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井墜罐事故的調查報告
一、事故發生時間
20**年3月17日下午約3點40分
二、事故損失情況
*公司豎井調繩時發生罐籠及鋼絲繩墜井事故,造成兩條鋼絲繩、一個罐籠、一副塑襯等設備損壞,直接經濟損失17.7249萬元,停產20天。
三、事故經過
20**年3月16日下午,經*分公司副經理李**同意對豎井車間提升鋼絲繩調整,車間便安排修理工對副罐繩進行了調整。
3月17日提罐運行時,發現罐籠不能提到位,效果不好,不如恢復到之前的狀況。車間考慮到每天只上一個班,如果今天不調整罐繩,會影響到明天8點班的提升。于是車間請示主管副經理李**后,決定讓絞車工、修理工等幾個技術相對較好的人在下班后加個班把繩對好。
下午8點下班后,車間進行了調繩作業安排,李**負責全面協調指揮、陳**負責井口、王*負責絞車房。豎井車間副主任王*就組織絞車工李**、修理工趙**、郭**進行調繩工作。趙**、郭**先把副罐籠鎖死在750水平,李**開卷揚機,王*卷揚機前監護。調繩時王*經過反復考慮操作程序后,他先把開關扳到調繩位置,然后把2#電磁閥打開,再把調繩閥打開,開始進行調繩作業。先打開液壓油泵,推出剎車檔位直至把齒輪嚙合位置移開,看到位置合適后拉剎車檔桿,液壓站停止工作,再把調繩兩個閥關上,打開主罐剎車,開始調主繩。啟動液壓站主罐提升0.7米左右后,停止作業,發現主罐位置太高,再次啟動液壓站主罐下放。此時王*看到主罐下落,就叫李**停車,但已剎不住車。他急忙跑到液壓站去關閥門,當關上主罐剎車時,主罐仍然繼續下落,從井口一直落到井底。在主罐下落過程中,卷揚機的各種保護裝置都不起作業,罐籠上的防墜器也沒有動作,導致發生主罐墩底事故,造成主罐、鋼絲繩等設備損壞,無人員受傷。
四、事故原因分析
通過對事故現場勘察和有關人員的調查取證,以及廠家和有關提升設備方面的技術人員的咨詢和提供的技術資料認真分析,認為本次調繩墜罐事故大致存在以下幾方面原因。
1、直接原因:
(1)操作工在調繩時操作技術不到位,憑過去調繩的經驗進行操作,沒有嚴格的按調繩安全規程和安全要求來指導調繩作業,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2)王*在發現剎車不起作用時,急忙跑去關液壓站油路閥門,導致剎車油路斷開使盤式制動閘起不到制動作用,是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2、間接原因:
(1)組織管理不到位。調繩作業是豎井車間提升的一項危險性作業,而*分公司沒有認真組織管理,沒有制定調繩作業方案或領導組,來統一指揮領導調繩作業。而在現場指揮作業的只有車間負責人,說明對調繩工作不重視,沒有認識到調繩作業是一項危險性大,安全管理要求高的作業。所以組織管理存在的不足,不夠重視,是本次事故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2)現場管理不到位。卷揚機按規定是雙崗,但調繩時是一人操作,在這種情況下車間仍不顧安全,要求進行調繩作業。在調繩作業前沒有在井口和井底采取任何安全保護措施,也沒有對卷揚機和各種保護進行安全檢查就開始調繩作業,是本次事故發生的一個管理原因。
(3)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技術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技術方面的問題:
A、操作工對提升機的原理和技術理解不夠,操作技術水平低。
B、提升機工作油壓太低3.5Mpa,正常為5.04±0.2Mpa。
C、盤式制動器內螺釘沒有緊,閘瓦與制動盤間隙沒有調整,制動力不夠。
五、事故性質
通過事故的調查分析,認為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
六、事故類型
本次事故是墜罐事故。
七、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
1、主管副經理李**對豎井車間調繩作業負有領導責任,沒有督促車間制定作業方案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沒有到現場進行指導作業,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罰款30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
2、豎井車間主任李**全面負責調繩工作,組織管理存在漏洞,安排絞車工單人操作,違章指揮。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罰款2000元,寫出書面檢查。
3、豎井車間副主任王*,是車間設備管理負責人,憑經驗操作,在缺乏技術指導下的前提下盲目冒險進行調繩作業指揮,對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建議對其罰款1000元,寫出書面檢查。
八、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為了從事故中汲取教訓,強化提升系統設備管理,加強對操作工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防范能力,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通過對www.dewk.cn事故的原因調查、現場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1、分公司要針對本次事故進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訓,在分公司開展設備安全隱患大檢查,特別是對提升系統的設備及安全防護裝置要仔細的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加強生產中的危險作業組織管理工作,根據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規定,在進行危險性作業前要制定工作方案或者成立領導組。必須組織合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并要采取有效的預防
措施。
3、加強對員工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技術操作水平。
4、分公司今后在生產中遇到技術上有困難的作業,不要盲目冒險進行操作,要請示公司有關部門進行技術指導。
