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學生資助體系,切實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則
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二、資助內容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國家助學金為主體,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基本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一)資助范圍及對象
實施范圍和對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學籍、當年就讀我校高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項目及標準
我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繼續實行享受免學費政策。同時,學校切實落實從實際收取的學費收入中提取3%經費要求,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工作程序
(一)資助申請審批和核查
國家助學金、校內資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執行:
1、學生申請。凡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在開學2周內向學校提出資助申請,填報“肥合六八一中學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供身份證(或身份證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種有效證件和復印件:
(1)孤殘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過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7)村社、居委會出具并加蓋有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難證明。
2、學校初審。學校負責對申請資助學生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進行初審,并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辦法,按照本校貧困學生狀況和貧困學生在校表現情況,核定享受免學費受助學生名單。分班級為每個學生建立資助檔案,并對學生提供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學校將“肥合六八一中學貧困學生享受面目學費學生資助公示表”在學校醒目的地方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間,應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及質疑工作,認真做好群眾和學生反映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文字記錄,未通過審核的要將原因告知學生本人。經初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經初審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免學費學生名單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集中審核。
3、免學費資助發放。第一年入學所有學生按照宏志生正常標準交納學費和住宿費。免學費認定對象在經過審核公示無異議后,退還其學費和住宿費。以后如果沒有變動,則按照規定免收學費和住宿費。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專人專職負責本校普高學生資助資格初審、材料收集及上報等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學校積極廣泛開展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宣傳工作,通過專欄、展板、校園廣播、年級主任會議、班主任會議、學生及家長會等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宣傳資助政策、資助程序等,為政策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三)加強資金管理。學校強化資助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嚴禁代簽冒領,弄虛作假,嚴禁抵頂實物、扣減其他費用等。對流失、休學、退學等受助學生,及時上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認真落實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政策,切實規范申請及審核程序,做到程序公開、操作透明,確保困難學生真正享受到國家資助政策。對在資助工作中弄虛作假、套取資助資金,代簽冒領、貪污挪用擠占資助資金等行為,要對直接責任人及單位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肥合六八一中學
篇2:X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某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為保證學校家庭困難學生不因經濟問題而失學,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強組織領導
1、成立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保證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組織申報工作。
2、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對象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資金的使用原則和救助條件
A、資助資金使用原則:用于老、弱、病、殘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戶子女救助。
B、享受資助資金的學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未入學、輟學或即將輟學的學生。
3、下列情況學生,優生資助:
(1)烈士子女、殘疾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并在學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公示情況上報上級資助小組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
五、賬戶與資金管理
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六、監督和檢查
1、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2、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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