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X物業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保證公司內部管理規范化,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創造整潔、優美的居住環境,樹立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入住員工
三、入住條件和標準
1、除安全部員工外凡家在宜賓城區(趙場、南岸、老城區、224、安阜、象鼻、白沙灣、南廣)范圍內的員工,原則上公司不予提供住宿安排。確因工作崗位需要,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解決床位住宿。
2、員工宿舍原則上配備電視機、洗衣機、電扇等共用電器設備。
3、主管級以上員工原則上可住單間,房間配空調、書桌、衣櫥(含簡易衣櫥)、床具、成套床上用品等住宿物品。
4、普通員工原則上每間房可安排2至4名,房間配共用書桌、衣櫥(含簡易衣櫥)、床具、成套床上用品等住宿物品。
5、安全部員工原則上每間房可安排6至8名,房間配電扇、共用書桌、衣櫥(含簡易衣櫥)、雙層架子床、成套軍用床上用品等住宿物品。
四、員工宿舍衛生管理
1、房間內自行打掃清潔衛生,并保持整潔美觀。
2、地面干凈,無痰跡,無果皮、紙屑、煙頭等垃圾。
3、保持床鋪干凈整潔,被子三折或四疊放于床頭一端,帽子放于被子中央,枕頭放于另一端,床面上無雜物(含書籍、私人整理箱等物品),床單、被褥干凈整潔;鞋統一放置于床下面成一條直線。
4、牙刷、口杯、毛巾均應擺放整齊,衣服及私人貴重物品應鎖于衣柜內。
5、墻面、門窗和公共區域無亂寫、亂畫、亂粘貼、亂懸掛。
6、上完衛生間后應沖水和關燈,洗手間隨時保持無污垢和無臭氣。
7、嚴禁在小區內亂丟雜物。
五、員工宿舍鑰匙管理
員工入住時須在綜合辦公室登記后,方可領取宿舍鑰匙。入住員工均發放宿舍大門和各自房間鑰匙一把,離住時需將其鑰匙交還綜合辦公室,并將房間打掃干凈,人為損壞的東西照價賠償。鑰匙丟失須及時向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并由遺失者支付相關費用重新配制;如鑰匙丟失后未及時匯報而導致宿舍失竊等事件,由遺失鑰匙者承擔相應責任。
篇2: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某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個清潔、舒適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嚴禁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嚴禁私藏有毒、易燃易爆、槍支、及其它違禁品,違者立即解聘,情況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除酒店配置的電器外,不準在住房內使用功率在200W以上的電加熱用具,違者沒收其用具。
3、住宿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處的住宿安排和管理,不得擅自調換房間,違者除責令其搬回原位外,并簽警告單。
4、愛護公物,不得隨意拆遷,挪用公物,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公物原狀外,予以口頭警告,公物如有損壞或遺失,必須照價賠償。
5、新到員工憑員工卡安排住宿,住宿員工憑"員工證"經當值保安員驗證方得進入宿舍。
6、各宿舍必須安排衛生值日,打掃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潑水、亂丟煙頭、果皮紙屑、廢瓶、雜物,違者罰做宿舍清潔工作半天。
7、自覺節約用水、用電。沖涼、洗衣等不能用長流水,宿舍不能有長明燈,累計達三次簽警告單。
8、宿舍內不得大聲喧嘩、奔跑,午休時間不得串門聊天,夏季晚上12時后,冬季晚上11時半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影響他人休息。違者簽警告單。
9、來訪客人應辦理"來訪登記"并且限定在值班室或接待室內活動,嚴禁以任何理由串訪員工宿舍,違者簽警告單或對來訪人罰款50元。
10、員工直系親人來訪因特殊原因確需住宿的,必須書面申請至宿舍主管處,經批準方可留宿,并按規定繳納住宿費用,違者拒絕其入住。
11、男、女員工晚12時后不準在住宿房內互訪,更不準有其它不雅行為,違者簽單。
12、離職員工,限二天內搬離宿舍,否則,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清理所有物品,不作任何賠償。
13、員工攜帶行李、箱、包、袋等離開宿舍,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會同保安員共同進行檢查。拒不接受者,簽警告單。
14、員工宿舍電視機凌晨1:30由宿舍處關閉。
15、員工在電視開放時間觀看電視,不得影響其它班次員工的休息。員工之間如因觀看電視發生矛盾或爭執,一經發現,由宿舍管理人員收回電視機,視情節嚴重程度,收回電視機3-7天,并給予當事人之適當處罰。
16、員工不得男女混居,如經查出,一律簽警告單(含男女接待室內)。
17、員工禁止在宿舍區域打麻將、牌九,違者沒收賭具。參與者各簽警告單。
18、員工宿舍空調按規定時間統一開放。
19、凡違反上述規定,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視其情節態度予以批評、罰款、簽警告單處分,對累犯不改者,按《員工手冊》從嚴處理。
篇3:公司員工宿舍管理辦法
主旨:為使住宿員工得以充分獲得休息,特頒訂本辦法希遵照。
說明: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工宿舍經常保持良好公共秩序,環境清潔,整齊與公用設施完好可用,為使住宿員工得以充分利用住宿時間,獲得安靜之休息,恢復身心疲勞而提高工作效率之目的。特訂本公司宿舍管理法。
第二條 員工申請住宿程序:
一、本公司員工凡需要住宿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須填寫申請單,送總務部批準后方得住宿。
1、任夜間警衛及駕駛者。
2、任夜間工作,因下班時間過遲,無法搭乘公車返回者。
3、籍在工作地點縣市以上,且于本公司聘請時期內,在工作地點無適當住所,經本公司核可借住宿舍者。
4、特殊狀況,經總經理特準者。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有粗暴乖戾行為者。
三、申請住入本公司宿舍經核準者,須覓妥同事保證人一人,并填具志愿書。
四、保證人除保證住宿人遵守宿舍管理規則外,寄宿人如損壞公物不照價賠償情事時,應負連代保證代繳或賠償之責。
第三條 一、總務部應備置住宿員工登記簿,將住宿員工之姓名、籍貫、血型及緊急時通知親友之聯系電話,與必要之出入動態,詳予登記,并保持資料之完整,以備警察及戶政機關之檢查,及緊急時之參考。
二、住宿人員得排列輪值人員,開水之供應,及夜間門窗關閉,(尤其于暴風或大雨來時)。
三、住宿人員對于一切內務,平時應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水電,瓦斯之使用管制,鑰匙之保管,門窗啟用之管理,以及一切聯絡,及辦法內有關事宜。
四、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輪值值勤人員,須通知總務部報請處理:
1、違犯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2、留宿親友者,未報備登記者。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五、寄宿人員遇有不適時,住宿人員彼此應負照顧之責,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或護送醫院,并將經過通知總務部門。
六、輪值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及上級命令,倘有循私或怠忽職責時,應依人事管理規則嚴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