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物資管理制度與流程
1.目的:
確保庫存物資被有效保管(數量準確,質量完好), 確保依照廠內和客戶要求安全迅速的入庫和出庫,準確無誤的配合公司正常地生產和出貨需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原料、半成品、成品、輔助材料(包材/備品等)貯存及管理。
3.權責單位:
倉管人員:負責物料儲存管理及點收入庫、出庫。
品管人員:入庫檢驗、出貨檢驗。
制造單位:負責良品入庫及不良品的處理。
采購單位:負責及時聯系倉庫,通知貨到時間/數量,外購不良品(材料)退貨處理及跟催回饋矯正措施。
4.名詞定義:
呆滯品:凡倉庫內物品超過六個月(含)未有進出帳動作者。
先進先出:先生產(入庫)的物料應最先出庫(或出貨)。
5.作業程序:
5.1.儲存環境管理:
a. 儲存場所需依儲存物料的特性,注意防潮、防曬、防雨、防腐、防蝕等。
倉庫內設置溫濕度計,并由專人負責每日將量測值記錄于『庫房溫度/濕度記錄表』(溫度<30℃,濕度<70%R/H)。
b. 儲存場所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倉管人員」必須學會操作使用。每日實施整理、清掃,加強7S落實,使倉庫少灰塵、無污染。
c. 針對儲存環境之安全措施必須落實防水、防火及門禁管制。倉庫走道需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5.2.搬運/物流管理:
a. 原物料在搬運時應視實際狀況選用叉車、油壓車…等工具搬運,以確保料件不致損壞和提高工作效率。
b. 操作叉車人員需為經過「考核合格人員」方可操作,「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c. 搬運時應確保人員及物品之安全,嚴禁嬉戲、跑步等不當行為,并注意途經四周建筑物之高度和周邊障礙物,避免碰撞掉落受損。
d. 物料在搬運時應注意正確堆放方向,確實依照包裝外箱的標示放置。
e. 物料在搬運時應放置整齊,保持重心之穩定,同一料號若因包其體積較大應放置下層,體積較小置于上層。
f. 原材料堆放高度小于1.2M,產成品堆放高度小于1.5M。
g. 在庫品仍需要注意產品標示的清晰完整性,若有異常損壞需要確認后更正.
5.3.儲位管理:
a.「倉管人員」依材料用量規劃放置區域,所有材料應依其性質置于規定區域之內,并標示其品名、規格、數量、入庫時間,不可混雜放置。
b.本公司因有內外銷之分故分為「內銷倉庫」和「外銷倉庫」
c.儲存區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區(儲存)、不合格區域(不良和待判區)。各區域應明顯標示。
5.4.帳/物管理:
a. 進入倉庫的物資及時按要求進行現場標識,若有標示不清者,要求責任單位修改后方可入庫。
b.材料應盡可能保持原包裝方式置于棧板上,不可直接置于地上,避免材料氧化受損。
c.倉庫內物料進出完成均需登帳作業,以利追查。
物料若有異動時,由「倉管人員」于『棧板標示單』修正數量,持相關單據執行登帳作業。
d.同種材料應集中放置,若有尾數時,「倉管人員」并需于外包裝箱或棧板標示單上尾數。
e.物料依庫存品顏色管制圖執行先進先出的作業。
品顏色區分如下:
「倉管員」必須按照顏色管制圖發料,如前周期材料未使用完,又發生次周期入料情況時,前周期存貨材料須加貼紅色圓形標簽區分識別。
具時效性管制之材料逾期尚未出庫,需加貼紅色圓點標簽禁用管制;需經「品保人員」重新確認質量無問題后才能使用。
5.5盤點:
「倉管人員」需每日針對昨日有異動物料項目,進行盤點作業,盤點結果填寫『物料循環盤點表』。如有短少或質量異常情況需立即「上報主管」處理。
「倉管人員」應于每月配合盤點小組對倉庫物質進行盤點,并做好盤點記錄。
「倉管人員」應配合公司實施年度盤點。
5.5.出貨管理:
a.出貨包裝:
出貨包裝應考慮運送方式(空運、海運、陸運)、環境變化…等對產品質量可能產生影響因素,以確保其維持在良好狀況下至交貨地點。產品出廠時應注意其包裝是否有破損、污染,確保質量安全。物料應做好(如裝箱、捆綁、加罩等)防護措施,于搬運時應避免撞擊、擠壓、跌破,若搬運中因不慎碰撞,掉落等原因以致質量受損,應主動提交「品保人員」檢驗判定。
b. 出貨:成品出貨依據「出貨通知單」進行備貨,開據「出庫單」入帳。產成品由品保人員」檢驗合格方能出貨。
「客戶」另有需求約定時,依合約內容逐項管制。
5.6.異常情況管理:
5.6.1.領/退料:
a.于生產過程中發現不良材料時:經「品保人員」判定:屬制程不良者,「制造人員」填寫『生產退料單』會同不良品轉給「倉管人員」;屬于原材不良者,「制造人員」填寫『生產退料單』。將不良品轉給「倉管人員」?!荷a領料單』開出后,「倉管人員」以填寫完整的『生產領料單』進行發料。
b.多余物料:「制造部」填寫『生產退料單』需由「品管人員」判定合格退庫。
c. 下角料:「制造部」填寫『下角料入庫單』同「倉管人員」共同稱重確認。
5.6.2長期呆料品重驗.
