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兒童游樂園和休閑健身設施管理與維護規定
1.0目的
使兒童游樂場及其休閑健身設施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所屬各管理處的兒童游樂場和休閑健身設施。
3.0管理內容
3.1游樂場僅供十二歲以下兒童使用。
3.2兒童進入游樂場需有成人陪同,不得讓兒童獨自玩耍。
3.3不得讓兒童攜帶尖銳或硬度較高的玩具進入游樂場。以免損壞游樂設施、傷及自己或他人。
3.4家長應注意兒童游玩的安全,惡劣天氣或天黑之后嚴禁進入游樂場玩耍。
3.5工程部人員每天應對游樂設施和休閑健身設施進行一次巡檢,依照《 組團兒童樂園和休閑健身設施日檢表》,逐項檢查并記錄。
3.6巡檢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若維修量較大,應向工程助理報告,經同意后關閉游樂場所和休閑健身設施,在入口處設置相關標志,維修結束經工程助理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0相關記錄
4.1《 組團兒童樂園和休閑健身設施日檢表》
編寫:zz 審批:zz
篇2:業委會在三期半島增加健身設施公示
zz花園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公示函〔20**〕03號
關于在三期半島增加健身設施的公示
根據部分三期半島業主要求在三期半島安裝健身設施的建議,業委會成員于近日對三期半島進行了實地考察并認為如下兩個地點比較適合安裝兒童和成人的健身設施。現業委會對此安裝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20**年9月2號至20**年9月9號
65及66座前:
64及70座中間:
請對本安裝位置有任何意見或建議的業主于公示期內實名提交書面意見或建議到業委會辦公室,或發送到業委會郵箱 (***)! 如在公示到期后未收到任何反對意見,視三期半島所有業主均同意該方案,業委會將會盡快進行健身器材的購置及安裝!
二○**年九月二日
zz花園業主委員會20**年09月02日印發
篇3:物業轄區兒童游樂園和休閑健身設施管理與維護規定
物業轄區兒童游樂園和休閑健身設施管理與維護規定
1.0目的
使兒童游樂場及其休閑健身設施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所屬各管理處的兒童游樂場和休閑健身設施。
3.0管理內容
3.1游樂場僅供十二歲以下兒童使用。
3.2兒童進入游樂場需有成人陪同,不得讓兒童獨自玩耍。
3.3不得讓兒童攜帶尖銳或硬度較高的玩具進入游樂場。以免損壞游樂設施、傷及自己或他人。
3.4家長應注意兒童游玩的安全,惡劣天氣或天黑之后嚴禁進入游樂場玩耍。
3.5工程部人員每天應對游樂設施和休閑健身設施進行一次巡檢,依照《 組團兒童樂園和休閑健身設施日檢表》,逐項檢查并記錄。
3.6巡檢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若維修量較大,應向工程助理報告,經同意后關閉游樂場所和休閑健身設施,在入口處設置相關標志,維修結束經工程助理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0相關記錄
4.1《 組團兒童樂園和休閑健身設施日檢表》
編寫:zz 審批: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