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設施維護管理規范
1、目的
對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進行系統性養護及修繕,確保其使用功能正常發揮,延長使用壽命,保障住戶使用安全及物業資產保值增值。通過規范化管理流程,提升物業服務品質,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2、適用范圍
2.1 適用于xxx物業公司各管理處對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的日常維修、定期養護和專項修繕工作。
2.2 本規程中的房屋本體指房屋結構相連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質的部位、設施和設備,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部位(梁、柱、剪力墻等)、抗震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公共屋面、公用排煙道、電梯系統、共用機電設備、防盜監控設施、本體消防設施及本體上下水主管道等。
2.3 本規程中的公用設施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系統、公共照明設施、排水溝渠、檢查井、化糞池、園林綠化區域、文體活動場所及設施、停車場(庫)、連廊、非機動車棚、地下排水管網等配套設施。
3、職責
3.1 值班管理員負責每日對公用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客服中心負責受理住戶報修投訴,并根據管理員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填發《派工單》。
3.2 工程主管或領班負責組織每月對房屋本體的全面檢查,按照《房屋本體保養、維護周期一覽表》要求制定維護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中修及以上工程項目的申報和施工全過程質量監督。
3.3 管理處負責房屋及公共設施的日常養護及小修工作。負責組織大中修項目的方案制定、業主意見征詢、施工配合及竣工驗收工作。
3.4 物業總部工程部負責審核各項目上報的大中修方案及預算,監督項目實施進度,組織專項驗收。
3.5 公司總經理負責重大維修項目的最終審批,組織新建項目的接管驗收,審批年度維修資金使用計劃。
4、工作程序
4.1 接管驗收標準:新建項目按照《物業接管驗收工作手冊》執行;電梯等特種設備管理執行《公用設備(設施)管理規程》。
4.2 設施標識管理:
4.2.1 所有房屋須設置統一規范的棟號、單元號、樓層號、戶號標識。
4.2.2 大型設備設施應設置包含名稱、編號、使用說明等內容的標識牌。
4.3 檔案管理要求:
4.3.1 管理處應建立完整的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技術檔案,包括竣工圖紙、使用說明書、保修資料等。
4.3.2 總部工程部每季度對各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4.4 日常使用監控:
4.4.1 值班經理每日巡查填寫《公共設施日巡視檢查記錄》,客服主管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分級處理。
4.4.2 工程主管每月組織房屋本體檢查,填寫《房屋本體月巡視檢查記錄表》。
4.4.3 管理處每季度組織全面檢查,填寫考評記錄并督促整改。
4.5 房屋本體維修標準:
4.5.1 小修工程24小時內完成,中修以上工程須選擇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
4.5.2 嚴禁業主裝修破壞承重結構,管理處需加強裝修巡查。
4.5.3 結構構件維修前應進行專業檢測評估,制定專項方案。
4.5.4 屋面防水工程質保期不低于5年,外墻滲漏維修質保期3年。
4.6 公共設施維護:
4.6.1 道路養護應保證平整無積水,井蓋完好無缺失。
4.6.2 照明設施完好率不低于98%,及時更換損壞燈具。
4.6.3 排水系統每年汛期前全面清淤,確保暢通。
4.7 維修資金使用:
4.7.1 小修費用從日常管理費列支,大中修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4.7.2 維修資金使用嚴格按《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5、記錄表格
5.1 《房屋本體月巡視檢查記錄表》
5.2 《公共設施日巡視檢查記錄表》
5.3 《房屋本體維修登記表》
5.4 《公共設施維修登記表》
5.5 《派工單》
篇2:長青灣小區房屋使用維護管理規定
長青灣小區房屋使用、維護與管理規定
★業主/用戶須按所購房屋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改變房屋用途。
★敬請各位業主/用戶應按【KD·長青灣】《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使用房屋,請勿私拆私改房屋結構。
★您所購置物業的自用部位在保修期內,如因物業質量問題,由開發商承擔維修義務。超過保修期限后,應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如自行維修,應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公司或人員進行施工,或委托【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幫您聯系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如果需要委托【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維修,請與【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聯系。
★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責任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應急維修義務的,【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可在社區工作站(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有關人員到場見證下進入物業內部應急維修;維修所需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可向相鄰業主說明情況,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當您出租房屋時,除應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外,業主應與租戶一同到【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當出租房屋租戶搬出時,應至少提前1日到【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并須提交業主簽名認可的《物品放行條》。
★當轉讓房屋后,望務必通知新業主及時前往【KD·長青灣】客戶服務中心辦理入住手續。
篇3:房屋本體維護管理程序
1.0 目的
對物業區域內房屋本體進行維護,以延長樓宇的安全使用壽命,維護業戶的利益。
2.0 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轄物業區域內所有房屋本體的維護和管理。
3.0 職責
3.1 工程維護部負責編制房屋本體維修保養和大修改造項目計劃書并組織實施。
3.2 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審批房屋本體維修保養、大修改造計劃。
3.3 業務總部參與外委單位的審定,對房屋本體維修、改造進行業務指導。
3.4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房屋本體維修保養、大修改造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0 工作內容
4.1 日常維護檢查
各單位對管轄區域內公共設施和房屋本體進行日常檢查,業戶反映或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工程維護部,由其安排維修。
4.2 定期維修養護
4.2.1工程維護部每年11月份對建筑物本體完好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房屋本體年度檢查記錄》中。
4.2.2工程維護部根據審批的房屋修繕工程計劃,組織實施,結果記錄在《房屋維修保養記錄》內。
4.2.3房屋本體維修、大修改造的資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落實。
4.2.4房屋本體維修保養工作由工程維護部根據《采購程序》評估、挑選合格的分包商,起草《維修保養合同》,::上報審批后,由分包商組織實施;
4.2.5在房屋本體維修施工過程中,工程維護部對施工情況進行現場跟蹤,并填寫《施工過程檢查表》,施工完畢由業務總部、各單位組織聯合驗收。
4.2.6建筑物本體的防避雷與接地設施需由工程維護部定期進行保養,保養工作按《防避雷與接地系統保養規程》執行。
4.2.7防避雷系統應進行年檢,由工程維護部向檢測機構申請檢測。防雷檢測合格證明存檔并報備業務總部。
5.0 相關文件
5.1《防避雷與接地系統保養規程》 (WI-7.5.1-17-01)
5.2《采購程序》 (QP-7.4-01)
5.3《維修保養合同》 (無固定格式)
6.0 記錄表格
6.1《房屋維修保養計劃》 (QR-7.5.1-17-01)
6.2《房屋本體年度檢查記錄》 (QR-7.5.1-17-02)
6.3《施工過程檢查記錄》 (QR-7.5.1-17-03)
6.4《房屋維修保養記錄》 (QR-7.5.1-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