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實中校園環境建設與管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促進學校常規管理規范、精致、高效,帶動學校質量提升和內涵發展,使師生精神風貌、思維方式、價值取向和行為規范特質得到熔煉。按照縣教育局20**年“精致管理優化年”主題活動--“學校環境建設與管理”督查評估活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實驗中學校園環境建設與管理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學校發展和整體規劃要求,有計劃地組織實施校園環境建設。積極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使學生在優良的環境中健康成長。努力創設凈化、綠化、美化、亮化的校園環境。以“校園文化”為主線,營造一個“校園環境美、文化底蘊厚、藝術氛圍濃”的校園育人環境。
二、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面向未來,面向教育現代化的現代理念,在深度挖掘、提煉、整合我校的內在精神、核心理念的基礎上,將學校理念體系、制度體系、視覺識別系統、整體和局部的文化營造進行合理的規劃設計,確定校園環境文化體系的景觀性、標志性、人文性、特色性、和諧性,做到凈、綠、美、亮、暢,達到綠化到角落,美化到細節,使每一處角落都有管理的痕跡和育人的功能。
1.營造濃郁文化氛圍,提升校園環境文化品位。
通過校園文化建設,把學生置身于一個文化氣息濃、文明程度高的氛圍之中,使其耳濡目染地接受熏陶、受到鞭策。把辦學目標進行展示滲透,使全校師生熟知學校理念,遵循行為常規,注重養成教育,提升內在素質。
2.打造優雅校園環境,譜寫特色鮮明的“學校符號”。
以綠化美化為基礎,以建章立制為先導,以管理使用為保障,以考核評價為目的,師生互動,群策群力,把學校裝扮得布局合理、色彩和諧、窗明幾凈、四季常青,用花園式的校園環境愉悅師生的身心,陶冶師生的情操,達到處處都是教育元素,時時都是教育時空的辦學目標,努力把學校建設成規劃科學、制度健全、文化氛圍濃郁的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三、機構設置
(一)校園環境文化建設領導和督查小組:
組長:zz
副組長:zz
成員:中層領導、班主任
(二)職能職責
1.制定學校校園環境建設與管理方案,根據方案組織培訓、指導教師學生開展校園環境建設工作。
2.檢查班級教室、辦公室、宿舍、食堂、衛生區等文化環境、衛生情況,進行記錄評比通報。推廣好的做法和評選先進集體。
四、實施細則
(一)環境文化建設
1.綠化、美化工作
(1)校園環境美化、綠化以實用、美觀、科技為原則,以綠色植物造景、造型為主,建“組團式”園中園。使校園成為全校師生工作、學習、休憩的理想場所。
①在學校東花園東南角再栽植臘梅,建臘梅園。在西花園東側再栽植茶花,建茶花園。
②以八角亭為中心,在假山水池內種植荷花、睡蓮,投放景魚幾千尾。使之成為師生“休閑”的好去處。
③在辦公樓、教學樓、信息樓、科技樓等門口適當擺放盆栽綠色植物。普及科普知識和樹木“領養”活動。每一種花草樹木都掛上“標示”和明確班級,使學生感受自然,享受樂趣。
④在學校體育場看臺座位上分色塊油漆,提升運動場的品位。
(2)加強對綠化、美化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設專職花木管理人員,定期對全校花草、樹木、綠籬進行修剪、除蟲、施肥養護。
2.學習、工作、生活環境
(1)注重辦公室和教室環境布置及室內文化建設,辦公室、功能教室“四季吐綠”,物品擺放整齊,安靜舒適,教室激勵標語催人奮進,班級文化做到“一班一品”。由各處室人員規范管理,打掃保潔;學生全面做好校園衛生保潔工作。
(2)對各功能室實行管理責任包干到人,做到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誰保潔,為師生工作和學習提供舒適的環境。加強學校衛生保潔員管理,明確職責,包干到人。要做到保潔區內無雜草、無垃圾。垃圾箱內垃圾要及時清除,學校內無衛生死角。
(3)建立健全的衛生檢查、評比制度,設立校內文明衛生“監督崗”。由值周組每天對全校各班教室和衛生責任區進行檢查評比,檢查評比結果每周張榜公布。
(4)加強教室文化滲透,提升“品質”文化。
①布置好教室衛生角。要求:用具歸類擺放整齊。
②清理學生課桌,做到統一、整齊、整潔。
③前黑板:擺放衛生用具和消防設施。設置“公告欄”,主要用于張貼課程表、作息時間表及班內各項工作安排和學校通知等內容。設立“讀書角”,放置一些中學生讀物和報紙、雜志等。
④后黑板:左邊為習作園地,展示學生的書法和美術作品、優秀作業等,鼓勵學生,增添班級文化氣息;力求內容豐富,風格活潑,展示個性,每學期更換;上方為班級榮譽殿堂。
⑤左右墻壁:班級組織、名言警句、個性天地等。
⑥定期對教室文化評比,讓教室文化“說話”,讓學生在競爭中體驗文化樂趣,在評選中感受文化氣息。
(5)教師辦公室文化
①懸掛書畫藝術作品一幅,擺放一盆綠色植物花卉。
②張貼能代表本組教師學科特點、鼓勵性語言文字,內容自定。
③設置書報廣角,擺放報紙、雜志、資料書籍,教師裝訂好的教學案。各種制度、資料文件張貼規范美觀。
④充分突出教師的“引領”和“模范”作用,讓教師感到輕松、舒適。
(6)走廊文化
①在層樓設置安全警示語、文明禮貌語,提示學生上下樓梯輕聲緩步,注意安全。
②在過道墻面張貼名人圖片、名人語錄、裝幀書畫作品。
③課本劇劇照和明星照。
(7)廁所文化
廁所每天要打掃,定期沖刷,消毒除異味,使用廁所要講文明,講衛生,保持廁所的整潔。
3.校園亮化
校內、校園道路、公廁、教學樓、學生宿舍走道燈光設備及功能齊全,校園亮麗,窗明幾凈。
(二)宣傳文化建設
(1)制定有主題鮮明、內涵豐富、富有個性的校訓、校風、教風、學風,教育理念,中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范等,在適當的位置展現。
①校訓:尚德 篤學 敦行
②校風:文明 自強 求是 創新
③教風:敬業 務實 嚴謹 高效
④學風:勤勉 善思 惜時 進取
⑤辦學理念:用愛和智慧辦教育。
⑥辦學目標:培養學、思、做合一,德、智、體并重的合格人才。
(2)充分利用校園網站、廣播站、宣傳欄櫥窗、花道文化長廊、校刊、板報、手抄報等文化載體,體現學校育人理念、辦學特色,富有文化氣息。
(3)在各條道路、樓道出口設立標識牌、警示規范語。
(4)制作安裝激勵性、永久性標語。
(5)操場四周的墻壁上畫有運動簡筆畫,體現運動、健康的主題。
(6)引導校園環境文化氣氛健康向上,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張貼八禮四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交通安全、地震避險、火災預防等宣傳畫冊。
篇2:陜西省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辦法(2015)
陜西省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辦法
陜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84號
《陜西省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辦法》已經省政府20**年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婁勤儉
20**年3月18日
陜西省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辦法
第一條 為了實施國務院《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保障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無障礙環境建設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便于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公共場所、相關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區服務所進行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 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符合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的實際需要,與社會基本需求相協調,與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實用、易行、廣泛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將其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時,應當征求殘疾人組織等社會組織的意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區內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實施監督。
