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設備缺陷定期檢驗維修管理制度
1.10千伏的電器設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修及實驗。
2.雨季前電極電纜繼電器校驗接地電阻測試一定要檢修及試驗遙測。
3.避雷器及避雷針一定要在3月5日前接好,12月1日前脫離運行。
4.對電板室內所有的電器設備凡有缺陷者定要更換,作耐壓泄露試驗。
5.對電抗器室溫度55℃,電抗器75℃,電容器溫度40℃應立即拉切并詳細檢查一次。
6.對電氣設備各種保護儀表及各部接頭溫度檢查注意帶電部分。
7.特殊天氣,大風、大雨、雷雨季節,每班檢查,巡視一次。
8.對負荷及有缺陷的設備每班檢查不少于一次。
篇2:工商學院維修管理制度
工商學院維修管理制度
一、校內日常維修
1.本院非資產類維修管理由后勤處負責,資產類維修管理由資產管理處負責。
2.根據學院與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餐廳、商鋪、超市、鍋爐、洗浴等外包場地、設施不在學院維修范圍,由各承包商自行解決。
3.教學樓、學生公寓、教師公寓及其他場館內基礎設施和學院配備物品由該樓管理人或物品使用人負責管理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由該樓管理人或物品使用人按報修程序報修,后勤處接到報修單后安排工人維修。對于檢查中因報修人未報修引起的問題,由相關使用人員承擔報修責任,視情節輕重由相關部門給予人事處理。
4.報修人應按照報修單要求如實填寫報修內容及報修人信息,如因報修單填寫不當導致無法維修者,責任由報修人承擔。
5.上班期間緊急維修可直接聯系后勤處解決,假期和夜間緊急維修按維修工值班表聯系相應值班人員解決。非緊急維修按正常報修程序進行,不接受口頭、短信、QQ等報修單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報修。
6.校內工人能維修的問題在接到報修單當日完成;校內無法維修的問題需申購解決。每周一為公司規定提交維修申購時間,周五公司批復,批復后由采購部安排外修人員到校維修,定制物品需考慮定制周期。人為損壞在繳納賠償費后開始計算維修周期。
7.防水維修、墻面掉皮等問題,屬外修范圍。防水維修為五年質保期,由建筑單位維修。五年質保期滿后,由學院委外維修,采購部安排施工單位維修。
8.人為損壞由管理部門找出責任人賠償。情況惡劣者,學生報學生處處理,教工報相關部門處理。
二、委外維修
(一)常規要求
1.施工人員應服從學院相關管理人員的管理,服從保衛人員的監督。
2.施工應控制粉塵、噪音、污染物、震動等對學生、居民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破壞。
3.室外堆放應遵守后勤處的管理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地、化糞池等公共設施。
4.施工垃圾應打包并放到指定地點或運出校外。
5.不得堵塞、破壞上下水管道、樓內各種公共設施。
6.施工現場要保持干凈、整齊,竣工時清潔干凈。
7.進行特殊工種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專門機關頒發的崗位許可證件,方可上崗。
8.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調試應在裝修工程完畢之前完工。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9.施工人員在學校施工期間嚴禁施工人員私自進入辦公樓、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公寓等場所和我校學生非正常接觸;嚴禁施工人員在居住地酗酒鬧事、賭博、搞封建迷信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10.各施工單位在進場施工前應到財務處繳納保證金貳仟元。施工方自竣工驗收合格起七日內到財務處憑收條退還保證金。
(二)施工現場用水
1.進入施工現場后要對現場上下水管口進行封閉保護。
2.施工用水提前向后勤處申請,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等現象,下水保持暢通。
3.不得在未做防水的樓面蓄水。
4.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三)施工現場用電
1.施工現場用電提前向后勤處申請,應從電表后設立臨時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和拆裝用電系統必須由后勤處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用電系統的控制箱中應安裝漏電保護器。進入控制箱的電源不得使用插座連接,必須使用雙層絕然電纜,嚴禁使用普通電線。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點。配電箱應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內要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護裝置,并壓接牢固。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四)施工現場防火、防盜
1.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沙袋或其它滅火工具。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3.不得遮蔽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妨礙消防設施及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4.現場使用電氣焊必須清理周圍及焊渣濺落區域的可燃物。
5.易燃品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內,并有明顯的標志。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放可燃材料。
6.使用的油漆等易燃易揮發材料必須隨時封閉容器,擦試后的棉紗毛巾等物品應集中存放并且遠離熱源。
7.下班前應及時關閉水、電、窗。
三、工程質保期內維修
1.所有建筑和設備安裝工程按合同要求,質保期內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
2.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后勤處維修通知后,在**市范圍內(包括**市屬區、市、縣)施工單位保證12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市外施工單位保證24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維修完畢由學院相關部門及后勤處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離開。學院在建工程中仍在學院施工的單位,接到后勤處維修通知后必須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
3.嚴重影響學院教學生活秩序的故障,如校園消防、生活給水主管道爆裂或跑冒滴漏現象,校園雨污水主管道嚴重堵塞,校園高低壓設備故障、電力電纜短路、燒毀,大面積停電,污水泵站設備故障不工作,二次加壓泵站設備故障不工作等維修項目,施工單位接到后勤處的維修通知后必須在6個小時內趕到現場維修。
4.在維修項目中,如確實因為學院甲供材料本身的質量問題,學院及時提供備用材料,施工單位及時維修;如維修項目中因甲供材料在施工中受到損傷、施工方法錯誤、未按施工規范要求施工等不屬甲供材料本身的質量問題的故障,施工單位應自購同等質量的材料及時維修。
5.為保證學院的安全穩定,對接到后勤處維修通知未能按時到達現場的施工單位、接到后勤處的維修通知在同一個維修點維修兩次仍不能修好、接到后勤處通知維修不能及時完成的施工單位,后勤處有權將維修工作發包外修,所產生一切維修費用由責任施工單位承擔,從質保金內扣除,費用按學院發包外修實際支付費用標準執行。
6.維修通知方式為:后勤處將維修通知單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給各施工單位負責人提供的電子郵箱。自通知下發到維修人員到校的時間區間為:時間起點以郵件發送成功的時間為準,時間終點為到校領取通知單的簽字時間。
7.維修方式:施工單位及時到校后,到后勤處取《**工商學院已建工程維修通知單》兩份并簽字確認,維修完成后,經學院相關部門和后勤處驗收合格后在通知單上簽字確認,一份交施工單位,一份由學院存檔。后勤處拿到簽字確認后的維修通知單方可證明維修完成。
8.**工商學院已建工程維修通知單。
篇3:飲食服務部設備設施維修管理辦法
飲食服務部設備、設施維修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各食堂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管理,更好的發揮食堂設施設備的安全性能、使用效能。結合飲食服務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辦法)。
1、需要維修的設備,使用部門要填寫報修單交餐管科。
2、報修單一式三聯,報修部門、餐管科、綜合科各一份。
3、綜合科接到維修單后,根據報修內容和重要程度,分派維修人員檢修。
4、維修人員在維修完工后,需經食堂簽字認可。并核實耗用的材料。
5、綜合科在接到各食堂簽字確認交回的第三聯報賬維修單后,應進行核實。
6、核銷報修單時,如發現缺漏時,應追查原因。
7、如一時完不成的維修項目,應通知使用部門預計完成的具體時間,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生產調整。
后勤服務中心飲食服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