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規范工程維護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屬各物業公司(管理處)工程維護部的工具管理。
3.0職責
3.1 系統負責人負責本系統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工具的申購、報損。
3.2 部門經理負責審批工具申購計劃,對工具管理進行監督。
3.3 倉庫管理員負責工具的領用登記、盤查工作。
3.4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對工具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4.0工作內容
4.1 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4.1.1 每年的12月20日前,由各系統負責人制定下一年度本系統年度采購計劃,填寫《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經部門審核后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4.1.2 年度采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產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4.2 工程維護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各系統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系統公用工具由系統負責人(負責人)領用并負責保管。行政管理部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4.3 個人使用工具和系統公用工具由倉管員填寫《出倉單》,經工程維護部經理批準后,由使用人或系統負責人到倉庫領取并負責保管。
4.4 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4.4.1 工具的領用。
a.各系統技工正式上崗時,由系統負責人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請.
b.倉管員開具《出倉單》,經工程維護部經理批準后,倉管員按崗位配置標準發放一套個人使用工具,并建立《工程維護部個人工具卡》。
4.4.2 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正確使用工具(如不能將測電筆作螺絲刀用);
d.測量不同的參數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e.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f.工具用后擦拭干凈。
4.4.3 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4.4 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經系統負責人簽字確認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員在《工程維護部個人工具卡》上登記并注明。
4.4.5 員工辭職、轉崗等離職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公司倉庫,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行政管理部按規定扣發相應款額。倉管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登記在《保管工具登記表》內,在"備注"欄內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用工具。
4.4.6 系統負責人在每月20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于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4.4.7 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審批后由倉管員負責作報廢處理。
4.5 各系統公用工具管理。
4.5.1 各系統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其他系統借用都應在系統負責人處借用;非本部門人員借用公用工具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借用。系統負責人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鑰匙借用登記表》上,并負責借用物品的催還。
篇2:酒店設備維修工具管理制度
酒店設備維修工具管理制度
1.工程部設備維修工具分為三類:個人保管類、班組使用類和部門使用類;個人保管類工具較小、價值低、使用頻繁,一般由個人直接保管;班組使用類工具較大,價值較高,適合班組專業化使用的要求,一般由班組保管;部門類工具價值高,不經常使用,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管理。
2.個人保管類工具管理
(1)領取:由班組領班提出申請,經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領取;
(2)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編制明細個人保管類工具登記單;
(3)使用:個人保管類工具為員工自用,不得借與他人;
(4)報損:損壞或丟失,立即上報領班,領班根據情況,區分責任,編制報損單送交工程總監/經理,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重新領取,庫管員即時修正記錄;
(5)交回:員工離職或調離崗位不再需要該工具,需將工具交回,如不交回,相應進行扣款。
3.班組使用類工具管理
(1)領用:班組領班提出申請,工程總監/經理同意簽批后,或由工程倉庫發放,或直接采購;
(2) 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并以申請人為負責人進行登記;
(3) 使用:工具使用,由班組領班負責管理,工程部內部借用,需經領班批準,外部門借用,需經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4) 損壞:發生損壞,立即報告工程總監/經理,并查明原因,追查責任,由工程總監/經理做出報損單,或修理,或重新領用,或再次申購。
4.部門使用類工具管理
(1)存放:存放于工程倉庫或指定地點,由專人保管;
(2)使用:使用由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3)損壞:由工程總監/經理寫出書面報告,追查責任人責任。
5.所有工具皆為酒店財物,一律不得帶出酒店或私用。
6.各班組建立自己的工具明細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篇3:學校(院)維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學校(院)維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一、 本著節約的原則,維修人員使用維修材料前要做出詳細的使用計劃,上報主任審閱簽字后方可領用。
二、 維修材料由倉庫統一保管,專職采購,統一購進,不允許維修人員自主采購材料。
三、 各部門領用維修材料應在出庫單上注明名稱、數量、用途等事項,以備復查所用。所拆換下來的材料必須及時收回。
四、 倉庫保管專職負責倉庫材料的入庫存放,出庫領用及安全防盜工作,其他人員不得參與倉庫保管業務。
五、 每月的月底,倉庫保管員要認真盤點核對一遍物資儲備情況,并對領用情況做出科學分析,上報主任并制定下月計劃。
六、維修工具所屬權歸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中心與使用人簽定工具配備使用協議。
七、維修人員有妥善管理工具的義務,在使用工具過程中,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工具損壞,應交付維修費,如果工具丟失,應按原價賠償。
八、工具勞損,需正常維修更換的,應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維修人員不得在不提供舊工具的同時,領取新工具。
九、如因工作調動,維修人員離開原工作崗位,應把所配發工具全部交回水電暖管理辦公室。
十、公用維修工具應隨用隨借,辦理借用手續,用完后及時交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