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配套設施移交協議書范本
甲方:嶗山區城市管理局
乙方:
一、根據《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乙方所開發的
規定乙方所開發的-----------------------(物業名稱)項目,應當按開發建設各類房屋總面積百分之零點五的比例提供商業網點用房,按每千人(一戶按3.5人計) 50平方米 的標準提供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并無償提交物業區域按配套設施所建設的停車廠(車庫)、自行車棚(房)等物業管理配套房屋,用于業主委員會辦公和物業管理企業辦公及經營活動。該配套房屋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占用或作它用。
二、物業項目及有房屋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地址
物業管理辦公用房
平方米 地址
配套商業網點用房
平方米 地址
停車廠(庫)
平方米 地址
自行車棚(庫)
平方米 地址
其他配套設施
篇2:(學校)檔案鑒定、銷毀、移交制度
> 小學(學校)檔案鑒定、銷毀、移交制度1、嚴格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文件歸檔范圍,案卷類目及保管期限表》規定,進行鑒定檔案材料和組裝立卷。
2、凡沒有歸檔價值的文件材料有收、發文簿上注明銷毀標記后,保存二至三年時間即可銷毀。
3、對沒有延期保管價值的案卷,經單位領導成員組成的鑒定小組進行嚴格慎重的鑒別、審定登記后即行銷毀。
4、對于會計檔案,聲像檔案以及圖書資料的鑒定與銷毀按有關規定執行。
5、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損失者,按《檔案法》有關條文規定追究其責任。
篇3:(中學)檔案移交制度
> 中學(學校)檔案移交制度1、檔案室應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檔案館移交檔案。
2、應移交的檔案包括文書檔案、教學檔案、會議檔案等類、載體的具有永久、長期保存價值的全部檔案。
3、檔案移交時應將目錄卡片等檢索工具及編制的組織沿革、全宗介紹、文件匯編、參考資料等隨同一起移交。
4、交接雙方必須根據移交目錄清點核對,并在交接文據上簽字蓋章。
5、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也必須辦理上述移交手續,并經分管領導繁體字認證后方可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