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物業管理處人員錄用辦法
為保證"**市公安局zz分局指揮中心大樓"管理處高效運作,須組建一支技術過硬、思想穩定、優質高效、富有戰斗力的團隊,我們將采用公司抽調骨干和對外招聘相結合的方式配備管理處人員。
1、管理處主要崗位從公司抽調骨干
經我公司培訓中心培訓后的學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交所申請崗位的管理方案,綜合考查其能力,經審核通過后方能上崗。
2、人員招聘原則
人員招聘原則,對于人員的聘用我們堅持以下"四項原則":
政治素質良好
為確保新聘員工來源可靠,我們對操作層新員工及一般管理人員的招聘執行擔保人制度,并進行嚴格的政治審查。擔保人制度主要內容如下:
*擔保人必須有固定戶口,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式員工或我公司高級職員。
*擔保人證實被擔保人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無犯罪記錄、無嚴重行政違規被處分的記錄并簽署擔保書。
*擔保人承擔被擔保人的經濟、法律連帶責任。
*新員工須有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書。
*無不良嗜好,未參加過非法*組織,無違法犯罪記錄。
*政治審查主要內容如下:政治思想過硬,愛黨愛國,有為物業使用人服務的思想。無黨紀政紀處分記錄。黨員、團員、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團、部門)干部優先聘用。主要社會關系中無政治、刑事犯罪人員。
以德為先
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誠實信用、具有團隊合作精神、講奉獻、能吃苦,是我們判斷人才的首要標準。此項不合格者不予以錄用。
專業技能
我們錄用的每一位員工,都應是公司需要的具有專業技術或管理能力的人才,在資歷上不拘一格,注重實際操作能力和工作經驗及未來在公司的發展潛力。
管理服務人員外部形象及禮儀禮節
保潔人員,從身高、外貌、年齡等方面都有較高的要求。
3、人員招聘流程管理
招聘流程為:
收集應聘者信息--初試--復試--公司確認
收集應聘者信息
*利用社會職介機構(如人才大市場)、互聯網、報紙、招聘會等招聘渠道,收集應聘者信息。
*鼓勵和提倡公司優秀員工向公司推存各類優秀人才。
初試。管理處對擬面試人員的學歷、工作經歷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專業技術人員須進行筆試。皆合格者即可通知復試。
復試。由分公司總經理、管理處經理、各條線主管或空缺崗位的直接領導組成面試小組,對應聘者的學校教育、工作經驗、人際關系等進行面談,判斷是否符合我公司的用人標準。對于復試合格的人員,相關面試人員在相關記錄上簽署評價意見后提交公司人力資源部。
公司確認。復試合格的人員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人力資源部確認后方可上崗試用。
篇2:房地產人才招聘錄用管理辦法
房地產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五條 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
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范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分管領導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
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范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
第六條 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七條 招聘計劃獲準后,人力資源部通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八條 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
第九條 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匯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十一條 對于筆試合格者,人力資源部應將其《應聘人員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二條 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三條 根據初試結果,人力資源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進行復試。對于不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
第十六條 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準。
第三章 人才錄用
第十七條 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
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十八條 對擬錄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
第二十條 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人力資源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到崗一周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
第二十二
