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為保證學校家庭困難學生不因經濟問題而失學,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強組織領導
1、成立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保證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組織申報工作。
2、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對象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資金的使用原則和救助條件
A、資助資金使用原則:用于老、弱、病、殘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戶子女救助。
B、享受資助資金的學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未入學、輟學或即將輟學的學生。
3、下列情況學生,優生資助:
(1)烈士子女、殘疾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并在學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公示情況上報上級資助小組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
五、賬戶與資金管理
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六、監督和檢查
1、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2、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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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女員工嫁妝資助辦法
企業(公司)女員工嫁妝資助辦法
第一條 目的:為資助女員工的嫁妝費用,使其得以安心工作,并獎勵其勤勞服務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范圍:凡本公司編制內的正式女員工,于本公司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除另有規定者外,均得依本辦法之規定申請的。
第三條 年資計算:本辦法所稱的年資,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自其到公司正式任職之日起,至離職之日止計算。
(二)特別病假及停薪留職期間其年資不計。
第四條 結婚離職時贈給標準:女員工于結婚時依下列贈給嫁妝價值基數乘離職前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基期以上12年度為100%)核給:
第五條 非結婚離職時贈給標準:女員工倘非因結婚而離職時,依其年資按下列標準比照 應結婚離職者嫁妝給付標準贈給:
(一)連續服務滿4年以上,經核準并辦妥離職手續或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或符合人事管理規則第十五條第二、三、四項的資遣人員全數付給。
(二)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未滿4年,經核準并辦妥離職手續者,均給60%。
(三)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因違反廠規被免職者,給予40%。
(四)連續服務未滿2年者不給。
第六條 申請手續:申請應向人事部門辦妥下列各項手續:
(一)辦妥申請表(人事部門備索)一份。
(二)檢具婚貼一份(但第五條所稱者申請時免送)。
(三)提出婚后3個月內的"離職申請單"(人事部門備索)兩份,于"離職申請單"上應填明確定離職日期及蓋章后,僅辦妥核準手續即可(呈至經理),至離職時再行辦理其他應辦手續。
(四)服務未滿4年者,得在婚前預付6成,余4成于婚后檢具戶口謄本一份再行發給。服務滿4年以上者,離職時,全數核給。
(五)申請期限為婚前1個月起至婚后3個月止,逾期以棄權論。
第七條 實施及修改:本辦法經營決策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篇3:學校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暫行辦法
學校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暫行辦法
學校黨委和行政關愛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設立了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金,為了更好地把學校黨委和行政對困難離退休教職工的關懷落實好,全面做好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的資助工作,并使此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金
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金是指對長期重病、鰥寡孤獨且生活不能自理或突發大病基本醫療難以保障以及因其它意外、天災人禍所造成的生活窘迫、子女無力負擔的困難離退休職工實施的資助。
二、推薦評定資助對象必須堅持的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的原則。要認真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把學校黨委和行政對離退休教職工的關愛及時有效的落到實處,實事求是的關心幫助困難離退休教職工,真心實意地為他們排憂解難辦實事。
2、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金的評定程序、資助對象、資助標準、資助金額等原則上要公開公示,自覺接受廣大離退休教職工的監督,確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3、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離退休教職工的困難資助金必須全部用于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嚴禁用于其他任何開支。
4、堅持組織推薦評定與個人申請相結合的原則。
三、特困貧困對象評定的具體條件
基本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集體,團結同志,支持和擁護學校改革、發展,熱心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建言獻策做貢獻;遵紀守法,從未參與任何*組織,各方面表現良好的我校在冊正式離退休教職工。其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推薦評定為特困或貧困資助對象。
1、長期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臥床不起者。
2、身患重大疾病或絕癥,長期住院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者。
3、因老伴等家庭主要成員或子女等直系親屬遇到重大變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者。
4、因老伴無工作或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員長期無固定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極低者。
5、離退休教職工去世后,除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撫恤金、喪葬費之外,可視逝者家庭收入及生活困難情況給予一次性的困難資助。
6、因其他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者。
四、資助辦法
學校每年預算安排40萬元用于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的資助,其中:50%用于平時日常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的一次性資助,其余50%用于每年年底面上特困貧困教職工的資助。資助標準為特困資助2000元,貧困資助1000元,每個家庭每年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資助。
(一)日常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
1、對于家庭生活比較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去世后,到離退休教職工家中慰問時每戶拿出1000元作為資助,個別一頭沉或老伴無工作且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可拿出2000元作為資助。離退休教職工去世后,堅持土葬的原則上不得予以資助。
2、對于身患重大疾病、絕癥或長期住院自理醫療費過大(包括其它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在去醫院或家中看望慰問時可拿出1000元資助慰問,對個別患重大疾病,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可拿出2000元資助慰問。
(二)年底面上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
對于符合困難資助條件的離退休教職工,每年11-12月份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相結合的原則,由各校區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對象推薦評定工作小組根據調查掌握的實際情況及離退休教職工個人申請等情況,召開會議研究提出資助對象初步名單,報學校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
五、審批程序
對于日常慰問家庭經濟困難的去世離退休教職工及身患重病住院的離退休教職工不需要個人申請,由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與相關校區服務中心協商確定直接慰問發放,并填寫《**農林科技大學離退休職工家庭困難資助金申請表》,由資助對象本人簽字即可。年底面上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的資助,必須按照以下推薦審批程序確定。
1、組織評定推薦:各校區在廣泛走訪調查的基礎上,由離退休教職工聯絡小組提名推薦后,由各校區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對象推薦評定工作小組按有關程序評審推薦上報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
2、個人申請:對于生活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各校區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對象推薦評定工作小組接到個人申請后,應找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了解核實相關證明材料,并召開相關會議評議,對符合資助條件的申請者(包括組織推薦者)一起造冊上報學校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經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上會審議通過后,由各校區公示3天,確認無異議后,再通知符合條件的困難離退休教職工填寫《**農林科技大學離退休職工家庭困難資助金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學校離退休處辦公室。
3、由學校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集體評審確定。
六、成立機構,明確責任
1、學校成立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或處長擔任。
領導小組成員:由處長、書記、副處長、副書記、辦公室主任擔任。
2、各校區服務中心成立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對象推薦評定工作小組
由聯系校區的處級領導、總支(直屬支部)書記、校區服務中心主任等3人組成核心小組具體負責,召集各聯絡組組長及1-3名離退休教職工代表(能代表各個層面)組成評定小組。評定小組負責摸底調查選擇本校區特困貧困對象,并按照離退休工作處確定的比例推薦特困貧困資助對象,根據困難程度排出名次,造冊報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經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集體審核平衡確定后,由各校區按特困貧困兩類排名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各校區組織資助對象填寫《**農林科技大學離退休職工家庭困難資助金申請表》。最后由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發放。
3、場站管理中心、動科學院分別成立推薦評定工作小組
根據評選條件及人數比例評選推薦特困貧困對象并排出名次,在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后,填寫《**農林科技大學離退休職工家庭困難資助金申請表》及匯總表報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經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研究審定,由各單位統一領取發放。
七、本暫行辦法從20**年7月1日起實行。
八、本暫行辦法的解釋權歸離退休工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