「倉管人員」須每月定期檢視一次廠內物料的庫存時間(依照檢驗日期),凡對庫存時間超過半年的物料逾期者,均需提前通知「品保人員」進行重新檢驗,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
a.原材料和產成品庫存超過半年以上(依照檢驗日期),由倉庫整理出并向品保提出庫存重驗要求,品保重驗后在在《進料檢驗記錄》上標注“重驗”字樣,檢驗合格后加貼重驗標簽,并注明新的檢驗日期和下次重驗日期。
b.成品庫存「品保人員」重驗后在《庫存重驗單》上記錄重驗結果,檢驗合格后加貼重驗標簽,并注明新的檢驗日期和下次重驗日期。重驗不合格則依照不合格品處理流程進行處理。
c.長期呆滯料由「倉管人員」提報「品保人員」,「品保人員」開據『長期呆滯料報廢申請單』,經「制造部」、「物流部」、「財務部」會簽、「總經理」核準。
5.6.3 報廢:
物料報廢需經「品保人員」確認后,由「品保人員」填寫『不良品報廢申請單』經「生產部」「技術中心」、「物流」、「財務部」會簽、「總經理」核準。報廢品需放置在固定區域,倉庫依會簽完整的『不良品報廢申請單』和『長期呆滯料報廢申請單』進行報廢。
5.6.4.其它異常情況:
當存儲環境,運輸管理及其它管理過程中出現異常而導致產品品質疑慮時,均需要通知品保單位進行確認,若確認為不良,則需要依照不合格品處理跟蹤表進行處理。
6.相關質量記錄:
KSGG-CK-001-A/0 〈〈入庫單〉〉
KSGG-CK-002-A/0〈〈出庫單〉〉
KSGG-CK-003-A/0 〈〈生產領料單〉〉
KSGG-CK-004-A/0 〈〈生產退料單〉〉
KSGG-CK-005-A/0 〈〈備品領用申請單〉〉
KSGG-CK-006-A/0 〈〈進出月報表〉〉
KSGG-CK-007-A/0 〈〈盤存表〉>
篇2:物業服務公司物資管理制度
物業服務公司物資管理制度
一、物質分類
1.固定資產的定義--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的定義--不屬于固定資產,而又價值較高或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
3.辦公用品的定義--辦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4.物料用品的定義--進行物業服務所需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5.小商品的定義--為銷售給業戶的目的而購進的商品。
二、物資采購制度
1.各部門凡需新增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或使用各種其它物資,應先行到公司倉庫領用,倉庫無庫存的,可申請購買。
2.部門申購應先將所需增加的物品列入每月編制的預算內,預算經批準后,可正式申請購買。
3.預算外急需使用的物資,經總經理批準可以先行購買,再補作預算。
4.各種物品的采購主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負責,但對一些急切需用或專業用品,可由部門經理申請,總物業經理批準后由使用部門進行采購。
5.各部門對本部使用的常用物品,應根據使用情況提出每月的耗用量,倉庫根據該物品消耗時間的長短定出最低庫存量,在接近最低庫存量時,通知有關部門申購物品。
6.申請購買物品申購部門填寫物品申購單,申購單需詳細列明所需購買物資的名稱、規格、 數量、用途(或使用的地方)。
7.采購部門審核申購物品的庫存情況和報價,財務管理部審核申購的物資和金額有否符合預算,最后由總經理審批。
8.負責采購的人員應隨時了解和掌握公司常用物品的市場價格和供應情況,接到申購單后,向有關供貨商詢價,并在申購單上填報三家以上供貨商的報價。
9.對于常用物品及耗用量大的物品,根據不同供貨商對不同物品的報價按質優價廉的原則選定固定的供貨商。
10.負責采購的部門應要求固定供貨商定期提供近期物品的供貨價和供貨品種,根據可供貨品種和價格核對申購物品的報價。
11.采購部門應要求供貨商加強配合,根據供貨商提供的供貨物品和價格清單做好采購計劃,爭取節省采購所需的時間,為物資使用部門創造效益。