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對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引領社會信息化無障礙發展,推進信息化無障礙技術應用與示范,指導、監督信息服務無障礙平臺建設,促進信息無障礙服務。
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并推動電視臺開辦聾人手語新聞或者殘疾人專題欄目、廣播電臺開辦殘疾人專題節目、新聞媒體進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公益宣傳,指導、監督供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使用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出版發行。
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機構、婦女聯合會應當定期收集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的無障礙需求,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和改進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宣傳和監督;做好殘疾人、老年人綜合服務設施無障礙建設和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交通運輸、衛生計生、旅游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殘疾人和老年人組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無障礙建設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提高公眾無障礙意識,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學習無障礙環境建設知識、開展相關技能培訓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進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公益宣傳。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就無障礙環境建設向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殘疾人聯合會等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發現問題的,可以向相關單位投訴;有關單位接到投訴后,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答復投訴人。
第八條 鼓勵、支持采用無障礙通用設計的技術和產品,推進殘疾人專用的無障礙技術和產品的開發、應用和推廣。
倡導無障礙環境建設理念,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無障礙環境建設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務。
第九條 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建設無障礙設施。
鄉村建設和發展應當考慮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的具體需求,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進行無障礙環境建設,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無障礙設施建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與建設項目周邊已有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
第十條 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在進行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無障礙設施的設計進行審查。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對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對無障礙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下列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可以告知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機構,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機構可以組織殘疾人、老年人代表試用,聽取其意見: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服務場所;
(二)交通運輸、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旅游等公共場所;
(三)金融、郵政、電信等營業場所;
(四)大型商場、餐飲、住宿等商業服務場所;
(五)供養、托養機構等與殘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公共場所。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城鎮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時,應當優先推進下列機構、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
(一)康復、社會福利等機構;
(二)國家機關、殘疾人和老年人組織的對外服務場所;
(三)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服務場所;
(四)交通運輸、金融、郵政、商業、旅游等公共服務場所;
(五)大型居住區周邊配套服務場所。
第十三條 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根據其實際需要對住房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在不影響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況下,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允許其進行改造,物業服務者應當為其改造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貧困家庭予以資助。
第十四條 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應當對其工作人員進行無障礙環境知識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在為聽力、視力、言語殘疾人辦理相關事務時,應當提供便于溝通的服務,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提供盲文、手語翻譯。
舉辦有聽力殘疾人集中參加的公共活動時,舉辦單位應當提供字幕或者手語服務。
第十五條 社區公共服務機構、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應當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提供無障礙服務。
第十六條 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客運碼頭、口岸等交通樞紐場所、旅游景區應當設置無障礙通道,有條件的還應當指派工作人員為殘疾人、老年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的無障礙設施應當適合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使用。
主要干道、主要商業區的人行道紅綠燈應當加裝過街音響提示裝置。
公共汽車應當提供語音報站服務,逐步實現字幕報站服務和無障礙乘坐。公共汽車停靠站(點)應當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逐步設置供候車的視力殘疾人識別車輛、線路的提醒裝置。
城市人民政府配置出租汽車資源時,應當根據當地情況給予適量的無障礙出租汽車指標,并予以優惠。
第十八條 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停車位應當設立在方便殘疾人通行的位置,并設置顯著標識。
下列場所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的無障礙停車位,應當向肢體殘疾人免費提供:
(一)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二)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城市軌道、客運碼頭、口岸等交通運輸樞紐;
