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項目業主臨時公約附件三:
顧問項目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規定
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是全體業主共同的家園。為維護小區的安寧、整潔和祥和,全體業主共同定立本規定,并承諾履行如下義務:
1、不利用房屋窩藏犯罪人員和贓物或其他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和犯罪行為及時舉報。
2、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現行為可疑人員應及時與物業管理部門聯系。
3、業主出租房屋,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告知物業管理部門。
4、對易墜落的物品妥善保管,嚴禁高空拋物。
5、愛護防火設施設備,遵守防火規定,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通知物業管理部門。
6、不對樓層防火門私自加鎖。
7、不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裝、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8、公共天臺是發生火警或緊急事故時逃生的場所,非上述情況不得使用公共天臺作任何其他用途。
9、管理好電爐、燃氣用具。使用電爐、燃氣爐時勿外出。
10、道閘一次起落放行一臺車,進出停車場出入口時勿尾隨。
11、車輛應停放在停車場或指定的停放地點,防止隨意停放而影響公共交通秩序。
12、業主離車后應鎖好車門,關閉車窗,車輛出入憑證隨身攜帶,勿將貴重物品存放車內。
13、不在本物業內修理、清洗車輛,車輛漏油造成地面污跡應及時自行清理。
14、不在本物業內試車,練車。
15、不在本物業內鳴喇叭,車輛停放時應當及時關閉發動機。
16、機動車輛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應使用靜音,報警產生噪音應迅速解除。
17、應當按照停車場收費標準交納停車費。
18、應當愛護停車場設備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9、車位是停放車輛的地方,不堆放雜物、安裝設施或改作他用。
20、不在物業停車場車位上長期停放極度破殘,以至影響本物業環境和容貌的車輛。
21、行駛時應嚴格遵守交通標識的要求。
22、非機動車輛自行鎖好,在物業內固定停放處停放,長期不使用的應及時處理。
篇2:萬科星園小區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規定
附件二 萬科星園小區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規定
1、不得利用房屋窩藏犯罪人員、贓物或從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和犯罪行為及時舉報。
2、在本物業區域內發現行為可疑人員應及時與物業服務企業聯系。
3、出租房屋時,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4、愛護防火設施設備,遵守防火規定,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企業。
5、樓層防火門保持關閉狀態,不得私自加鎖或長期打開。
6、不可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裝、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7、除發生火警或緊急事故時利用天臺逃生外,不可使用天臺作任何其他用途(房屋買賣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8、管理好電爐、燃氣用具,外出時應關閉電爐、燃氣爐等用電用氣器具。
9、遵守本物業區域的停車場管理規定,按交通指引標識行駛,不得在本物業內試車,練車,不可尾隨其它車輛進出車場。
10、機動車在住宅區內及地下停車場內行駛時速應低于5公里;車輛出入自行刷卡,必要時應按要求出示證件。車輛按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車位和禁停道路。
11、停車后鎖好車門,關閉車窗,車輛出入憑證隨身攜帶,不要將貴重物品存放車內。
12、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道路或停車場修理、清洗車輛,車輛漏油造成地面污跡及時自行清理。
13、不可在本物業區域內鳴喇叭,車輛停放時及時關閉發動機,車尾不可朝向綠化植物或住宅。
14、機動車輛停放期間,保證防盜報警器功能正常,發出報警產生噪音時迅速解除。
15、按照停車場收費標準交納停車費。
16、愛護停車場設備設施,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17、車位只用于停放車輛,不可堆放雜物、安裝設施或改作他用。
18、非機動車輛上好鎖,停放在指定位置,長期不使用時及時清離。
19、其他規定:
業主違規安裝空調和裝飾裝修房屋的,物業服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督促業主改正。
B、不予還返業主的裝飾裝修履約保證金。
C、禁止施工人員進入物業區域;
D、造成他人房屋被損壞,包括滲、漏、堵等,拒絕維修和配合修繕的,業主負責修繕費并承擔相關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