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為切實加強對外國語學院實驗室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保障實驗教學工作順利開展,根據(jù)《XX大寧波理工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XX大寧理資〔2020〕180 號)、《XX大寧波理工學院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XX大寧理資〔2020〕162號)等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實驗室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每間實驗室責任到人。
2.實驗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實驗室安全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3.實驗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各項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實驗室操作規(guī)程。
4.實驗人員需要掌握實驗室安全應急處理辦法和滅火器材的使用。
5.禁止將易燃易爆或其它跟實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室內,嚴禁使用明火。
6.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進食、睡覺等。
7.不得擅自拆卸、損毀實驗設備,不得把實驗室財物帶出室外。
8.實驗結束后,實驗教師須及時關閉電源總閘。
9.實驗室管理員每日做好例行安全檢查(門窗、電源等);每月定期檢查滅火器材等。
10.實驗室鑰匙由實驗室管理員專人保管。
11.禁止在實驗室外通道上堆放物品,保障通道暢通無阻。
12.若發(fā)生實驗室安全事件,按《外國語學院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處理。
篇2: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藥品由專人負責,藥品按規(guī)定擺放整齊,每個藥品柜有標簽,標明藥品名稱及數(shù)量。
二、藥品領用須經(jīng)負責人同意,填寫領用單。一般情況下只允許實驗教師領取,其他人員領用需經(jīng)教務處批準方可填單領用。
三、每年藥品購買由藥品負責人報計劃,教務處審批,總務處購買,再由藥品負責人驗收入庫。
四、藥品管理每年盤點一次,購進藥品與耗用明確,報教務處備案。
五、藥品室需設立危毒藥品專柜,須上兩把鎖,由兩位實驗教師分別管理其中一把鑰匙。取用藥品,需兩位老師同時在場。
篇3:附小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chuàng)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4.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5.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教務處要經(jīng)常督促檢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jīng)濟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