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手冊:標識和可追溯性程序
1、目的
對產品和服務進行有效識別,并在規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確定每個(或每次)產品和服務有唯一的標識,實現可追溯性,以便及時跟蹤和處理質量問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全過程和各階段的標識及可追溯性。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公司各類標識的統一設計,公司總經理負責各種標識設計稿的審批。
3.2管理部或各個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標識的審核。
3.3管理部負責公司各類員工服裝的訂制、發放與管理,各個服務中心員工服裝由各個服務中心發放和管理;其它各類標識由各個服務中心負責安排訂購或制作。
3.4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胸卡的發放與管理,各個服務中心員工胸卡由各個服務中心發放和管理。
3.5各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各種標識的安裝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標識的范圍
a.樓宇和區域標識;
b.轄區內設備設施、安全消防、道路指示標識,以及其他各類指示、警示、狀態、宣傳標識。
c.各類物品及物品狀態、服務狀態的標識。
d.各層次服務人員著裝、胸卡、工作標識牌、服務部門的標識。
e.宣傳廣告。
4.2標識的設計與審批
4.2.1標識的設計要求
4.2.2各類物品/服務的標識,應清晰、明確、美觀、易于識別,且在規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所對每個(次)物品/服務的標識是唯一的。
4.2.3根據公司及服務中心對標識的需求和要求,管理部負責對各類標識進行統一設計,如屬公司統一制作的標識,管理部經理審核,如屬服務中心制作的標識由管理部經理審核后,統一報總經理審批。
4.2.4審批后,管理部負責各類員工工作服的訂購,其它標識由各服務中心負責安排訂購、制作。
4.3標識的發放
4.3.1公司員工服裝由管理部統一發放與管理,各服務中心員工服裝由各服務中心自行統一發放和管理,并做好發放記錄。
4.3.2其他標識,如屬公司統一訂購或制作的,由管理部統一進行發放;如屬服務中心個別訂購或制作的,則由訂購供方送至使用部門或服務中心,使用部門或服務中心按《采購控制程序》進行驗收。
4.4標識的安裝與管理
4.4.1公司各類服務人員的著裝與員工胸卡的佩戴及管理,具體按《工裝管理規定》和《標識管理規定》執行。
4.4.2各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樓宇和區域、設施設備、安全消防等各類指示、警示、狀態、宣傳標識的配合安裝(訂購時包安裝的除外)和管理。
4.4.3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部辦公區域內標識的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各類標識的管理,保持標識的完好、清晰、整潔,并填寫《標牌一覽表》,對標識的啟用時間、安裝位置、廢止時間進行登記,以便追溯。
4.4.4服務中心每日對小區的標識進行檢查,并填寫在相應的記錄表中,對于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標識應及時整改。
4.4.5對服務狀態的標識應由各服務中心及時進行標識;對物品狀態的標識,應通過檢測后方可進行標識:合格、不合格、待檢、待處理。服務的不合格,在各有關檢查記錄表中記載。
4.5可追溯性要求的實現
4.5.1物品和各種服務標識應是唯一的,便于追溯。如每位服務人員的員工胸卡號應為唯一的,當涉及到服務工作或投訴時,可通過工作牌號追查到相應服務人員的責任。
4.5.2離職或調崗人員,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收回相應的標識,并登記收回日期和原因。
4.5.3各部門應按要求清楚、完整地填寫《標牌一覽表》和各類服務的檢查記錄,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詢。
5、相關文件:5.1《工裝管理規定》、《標識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6.1《服裝發放登記表》JW/JL-7.5.3-001
6.2《胸卡發放登記表》JW/JL-7.5.3-002
6.3《標牌一覽表》JW/JL-7.5.3-003
篇2:房屋工程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規定
房屋工程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規定
1.目的
(1).通過明確的標識,可使各部門有效地監督房屋建筑從挖土開始至竣工交付使用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所在位置,防止錯位管理、遺漏問題。
(2).通過誰施工標誰名的措施,可追溯非優良產品的成因,以便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糾正改進。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整個房屋建造過程,對分部分項工程的標識及公司材料的標識。
3.職責
(1)設計部負責設計圖的明確標識,交工程實施。
(2)工程部負責督促監理公司對房屋建造過程中的房號,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和甲供材料(設備)的標識,并檢查執行情況。
(3)設計部會同工程部落實到貨的公司材料的分類分型標識。
(4)工程部負責對所有標識的分部分項及甲供料的質量問題進行追溯。
4.工作程序
(1)所建房屋的編號,分部分項的標識。
①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對各在建房屋的位置編號進行標識,明確施工責任方。
②對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操作者名單標識,以便進行質量檢驗,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及時追溯責任人及原因。
③房屋竣工后的門牌的掛牌標識,以便質監站對號驗收,評定等級。
(2)甲供材料的標識。
①到貨甲供材料的驗證:購貨(采購)合同、貨物標識、貨物是否相符,確定不符馬上退還。
②對符合要求的甲供料,實行分類編號標識入庫,標識上寫明到貨日期、名稱、數量、質量狀態等內容。
(3)所有標識應簡單明了,便于分辨,并應掛在醒目位置。
篇3:酒店服務標識可追溯性制度
酒店服務標識可的追溯性制度
1.目的
為了對服務進行監控,區別不同類型的物資、服務,便于管理,防止混淆,以便需要時對所出現的問題能及時地查找出其發生的地點、場所、部位、班次等,并及時糾正。
2.范圍
適用本酒店的所有服務標識。
3.職責
3.1銷售公關部負責酒店所有標識的管理,包括企業標識(CI)在工作中的運用,服務場所標識,服務設施標識、內部辦公場所標識的設計、制作。
4.2人事部負責員工服務標識的審定、發放。
4.3財務部負責各類物資原有標識的入庫檢查及庫存標識的建立。
4.4餐飲部負責各餐桌的確定及臺號夾的正確使用與保存。
4.5客務部負責所轄范圍、公共區域標識及鑰匙標識位置的確定及管理。
4.6康樂部負責所轄區域標識位置的確定及管理。
4.7保衛部負責安全消防等標識的實施。
4.8工程部負責實施樓層走廊、層號的指示標識。
4.9當值員工負責崗位標識的維護與清潔。
4.10主管負責檢查崗位標識的狀況,使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5.程序
5.1標識的方法、要求和內容
5.1.1倉庫貯存標識.
