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學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文明校園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切實保護校園環境,避免、減少因施工、場地借用和設備采購安裝等造成校園內各種設施設備損壞、環境衛生及綠化的破壞,營造文明、規范、安全、有序的校園秩序,特制定《XX大學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經學校職能部門批準的在XX大學校園內進行的各項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園林工程、安裝工程、家居房裝修、建(構)筑物建設與拆除、強弱電及給排水管線鋪設等內容。文明施工管理起始時間為施工人員、施工材料和施工機具進入校園,至施工人員、施工材料、施工機具、臨時建筑和建筑生活垃圾全部撤離結束。文明施工管理包括現場封閉管理、施工衛生管理、噪音管理、施工人員規范管理、施工車輛管理、臨時用水用電管理等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因安全問題產生的經費和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二章 施工項目分類管理細則
第一條 本辦法規范管理的項目分類如下:
以招投標方式中標的工程項目;
零星維修、安裝及拆除項目;
XX大學家屬區家庭裝修工程項目(含電梯安裝);
網絡、消防、監控、宣傳展示、設備設施等鋪設安裝項目。
各類別項目施工備案程序:
以招投標方式中標的工程項目
中標方憑中標通知書向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報備并簽署《文明施工承諾書》,各項目中標方持《文明施工承諾書》到工程項目管理部門簽訂工程項目合同、到保衛處辦理施工車輛及人員校內通行手續、到后勤服務中心(水電服務部)辦理臨時接電接水手續。
零星維修、安裝及拆除工程項目(非招標項目)
以維修基本隊伍為單位向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報備,各基本隊伍持《XX大學工程項目報備單》向XX大學財務處交納年度文明施工保證金壹萬圓(10000元),并持文明施工保證金收據到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簽署年度《文明施工承諾書》。各基本隊伍持年度《文明施工承諾書》到保衛處辦理施工車輛及人員校內通行手續、到后勤服務中心(水電服務部)辦理臨時接電接水手續。
XX大學家屬區家庭裝修工程項目(含電梯安裝)
XX大學家屬區住戶向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報備,同時提供設計圖紙,由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組織論證設計是否影響建筑主體結構安全及建筑外立面整體效果,在確認方案可行后,各裝修隊伍持報備單向XX大學財務處交納文明施工保證金貳仟圓(2000元),并持文明施工保證金收據到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簽署《文明施工承諾書》,各裝修隊伍持《文明施工承諾書》到保衛處辦理施工車輛及人員校內通行手續、到后勤服務中心(水電服務部)辦理臨時接電接水手續。
網絡、消防、監控、宣傳展示、設施等鋪設安裝項目(非招標項目)
工程項目管理部門(網絡中心、保衛處、宣傳部等)督促施工單位持由業主方簽字蓋章認可的項目實施方案向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報備,各施工單位持報備單向XX大學財務處交納文明施工保證金貳仟圓(2000元),并持文明施工保證金收據到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簽署《文明施工承諾書》,各施工單位持《文明施工承諾書》到保衛處辦理施工車輛及人員校內通行手續、到后勤服務中心(水電服務部)辦理臨時接電接水手續。
《文明施工承諾書》一式五份,項目管理部門/用戶、保衛處、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物業公司、施工單位各留一份。為方便施工單位辦理相關備案手續,項目管理部門應提前將相關制度及所需材料告知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施工手續的工程一律不允許擅自開工。
文明施工保證金管理
本辦法所指文明施工保證金是指為保障XX大學校園環境衛生,避免校園環境設施、綠化、道路等損壞所需要的費用。以招投標方式中標的工程項目因其項目款項中包含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再另行交付文明施工保證金。文明施工保證金僅用于支付施工單位因建設施工違反文明施工規定,且由相關管理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施工單位拒不履行建筑生活垃圾清運、設備設施損壞恢復、綠化植被損壞恢復及道路損壞恢復等所產生的費用。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未違反《文明施工承諾書》中約定的內容,竣工驗收后持《XX大學校園文明施工會簽意見表》到財務處辦理文明施工保證金退還手續。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違反了《文明施工承諾書》中約定的內容,則參照本辦法第三章的《文明施工整改程序實施細則》予以執行。
物業公司與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自覺接受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若出現不依法履行職責、甚至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整改程序實施細則
第四條 由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組織物業公司對校園內工程項目實行日巡,發現違反《文明施工承諾書》中約定內容時及時取證,并通知施工單位自行整改,整改所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五條 堅持“即查即改,不改代改”原則。在日巡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違反《文明施工承諾書》中約定內容時,及時取證后通知施工單位實施整改。施工單位拒絕或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按本辦法第二章第一條的項目分類通知相關項目管理方、物業公司、施工單位核定整改工作量,并由物業公司實施整改。施工單位拒絕參加整改工作量核定,則視為主動放棄工作量核定權益,并認同其他幾方核定的整改工作量,物業公司實施整改所產生的費用在由項目管理方完成書面函達施工單位7個工作日后,按實際產生的費用從施工單位交納的文明施工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從該工程項目款項中扣除,以招投標方式中標的工程項目直接從其項目款項中扣除。各施工單位出現3次及以上拒不實施整改并且不配合物業公司實施代改的情況,則納入XX大學各類工程項目建設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與XX大學任何工程項目建設。
第六條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由財務處、工程項目管理部門、保衛處、用戶、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校園民主管理委員會等部門會簽《XX大學文明施工會簽意見表》。
第七條 各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及時持《XX大學文明施工會簽意見表》到XX大學財務處辦理文明施工保證金退還手續。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校園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十條 附件
附件1:文明施工承諾書
附件2:XX大學校園文明施工會簽意見表
附件3: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
附件4:XX大學工程項目報備單
篇2:大連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2012)
大連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20**)
大連市人民政府令
第121號
《大連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業經20**年9月4日市政府十四屆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市長 李萬才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大連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維護市容環境整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是指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建筑工程等施工中,按照規定采取措施,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保護施工現場作業環境,保持市容環境和保障施工人員身心健康,并有效減少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活動。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建筑工程的施工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及區(市)縣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委托其所屬的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政府派出機構,負責管理范圍內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監督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由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簡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未實行總承包的,由各施工單位按照承包范圍分別負責,施工單位工程項目經理為文明施工責任人。
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建筑工程監理單位(分別簡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別負責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協調、督促指導工作。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文明措施費專款專用。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文明施工目標管理工作方案,并將其納入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予以實施。
