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以***社會***為指導,規范余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杭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杭州市余杭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余杭區區域范圍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和廢棄化學品處置等環節已經或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
周邊區(縣)發生對余杭區已經或可能造成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參照本預案響應。
本區行政區域內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煙花爆竹、長輸管道和城鎮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不適用本預案。
市、區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預案指導區級有關部門、各鎮街(平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區級有關部門、各鎮街(平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銜接。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區級有關部門和鎮街(平臺)兩級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所屬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相關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聯動應急機制。
3.及時有效,果斷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區級有關部門及時有效地啟動響應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應對及時,處置得當。
4.科學處置,規范有序。充分調動全區專業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支撐保障作用,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靠有效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規范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救援效率。各應急救援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規范有序,協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各鎮街要加強與周邊地區的溝通聯絡,提高區域應急合作能力。
(五)預案體系
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為:余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部門子預案+鎮街(平臺)預案+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構成。
1.余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區安委辦牽頭編制, 并按要求修訂、演練。
2.部門子預案:區級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編制,并按要求修訂、演練。
3.鎮街(平臺)預案:各鎮街(平臺)編制,并按要求修訂、演練。
4.危險化學品單位事故預案:危險化學品單位編制,并按要求修訂、演練。
本預案向上銜接《杭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杭州市余杭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二、事故分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四個級別: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三、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
成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區經信局、區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新聞辦)、區衛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區住建局、區氣象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總工會、區環境(水務)控股集團、區供電公司、各鎮街(平臺)。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可根據應急救援實際需要適當調整。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設立由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職責
1.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落實省、市安委會的指令,及時向省、市安委會和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
(3)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啟動和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4)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事故先期處置;
(5)協調杭州警備區、武警余杭中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根據救援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7)調配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資金,加強應急救援保障工作;
(8)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應急救援進展,回應社會關切;
(9)執行區委、區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
2.現場指揮部職責
(1)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制定并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3)組織確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強制措施;
(4)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和信號;
(5)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6)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事故信息;
(7)根據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緊急指揮調度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單位;
(8)協調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9)組織有關善后事宜。緊急情況下,向市委市政府請求啟動市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3.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危險化學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危險化學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落實危險化學品應急指揮部的決定;
(2)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分工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統籌安排、合理調用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
(4)組織收集、分析有關應急救援、監控監測信息,及時上報危險化學品事故重要信息;
(5)負責應急預案編制、評審、修訂、定期演練與管理工作,落實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銜接協調,督促指導各鎮街(平臺)應急準備工作;
(6)組織發布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信息,協調組織事故信息發布和新聞發布工作;
(7)協調組織相關應急隊伍、社會應急力量、專家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8)承擔危險化學品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和應急值守工作。
4.區級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區級相關單位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有關指示要求,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參與應急處置;指導、協調各鎮街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協調、組織調動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負責救災款物的調配、發放;引導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演練等工作。負責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應急管理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區經信局:負責承擔區級醫藥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區級醫藥儲備的調配和使用;牽頭對接通信運營商,協助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負責加強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和人員管制,禁止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危險領域,保障救援通道的暢通;按照有關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導制定事故火災撲救方案;負責組織、指導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救、現場被困人員的搜救、現場檢測并劃定警戒范圍,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負責救援物資(裝備)儲備,按照有關規定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傷員的醫療救護,根據就近原則和醫療能力確定救治醫院,指導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械和急救藥品;組織開展現場救護及傷員轉運,做好傷員分檢、救治的統計工作;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毒有關癥狀和性質的鑒別。
