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在交班前對水處理設備和化驗儀器,藥品進行全面檢查,具備下列條件方能接班:
2.水處理設備正常,軟水主要指標合格。
3.鍋爐堿度、PH值、氯根等項指標合格。
4.化驗儀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藥品齊全完好。
5.工作場所清潔衛生,物品擺放整齊。
6.水處理設備運行和化驗記錄填寫正確、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7.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情況,以及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出現的問題。沒有辦理交接班手續,交班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8.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查閱交班記錄,聽取交接情況介紹。
9.交接人員共同檢查軟水處理設備,化驗儀器、藥品等是否齊全正常,并對軟水、鍋水主要指標進行化驗,合格后方能簽字交接班。
10.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報告,但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11.交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項目,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同處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項目。
篇2:職業學院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職業學院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交班者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運行正常,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交班者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一)“五交”是:
1.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溫度正常。
2.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3.鍋爐本體附屬設備無異常。
4.鍋爐運行記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5.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二)“五不交”是:
1.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人員。
2.鍋爐本體和附屬出現異常現象時不交。
3.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接班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
5.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交接班時由雙方共同按巡回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將要交接的內容和存在問題認真記錄在案。
交接班要交上級有關鍋爐運行方面的指令。交接者在交接記錄中簽字后又發現了設備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篇3:學校配電工交接班制度
學校配電工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內容
1.設備的運行方式和設備的變更情況及處理經過。
2.設備的試修、擴建、改進等工作進展情況。
3.巡視時發現缺陷處理情況及本值班完成的維護工作。
4.工作票的簽發情況,地線的使用組數及位置。
5.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運行及動作情況。
6.安全、消防及一般工具、備品、配件等使用變動情況。
7.業務學習及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8.上級指示、安全崗、各種記錄和有關資料填寫情況。
9.當班已完和未完成工作及有關措施。
10.設備整潔、環境衛生、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均應交代清楚。
二、接班內容
1.檢查模擬圖版、核對系統運行方式是否與圖版相同、并對上班操作過的設備,進行操作質量檢查。
2.檢查設備的缺陷,特別是新發現的缺陷。
雨季安全用電及事故反應措施
(一)地面變電所高低壓倒停電措施
1.高壓板掉閘,速切及過流都動的主變閘,先依次把斷路器、上下隔離開關拉切,再進行檢修。
2.低壓總板掉閘時,應立即將各分板拉切,發現哪塊板有問題查明原因后再送電,沒有問題的分板可當即送上。
(二)三不交班
1.發生事故未處理完不交接班。
2.發現接班人員喝酒或有病不得交接班。
3.倒停電工作未完成不得交接班,雙方接班后崗位上發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