物資以分供方原始標識進行標識。
5.1.1.1 原始標識:即物資的原有標識,庫管員須于物資入庫前檢查確認其原有標識。注:此類標識所含項目應有:名稱、重量或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生
產廠家、進口食品衛生檢疫標志等。
5.1.1.2庫存標識:即物品入庫后建立的庫存卡,庫管員須于物資入庫后逐一為其建立庫存卡。注:庫存卡應含有如下項目:名稱、供貨廠家、單位、包裝率、出/入庫日期、出/入庫數量等。
5.1.2客房及公共區域標識方法及要求。
5.1.2.1樓層號碼及房間號碼、房間電話號碼。
5.1.2.2清理、維修狀態www.dewk.cn指示牌。
5.1.2.3樓層號碼、房間號碼、房間電話號碼須標識于各樓層及各房間統一位置且字體、顏色一致。
5.1.2.4服務場所及服務設施標識須執行LB/T001-1995《旅游酒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5.1.2.5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器材標識和停車場標識須使用固定字體且顏色一致。5.1.2.6客房鑰匙的標識由前廳部實施。
5.1.3餐飲服務標識方法及要求.
5.1.3.1 各餐廳、會議廳標牌須統一設計并置于正門之固定位置。
5.1.3.2用餐及會議舉辦場所的指示牌由公關部統一設計制作,餐飲部負責布置、更換及收回。
5.1.4康樂部服務標識方法及要求.
5.1.4.1各處提醒告示牌,如:客人須知。
5.1.4.2各場所指示牌,如:男女更衣室指示牌。
5.1.5酒店標識內容。
5.1.5.1企業形象標識系統,按賽特酒店CI系統要求執行。
5.1.5.2辦公場所的標識要統一設計且標識位置一致。
5.1.6人員標識:酒店對各級員工分別以工服、名牌標識。
5.1.6.1員工入職后由人事部制作名牌。5.1.6.2客務部按酒店工服制作標準及相關規定為員工配發工服并統一編號。
5.1.7酒店對客人財產的標識分別按OP-MH-07《顧客財產控制程序》的相關規定執行。
5.2標識的檢查
5.2.1各類物資入庫前,庫管員必須對原始標識進行檢驗,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庫。
5.2.2庫管員每日檢查庫存卡并保證其完好、清潔,如有損壞或遺失須及時補充。
5.2.3客房服務員須每日對樓層、房間及電話號碼等進行檢查,保持標識的清潔與完好。
5.2.4保衛部須經常檢查消防安全標識,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2.5公共區域員工須每日對服務標識進行檢查,保持標識的清潔與完好。
5.2.6餐廳、大堂吧經理每日對所轄范圍的標志牌、指示牌的完整及正確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5.2.7各服務場所標識由其所在區域之主管每日檢查,保證標識處于正常狀態。
5.2.8辦公場所的標識須由各相關場所主管每日予以檢查,發現損壞及時報修。
5.2.9工服房須每日檢查洗凈后的工服號碼是否清晰,如有模糊不清須補號清楚。
5.2.10對員工名牌的檢查由人事部負責,員工名牌丟失或損壞須由本人向人事部提出申請修復或復制。
5.3標識管理
5.3.1銷售公關部須建立所轄酒店標識臺賬及圖示,定期對酒店標識實施檢查并填寫標識檢查記錄,記錄標識狀況。
5.3.2銷售公關部須對標識的方法、內容做出規定,各相關部門執行。
5.3.3各部門如需放置、制作標識須提出申請,由公關部設計圖樣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3.4各服務場所、服務設施及企業形象系統標識的修補,復制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銷售公關部負責實施。
5.3.5標識損壞,及時向工程部報修。
5.3.6標識丟失或報廢,上報部門經理申請更換或采購。
5.3.7各部門須建立本部門所轄標識臺賬,填寫標識檢查記錄。
6.相關/支持性文件
LB/T001-1995《旅游酒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OP-MH-07)《顧客財產控制程序》
(OP-MH-28)《不合格服務控制程序》
7.記錄
《標識臺賬》(FM-SM-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