5、加強提升系統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工作,按規定做好記錄。防墜器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一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日常要對防墜器進行檢查,保證防墜器靈敏可靠。
6、豎井提升系統調繩操作規程:
首先調整閘瓦與制動盤的間隙為1-1.5mm,液壓站工作油壓為5.04±0.2MPa,將主罐提至井口,副罐放至井下與搖臺平齊位置,再將游動滾筒通過機械鎖住,主罐籠下0.5m處設置安全防墜裝置,然后進行調繩操作。
(1)將操縱臺上轉換開關轉到“離合器工作”位置,G3、G'3 斷電,G4通電,固定滾筒和游動滾筒上的制動離合器全部處于制動狀態。
(2)先使G2 通電再使G1通電。
(3)將操縱臺制動手把慢慢向前移動,油壓相應升高,使離合器離開,游動滾筒與主軸脫開。
(4)使G1閥斷電,將制動手把拉回到全制動位置,使G3通電。
(5)按正常開車程序使固定滾筒正常運行(游動滾筒已被閘住)。
(6)當固定滾筒調到所需位置后停車,且使G3閥斷電。
(7)使G2閥斷電,把制動手把慢慢向前移動,油壓相應增高,直到離合器合上為止,然后將制動手把拉回到全制動位置。
(8)G'1 、G4 閥斷電,將操縱臺上的轉換開關轉到“離合器不能工作”的位置,并使調繩的聯鎖全部解除,至此調繩過程結束。
篇2:電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1、企業對于職工在生產區域內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
2、發生多人事故、重傷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車間、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廠長報告,安全部門派專人負責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以便調查分析,傷亡事故材料須在24小時內上報主管局、勞動局、總工會。
3、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責任事故,按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上報和處理。
4、事故發生后,所在車間科室應立即組織對事故調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安全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發生原因。
5、各級領導應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及時負責。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延遲報告的,除責成補報補,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6、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安全部門、工會、人教部門,車間負責人等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進行。重大事故,有上級機關派員參加會同調查,調查分析,應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并填寫有關報告單,最后經所在車間、科室負責人和廠長簽字后上報。
7、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實,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在調查分析、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事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及時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盡快恢復生產。
10、事故的全部資料及時存檔,并總結事故教訓。
篇3:礦石磕傷事故調查報告
礦石磕傷事故的調查報告
一、事故發生時間:
20**年4月13日10時30分左右。
二、事故傷害情況:
傷害人:楊** 男 現年41歲,系**村人,在*分公司一采區工作。事故中左小腿被磕斷,已送到縣中醫院住院進行治療。
三、事故經過:
20**年4月13日上午8時,郝**隊長帶領楊**、付**在990洞口參加完班前會后就進入1000水平17穿作業地點。入坑后他們先到17穿5號漏斗下進行出料工作,到10時10分左右隊長郝**帶領楊**、付**到6號短巷內進行炸塊作業。他們到6號短巷后先對巷頂、幫進行了檢查排險,并履行了作業簽證手續。于是就開始對短巷壁豎靠在碎石上的兩塊礦石進行打眼作業,先是楊**做鉆付**扶鉆桿對左邊的礦塊進行打眼。10時30分左右完成對第一塊打眼作業后,兩人就調換工作崗位由付**做鉆楊**扶鉆桿進行對右邊的第二塊礦石打眼。在作業過程中由于打鉆振動,第一塊礦石突然傾倒,楊**扶著鉆桿看到礦石傾倒就趕緊將左腿向外移,但仍被礦石磕到小腿。楊**被磕傷后,就喊到“我的腿斷啦”,于是付**立即停機和郝**將他攙扶出作業點。他們將其就地安置坐下,付**負責進行看護,郝**立即跑到14穿向大隊長張**報告。張**接到報告后與郝**兩人急忙找車,將楊**抬上車送出洞外,后由車間和分公司有關人員將其送往縣中醫院治療。
四、事故原因:
經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及現場當時人詢問,對這次事故原因作出如下分析:
1、直接原因:作業人員楊**、付**在對第二塊礦石鑿眼時,由于振動,導致第一塊礦石發生傾倒,致使楊**左小腿磕斷,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現場監督管理不到位。郝**作為隊長,是現場作業的負責人,對豎在碎石上的礦石打鉆作業存在的隱患沒有及時發現,而且在作業過程中也沒有提醒作業人員對礦石穩定性進行檢查。作業人員楊**、付**在開始對第二塊礦石鑿眼前沒有對第一塊礦石的穩定性進行檢查,沒有確認是否穩定安全就開始作業。現場管理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力,是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2)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在作業前檢查沒有意識到豎在碎石上的大塊存在隱患,作業變化過程中也沒有對大塊的穩定性進行檢查確認,是本次事故發生的又一個原因。
