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保障保安員履行職責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保安員履行職責,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保安員的權益,根據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保安員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公司各部門應當積極維護保安員履行職責行為,大力推動社會和諧關系的構建,為保安員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第三條 保障保安員履行職責工作實行公司統一領導、督察部門牽頭協調、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依照依法、公正、準確、及時的原則,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糾防并舉、立足預防的方針,通過法律、行政、經濟、社會、輿論等途徑,預防和處置妨害保安員履行職責行為。
第二章保障保安員履行職責工作范圍
第四條 公司督察部門應當針對保安員因履行職責受到侵害的情況開展以下工作:
(一)協調處理和督辦保安員因履職服務遭受暴力襲擊、誣陷、誹謗、侮辱,被錯誤追究責任、被打擊報復等不法侵害等案件;
(二)對因依法履行職責受到侵害的保安員的救治、救助、法律援助、慰問、心理輔導等善后工作;
(三)調查研究保安員因履行職責受到侵害的情況,把握其原因、規律和特點,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和加強保護的安全提示;
(四)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主動向社會通報保安服務真相,減少和消除公眾的誤解和偏見,宣傳典型案例,樹立品牌形象;
(五)加強保安員安全防范意識教育和防范能力的培訓,并對保安員警械和安全防護設備的配備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保障保安員履行職責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五條 保安員履行職責受到暴力襲擊等非法侵害,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督察部門應當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對不法侵害人依法予以追究處理,并協助其親屬通過法律途徑追償人身傷害損失和財產損失。
第六條 誣陷、誹謗或者侮辱保安員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并由督察部門在適當范圍內為被誣陷、誹謗、侮辱的保安員澄清事實,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第七條 保安員因履行職責或揭發舉報受到打擊報復的,督察部門應當及時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糾正,并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章 保障保安員履行職責的工作程序
第八條 保安員認為因履行職責受到侵害的,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方式向督察部門提出保障申請。督察部門通過各種渠道獲悉情況后應當主動啟動工作程序。
第九條 督察部門收到保障申請后,應當立即登記,并采取書面或當面詢問本人及相關人員的方法進行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請人。
第十條 對造成保安員傷亡的案件,督察部門應當迅速趕赴現場,督導有關人員保護現場,及時救治受傷保安員。
第十一條 對發生的有關保安員重大傷亡、刑(事)件,督察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通報情況,視情節邀請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派員提前介入調查。
第十二條 督察部門確實發現保安員存在違法違紀問題的,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處理。
第四章 對襲擊保安員行為的預防和處置
第十三條 督察部門應當根據保安員在履行職責活動中可能遇襲的各種情況,組織開展以思想教育、執勤規范常識教育、心理素質教育、防護意識教育為重點的安全防范教育。
第十四條 督察部門應當檢查www.dewk.cn有關部門落實保安攻防、盤查、查控、搜索、現場控制、疏散等單兵和集體實戰戰術訓練,提高保安員防范、制止襲擊行為的各種技能。
第十五條 督察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督察檢查保安員按規定配備警械、防護裝備,教育保安員嚴格按照規定佩帶、使用警械和防護裝備。
第十六條 發生襲擊案件時,督察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督導,檢查現場指揮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工作情況,確保指揮到位、人員到位、技術到位、裝備到位、救治到位、措施到位。
第五章 保障保安員履行職責工作制度
第十七條 發生保安員受傷、客戶單位被沖擊、車輛被毀壞等妨害保安員履行職責重大案(事)件的,督察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報告公司。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制度不落實、處理不得當、錯誤指揮致使保安員被侵害的;
(二)不按要求向公司報告保安員被侵害事項的;
(三)不積極采取善后救助措施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范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2:物管案例討論:保安抓小偷是履行義務還是見義勇為?
物管案例討論:保安抓小偷是履行義務還是見義勇為?