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制定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監測與污染物控制方案,對事故現場環境進行監測,提出控制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負責組織、指導制定遺灑且已判定無法回收利用的危險化學品及沾染物的無害化處置方案,確保事故得到控制后,有效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搶險救援類環境應急物資儲備;按照職責分工,調查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處置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
區交通運輸局(運河港航執法大隊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負責指導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所轄內河水域、港區碼頭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涉及的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以及管轄水域內河、港區碼頭水上交通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區域內河、港區碼頭水上交通管制工作,配合開展所轄內河水域、港區碼頭水上人員搜救和危險物品打撈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客運單位調配交通工具參與人員疏散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制定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技術處置方案。
區住建局:配合應急管理部門調派挖掘機、吊車、鏟車等工程設備、設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資,參加搶險救援;協助指導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共設施、建筑物等現場的緊急搶修工作,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
區民政局:負責經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給予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指導協調相關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困難群眾基本社會服務等事務;負責發動慈善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區財政局:負責將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區級財政預算;做好區本級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財政資金保障工作;指導鎮街做好保障工作。按相關規定和要求參與監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監管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單位落實事故責任追究。
區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區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本預案中未規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的其他區級職能單位,在應急狀態下,根據區應急指揮部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職責。
(三)鎮、街道(平臺)應急組織機構
屬地鎮街(平臺)是本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相應組織體系,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和現場救援工作。
(四)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發生或可能發生一般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區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預案需要,在事故發生地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做好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人員疏散、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危險源監控、善后安撫、信息發布等各項工作;設立相關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應急指揮部任命,各應急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部總指揮任命。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增減相關應急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包括:
1.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聯絡各方力量處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與事故單位和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3.組織劃定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群眾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協調應急救援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為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決策依據。
6.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安置人員、上報事故情況等。
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分工一覽表見附件3。
(五)應急救援專家組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成員單位提供的應急救援專家信息,建立各專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庫。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根據需要,即時從專家庫抽調人員組成應急救援專家組,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研判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并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
(六)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以區消防救援大隊作為主力、以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為協同、以軍隊應急力量為突擊、以社會力量為輔助,在區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四、監測與預警
(一)預防與監測
區應急管理局對區域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測、預防和預警。各鎮街及區級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評估體系和制度,建立并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數據庫,加強對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制定風險管控方案,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定期進行綜合評估和預防分析。自然災害、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相關部門應及時通報區應急管理局。
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應加強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督管理,通過有效利用危險化學品大數據平臺信息、專業監測、公眾投訴等方式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依法依職對危險化學品動態監控工作實施聯合監督管理,根據搜集到的異常情況,組織專家預測事態發展趨勢,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單位應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體系和制度,在推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雙重預防機制的基礎上,對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險情等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二)預警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加強監測、預測,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1.預警信息來源
從發布公眾信息的相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搜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誘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公眾信息、風險信息和專業實測數據。
2.預警級別確定
余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級別對應事故級別,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危險化學品事故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應急指揮部對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進行評估,預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當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突發事件牽頭處置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按程序向危險化學品相關企業發布相關預警信息,督促企業做好防范工作。
3.預警信息發布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根據可能波及的范圍、程度、趨勢,及時向社會發布和取消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4.預警啟動