12.對于一時在市場上難以購買和購買程序需占用較長時間的物品,采購部門應將情況通知給使用部門,以使使用部門能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13.采購部門在收到已批準的申購單后,屬于由固定供貨商供應的,應通知固定供貨商送貨上門,并采用定期結算的方式結算貨款。
三、倉庫管理制度
1.對倉管人員的要求
(1)倉管人員應熟悉其所保管物資的基本特性、使用性能、保管知識、規格用途、存放期限等。
(2)及時、準確地做好記賬工作,如實反映物資的庫存及發放情況。
(3)經常保持倉庫環境的整潔文明、各種物資存放整齊。
2.驗收進倉制度
(1)所有物資進倉前由采購人員填寫一式四聯收料單(進庫單),收料單的內容包括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和金額。
(2)倉管人員及申購人對進倉的物資必須驗收其質量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
(3)凡尚未取得發票而先行進倉的物資,倉管人員及申購人必須核對收料單上所列的品名、規格、數量與實收物資及送貨單是否相符。
(4)已取得發票的物資,還必須對發票上所列的內容進行核對。
(5)收料單一式四聯,完成驗收手續由倉管人員簽收后,其中:第一聯倉庫留存,作收貨的記賬依據;第二聯隨同發票報銷;第三聯送財務管理部存查(倉管人員在完成驗收手續后,每十天匯集后交財務管理部);第四聯由采購人員(經辦人)留存。
3.保管制度
(1)固定資產的管理
①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保管; 固定資產如個人使用,個人保管,個人在財務管理部(或行政及行政人事部)辦理領用手續,各部門公共使用的,由部門經理指定專人負責,如發生人為損壞或丟失,需照價賠償。
?、诠潭ㄙY產要定期清查盤點,最少每年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時要對實物逐項點數,填列固定資產盤存表,按類別,品名詳列賬存數量金額和實存數量金額,由參加盤點人簽章證明,保管備查,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固定資產總賬要按時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出現盤盈、盤虧要及時上報。
③固定資產的調出、變賣和因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時,必須按管理處權限辦理,合法批準手續,其變賣價格由財務管理部與使用部商定,需報廢及清理的固定資產要進行審查與技術鑒定后報總物業經理批準,進行賬務處理,凡屬人為造成固定資產報廢或損壞,必須上報總物業經理處理并追究其個人責任及相應的處罰。
(2)其它物資的管理
①其它物資均先由倉庫驗收,屬各分倉的物品再由各分倉領出分別倉庫進行保管。
②財務管理部要對購進的各項固定資產建賬建卡,根據稅務局要求和會計核算方法,按月計提折舊費,固定資產折舊提取方法采用直線法。
?、鬯形锲酚尚姓靶姓耸虏拷y一按分類編號。
④倉庫按物品編號劃分存放區域,物品根據其存放條件及編號,有條理地存放于倉庫內。
?、輦}管人員必須經常檢查物資存放的情況,發現物資有變質情況時,應及時進行處理。
?、薷鞣N物資應做到賬實相符,并每月進行一次盤點。
?、弑P點中發現有盤盈、盤虧及變質等情況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及財務管理部。
⑧情況嚴重時,應及時報告總物業經理。
?、岜P點報告在每月月底前上報財務管理部匯總。
各倉庫應分品種、規格設賬登記各種物資的收、發、存情況,每月終了,公司倉庫應與各分類倉庫核對當月的收、發、存情況,并定期進行賬實核對。各倉庫收發料截止至每月20日,每月25日前各分倉倉管人員必須報送當月報表至公司倉管人員核對,公司倉管人員和行政部在每月31日前向總物業經理、主管部門及財務管理部報送本月的報表。
每月終了,倉庫向行政及行政人事部按部門提交當月增加物資清單,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在此基礎上匯總直接購買、報廢、調用等完成當月各部門增減物資清單。清單一式三份,使用部門、行政及行政人事部、財務管理部各一份。