突發案例保安沒抓偷車賊,業主惱火來投訴
7月28日凌晨5點30分左右,縣城祥云花園的一位值班保安注意到一輛三輪電瓶車駛出小區。幾分鐘后,一位業主一邊大喊著“捉賊”一邊氣喘吁吁地跑到小區門口,無奈的是,車子已經開得沒了蹤影。原來剛才開著電瓶車離開的是位偷車賊!
當天晚上七點多,被偷了電瓶車的業主氣憤難耐,打電話給物業進行投訴,指責保安沒有攔住偷車賊。對此,保安很是委屈:“他是正常開車出門,我們沒有理由攔下。”保安向業主解釋自己沒有執法權,不能隨便阻攔車輛進行盤問,但業主卻覺得小偷能進入小區進行盜竊,保安難辭其咎。雙方各執一詞,投訴漸漸演變為爭吵。
保安一氣之下說出了自己的難處:“即使知道是小偷,我也要看情況去抓,如果他帶著刀對付我一個人,我受了傷怎么辦?”這名保安坦言,物業公司并沒有為他們購買保險,也沒有任何書面協議確保他們捉賊受傷能得到賠償。
引發熱議保安抓賊是“份內事”還是“管閑事”?
保安該不該捉賊?隨后,記者走訪了縣城天平花園、竹閑山莊、紅楓苑、香樟苑等各大小區。采訪中,大多數業主都認為保安抓賊既是職責所在,也是應盡的義務。“我們交物業費,他們拿工資,這和花錢請保鏢是一個道理,他們就應該抓賊。”祥云花園住戶楊先生就覺得,保安如果只起警示震懾作用,并不實際捉賊,這會讓小區業主產生不安全感。丹桂苑的王先生也表示,保安捉賊是應該的,但是目前各小區的保安年齡都偏大。
業主有想法,保安也有自己的無奈。“前段時間,一個偷盜團伙駕車在時代新城偷盜,之后又前往紅楓苑和東方蘭苑,警方最終通過東方蘭苑的監控錄像,將盜竊團伙抓獲。”大多數保安的處理方式是在發現可疑人物之后,他們一般會在第一時間報110以及派人跟蹤,在確定是小偷之后他們會協助警方捉賊,而且在必要的情況下他們會自己捉賊,倘若受傷一般會由物業公司承擔醫藥費,但并沒有明文規定。
時代新城的一位保安師傅告訴記者,他們一扇門有三個保安,輪流去各處巡邏。但是晚上燈光暗,他們巡邏的時候隨身帶有手電筒,即使有小偷,看見燈光也會躲進暗處,這也給他們防賊捉賊增加了難處。“晚上鐵門一關,小偷即使是在樓上偷盜,我們也無法上樓查看。何況樓那么多,即使能進去,我們也不可能每一棟樓都進去,一層層檢查。”
東方蘭苑的保安告訴記者,小偷駕車進入小區,即使有可疑,他們唯一能做的也只不過是報警和暗中監視,而且物業公司也不提倡保安自己抓小偷,因為他們沒有執法權。“小偷臉上不會刻字,全靠我們自己的警覺。有時候覺得有人奇怪的在小區里走動就上去問問,搞不好還會招來一頓罵。”
記者調查保安“弱點”多,保安的人身安全可有保障?
