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車輛管理檢驗標準
1.0目的
規范停車庫內的車輛停放,確保車庫道路暢通、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轄區內停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0職責
3.1主管經理負責監督、檢查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3.2當值領班負責車輛停放管理的指導、檢查。
3.3當值管理員負責停車庫的管理工作。
4.0工作程序
4.1車輛進庫停放
4.1.1當有車輛進庫時,當值管理員必須按正規的交通指揮式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提醒車主關好車門、鎖好車鎖、隨身帶走車上的貴重物品。
4.1.2檢查車輛是否有損壞或其他不正常情況,如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當面向車主提出,并在《車輛停放登記表》上作詳細記錄。
4.1.3收取車位使用費:依照《車位使用費收費標準》收取車位使用費。
4.1.4填寫收費收據交車主,并作好準確登記。
4.1.5如屬固定車,應將固定車位牌立于車輛明顯處。
4.2巡視
4.2.1車庫當值管理員每小時至少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一次,發現漏油、未上鎖等現象及時通知車主,并在值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同時報告領班處理。
4.2.2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庫時要及時勸其離開,若有緊急情況按相關應急處理規程處理。
4.2.3協助保潔工維護好車庫衛生。
4.3車輛離庫
4.3.1當有車輛離庫時,當值管理員應及時檢查車主證件及相關資料:
a檢查車主證件與車輛是否相符;
b檢查車位使用費是否已交足,沒有交足車位使用費,應要求車主補交車位使用 費后再離庫;
c檢查相關證件。
4.3.2若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攔截車輛,并及時通知領班或主管經理前來協助處理。
4.3.3車輛離庫后,及時在《車輛停放登記表》上登記。
5.0附件
《車輛停放登記表》
《固定車位牌》
篇2:住宅小區車輛管理標準規范
住宅小區車輛管理標準規范
小區亂停車的狀況時有發生,為了規范小區停車標準,維護小區制度,因此出現以下停車標準。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安防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安防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安防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由車庫崗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安防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篇3:車輛管理工作標準
1. 道路線型、斷面與整個住宅區建筑群體布置相協調;
2. 車行道通至每幢住宅樓單元入口處;
3. 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可進入轄區;
4. 進入物業轄區內車輛,均服從物業公司管理;
5. 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車輛或2.5噸以上貨車,一律不準駛入轄區;
6. 駛入轄區內車輛均需減速,時速不超過15公里,無鳴笛現象發生;(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
7. 轄區內所有車輛均納入物業公司管理范圍,作到一車一證、一證一位、車證齊全,見證放車;
8. 車輛管理員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9. 車輛管理員熟知車主姓名、車型、車牌號、房號、車位;
10. 車輛管理員隨時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及車輛的車況,遇有門未鎖、燈未關、漏油、漏水等現象發生時,10分鐘內通知車主;
11. 停車場內無貨物堆積、道路阻塞現象;
12. 停車場內地面無水、無油、無污、無紙屑、無煙頭等雜物;
13. 停車場道路平整無坑、無尖銳物、無金屬釘狀物;
14. 停車場內有明顯禁煙標牌,且消防器械及設施均配備齊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 轄區內交通事故年發生率不超過2%,丟失事故發生率為0%;
16. 地下停車場光線明亮,能見度高,目測距離50米以上;
17. 臨時停放車輛收費率100%;
18. 每車位文字檔案齊全、資料準確率100%;
19. 外來進出車輛有登記,完成率100%,準確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