(1)藍色等級(Ⅳ級)預警響應:進入藍色預警期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進行研判,按程序申請啟動本預案Ⅳ級預警響應,并部署相關預警響應工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相關應急人員趕赴現場,組織對預警危險區域進行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專家組進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現場,對事態發展做出判斷,并提供決策建議。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公布信息接報和咨詢電話,及時收集和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隨時對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級別,定時向社會公布與公眾有關的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室內臨時避險場所,確保其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事發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2)黃色等級(Ⅲ級)、橙色等級(Ⅱ級)、紅色等級(Ⅰ級)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按程序申請啟動Ⅲ級、Ⅱ級、Ⅰ級預警響應,并部署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5.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當事故擴大或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預測會升級,預計現場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有效消除事故險情,事故等級將升級至較大、重大甚至是特別重大級別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區應急指揮部,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申請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時,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五、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應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立即開展現場處置,立即撥打110、119等應急聯動電話,同時立即報告屬地鎮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相關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110、119等應急聯動平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通報區應急管理有關部門。相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同時報告本級政府: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應急管理部和國家其他有關部委;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應急管理廳和省其他有關部門;一般事故上報至市應急管理局和市其他有關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接到上級部門要求核報的信息,原則上電話反饋時間不超過30分鐘,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危險化學品事故和緊急敏感情況一旦發生,事發鎮街、區政府及區級有關單位必須盡快掌握情況,在事發1小時內、力爭30分鐘內,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或通過緊急信息渠道報送初步情況,在事發2小時內、力爭1小時內書面報送相關情況;因特殊情況難以在2小時內書面報送情況的,須提前口頭報告并簡要說明原因。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造成傷亡人數(包括失聯人員)、事故涉及危險化學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安委辦和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定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二)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是事故第一應急響應者,應立即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1.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2.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區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屬地鎮街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區政府在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后,迅速組織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消防救援等有關單位(機構)立即開展應急處置,第一時間搶救受傷受困人員,及時疏導現場交通,維護現場秩序,加強現場監測和應急防護,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最大限度減少公眾生命財產損失。達到本級政府事故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三)應急響應
1.IV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區應急指揮部視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采取下列措施:
(1)密切關注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進展。
(2)及時掌握事故次生災害發生情況,給予必要的應急救援指導。
(3)根據需要,調派周邊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支援事故搶險救援。
2.III、II、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危化品事故時,區應急指揮部提請市應急指揮部按程序批準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市、省、國家相關應急機構啟動III級、II級、I級應急響應后,按照上級應急機構的統一部署、要求,組織、協調本區各方面的應急資源,配合省、國家相關應急機構做好救援處置工作。
(四)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要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建議,科學制定應對處置方案,合理規劃和分配應急救援隊伍、物資接收和分發、信息發布等,并為應急救援隊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應急救援隊伍到達事故現場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接受現場總指揮(指揮官)的統一指揮調度,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上級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政府的現場指揮部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
(五)現場處置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屬地鎮街和區級有關單位迅速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各方面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1.方案制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結合實際制定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的現場處置方案,明確應急處置的任務、分工和措施。
2.人員搜救及疏散安置
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疏散撤離受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核實傷亡和遇險人員。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做好群眾轉移和安置,當地有傳染病疫情爆發時,應當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擴散。
3.搶險救援
組織開展事故現場處置等工作;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保護可能受事故影響的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防范事故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等。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醫療衛生救助
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及時轉移危重傷員,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裝備進行支援。根據情況進行現場防疫和相關人員心理疏導和醫療保障工作。
5.現場秩序管控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和現場實際,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導、勸離無關人員等工作;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重要區域和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援通道暢通。
6.現場人員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結合現場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救援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的毒物洗消工作。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指揮部或者經授權的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
7.現場檢測與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六)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與事件處置同步進行,區政府及其設立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在上級宣傳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權限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發布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