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設立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等施工標牌和現場總平面圖、工程鳥瞰效果圖,并將作業區、辦公區與生活區分開設置,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在各區間設立導向標識牌。
第九條 建筑工程施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非交通主干道一側設立門樓和采用可封閉門扇的大門,門樓上方橫向標明施工單位名稱,并對出入口采取照明措施;
(二)按照規定設立連續、封閉的圍擋,并保證其穩固、安全、美觀、整潔;
(三)在施工現場入口設立門衛,公示門衛制度,施工現場人員佩戴胸卡;
(四)在施工現場出口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安排保潔人員,對駛出施工現場的車輛進行沖洗;
(五)施工現場設有排水溝和沉淀池,確保排水暢通和排放的泥漿水經過沉淀,不得使廢水、泥漿流到施工現場外;
(六)綠化美化環境,對地面及道路進行硬化處理;
(七)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藍色或者藍黃色相間的密目式安全網對在建建筑物實行全封閉,并定期清洗、更換安全網,保持其清潔完整;
(八)各種機械設備或者建筑材料和構、配件等按照現場總平面圖劃定的位置或者種類、規格有序放置,并掛設標識牌;
(九)施工中產生的渣土、垃圾按照指定時間和地點排放,外運時按照規定苫蓋;
(十)使用清潔能源,不得焚燒垃圾及其他廢棄物;
(十一)拆除建筑工程采取防塵、降塵措施,風力五級以上時停止作業;
(十二)易產生噪聲的設備放置在施工現場中遠離居民區的位置,并設有隔音的臨時操作房(棚);夜間不得進行捶打、敲擊、鋸割和混凝土振搗等作業;
(十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和危險品保管制度,確定責任人,配備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十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規定。
第十條 在施工現場設置職工生活區,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立職工暫舍使用阻燃、保暖、具有產品合格證的輕型鋼活動板房,并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衛生、等要求;
(二)設立職工暫舍不得超過二層,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十二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小于二點五平方米,不得使用通鋪、地鋪;
(三)不得任意拉接電線,不得明火取暖和使用額定功率超過二百瓦以上的電器,室內照明燈具低于二點五米的使用三十六伏安全電壓;
(四)職工食堂依法辦理餐飲服務許可手續,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
(五)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設施;
(六)設立獨立的吸煙室、淋浴室和面積不小于五十平方米的職工學習娛樂室(職工學校);
(七)按照規定設立水沖或者移動式廁所,并有專人負責沖洗和消毒;
(八)配置符合規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照明等產生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符合規定的急救人員、保健醫藥箱和急救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治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不得留有渣土、剩料;對設置的臨時設施應當及時拆除,不得改作它用;對在施工中損壞的道路等公共設施,應當按規定修復。
建筑工程停工或者緩建的,其工程現場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工程現場環境整潔,不得影響城市市容。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工程,其施工單位應當安裝施工現場遠程監控管理系統:
(一)十八層以上或者五十米以上高層建筑物、構筑物;
(二)單體建筑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群體建筑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工業廠房;
(三)隧道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安裝施工現場遠程監控管理系統的具體辦法,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制定。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納入監理范圍,對施工單位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文明施工的,應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施工單位逾期未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六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以及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接到投訴、舉報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答復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十七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納入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罰款;
(二)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至第九項,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以及違反第九條規定未設排水溝和沉淀池、未使用清潔能源、風力五級以上組織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未按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安裝施工現場遠程監控管理系統的,其所建工程不得參與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評比。
第二十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監督管理,發現不文明施工行為不及時依法查處的;
(二)未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未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以及未及時答復、處理投訴、舉報造成安全事故的;
(三)未按期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文明施工行為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未向社會公布的;
(四)其他濫用權力、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權限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11月1日施行。
篇3: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2010修正)
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20**修正)
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遼寧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市建委重新修訂完善了《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原《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大建安發[20**]238號)文件廢止。20**年1月1日起,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承攬建設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青泥洼橋支行開設本單位安措費專用賬戶,并開通網上銀行業務。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提高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斷改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遼寧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實施細則》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簡稱安措費)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措費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206號)中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及安全施工費組成。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
建筑工程造價計價時,應依據本年度執行的《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標準》計取安措費。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措費。
安措費為不可競爭性費用,不得刪減,在計價中單列并計入總價。
第五條 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項目,招標方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并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
投標方應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單獨報價。
