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安全大反思、大檢查活動工作總結
ZEE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7月6日接到****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開展質量安全大反思、大檢查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為圓滿完成集團房地產公司活動部署,物業公司針對本次活動方案,高度重視、積極準備,嚴格落實、認真檢查、整改、記錄詳細,制定物業管理區域檢查方案和落實安全責任人;物業公司以李棟牽頭,迅速在7月14日擬定《關于質量安全大檢查實施方案》通知;立即落實三個方案,一、成立物業管理區域檢查組;二、安全事故學習及分工落實管理區域檢查和責任人;三、檢查項目及落實整改時間;根據不同階段,制定不同工作計劃,為EE物業實施"平安小區"建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奠定可靠基礎。
一、安全事故學習及結合物業公司實際情況討論
20**年7月8日,由物業公司總經理LL組織在會議室學習和討論3.16和5.26安全事故,物業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參與學習和討論,會上對20**年3月16日下午17:35分,****局第四工程處承包的通平高速第三合同段栗樹咀高架橋工地樁號K14+660,發生人員墜落事故,進行了詳細闡述;針對物業公司部分工種有高空操作行為,特提出環境部,在高空清洗玻璃或做清潔時,首先要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對當事人員要系好安全帶;對工程維修部在高空作業時,部門負責人或領班要到場對作業安全進行指導;
會上還對另外一起5.26嚴重安全事故進行闡述;江西撫州市5月26日上午9時,市檢察院、區政府大樓和區藥監局大樓發生爆炸,有5人受傷。據了解,爆炸原因是該市一農民工對其正在審理案件不滿所為。物業公司組長強調各部門要做好員工思想工作,要做到員工有思想情緒,領班必上報,部門主管必親歷處理,人事行政部要每月對員工思想做了解,把不安全因素處理在萌芽狀態;秩序維護部要對Q組團、*組團的農民工勞務情況多了解,*、Q組團也曾出現過農民工討要工錢時有過激行為;秩序維護人員在崗位要提前發現并留意農民工的動態,要提前發現、提前報告、提前處理。小區門崗人員嚴格控制物品進入,對帶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要進行登記,并匯報至當班領班處;對進入小區陌生人員要加強盤問,經業主或工作人員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巡邏人員在巡視小區時,對陌生嫌疑人員等腰采取監控措施。
二、落實管理區域檢查和責任人
1、工程維修部:責任人Z
負責對水、電、氣、消防、電梯、機房及各類管道、線路進行檢查。檢查項目包括運行情況,養護檢查記錄。
2、秩序維護部:責任人Z
負責監控系統、周界紅外線、消防主機、消防廣播、背景音樂、手動報警器、道閘收費系統、感煙感溫報警器、單元門禁對講系統的檢查,秩序維護門崗負責人員、物品控制。
3、客戶服務中心:責任人Z
負責對違規裝修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記錄;負責對防火門及小區住戶門窗安全隱患的檢查;負責對值班人員值守情況的檢查。
4、環境維修部:責任人Z
負責高空清潔人員的安全常識培訓;負責綠化設備的維護檢查;負責藥品存放管理及檢查記錄。
5、人事行政部:責任人Z
負責對員工食堂和辦公區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三、檢查具體情況
在7月9日,物業公司副組長帶頭,檢查人員有ZZ對山水天下小區、Q組團、銷售中心進行安全大檢查,也發現諸多問,副組長Z要求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是哪個部門的,部門應該盡快落實,加強整改,在7月19日準備進行復查;
檢查發現問題情況如下:
區域 檢查情況及發現問題 責任人 限整改時間
山** 員工活動室門上方門框松動,需固定 Z 20**.7.12
員工活動室門外燈罩無,需重新安裝 Z 20**.7.15
員工食堂餐廳配電箱外殼脫落 Z 20**.7.20
1號車庫315號車位上方給水管彎曲、變形 Z 20**.7.20
1號車庫川合垃圾堆放點,堆放垃圾較多,影響樓板安全 Z2 20**.7.15
3棟頂層消防水管銹蝕嚴重 Z1 20**.7.20
3棟負二層人防房間里面房間照明壞 Z 20**.7.12
3棟負二層人防房間外面房間堆放雜物較多,影響人防使用 Z2 20**.7.15
1棟負二層人防房間堆放有雜物 Z2 20**.7.15
2號車庫51-44號車位上方正在施工,未有安全警示和提示 Z1 20**.7.10
11棟旁攝像頭被樹枝遮擋,需修剪 Z2 20**.7.15
銷售中心財務室外玻璃門拉手松動 Z 20**.7.20
Q組團10棟展示區域外圍欄脫落,需重新固定 Z 20**.7.30
四、檢查復查情況
7月19日,物業公司副組長 Z 再次帶頭,對7月9日檢查需整改項目進行復查,復查參與人員有:ZZ、 Z2 、 Z1 、 Z 、涂擁軍;在復查過程中, Z 要求整改問題,說明整改措施和落實情況。
復查情況記錄如下:
區域 檢查情況及發現問題 責任人 處理措施 限整改時間 處理結果
員工活動室門上方門框松動,需固定 Z 安排人員固定20**.7.12已做
員工活動室門外燈罩無,需重新安裝 Z 另購燈罩安裝20**.7.15已做
員工食堂餐廳配電箱外殼脫落 Z 安排人員固定20**.7.20已做
1號車庫315號車位上方給水管彎曲、變形 Z 聯系水廠維保20**.7.20已做
1號車庫川合垃圾堆放點,堆放垃圾較多,影響樓板安全 Z2 通知川合除渣20**.7.15已清除
3棟頂層消防水管銹蝕嚴重 Z1 聯系消防維保單位除銹20**.7.20已重新
刷漆 3棟負二層人防房間里面房間照明壞 Z 更換照明20**.7.12已做
3棟負二層人防房間外面房間堆放雜物較多,影響人防使用 Z2 安排人員清楚雜物20**.7.15已清除