信息發布時限: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的信息發布,要快速反應,最遲在4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失聯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故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事故的危害程度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故責任單位基本情況;事故初步原因等。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召開新聞發布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應約接受記者采訪、依托政務新媒體發布信息等。
(七)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消除,無繼發可能后,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終止相關應急響應。
I級、II級、III級應急響應(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危化品事故):報請市安委會按程序批準并宣布應急結束。
IV級應急響應(一般危化品事故):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事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危化品事故現場搶險結束后,事發地鎮街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人員、技術、物資裝備和資金等支持。包括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組織開展遇難人員善后、征用物資補償、協調應急救援隊伍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屬地政府依據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指導事故發生單位積極做好整改落實和恢復生產等相關工作。
(二)社會救助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和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工作。
區政府應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救助職責和受災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序,確保事故發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三)調查評估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分別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組織事故調查。
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區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應當對危險化學品事故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現場處置能力、保障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調查報告。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褒揚激勵。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七、應急保障
(一)專業救援隊伍保障
各鎮街要支持和督促有關單位及危險化學品涉及單位加強專業救援隊伍的建設,做好日常訓練和演練,確保事故發生后專業救援力量及時有效發揮作用。
(二)物資裝備保障
各鎮街要組織關單位和危險化學品涉及單位加強事故應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資、器材等的儲備,一旦發生事故,確保物資、器材等及時調撥到位。
(三)資金保障
危險化學品涉及單位應當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事故發生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鎮街協調解決。區政府處置事故所需工作經費,由區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
(四)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落實醫療衛生應急的各項保障措施。紅十字會等組織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五)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確保車輛、物資、裝備、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并保障人員疏散所需車輛。
(六)通信與信息保障
110社會應急聯動中心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警后,迅速通知區應急管理局應急聯動中心。區應急值班電話接受事故報警、警情通報和事故現場實時信息后,立即報告區應急指揮部。本預案啟動后,區政府辦公室與各成員單位及現場指揮部保持通訊聯系。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與區政府、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建立暢通的應急救援指揮通信信息系統。
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保障本單位應急通信、信息網絡的暢通。
(七)技術保障
大力推進先進技術、先進裝備、先進方法的研發和配備,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方法、技術和裝備的研究;健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八、預案管理
(一)預案修訂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修訂工作,根據預案運用和應急演練等情況,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及時修訂預案。區交通運輸局(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運河港航執法大隊)按職責負責編制修訂道路運輸、所轄內河水域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港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負責編制修訂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事故應急預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
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修訂有關預案,做好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
(二)宣傳和培訓
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增強公眾的社會責任意識、防范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加強應急救援培訓,將應急救援知識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內容,增強危險化學品涉及單位從業人員應急意識和提升應急技能。定期組織開展救援隊伍的專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知識和專業能力。
(三)應急演練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會同有關單位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各鎮街負責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練。
(四)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余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余政辦〔2020〕37號)同時廢止。
附件:1.名詞術語說明
2.余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架構圖
3.余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分
工一覽表
4.余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1
名詞術語說明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本預案所指危險化學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2
余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架構圖
附件3
余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分工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主要職責 |
組長單位 |
組成單位 |
1 |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
負責啟動本預案;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
區應急管理局 |
有關專業專家、專業應急救援隊、事故發生單位 |
2 |
綜合協調組 |
參與負責統籌協調指揮部工作;統一收集各組工作情況,匯總、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對發布信息進行審核;跟蹤督辦落實指揮部議定事項;承辦指揮部各類會議;負責與后方指揮中心的溝通協調。 |
區政府辦 |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所在鄉鎮街道 |
3 |
搶險救援組
|
參與,負責組織會商研判,擬訂具體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調度專業應急力量和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引導、組織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專業應急救援隊、區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氣象局及其他區級相關部門 |
4 |
醫療救護組
|
根據傷害或中毒的特點及時提出救護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必要時抽調相關醫療專家指導醫療救護工作。 |
區衛生健康局 |
區衛生健康局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事故發生地醫療機構 |
5 |
警戒疏散組 |
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護事故現場不遭人為破壞,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對撤離現場工作區域的人員進行清點。負責對現場及周邊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
區交通運輸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所在鎮街、事故發生單位安全保衛人員 |
6 |
宣傳引導組
|