五、事故類型
本次事故認定為重傷事故,屬于物體打擊事故類型。
六、事故性質
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認為是一起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意見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公司簽訂的《二00九年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問責制度》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公司有關規定,通過事故調查和原因分析,建議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如下處理:
1、對事故單位*分公司罰款5000元,扣除*分公司一采區20**年4月份安全工資。
2、*分公司經理王**,是三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罰款5000元。
3、*分公司副經理高**,分管礦山安全工作,是礦山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罰款4000元。
4、車間主任栗**,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罰款5000元。
5、當班跟班車間副主任盧**,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夠,現場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罰款3000元。
6、安全科長李**,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安全檢查不力,對事故負有監管責任,建議對其罰款200元。
7、生技科長蘇**,生產作業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建議對其罰款500元。
8、當班運礦大隊隊長張**,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夠,現場作業管理不到位,檢查不力,對本次事故負有現場管理責任,建議對其罰款1000元。
9、當班隊長郝**,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夠,現場作業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作業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直接現場管理責任,建議對其免去隊長職務,并罰款500元。
10、楊**、付**安全意識差,作業中沒有認真進行安全檢查確認,未能發現作業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在沒有對第一塊礦石的穩定性進行確認就盲目進行作業,導致作業中發生礦石傾倒磕傷事故,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對楊愛平、付海江各罰款200元。
八、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為了從事故中汲取教訓,提高防范能力,強化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通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現場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1、分公司要針對本次事故進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訓,在分公司開展安全生產現場安全隱患大檢查,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并將所排查的安全隱患逐項落實責任人,進行徹底整改,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加強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特別要強化員工在生產作業中的安全檢查和自我防范上下功夫,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www.dewk.cn員工的安全素質。
3、加強作業現場管理,細化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車間、班組要管理好安全生產中的各個環節和細節,要認真督查作業變化中的危險因素,嚴格管理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做到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確
保安全生產。
4、強化責任落實,要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將責任層層落實到基層。必須明確車間、班組、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責任得到強化、細化,全面實現“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5、嚴格事前責任追究,對在生產管理中不負責人或對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不力的責任人,要嚴格進行事前責任追究。實行誰檢查、誰負責、誰落實、誰整改,追究要徹底、責任要分明,處罰要嚴厲,使責任一查到底,從而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