凡屬代保管的物資(含暫不需用或不合用的),需辦理進倉手續,倉管人員應另設賬登記、保管。
(3)物品領用及出庫
①領用各種物資都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各種物資的領用手續均須由主管領導簽名。
?、陬I用的固定資產或其它非消耗性物資按使用部門登記"物資保管清單",使用部門應每一季度清點一次,并將清點結果列表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使用部門領用非消耗性物品屬個人使用、保管的低值易耗品、工器具或非消耗性物資按使用人登記"員工物品領用表"。
?、蹎T工調離部門或離開公司時,應交回所領用的物品,并將"員工物品領用表"復印一份交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各級主管離任或調離公司時,應由上一級主管或管理部門清點其所轄部分的物品。
?、芄こ?/a>管理部及其它部門日常使用的工具和消耗性物品向倉庫申領一定數量,自行設倉保管。
?、菟形镔Y出庫一律憑使用部門開出的領料單發貨,領料單應列明出庫物資的編號、品名、規格、數量、用途、使用區域(如樓宇)等,除有領用人員簽名外,還必須有使用部門的主管簽名。若領用的是非消耗物資,應同時填寫"財產保管清單"。
?、迋}管人員發貨時,要堅持按發貨程序發貨:一查庫存量,二先入先出,三當面點清。發貨時發貨人應在領料單上簽名并及時登記入賬。
?、咭杨I用的物資,凡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應允許使用部門退貨。使用部門辦理退料銷賬手續:填寫一式三聯的紅字領料單,倉庫憑紅字領料單作重新入賬的依據。若退回的是已使用的物資,倉管人員應另設賬登記、保管。
⑧非消耗性的物資(含個人保管的工具、物品、低值易耗品)在倉庫或發放部門領出后,使用部門應按品名、領用人填寫"員工物品領用表"。因嚴重損壞或因使用期限已滿等而無法繼續使用、需進行更換的非消耗性物資,領用時必須交舊領新。
?、犷I料單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由倉庫作物資發出后的記賬依據;第二聯財務管理部存(倉庫發貨后每十天匯集交財務管理部)。第三聯由領料部門自存。
四、維修及報廢
1.固定資產、部分低值易耗品需要維修時,由使用部門提出請修單,屬保修的物品聯系原保修單位進行維修;非保修物品屬辦公用的物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安排維修,其它物品由工程管理部安排維修。
2.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或非消耗性物品需要報廢時,由使用部門填寫"物品報廢表",屬工程、機電、設備等物品報工程管理部;其它物資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經鑒定確系無法使用的,經報請總物業經理批準,各部門在收到"物資報廢表"批復三天內,將報廢物資集中送往公司總倉庫,分別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或工程管理部進行處理。
3.需維修或報廢的上述物資如屬人為損壞、報廢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進行賠償。
篇3:某工商所暫扣、罰沒物資管理制度
工商所暫扣、罰沒物資管理制度
一、暫扣。
對當事人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扣留財物的,必須出具扣押通知書、扣押清單,執行人應將扣押財物于當天移交倉庫保管員進庫,并做好交接手續。
二、登記。
對扣押財物應錄入電子辦公系統暫扣罰沒物資管理模塊,做好登記。
三、處置。
對罰沒物資、處罰決定書生效后10日內移交罰沒物資倉庫,實行專人負責保管。按縣局要求統一銷毀或拍賣,并做好記錄。罰沒物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變相私分。
注:暫扣、罰沒物資保管員:
暫扣、罰沒物資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