采訪中,祥云花園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安告訴記者,他們一共有5個保安,其中2個保安是下崗職工,由社區購買養老保險和工商保險,另外3個沒有購買任何保險。祥溪花園的一個保安告訴記者,他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同小區中還有和他情況相同的保安。在天平花園,竹閑山莊,紅楓苑,丹桂苑,香樟苑這幾個小區,記者發現有些保安購買了保險,四金齊全,但是有些保安并沒有購買任何保險。紅楓苑一位自稱沒有任何保險的門衛解釋說,這些小區同屬潔蘭物業公司,門衛如果在簽約時已經購買了保險,則由物業公司出大部分保險費,保安自己出少部分。但是他出生農村,本來就沒有保險,在簽約之后自然還是沒有保險,而像他這樣沒有任何保險的保安,在這些小區中還有好幾個。
除了保險狀況堪憂,保安的配備也成問題。人民路商業廣場小區的保安表示,每人都配有一根警棍,人人都以為那是帶電的,但那只不過是一根普通棍子,根本不帶電。記者走訪了祥云花園,祥溪花園,安深花園,時代新城,丹桂苑等十幾個小區,都沒有發現保安配備防身武器,大多的“標準”配備只有對講機、電筒和棍子。
在記者走訪的十幾個小區中,遇見的保安大都是50歲以上,記者粗略計算了一下,各小區保安的平均年齡在53歲左右。
物業公司抓小偷,物業協助做好工作
據悉,在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中表明,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抓小偷,破盜竊案應該說是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作為物業我們協助做好工作。我們對保安人員工作要求是非常細致的,比方依據小區狀況實行分級監控,每個巡邏崗具有兩套以上的巡邏路線圖,并不定期變更巡邏路線等等,在員工手冊上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確認。”采訪中,新湖物業相關負責人劉館堃表示,保安員或秩序維護員抓小偷,物業公司對他們敬業精神肯定要予以表揚,做好小區安全防范工作是物業公司的重要工作內容,是保證小區安全,提供舒適的人居環境,物業保值增值的前提,至于發現盜竊案件,物業工作人員當然有義務及時制止和報告。
“進出大門的車輛有無異樣肯定要觀察,我覺得這是保安的職責所在。”采訪中,從事物業行業多年的銀杏物業工作人員胡國康說,“既然拿了這份工資,就應該盡職盡責做好自己的工作,不是不抓,而是可以有技巧地去‘抓’小偷,比方你可以拿出手電筒去照著小偷,通過對講機及時聯系其他保安同事,或者進行勸阻、大聲呵斥進行制止都是可以的。”
胡國康也表示,自己從事物
業工作多年,酸甜苦辣都見識過了,當然也很能理解員工的苦楚。“保安也不是一個輕松的活,因為待遇比較差,相對來說員工素質參差不齊,但是總的來說,都是盡心盡力在為業主服務。”胡國康說,作為物業公司,當然是鼓勵保安人員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去見義勇為智斗小偷。保安公司鼓勵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智擒小偷
安吉縣保險服務總公司是我縣唯一一家保安公司,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張良興告訴記者,從20**年開始到20**年為止,他們曾先后給安深花園、銀景花園、匯豐南苑、竹閑山莊、寧馨花園這6個小區派過保安。“當時派的保安都是年輕小伙,年齡在20多歲到30多歲之間。”張良興表示,20**年開始直到現在,他們都是給政府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派保安,不再往小區里派保安。張良興解釋說,這可能是價格提高后,物業公司承擔能力有限,所以沒有再請他們公司的保安。
張良興還告訴記者,現在他們公司有保安700多人,平均年齡在45歲左右,養老、醫療、工傷、生育、意外保險,失業金這“五險一金”都有。當問到他們公司是否支持保安抓小偷時,張良興說,三年前在昌碩高中,曾有2個保安為了抓4個小偷而受傷,公司為此付了很多醫藥費。公司雖然支持保安抓小偷,但同時更要求保安注意自身安全,在發現小偷時應該第一時間報警,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智擒小偷。
律師觀點保安有義務履行物業公司所負有的安全保障義務
“保安作為物業聘請的雇員,有義務履行物業公司所負有的安全保障義務。”浙江求職律師事務所徐兆紅律師表示,在發現小偷的情況下,采取報警、聯系同事共同追堵攔截等方式抓小偷,而保安所顧慮的受傷之后的保險問題是可以通過法律解決的,如果是因為物業公司拒絕為員工繳納保險,是違反了國家法律,根據我國勞動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未繳納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而且對物業公司而言,為保安繳納社會保險,一旦出現意外,物業公司可以通過保險理賠減輕自己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