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辦公區域備用鑰匙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物業公司辦公區域備用鑰匙的管理力度,確保物業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1.物業公司辦公區域所有房門鑰匙除上報保衛部留存消防備用鑰匙外,由綜合部專職人員統一負責管理。
2.綜合部建立鑰匙使用登記記錄。
3.如確因工作需借用鑰匙,應到綜合部辦理鑰匙借用手續,填寫鑰匙使用登記表。
4.鑰匙使用后,借用人須將鑰匙及時交回綜合部,未經批準嚴禁在私人手中過夜或長時間借用。
5.鑰匙交還時,鑰匙保管人員應仔細核對,并每日認真清對借出的鑰匙及查核所有管理的鑰匙。
6.定期對不常開啟的門鎖進行開啟檢查,保證能正常開啟。
7.嚴禁私自套配鑰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8.借用鑰匙出現丟失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綜合部,并盡快更換新鎖,所需費用由鑰匙借用人承擔;因報告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鑰匙借用人承擔。
9.因工作需要套配鑰匙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報綜合部、保衛部備案。
篇2:公司鑰匙管理辦法
鑰匙管理辦法
1.為管理辦公場所物品的整潔及安全,特定本辦法。
2.公司鑰匙由行政人事部統籌管理、復制,部門鑰匙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3.如因公需使用鑰匙,得向保管人說明使用目的,用畢后應立即歸還。
4.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鑰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復制或允許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則負連帶賠償責任。
5.鑰匙保管人應遵守下列條件,否則所受損失由保管人負擔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或依法查辦。
6.1離職時應將鑰匙繳交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6.2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報備。
6.3非經物業部同意不得復制。
6.4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