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電話信息受理流程
1.0目的
通過設立投訴電話、信息受理電話,獲悉員工及業戶意見及需求,以達到消除矛盾、解決問題、增進溝通、改善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水平的作用。
2.0適用范圍
公司內部員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戶及外界來訪人員。
3.0職責
3.1行政辦公室前臺文員負責行政工作時間內投訴電話的接聽、記錄、反饋,在非工作時間將投訴電話呼叫轉移至當日值班領導/經理。
3.2管理處負責24小時信息受理電話的接聽、記錄、反饋。
3.3職能部門值班人員負責行政工作日12:00-13:30時間內投訴電話的接聽、記錄、反饋。
3.4值班領導/經理負責非工作時間內投訴電話的接聽、記錄、反饋。
3.5行政辦公室負責投訴電話內容的綜合協調。
3.6相關部門配合處理有關投訴和信息。
4.0內容
4.1投訴電話:**
4.2信息受理電話: *廣場管理處***
田園居管理處 **
4.3安放位置:
4.3.1投訴電話:安放在A1601公司前臺
4.3.2信息受理電話
4.3.2.1**廣場管理處:客戶服務中心
4.3.2.2**居管理處:消防監控中心
4.4公布方式:在公司管理區域內公告明示,通過公司網絡公布;
4.5開通時間:24小時
4.6處理流程
4.6.1公司員工、物業管理區域內業戶及外界來訪人員,對公司的內部管理、外部服務有任何建議、投訴或需求,均可通過撥打投訴電話或信息受理電話反映情況;
4.6.2相關人員須將電話反映的情況如實記錄在《顧客投訴處理記錄》或《顧客信息受理記錄》中,并在半個工作日內將信息報送行政辦公室負責人;
4.6.3相關責任部門須在接到信息后一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方法及完成時限反饋至告知部門;
4.6.4相關人員須將責任部門的解決措施及處理人記錄在《顧客投訴處理記錄》或《顧客信息受理記錄》中,并跟蹤處理結果;
4.6.5相關部門須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將當月《顧客投訴處理記錄》和《顧客信息受理記錄》交于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于下月第一個工作日公布上月顧客投訴及顧客信息處理情況。
5.0記錄
《顧客信息受理記錄》
《顧客投訴處理記錄》
篇2:公司電話管理規定(9)
公司電話管理規定(九)
第一條 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
第二條 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第三條 總機接外線電話至分機時,一般電話鈴聲響五次無人接聽,即掛聽,即掛線。
第四條 總臺文員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公司”當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內容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范、簡潔、禮貌。
第五條 公司不允許員工在公司掛私人長途電話。有外線電話的貿易部門不得到總臺掛長途電話。行政、管理部門因工作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需親自填寫長途電話申請單,注明部門、通話人、對方地區及單位、因何業務通話等,并經該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予掛撥。負責人不在的,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均不在,又確因業務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通過總辦同意可先行掛撥,但事后通話一定要三日內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者視為掛私人電話,電話費由其本人雙倍負責。
第六條 值班人員不按上述第三條的規定,手續不全即幫他人掛長途電話的,除電話費由其負責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第七條 員工不經同意即私掛國內長途電話,或以公事為由騙掛國內人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元;私掛香港或澳門的,每次罰款100元;私掛國外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0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第八條 公司可為高層領導住宅裝電話并報電話費。部門正職負責人,經申請可報銷電話費。其他員工公司不予考慮電話問題。
篇3:公司電話費管理責任制度
電話費的管理工作責任制度
1、每半年對公司所有辦公電話進行審查,是否有在用,如果沒用的需進行"停機保號";
2、每月十號之前收集完各辦公電話上月話費帳單(來源:電信客服)
3、每月20號對上月各辦公電話進行清查有無打私話或無按規定打電話的現象。核查時注意以下幾點:
(1)、通話時間較長的現象;
(2)、午休或者下班后打電話的;
(3)、公司內部電話沒有拔打短號,直播的現象;
4、辦公電話管理制度:
(1)、各辦公室內能打內線的,一律要求打內線
(2)、能使用手機短號的,盡量使用手機短號互打電話
(3)、拔打長途請在號碼前加拔17909
(4)、拔打國際長途請在號碼前加11808
5、責任條款
(1)、沒有按照以上要求打電話的,所造成的費用由本人承擔。
(2)、嚴禁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若打私人電話費用由本人承擔。
(3)、嚴禁其它部門人員使用本部門電話打私話,對于人力資源部查出的不明電話將由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