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小學租用校車安全責任書
甲方:zz鎮城南學校
乙方:車主
甲方向乙方租賃車輛作為臨時校車,經雙方妥議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1、租用起止時間:20**年2月1日——20**年6月30日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備,不得提供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為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志等,如未經甲方同意撕去標語或標志,乙方有義務按原樣重制。
4、甲方(綜治主任方伯立負責校車管理)有權對乙方的校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并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一次。
5、乙方提供的校車必須手續齊全保險到位,須持有名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鑒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的一切后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一切合法證件的復印件交給學校保管,遲交一天罰50元。
6、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地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擅自改動行車路線、漏接、漏送引起家長、學生投訴的每次扣50元)。
7、乙方有責任與義務協助跟車教師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理不睬,聽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責任。
8、在合同期間,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期間內,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否則引起家長投訴每次扣50元。要保持車輛清潔,疾病流行事件要按要求定時消毒。
9、在合同期間,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在接送過程中如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不準酒后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載學生時車速不準超過50碼,否則違規一次扣50元。
10、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果出車遲到十分鐘,或造成學生到校遲到,每天扣乙方50元,曠工則扣乙方200元(因曠工另請車所需費用一并由乙方負責);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及責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調車。
11、乙方必須將校車提前10分鐘停留在校園內,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乙方司機要負責將跟車教師送回學校。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關刀鎮城南學校乙方:
該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篇2:民辦幼兒園園長與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民辦幼兒園園長與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 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4、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5、未受過刑事處罰;
6、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
二、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三、駕駛員應定時間、定線路停放車輛
四、駕駛員必需讓幼兒上、下車安穩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五、校車駕駛員必須按規定辦理《校車駕駛人證》
六、校車進入學校區域時,應按規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
七、駕駛員應定期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始終保持車況良好
八、駕駛員必須經常保持車內整潔衛生
( )幼兒園園長(簽名) 駕駛員(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民辦幼兒園幼兒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
民辦幼兒園幼兒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
茲有學生家長 自愿讓子女 乘坐車號 的車輛。
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系,了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
3、校車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校車駕駛員酒后駕車。
5、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 )幼兒園園長(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