1棟負二層人防房間堆放有雜物 Z2 安排人員清楚雜物20**.7.15已清除
2號車庫51-44號車位上方正在施工,未有安全警示和提示 Z1 7月9日已拉警戒線20**.7.10已拉警
戒線 11棟旁攝像頭被樹枝遮擋,需修剪 Z2 7月13日修剪20**.7.15已修剪
銷售中心財務室外玻璃門拉手松動 Z 安排人員固定20**.7.20已做
Q組團10棟展示區域外圍欄脫落,需重新固定 Z 安排人員固定20**.7.30已做
五、質量安全大檢查總結
物業公司通過本次安全大反思、大檢查活動的實施,全面落實的****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開展安全大反思、大檢查實施方案》的相關內容;在7月份的安全檢查中,及時發現了一批安全隱患問題,通過大家努力,整改完成率100%,經過大家對3.16和5.26安全事故的學習,提高了物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崗位操作技能安全防范;特別是工程維修組在學習和培訓中,表現優異,對于發現諸多問題,都及時進行整改,完成較好;在今后工作中,物業公司將秉承建設一個"平安、和諧、宜居小區"而努力。
ZEE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年8月**日
篇2: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2008)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20**)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95號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已經20**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檢查,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護參加大型社會活動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檢查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安全檢查,是指對進入大型社會活動場所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行的專業性檢查。
本辦法所稱大型社會活動(以下簡稱大型活動),是指主辦者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招聘會、廟會、燈會、游園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
第三條 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活動,應當由主辦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實施安全檢查。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決定舉辦的紀念、慶典等大型活動的安全檢查,由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公安機關負責對大型活動主辦者組織實施的安全檢查進行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大型活動場所、規模、內容等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檢查操作規范;
(二)指派工作人員對安全檢查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三)查處安全檢查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第五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組織實施安全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安全檢查規定制定安全檢查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二)配備專業的安全檢查人員;
(三)配備安全有效的安全檢查儀器和設備;
(四)劃定安全檢查通道和區域,設置相應標識,對安全檢查區域實行封閉管理;
(五)為乘坐輪椅、安裝假肢或者體內植入醫療器械等有特殊情況的人員,設置專門的安全檢查通道和場所;
(六)接受公安機關現場工作人員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可以自行實施安全檢查;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檢查。
大型活動主辦者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檢查的,應當與其簽訂安全檢查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七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申請大型活動安全許可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安全檢查方案和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 大型活動場所提供者應當根據安全檢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檢查場所和通道,在安全檢查區域按規定設置圖像信息采集系統并保存圖像資料。
第九條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入大型活動場所: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險物質;
(二)槍支、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
