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工裝、工牌管理規定
一、工裝、工牌的管理:
1、公司根據任職員工崗位統一制作、配發工裝、工牌。
2、員工的工裝所有權歸公司所有,員工有穿著使用權,并有妥善保管、保持工裝干凈整潔的義務。
3、作為福利,為在職員工統一量身定制工裝,下發后不再回收,并于下發之日起兩年后歸員工個人所有。員工領取工裝不足兩年離職,員工按任職領用時間承擔補足部分的成本費用。
二、工裝、工牌的領取:
1、保潔員、公共秩序員、維修員經試崗合格后到總辦辦理領用工裝和工牌手續,于下發之日起按規定著裝、配戴。
2、其他員工試崗合格后,由品質部負責制作工裝和工牌,于下發之日起按規定著裝、配戴。
三、工裝、工牌的使用及賠償:
1、公司員工根據季節變化統一要求著不同季節之工裝,不得混穿或自行搭配。
2、公司各級工作人員應按崗位規定統一著裝,并愛護工裝,勤洗、勤換,保持工裝的干凈整齊,自覺維護公司形象。
3、工牌作為工裝的一部分,因此應與工裝同樣加以愛護,并保護完好無損。工牌丟失或損壞由當事人承擔費用,公司重新制作。
4、若工裝損壞,原則為自行補救,無法自行補救或丟失者,由個人申請,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品質部制作同樣的新工裝,費用自理。
5、如果公司統一更換新版工裝,根據公司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著新工裝。
四、離職、歸還:
1、員工離職時不再交回任何工裝,若工裝上印有公司標識,離職時將標識拆掉交回公司。
2、員工離職時,工裝領用時間不足貳年的,應按時間比例承擔工裝余額價值,時間單位按天計算。
3、員工離職后禁止以任何形式穿著公司工裝或利用公司工裝牟取私利,一經發現,公司有權制止,并保留追索及訴訟的權利。
4、公司更換新版工裝,未要求歸還的,舊工裝歸員工所有,不再收取任何費用。要求歸還的,應及時歸還,否則承擔相應費用。
5、工裝管理員在發放后要將領取服裝人員名單進行詳細登記,并報財務部備案。
6、員工轉正前暫按時季配置一套工裝,轉正后按公司規定配置,個人申請可以提前配置。因個人原因致使著裝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權強行配置新工裝,費用個人全額承擔。
五、服裝配備標準:
類別*ml:namespace prefi*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使用年限 | 標準 |
男職員 | 2年 | 夏季工裝2套、秋冬季工裝2套 |
女職員 | 2年 | 夏季工裝2套、秋冬季工裝2套 |
公共秩序員 | 4年 | 大衣1件 |
2年 | 夏季工裝2套、秋冬季工裝2套 | |
2年 | 雨鞋1雙 | |
3個月 | 白手套1雙 | |
保潔員 | 2年 | 夏季工裝2套、秋冬季工裝2套 |
維修員 | 2年 | 夏季工裝2套、秋冬季工裝2套 |
篇2:酒店員工工牌管理規定(3)
> 酒店員工工牌管理規定(三)為了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更好地體現出酒店員工的職業風范,凡員工上崗必須佩帶工牌。
1、發放范圍:在酒店任職的正式員工試用期人員和實習生。
2、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佩帶集團標志。
3、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佩帶工牌,以貢英文名為主,牌面上人員工本人的工號及部門。
4、試用期內人員及實習生佩帶“TRAINEE”牌。
5、員工在工作崗位上必須將工牌端正地佩帶于左上胸。
6、凡不佩帶工牌者將處以罰款。
7、不得互換工牌,凡發現佩帶其他員工工牌者,將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8、佩帶一年以上,磨損不能使用的工牌在更換時不收費。佩帶不足一年因磨損不能使用的工牌,視磨損程序收取一定的工本費。
9、凡屬丟失或故意損壞的需要更換工牌者需要繳納工本費。
10、離職人員需將工牌交回人事部,不能交回者需在工資中扣回工本費。
篇3:公司員工工牌規范和人員進出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工牌規范和人員進出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歸屬感,更好地配合工廠的安全保衛工作,利于人員的監督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具體規定第一部分“員工工牌的管理”適用于除外派的銷售市場的人員。
本規定具體規定第二部分“工牌的使用”和第三部分“外來人員的進出管理”僅適用于供應鏈。
三、具體規定
(一)、員工工牌的管理
1.1工牌標準
1.1.1版式
1.1.2內容:工牌正面內容包括員工的姓名、照片和所屬部門;工牌背面是家樂氏的價值觀,加蓋人力資源專用章后該工牌方為合法有效。
1.2工牌的制作和發放
1.2.1工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制作和發放,其它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為員工制作或發放工牌;擅自制作或發放工牌,將被視為嚴重過錯,公司將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書面指導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1.2.2工牌首次發放時,員工以部門為單位來人力資源部領取、簽收。
1.2.3新員工入職時,人力資源部將發給員工臨時工牌,同時為其制作工牌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牌的制作發放給員工本人。員工領取工牌時將臨時工牌歸還人力資源部。
1.2.4員工部門調動的,人力資源部將在見習期滿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為員工更換新工牌,新工牌尚未發放前仍使用原工牌。
1.3工牌的補辦
1.3.1工牌自然損壞,可將壞舊工牌交回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為員工更換新工牌。
1.3.2工牌丟失或非自然損壞,員工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同時填寫《工牌補辦申請表》到人力資源部領取新工牌。新工牌(包括工牌印制、工牌卡套以及吊繩)的成本費用應由員工本人負擔。
1.4員工在離職時應將工牌完整歸還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銷毀。
1.5嚴禁私自調換、更改或轉借工牌,一經發現將給予相關人員口頭指導;如多次違犯或經糾正后仍不改正的,公司將給予書面指導。
1.6工牌僅作為員工身份之證明,員工不得將工牌用作他用。
(二)、工牌的使用
2.1進出工廠大門時,員工應主動出示并佩戴工牌,員工憑工牌進出工廠大門,由保衛處負責檢查;如果員工拒絕出示或者不接受檢查的,保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工廠;如果不聽保衛勸導,公司將給予口頭指導,情況嚴重的給予書面指導。
2.2員工如果忘記攜帶工牌,應在大門保衛處進行登記,填寫《工廠進出登記表》,經保衛人員與員工所屬部門確認后方可進入工廠。
2.3考慮生產安全要求,工牌僅限在工廠非生產區域內佩戴,員工進入車間前必須摘掉工牌,嚴禁在車間內佩戴工牌。
2.4如有員工拾的工牌,請及時交還人力資源部或交還給員工本人。
(三)、外來人員及車輛的進出管理
外來人員、車輛進出管理暫不做修改,仍按照《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公司管理制度》執行。
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