第六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定施工合同中應依據中標通知書明確安措費額度、預付計劃、調整方式、專款專用及違約賠款等內容。非招標項目,應依照本細則或《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478號)將安措費單獨列出。合同解除或變更,建設單位應及時書面告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條 安措費是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具體措施。建設單位應在辦理施工項目安全監督受理書前將安措費一次性全額存入施工單位安措費專用帳戶,存入時應在單據摘要欄或備注欄注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在辦理安全監督受理書、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供安措費存入憑證。
第八條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青泥洼橋支行為安措費監管業務承辦行,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承攬建設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在該行開設安措費專用賬戶,并開通網上銀行業務,專戶資金不可提取現金。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并列出安措費使用計劃,確保專款專用。安措費使用情況應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按單位工程專戶核算,單列備查。
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措費事項,并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分包單位應制定專項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方案。總承包單位應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措費。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按《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大連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保證每項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確保安措費的專項使用。施工現場必須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工地標準。
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責令其暫停施工。
第十一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應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對建設單位繳存和施工單位申請、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情況進行監督,按照現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對施工單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提出整改意見。對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的現場,應以書面形式告知該現場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工地。對單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按強制性標準進行綜合評定,記入安全監督檔案。
第十二條安措費專項資金采用專款專用、階段申請的方式管理。
(一)工程開工時,經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合格,建筑施工企業可申請使用安措費總額的50%。
(二)當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包括裝飾裝修、機電設備安裝等施工工程)完成其工程量的50%時,經檢查建筑施工企業合理使用第一次撥付的安措費,施工現場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標準的,建筑施工企業可申請使用安措費總額的40%,未達到的責令限期整改,合格后可申請使用。
(三)工程竣工后,經檢查核實施工現場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筑施工企業可申請使用安措費總額的10%。
(四)工程建設過程中,對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標準的不予解付,工程竣工后,剩余安措費將撥回建設單位。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在向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區、市、縣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使用建筑工程安措費用時應分別提供以下資料:
(一)工程開工時,提供安措費使用申請表;安措費上繳報告單;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項存款憑證復印件;施工單位工程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二)第二次申請時,提供安措費使用申請表;施工現場檢查表;施工單位已購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及憑證;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審查意見;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工地書面告知書。
(三)第三次申請時,提供安措費使用申請表;竣工項目安全生產評價申請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辦理安措費解付時,需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施工單位在申請使用安措費時,應于當月10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區、市、縣建筑安全監督機構遞交相應申請階段的有關材料。
(二)各區、市、縣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應在當月15日前將審查合格的申請材料簽字蓋章報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站。
(三)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站經審查合格,當月25日前簽字蓋章將申請材料轉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青泥洼橋支行。
(四)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青泥洼橋支行在接到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站轉送的申請材料后,經審查合格,應在當月30日前將各項目本次申請使用的安措費解除監管,并發送短信通知施工企業。
第十五條 招標方或招標代理機構未單獨列出安措費項目清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中標無效,由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責令重新招標。
投標人未單列安措費或單列但刪減的,以及對建設單位提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其他要求的費用未一并計入安措費的,評標時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作廢標處理。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未提供安措費,對施工單位提出施工要求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五十五條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挪用安措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處罰,并視為不良行為計入企業信譽檔案。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未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或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六十四、六十五條或《遼寧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八、十九、二十一條規定處罰,并視為不良行為計入企業信譽檔案。
總承包單位未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措費,造成分包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未履行本細則的安全監理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或《遼寧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二十一條規定處罰,并視為不良行為計入企業信譽檔案。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批準減免、緩存、緩支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二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未按本辦法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工程受理安全施工措施審查或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二)對招投標未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及安全文明施工費未單獨列項、單獨計取或刪減不予糾正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各專戶資金在未解付前所產生的利息,統一作為全市建筑安全發展和獎勵基金,用于表彰先進、提升監管能力和發展全市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用。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原《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大建安發〔20**〕238號)文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