(三)醫療衛生、教育、文化、金融、郵政、商業、旅游等公共服務場所;
(四)居民小區地面。
第十九條 無障礙停車位為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專用。
使用無障礙停車位的車輛,應當在顯著位置放置專用標志或者殘疾人證,方便管理人員核查。不符合使用條件的車輛不得占用無障礙停車位。
第二十條 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通行不受城市人民政府機動車輛尾號限行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視力殘疾人可以攜帶采取防護措施的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二條 有無障礙設施或者提供無障礙服務的公共場所,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無障礙標識。
無障礙標識應當規范、清晰、明顯。
第二十三條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加強對無障礙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條 因城市建設等需要臨時占用無障礙設施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設置護欄和殘疾人易識別的警示標志,同時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臨時占用期滿,應當及時恢復無障礙設施的原狀。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改建、擴建道路不得破壞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無障礙設施的連續性。
第二十六條 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享有無障礙信息交流的權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積極推進信息交流無障礙建設,并采取措施為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獲取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重要政府信息和與殘疾人相關的信息,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相關信息制作成盲文、大字體印刷或者有聲讀物,供視力殘疾人使用。
第二十八條 國家舉辦的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應當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適合其生理特點的便利或者幫助,有視力殘疾人參加的,應當根據需要為其提供盲文或者大字體印刷版的試卷、電子試卷,必要時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第二十九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電視臺應當創造條件,在播出電視節目時配備字幕,每周播放至少1次配播手語的新聞節目。
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電視臺應當創造條件,在播出新聞和殘疾人專題節目時,同時加配字幕。
公開出版發行的影視類錄像制品應當配備字幕。
第三十條 殘疾人組織的網站應當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網站、政府公益活動網站、老年人組織網站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逐步設立視力殘疾人閱覽室,為視力殘疾人閱讀書籍、使用互聯網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報警、醫療急救等緊急呼叫系統的建設,使其具備文字信息報警、呼叫功能,方便聽力和言語殘疾人報警、呼救。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住宅區業主委員會等組織選舉的單位,應當為殘疾人參加選舉提供便利,并根據需要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盲文選票或協助。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無障礙停車位、盲道、坡道等無障礙設施的,由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主管部門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無障礙環境建設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邢臺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2015)
邢臺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20**)
河北省邢臺市人民政府
邢臺市人民政府令
(20**)第1號
《邢臺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已經20**年1月16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市長:孟祥偉
20**年1月31日
邢臺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創造和優化無障礙環境,保障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根據國務院《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和《河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便于殘疾人等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區服務所進行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 無障礙環境建設應遵循實用、易行、廣泛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政府應加強對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證無障礙環境建設與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應征求包括殘疾人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和殘疾人聯合會等社會團體的意見。
第五條 市、縣(市、區)政府規劃、建設、房管、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等社會團體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進行監督,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意見、建議。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辦理和答復。
第六條 市、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加強對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宣傳,增強全社會成員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意識,普及無障礙環境建設知識,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無障礙環境建設提供捐助及志愿服務。
第七條 城鎮新(改、擴)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城市廣場、城市綠地、居住建筑和居住區,應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所需資金列入建設項目預算。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第八條 無障礙設施工程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新建的無障礙設施應與周邊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
無障礙設施工程未經市、縣(市、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劃條件的,不得批準規劃許可,建設單位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更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 對城鎮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市、縣(市、區)政府應制定無障礙改造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無障礙設施改造由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責。
