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灣花園小區裝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小區管理,確保小區大廈的公共設施、設備及樓宇的守衛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區美觀清潔、寧靜和諧的環境氛圍,維護全體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10號令和其它相關法規,特制定本裝飾裝修指南共所有業戶遵守。
第二條 凡要在藍灣花園小區進行房屋二次裝飾裝修的各位業戶,在裝修前必須先到物業管理處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與物業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后業主及裝修施工單位方可進場裝修。
第二章 裝修申報條件及審批手續
第三條 申報條件:
(一)業戶(房屋的產權人/使用人)委托裝修單位進行房屋二次裝飾裝修施工應提前5-7天向本小區物業管理處提出申報。
(二)業戶委托承接裝飾裝修工程單位,來辦理房屋二次裝飾裝修,必須出示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建筑行業相關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消防部門頒發的《消防許可證》及所裝修的房屋施工平面設計圖紙。
(三)如業戶選擇承接裝飾裝修工程的屬個體從業者,必須持有市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稱建委)頒發的個體裝飾裝修技能崗位證書,并在證書指定范圍內進行裝修。
(四)凡業戶對其房屋進行二次裝飾裝修,沒有聘請專業裝修施工單位的可不按第三條執行,但必須與物業管理處簽訂《自行裝修承諾書》。
第四條 申報審批程序
(一)業戶對本物業進行裝修之前,必須會同其委托的裝修單位向本小區物業管理處,提交裝修單位《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消防許可證》、裝修單位現場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張,及房屋裝修平面設計圖一張。
(二)業主和裝修單位負責人如實填寫《二次裝修申報表》,主要內容包括:業主及裝修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裝修申報的內容等。
(三)裝修施工單位到物管財務部繳納裝修押金1000元,及辦理人員的臨時出證所需繳納的相關費用(每證押金15元,工本費5元),同進施工的單位須與物業管理處簽訂《房屋裝修施工責任書》和《消防責任書》,保證在施工現場文明施工。
(四)裝修過程中,業戶如臨時增加裝修項目,須報物業管理處辦理增補手續,同樣裝修施工隊如后續加入,由裝修施工負責人到物業管理處辦理后續人員《臨時出入證》,其它施工人員本處不辦理。
(五)經物業管理處審批同意后,裝修單位負責人到物寫處領取物業管理處簽發的《臨時出入證》和《裝修施工許可證》。施工期間裝修人員須將《臨時出入證》佩戴在前胸主動接受管理人員的核查,并將《裝修施工許可證》粘貼于所裝修房間門上最顯著的位置。
(六)裝修單位對房屋裝修完畢業主初驗合格后,由業主向物業管理處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物業管理處與業主、裝修施工單位三方聯合對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如無任何裝修違規,則可辦理個關的退證手續,裝修押金則在竣工驗收后的三個月之后退還(不計息)。
第三章 裝修時間
第五條 裝修施工時間應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內進行,如有特殊情況經物業管理處同意方可施工,但有業主投訴應立刻停止施工作業。
第六條 政黨施工作業時,嚴禁進行有刺激性氣味和有劇毒、刺耳聲響的施工。如有投訴應立刻停止施工作業。
第四章 垃圾清運
第七條 各裝修戶需在運出之前做好垃圾捆扎、袋裝準備,一律要求衛生運出,不得有損公共區域清潔衛生。
第八條 嚴禁在樓道、梯道、天臺、道路等任何公共區域內亂放、亂扔垃圾。
第九條 嚴禁向窗外、陽臺外、下水管道、通風管井等拋散、扔擲垃圾。
第十條 垃圾清運時間:上午9:00-下午7:00,共兩次。
第五章 裝修要求、監督與管理
第十一條 施工人員進入小區必須佩戴《臨時出入證》,凡未辦理《裝修許可證》和《臨進出入證》而擅自施工者,施工人員將被請出小區,并保留對擾亂公共秩序的委托人聲音裝修行為追究的權力。
第十二條 裝修方案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并嚴格按照業戶申請的項目進行,裝修中嚴禁下列行為:
(一)改變房屋承重結構;
(二)在承重墻、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連接陽臺的墻體、門窗;
(三)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非承重墻上砌磚墻或者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設大理石地板(超過10毫米)等;
(四)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墻內側及排煙管道;
(五)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路;
(六)在修改排水管道時,將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未按指定位置安裝空調、燃氣熱水器者;
(八)嚴禁未經小區物業管理處同意擅自安裝微波電視接收器;
(九)擅自將窗花安裝于窗外;
(十)任意破壞或者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煤氣等配套設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十二)其他違章裝修活動。
第十三條 樓頂、平臺、外墻門窗、陽臺的裝修及空調的安裝,須保證建筑物外觀的協
調統一,選擇管理處指定的樣式、材料、安裝方法安裝家用電器和用具。第十四條 嚴禁擅自改動、暗藏燃氣管道設施。確需改動的,應提前向供氣單位申請,由供氣單位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裝修單位應加強消防完全意識、現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配置滅火器。
第十六條 裝修單位負責人必須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嚴禁下列行為:
(一)用磚頭或其他物品強行頂住電梯;
(二)將裝修垃圾、各類膠、漆等雜物倒入排水管道;
(三)從樓上向地下面或下水道拋棄因家居裝修而產生的各種廢棄物及其它物品;
(四)騷擾其他業主或影響其他住戶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訴和財產損失;
(五)串棟、串戶、或在其他住戶前逗留、休息;
(六)在規定裝修時間外施工;
(七)私自在戶外接駁水、電;
(八)將電源直接接在漏電開關上端;
(九)在裝修房間內易燃物處抽煙;
(十)使用電爐及大功率炊具。
第十七條 施工人員必須愛護小區公用設施,不得隨意移動、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對于違反管理規定破壞公用設施(包括樓道、墻面、天臺、電梯等)行為的,按責任照價賠償。
第十八條 因裝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滲漏水、停水停電、損毀他人物品等,均由裝修單位負責修復并賠償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裝修垃圾用袋封裝,并按照管理處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清運。對違章堆放、拋棄裝修垃圾者,管理處權責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處代為清理,其費用由裝修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 裝修中,必須采取措施,如關閉門窗,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物及噪音對環境的危害,確保其他業主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 在裝修期間,若需搬運任何物資出小區,須提前與管理處聯系,填寫《物品出場證明單》,經管理處確認后,方可運出小區。