條 在試用期內,人力資源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人力資源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人力資源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并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后,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簽署試用期考核意見。
第二十三條 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人力資源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并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
第二十四條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
篇3:企業(公司)員工招聘錄用辦法
企業(公司)員工招聘與錄用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以人為本是公司成功的首要因素。為吸引和保留優秀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公司招聘和錄用政策
第二條 公司招聘錄用原則: 精心組織策劃,全面科學考評,善于發現人才,嚴格擇優錄用,寧缺勿濫。
第三條 公司不定期成批招聘錄用,不零星招聘,以利職前培訓。錄用外地人員須經當地勞動人事機關同意。
第三章 招聘申請
第四條 各部門、下屬企業根據業務發展、工作需要和人員使用狀況,提出員工招聘要求,填寫招聘申請書,報人事部。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負責統一招聘的職能部門,依據各部門招聘申請匯總情況,提出公司招聘計劃,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人事部在編制招聘計劃時,須優先從公司內部選擇調配人才。
第四章 招聘方式和挑選
第七條 公司招聘方式有:
1. 通過新聞媒介(報紙、電視、電臺)發布招聘信息;
2. 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設攤招聘;
3. 從各類人才庫系統中檢索;
4. 大中專、職業學校畢業生推薦;
5.在職員工介紹;
6. 管理顧問公司介紹;
7. 知名人士介紹;
8. 通過人才中介公司(獵頭公司)尋找;
9. 與教育培訓機構聯合培養;
10. 離職員工復職;
11. 其他。
第八條 員工招聘應有明確的職位、崗位職責和學歷、經歷、技能、年齡等要求。有應聘意向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九條 員工的挑選。
公司成立招聘組負責對人員的篩選,至少由3人組成,分別來自人事、用人部門、公司領導或聘請外部人力資源專家。
1. 初選。人力資源部對所有應聘材料通覽后,挑選初步合格者,寄發面試通知書。
2. 面試。招聘組對面試人員進行考查,填寫面試記錄表;有必要時,可對面試者進行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定、個案研究,以及筆相學 、外語能力的測試。
3. 錄用。招聘組對所有復試者作出評價,提出錄用或不錄用意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送錄用通知書。對不錄用者,最好發函通知,并致謝。
第十條 了解應聘人員的一般期望因素:
1. 較高的待遇與福利;
2. 便捷的工作地點;
3. 優雅的工作環境;
4. 公司聲望;
5. 行業的發展性和前景;
6. 良好的人際關系和雇傭關系;
7. 開明的領導;
8. 具挑戰性、喜愛的工作;
9. 快捷的晉升機會;
10. 面試已給應聘者良好的形象;
11. 國內或國外培訓、進修機會;
12. 公司正規,制度規章完備。
第十一條 面試注意事項:
1. 安排好適當時間;
2. 安排安靜、雅潔、舒適場所;
3. 主持者事先熟悉招聘要求;
4. 與應聘者的對話,明確主題;
5. 要分配充分的面試時間;
6. 培養坦誠、輕松、融洽的氣氛;
7. 隨時記錄面試重要事項;
8. 注意控制時間及場面;
9. 列舉發問之重要范圍;
10. 核實應聘人填寫事項的真實性。
第十二條 面試提問的要點:
1. 請其簡述家庭背景;
2. 陳述過去的經歷;
3. 應征本職位的動機;
4. 在校喜歡之科目;
5. 請剖析自己的優缺點;
6. 陳述自己喜歡向別人談及的往事;
7. 請分析所投入行業之現狀與未來展望;
8. 請設想有機會重新選擇什么行業;
9. 請其自述加盟公司將做出什么貢獻;
10. 請其界定成功與失敗之涵義;
11. 詢問其喜歡哪類領導;
12. 詢問業余愛好、休閑活動、書籍;
13. 詢問其待遇要求;
14. 詢問其人生目標及安排。
第十三條 涉及錄用、面試須澄清的事項:
1. 待遇和福利;
2. 錄用條件;
3. 是否愿意調換工作崗位、地點;
4. 出差和旅行問題;
5. 報到日期;
6. 能接受錄用答復的期限;
7. 其他特殊工作要求。
第五章 錄 用
第十四條 發出錄用通知時,附注報到須知。
第十五條 應聘人錄用后,須進行健康檢查,被錄用人有嚴重疾病的,取消錄用資格。
第十六條 應聘人被錄用,如在發出錄用通知15天內不能正常報到,可取消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報到。
第六章 報 到
第十七條 新進員工攜錄用通知書和其他材料到人力資源部注冊報到。報到事項有:
1. 簽訂試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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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簽訂遵守規章和保護公司秘密、知識產權承諾和連帶責任保證書;
3. 申領工作證和員工手冊;
4. 申領辦公用品和其他用品;
5. 填寫員工登記表。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