第十條 市、縣(市、區)政府應優先推進下列機構、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復、社會福利等機構;
(二)國家機關的公共服務場所;
(三)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等單位的公共服務場所;
(四)交通運輸、金融、郵政、商業、旅游等公共服務場所。
第十一條 設計單位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時,應按無障礙設計規范的要求,設計配套的無障礙設施。
對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但未作相應設計的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等有關單位不予審查施工圖設計。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文件、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規程進行無障礙設施的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三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文件、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規程對無障礙設施的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無障礙設施應符合安全、適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人行道、公共建筑和公共交通設施的地面平整、防滑,并在其出、入口設置坡道或緣石坡道;
(二)鋪設的盲道應保持連續,盲道上不得有電線桿及其拉線、地下檢查井、樹木、垃圾箱等障礙物,既有的障礙物由其產權單位予以拆除或挪移,并與周邊的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
(三)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的停靠站設置盲文站牌的,站牌的位置、高度、內容方便視力殘疾人識別;
(四)公共服務場所設置服務臺、公用電話的,同時設置低位服務臺、低位電話;
(五)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的玻璃門、玻璃墻、樓梯口、電梯口和通道等處設置警示信號或指示裝置;
(六)無障礙設施按規定設置國際通用的無障礙標志,無障礙標志位置明顯,內容表述清晰、規范;
(七)無障礙設施顏色鮮明,方便殘疾人識別;
(八)在視力殘疾人通行較為集中路段的人行橫道信號燈上設置聲響提示裝置。
第十五條 客運列車、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停靠站點,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的要求,并為殘疾人出行提供必要幫助。
城市的公共汽車應配置字幕報站、語音報站裝置。
第十六條 城市大中型公共服務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應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并標明無障礙停車位。設在地下的,應通過無障礙設施與地面層相銜接。
無障礙停車位為肢體殘疾人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專用,并按規定免收停車費用。
第十七條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做好無障礙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并在無障礙設施因自然損毀等原因無法正常使用時及時予以修復或更換。所有權人與管理人自行約定對無障礙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修復責任的,由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無障礙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修復、更換責任。
第十八條 禁止損毀、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改變其用途。
因城市建設、重大社會公益活動等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應避免占用無障礙設施;確需占用的,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并設置警示信號或指示裝置。臨時占用期滿后,應立即恢復無障礙設施的原貌和使用功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盲道用作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政府應將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引導和鼓勵有關部門、科研單位、企業及個人開展無障礙信息交流的技術、產品、服務的研發、推廣和應用工作,為殘疾人獲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 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視力殘疾人參加的,考試主辦單位應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選派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第二十一條 市和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政府設立的電視臺應開辦配播手語的新聞節目,并在播出電視節目時加配字幕。
第二十二條 市、縣(市、區)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開設視力殘疾人閱覽室,為相關人員提供盲文讀物、有聲讀物,其他圖書館應逐步開設視力殘疾人閱覽室。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政府網站和政府公益活動網站應逐步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按信息交流無障礙的標準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 市、縣(市、區)政府應逐步完善報警、醫療急救等緊急呼叫系統,為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報警、呼救提供便利條件。
報警、醫療急救等緊急呼叫系統應具備文字報警、文字呼叫功能,保障聽力、言語殘疾人的報警和急救需要。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殘疾人貧困家庭給予適當補助,幫助其對住宅的相關設施進行改造,提高殘疾人的生活質量。
第二十六條 組織各類選舉的部門應為參加選舉的殘疾人提供便利,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盲文選票或根據殘疾人的意愿選派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第二十七條 無障礙環境建設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采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造成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的,由市、縣(市、區)政府城管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性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性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對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故意損毀無障礙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有效期五年,自20**年1月31日起至20**年1月30日止。20**年7月11日印發的《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辦字〔20**〕6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