第二十二條 經管理處驗收后,如無違章裝修或滲、漏、堵、損壞等情況,業主及裝修單位憑收據三個月之后領取裝修保證金。如有裝修違章罰款,將從裝修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篇2: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問:禁止夜間幾時至次日幾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答:禁止夜間 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問:住宅裝修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什么部門進行投訴?
答: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區建設 (房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住宅使用人應當委托什么樣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答: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住宅裝修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問:住宅裝修禁止哪些行為?
答:
(1)拆除或改動柱梁混凝土承重構件;
(2)拆除窗間墻;
(3)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4)在樓面基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5)改變外立面格局;
(6)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7)其他損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問:當住宅的裝修造成毗鄰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財產損害的,受損害人擁有什么樣的權利?
答:受損害人有權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問:所謂的住宅裝修是什么?
答:住宅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合法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處理的工程建設行為。
問: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怎么樣的程序進行?
答: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問: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有何規定?
答: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問: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是否需要辦理有關手續?
答: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進申報登記。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的,須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須提交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六)其它應當提交的批準文件或材料。
篇3: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2008年)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政綜〔20**〕153號
二○○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進漳州市家裝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關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或者建筑構件;
(六)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負荷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裝修活動涉及以上兩款規定內容的(來自:www.dewk.cn),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八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筑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裝修單位信用檔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并將評定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第十二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或
者房屋管理機構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十三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或相應從業資格的承包人、建造師。
第十五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的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會同裝修人按雙方合同約定和相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經雙方簽字認可后,裝飾裝修企業向裝修人出具質量保修書。
第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未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或者做閉水試驗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建筑裝修施工單位處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違反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裝修人委托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裝修工程質量監督收費由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按市物價局批準規定收取。
第二十七條 為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應提供有效服務。
(一) 協調處理住宅裝修業主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為業主提供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等相關知識的咨詢服務;
(三)認真受理、反饋業主投訴,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設立熱線電話。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應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便謀取私利,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