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7/1999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處理國籍申請的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指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下稱身份證明局),處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有關國籍的申請(下稱申請)。
第二條
申請的種類
申請包括下列種類:
(一)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加入中國國籍;
(二)中國公民退出中國國籍;
(三)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恢復中國國籍;
(四)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居民選擇中國國籍;
(五)具有其他國籍的原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變更國籍。
第三條
申請的提出
一、國籍申請須填妥有關表格。
二、國籍申請可直接向身份證明局遞交。如申請人不在澳門地區居住,可向居住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遞交。
三、國籍申請可包括申請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的國籍申請須由父母雙方簽名。
四、在遞交國籍申請時須附同下列有效文件的正副本:
(一)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二)出生證明;
(三)已婚、離婚、喪偶、或法院裁定的分居及分產的證明文件,但申請人是未婚者除外。
五、如在身份證明局的檔案中存有申請人依本法律規定須提供的證明文件,則可豁免遞交該等文件。
六、除本條規定外,申請人還須根據申請的種類遞交本法律第四至第八條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四條
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
一、只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可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二、為著上款之目的,申請者須:
(一)遞交是中國人的近親屬的證明文件或者有正當理由加入中國國籍;
(二)除無國籍者外,須遞交具有外國國籍的證明;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的從發出之日起不超過九十日的刑事紀錄證明書;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前曾在其他地區居住六個月或以上,且在該地區居住時已滿十六周歲者,還須遞交申請人原居地發出的從發出之日起不超過九十日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四)證明其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如屬未成年申請者)具有經濟能力。
第五條
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如有外國國籍,須遞交有關證明;還須遞交是外國人的近親屬或定居外國的證明文件,又或有正當理由退出中國國籍。
第六條
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
恢復中國籍的申請須附同曾有過中國國籍及具有外國國籍的證明文件。
篇2: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具體規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7/1999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處理國籍申請的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指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下稱身份證明局),處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有關國籍的申請(下稱申請)。
第二條
申請的種類
申請包括下列種類:
(一)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加入中國國籍;
(二)中國公民退出中國國籍;
(三)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恢復中國國籍;
(四)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居民選擇中國國籍;
(五)具有其他國籍的原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變更國籍。
第三條
申請的提出
一、國籍申請須填妥有關表格。
二、國籍申請可直接向身份證明局遞交。如申請人不在澳門地區居住,可向居住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遞交。
三、國籍申請可包括申請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的國籍申請須由父母雙方簽名。
四、在遞交國籍申請時須附同下列有效文件的正副本:
(一)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二)出生證明;
(三)已婚、離婚、喪偶、或法院裁定的分居及分產的證明文件,但申請人是未婚者除外。
五、如在身份證明局的檔案中存有申請人依本法律規定須提供的證明文件,則可豁免遞交該等文件。
六、除本條規定外,申請人還須根據申請的種類遞交本法律第四至第八條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四條
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
一、只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可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二、為著上款之目的,申請者須:
(一)遞交是中國人的近親屬的證明文件或者有正當理由加入中國國籍;
(二)除無國籍者外,須遞交具有外國國籍的證明;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的從發出之日起不超過九十日的刑事紀錄證明書;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前曾在其他地區居住六個月或以上,且在該地區居住時已滿十六周歲者,還須遞交申請人原居地發出的從發出之日起不超過九十日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四)證明其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如屬未成年申請者)具有經濟能力。
第五條
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如有外國國籍,須遞交有關證明;還須遞交是外國人的近親屬或定居外國的證明文件,又或有正當理由退出中國國籍。
第六條
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
恢復中國籍的申請須附同曾有過中國國籍及具有外國國籍的證明文件。
篇3:某社區居民委員會印章管理制度
社區居民委員會印章管理制度
一、建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印章專人保管制度。保管人由社區兩委提名,并經居民代表會議討論后決定。原則上,社區居民委員會印章由社區報賬員保管,社區兩委主要負責人不得直接管理印章。
二、社區居民委員會印章的使用要嚴格審批。對于社區里的重大事項,凡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等事項需要使用印章時,須經社區兩委聯席會議研究同意,由居民委員會主任簽字后方可使用。
三、建立印章使用登記制度,對印章的使用時間、事由、經辦人、批準人、用印數量等進行登記,以備查對。
四、居民委員會既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程序,又要方便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嚴禁借管理印章之機向群眾“吃、拿、卡、要”。如有上述情況,一經發現,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