(三)毒品、淫穢等違禁物品;
(四)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響大型活動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對攜帶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應當在申請大型活動安全許可時向公安機關備案,在售(發)票時向社會公告,并在入場票證上注明。
未向公安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動主辦者和安全檢查人員不得限制受檢查人攜帶。
大型活動主辦者已經向公安機關備案并公告限制攜帶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動場所內銷售。
第十一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應當就近設置物品寄存處,方便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臨時寄存物品。
第十二條 安全檢查人員實施安全檢查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著裝,佩帶工作證件;
(二)文明禮貌,尊重受檢查人;
(三)嚴格執行安全檢查操作規范;
(四)不得損壞受檢查人攜帶的合法物品;
(五)發現受檢查人攜帶限制攜帶的物品的,告知受檢查人將物品寄存或者自行處置;
(六)發現不能排除疑點的物品、禁止攜帶的物品和違法犯罪行為立即向現場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報告。
第十三條 受檢查人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限制攜帶的物品的,安全檢查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大型活動場所。
第十四條 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檢查,不得擾亂安全檢查秩序;
(二)在安全線以外排隊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檢查;
(三)經檢查發現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檢查;
(四)車輛接受安全檢查時應當熄火,駕駛員和乘車人應當下車接受安全檢查;
(五)人員、物品和車輛離開活動場所后再次進入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不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大型活動主辦者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三)、(六)項規定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安全檢查實施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有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有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將其強行帶離現場,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酒店安全檢查細節培訓
酒店安全檢查細節培訓
1. 員工的執行力度。
2. 員工的責任心。
3. 檢查員工在崗時間做什么事。
4. 接待客人的服務質量。
5. 閑雜人員進入酒店,員工如何應付處理。
6. 對客服務時的用語儀容、儀表。
7. 檢查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到位。
8. 巡邏要做到一看,二聽,三聞及有沒有巡邏到位。
9. 消防聯動系統是否完整。
10. 監控設備有無故障及登記制度。
11. 消控中心滅火器的保養情況。
12. 值班記錄本是否登記清楚。
13. 檢查各班組領班工作是否到位。
14. 員工遇到火警時,是否及時報警處理。
15. 檢查員工有無定期檢查消防栓。
16. 檢查考勤室有無做好打卡制度。
17. 查包制度有沒有落實。
18. 外來人員進入酒店是否做好登記制度。
19. 有無定期對外圍消防栓進行放水。
20. 保安巡查時發現不能糾正的事情,有沒有立即向上級報告。
21. 檢查員工有無定時的按時巡邏。
22. 值班室是否整齊、清潔。
23. 室內物品擺放不整齊。
24. 檢查工作場所存放私人物品。
25. 室內物品壞損未及時報修。
26. 物資進出、門衛未規定收取出口單。
27. 對易然易爆物品控制不嚴,致使流入客用場所。
28. 對衣冠不整的人員不加控制。
29. 未按規定辦理施工單位人員出入登記手續。
30. 夜間未按規定巡邏。
31. 在值崗時觀看賓客娛樂。
32. 處理問題不恰當,造成不必要的摩擦。
33. 消防人員不懂消防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要領。
34. 未按規定定期檢查消防設施。
35. 未按規定記錄檢查結果。
36. 無關人員隨意出入消防監控中心。
37. 按到報警信號未檢查。
38. 未按規定檢查油庫等重點防火區域或檢查不細致。
39. 消控中心未對主機進行常規自檢。
40. 噴淋泵結合器與消火栓泵結合無明顯區分標志。
41. 標志破損未更新。
42. 未按規定檢查防火、疏散設施。
43. 自行車棚內車子擺放不整齊。
44. 外來人員停放車輛未加阻止。
45. 停車場車輛停放不當。
46. 應接服務不主動。
47. 指揮車輛停、倒車時動作不標準。
48. 未按時開關有關照明燈具。
49. 發現有破損的燈具未報修。
50. 報修燈具后未向領班通報。
51. 服務過程中未使用禮貌用語。
52. 視頻探頭、煙感探頭被人為動過,未糾正。
53. 未按規定播放錄像和背景音樂。
54. 未做好交接班工作、考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