參與負責協調做好新聞媒體協調與服務工作,起草新聞通稿,及時發布現場處置信息,組織引導社會輿論。
|
區委宣傳部 |
區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
7 |
后勤保障組
|
負責組織搶險搶救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搶救物資。 |
區經信局 |
屬地鎮街、區發改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供電公司、水務公司、事故發生單位 |
8 |
環境監測組
|
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污染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參與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推動實施。 |
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 |
相關環境監測機構、區氣象局 |
9 |
調查評估組
|
組織開展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形成調查評估報告。 |
區應急管理局 |
區紀委區監委、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區檢察院、區級相關部門 |
10 |
專家咨詢組 |
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
區應急管理局 |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區氣象局、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屬地鎮街 |
11 |
善后工作組 |
參與,負責開展殯葬、安置、補助、補償、撫慰、撫恤、保險理賠、重建等工作。 |
屬地鎮街 |
屬地牽頭,區衛生健康局、區人社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 |
附件4
余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相應流程圖
篇2:第二醫院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護工作預案
第二醫院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護工作預案
化學品中毒是指在生產活動中,一次或短時間內大量接觸外源化學物(毒物),引起人體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傷,甚至危及生命的病變。
常見引起急性中毒的化學物有(按毒物作用分類):窒息性毒物:如CO、氰氫酸或氰化鈉、硫化氫、苯的氨基、硝基傾倒物;刺激性毒物:如氯氣、氨氣、光氣、氮氧化物、一甲胺溴氣、四氟乙烯;麻醉性毒物: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四氧化碳、三氯甲烷、二硫化碳、二氧乙烷;神經性毒物:如磷化氫、溴甲烷、有機磷農藥;溶血性毒物:如砷化氫;代謝性毒物:如五氯酚及五氯酚鈉等。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 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 例》、《災害事故醫療救援管理辦法》,為加強我院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護工作,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 組織機構
(一)**縣人民醫院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護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二)**縣人民醫院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護專家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各科室各專業副高以上人員
(三)**縣人民醫院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護工作隊: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第二條 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職責:
1、協調與衛生局所屬各相關部門及各政府機構的關系,在衛生局及政府的統一指揮下,保障解決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護工作能高效有序進行。
2、收集、匯總、分析與事件相關的信息,及時向主管局及各相關部門匯報,交流信息。
3、組織與領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臨床救治,實驗室檢測,現場控制。
4、負責組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理時所需的人員、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
(二)專家組職責:
1、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時的醫療救治、會診任務。
2、必要時參加統一調動。
(三)工作隊職責:
1、負責醫院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現場處置,協調診治的全過程。
2、醫院醫療救護工作隊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工作的物質保障及協調各種環節,并接受上級統一調遣。
第三條 現場處置
(一)醫院在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或衛生行政部門通知后,立即組派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護隊伍,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采取防護措施,開展現場急救。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急救醫療隊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指定的醫療機構。
(三)現場急救以組為單位進行,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確保受傷者所在環境安全,作好救護人員及傷病人防護,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四)現場急救針對危險化學品種類和受害人傷害情況予以相應處理。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綠、黃、紅、黑”的傷病卡作出標志(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置于傷病人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便于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五)現場急救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要將經治的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并置于傷員衣袋內。
(六)現場急救工作隊服從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統一指揮。
第四條 個人防護
一、應準備好個人防護用品和通訊工具:如空氣呼吸器、頭盔、對講機等。
二、防護用品:工作服、隔離服、防護眼鏡、口罩、帽子、手套、長筒膠靴、毛巾等。
第五條 出發前的準備
一、化學毒物信息資料的應用:結合報告內容復習有關危險化學品防治文獻,包括網上查詢、專業雜志、書籍,也可請教有關專家,根據資料和經驗初步估計引起中毒的危險物。
二、根據不同情況的中毒,做好相應得應急物質準備。
第六條 救治原則
(一)迅速明確診斷、估計中毒程度;
(二)盡快排出尚未吸收的毒物;
(三)對已被吸收的毒物,迅速解毒;
(四)積極采用支持療法。
篇3:M公司化學品泄露應急預案
M公司化學品泄露應急預案
1.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開展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
本預案適用于化學品泄漏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職責:
3.1安委會負責定期召開例會,組織指揮演練,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對事故現場受害人員進行救護,調動藥品、醫療器材,確定醫療應急搶救隊伍和裝備,并將詳細情況進行備案。
3.2對發生事故負責迅速控制危害源,營救受害人員,撲滅火災,保障救援交通暢通、人員疏散,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組織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
3.3對發生事故負責組織運輸車輛,保證運送疏散人員和供應物資。
3.4對發生事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指揮部內設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4.1為確保及時、有效、順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如下: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 員:財務負責人、物流部負責人、人力資源負責人、生產負責人、機電負責人、技術科科長、采購經理、物控主管、各車間主任
4.2綜合協調組
組長:安全主任(**行政主任 **安全主任)
4.2.1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組織事故現場救援工作。
①負責向各個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
②負責聯系和督促各組工作;
③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④負責向市、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及請求援助。
4.3現場警戒組
組長:保安隊長
4.3.1保安隊負責
①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并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負責疏散www.dewk.cn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③負責救援運輸車輛的暢通。
4.4救援排險組
組長:生產經理
4.4.1生產部負責:全面組織事故現場救援排險工作。
4.5相關要求
4.5.1使用和儲存單位要配備必要的裝備,并按要求組織演練。
4.5.2使用和儲存單位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要立即組織自救,疏散人員,控制危險源,減少危害,傷害人員要及時送往醫療搶救醫院。
5.事故報告
電話110(匪警)、119(火警)、120(救護)
6、工作任務:
(1).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啟動緊急預案,通知各有關單位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并按照指揮部要求,處理應急救援事務;
(2).人力資源部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和定期演練;
(3) 如發生化學品突發性泄漏,按下頁流程圖進行。
化學品泄漏報案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