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9.11.12
【實施日期】1999.11.12
自治區房改領導小組關于調整我區城鎮干部職工住宅面積標準的意見
(1999年11月5日)
為了加快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步伐,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精神,在逐步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中,規范城鎮干部職工住房面積標準,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外省區的職工住房面積標準,結合我區實際,現對我區城鎮干部職工的住房面積標準提出以下調整意見:
一、各職級人員住房面積標準
科級以下,65平方米;科級,75平方米;處級及相當于這一級的中級知識分子,90平方米;廳(局)級及相當于這一級的高級知識分子,120平方米;副省級,190平方米;(來自:www.dewk.cn)正省級,230平方米。
機關工勤人員: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5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75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技師,9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20平方米。
二、調整后的住房面積標準只適用于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中計發住房補貼的面積標準及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各職級人員參加集資建房的控制面積標準。
國有企業及中央駐寧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三、現調整的住房面積標準頒布后,與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鎮住宅標準》(寧政發〔1984〕108號)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鎮干部職工住宅超標準處理辦法》(寧政發〔1984〕26號)規定的住房面積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次調整的住房面積標準為準。
篇2:農技中心干部職工考核辦法
關于印發20**年干部職工考核辦法的通知
中心各站(室):
《農技中心干部職工考核辦法》經過近三年的工作實踐和試用逐步完善,經領導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現予以下發實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請單位全體職工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題詞:干部職工考核辦法通知
**縣農技中心辦公室20**年5月7日印
打印:Z校對:Z共印4份
**縣農技中心干部職工考核辦法
為加強干部職工隊伍管理,全面提高干部職工隊伍的綜合素質,使單位考核、管理向規范化、制度化邁進,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全體干部職工在履行職責上有創新,在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上有提高。進一步為全縣農業生產高效快速發展精心指導,熱情服務,根據農牧局考核辦法制定本辦法。實行百分制考核機制,以進一步激勵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一、學習制度
全體干部職工必須加強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市場經濟知識和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人人必須建立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筆記,按照規定的內容和字數做好學習筆記。按照要求征訂報刊雜志和學習資料。每人每兩月寫一篇工作信息或新聞報道。信息和新聞報道在省級以上黨報、黨刊上發表單位獎勵現金200元,市級黨報、黨刊上發表單位獎勵100元,縣電臺采用獎勵10元,鼓勵專業技術人員要積極發表論文,在國家或甘肅刊物上發表每篇單位獎勵50元。全年學習任務達不到要求的,按照完成程度分值予以得分。
二、工作責任
全體干部必須認真、細致、具體的制定自己的年度目標責任書,責任書有各站室負責人根據各站室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和中心全局工作為工作重點,認真審查把關簽字后提交單位辦公會議審定印發(公共部分有單位統一制定)。全體干部必須盡職盡責的把工作做好。服從領導的統一籌安排,對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酌情扣分,在工作中出現失誤和差錯根據情節扣分,不主動干事,承擔工作任務較輕的酌情得分。
三、工作紀律
單位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有事要請假,以請假批準天數為準,因特殊情況在電話上請假的,上班后要補上請假條。年齡45歲以上的一年請病假15天以內不扣分,年齡45歲以下的一年請病假10天以內不扣分。重大疾病請假按國家考核有關規定執行。病假超一天扣0.05分(婚產假除外)。事假超過七天一天扣0.1分,礦工一天扣1分。每周一有辦公室負責公布。離開單位開會、下鄉、辦事半天以上的必須向領導打招呼,臨時外出的必須向站室負責人打招呼。私自外出的按曠工論處,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被上級點名批評的要在單位職工會議上做出檢討,年終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
四、分值計算(總分為100+*)
為客觀公正的評價職工工作實績,將考核分值分為責任書得分,民主打分,考勤紀律分,領導班子打分和加減分五項。
1、責任書考核打分:年終根據責任書內所簽工作任務完成量對照打分,總分50分。
2、民主打分:根據一年內所完成的工作任務和臨時按排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對照打分,總分20分。工作無明顯失職和失誤行為的打分不得低于85分,否則,按報廢表處理。計算時采用取掉兩個最高分和兩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領導班子打分:可根據職工在各項工作中的表現,接受工作的態度和完成工作的結果、質量有領導班子集體打分,總分10分。
4、工作紀律按第三條規定計算值分,總分10分。
5、加分;科研成果榮獲市級一等獎,項目第一、第二人加0.3分,二等獎0.2分,三等獎0.1分。科研成果榮獲省級獎,項目第一、第二人在市級獎同等分值上加倍;科研成果榮獲國家級獎,項目第一、第二人在省級獎同等分值上加倍。
五、結果運用
1、綜合考核分值排名在5名以前的(不包括領導),年終可得一等獎。綜合考核分值排名最后3每的年終可得三等獎。
2、人事部門分配的年終考核優秀名額,按照綜合考核得分,在較前的名次內錄取
3、職稱職級聘用除按政策規定必聘的以外,其他人可按條件對應的檔次,參考三年考核平均分數名次錄取。
4.、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5天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年終考核確定基本合格以后檔次。
5、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未完成者按工作要求及規定分值在年終考核總分中扣除。
6、本辦法從二0一二年元月一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有單位領導辦公會議研究解決。
篇3:寧夏回族自治區調整城鎮干部職工住宅面積標準意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9.11.12
【實施日期】1999.11.12
自治區房改領導小組關于調整我區城鎮干部職工住宅面積標準的意見
(1999年11月5日)
為了加快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步伐,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精神,在逐步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中,規范城鎮干部職工住房面積標準,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外省區的職工住房面積標準,結合我區實際,現對我區城鎮干部職工的住房面積標準提出以下調整意見:
一、各職級人員住房面積標準
科級以下,65平方米;科級,75平方米;處級及相當于這一級的中級知識分子,90平方米;廳(局)級及相當于這一級的高級知識分子,120平方米;副省級,190平方米;(來自:www.dewk.cn)正省級,230平方米。
機關工勤人員: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5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75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技師,9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20平方米。
二、調整后的住房面積標準只適用于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中計發住房補貼的面積標準及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各職級人員參加集資建房的控制面積標準。
國有企業及中央駐寧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三、現調整的住房面積標準頒布后,與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鎮住宅標準》(寧政發〔1984〕108號)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鎮干部職工住宅超標準處理辦法》(寧政發〔1984〕26號)規定的住房面積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次調整的住房面積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