調解駐點員工發生的糾紛,協助處理駐點內各種違章行為,配合公安機關處理好駐點其他治安事件;
八、組織定期檢查消防系統、報警系統和自動監視系統,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狀態;檢查治安保衛有關制度的落實情況。
篇3:初中(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初級中學(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為切實抓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學校工作中的崗位意識,激勵踏實上進的工作態度,規范保安工作,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通過,特制定本規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規范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學校規定和隊內安排,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以主人翁的姿態,認真負責地完成崗位工作。
3.積極參與學校的其他活動,鼓勵保安隊員積極參與學校全員育人工作,鼓勵積極主動地工作。
4.服從學校工作大局,規范值班行為,提倡服務精神。
5.規范著裝,愛護器材,搞好衛生,精神飽滿。
二、獎懲規定
1.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獎勵
為了更好的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獎勵條例,有下列應給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獎(按段發放):
(1)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者;
(2)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任勞任怨,盡忠職守,多次受到上級表揚者;
(3)遵紀守法,聽從指揮,團結協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災害,及時匯報,處理得當,避免和減輕損失者;
(5)抓獲盜竊、搶竊、搞破壞行為有功者;
(6)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有突出貢獻者;
(7)檢舉違法犯罪和違反學校制度侵害行為表現突出的;
(8)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影響較大者;
(9)工作一年內沒有違反學校制度的保安處罰條例,考核評優評先者;
(10)學校財產無被盜,師生進出無失誤,保安員無責任事故,學校每學期對保安隊員發安全獎。
(11)保安員及時發現學生在學校內翻越圍墻、破壞單車等嚴重違規行為,學校將予以獎勵。
(12)其他有功行為。
2.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處罰
嚴重違反紀律,學校將依據規定,有權解除合同。其他情況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以下情況,將予以罰款:
(1)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和頂撞上級領導者;
(2)在上班時間內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擅離崗位者;
(3)消極怠工或謠言惑眾者;
(4)未經允許隨便動用學校的物品者;
(5)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遲到早退等;
(6)招惹、參與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損壞器材設備和學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時參加早訓者;
(9)遇見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職責,因工作失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如違犯本條例者,罰款50-200元,重則辭退,如違反法律法規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以下情況有兩項以上者,將解除合同:
1.兩次以上因違紀被罰款;
2.不服從學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誤的
3.違反學校其他規定,造成不利影響的。
以上規定為暫行規定,學校將視情況變化予以修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