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規定
1.除生活、工作所必需及業主特別要求并獲得許可的情況外,物業區域內禁止存放、使用、經營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的人或車輛進入物業區域。
2.物業管理中常見的易燃、易爆物品有建筑裝修材料、油漆、煤氣、天然氣等。
3.物業區域內存放、使用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必須有完備的合法手續,并進行詳細的出入、保管登記。
4.易燃、易爆物品須存放于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專用地點,嚴禁混放;庫房須標有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所在地附近禁止吸煙。
5.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轄區負責人及所屬保安員、消防員,需進行必要的防火、防爆及應對火災、爆炸的專門培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受保安部監督、檢查、指導。
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隨時進行安全檢查,并派專人對其進行妥善保管,如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等危害,應依法處理。
7.嚴禁在防火通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電梯內攜帶、存放易燃易爆品。
8.在物業區內專門劃出安全區域,并盡量遠離停車場,讓人們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9.嚴格建立一系列相關制度,劃分職責,保障安全。
10.定期檢查業主的煤氣管道、閥門等,提醒并協助業主注意防火。
篇2:物業公司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規定
易燃易爆物品系指以下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油漆、稀料、酒精、醇、酸、酮等液體;液化石油氣、烷、炔、烯、氧化劑等氣體;彈藥、雷管、鞭炮、黃磷、成包火柴等固體。上述危險品均應按本規定嚴格控制和管理。
一.液態物品要使用加蓋密封的金屬容器存放,氣態物品要防止漏氣。
二.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要嚴禁煙火,注意通風。
三.[E苑]特許部位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物品的不同性質和化學反應分別存放使用。對遇水自燃,高溫爆炸的化學物品要采取嚴格的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四.二次裝修施工單位帶入園區的危險品,在進入園區之前要出示由物業公司工程部開具的《易燃易爆物品進場申請表》,由保安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入。
五.二次裝修施工單位攜帶的危險品,如稀料、汽油、酒精等,每日僅限帶入一桶(15公斤以內),供當日施工使用。未用完應帶走,不準過夜存放。施工現場不準作為庫房使用。
六.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物業公司有權責令其停工,嚴重者按章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