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出租合同范本五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倉庫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5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倉庫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租金
租金每年為人民幣 元。
3.2供電,供水,排污及其他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
1.有實際負荷20kw以上三相電供生產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產使用
3.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圍墻外大排污管中。
4.幫助乙方處理工商稅務等部門關系及地方關系。
5.由于倉庫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甲方應雙倍返還當年租金。
3.3押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后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 元,押金不計利息,租期屆滿,如乙方不再續租,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押金。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為在月日支付前半年租金,月日前支付后半年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即每次交付半年租金。
第五條租賃物的轉讓
5.1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或進行其他改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5.2若乙方無力購買,或甲方行為導至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時間的租金。
第六條場所的維修,建設。
6.1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相關設施的維護,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歸還甲方。
6.2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乙方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租賃物的轉租
租任期限內,乙方可將租賃物轉租,但轉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3、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八條合同條款
1.1免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證機關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1.2違約條款
1.租任期內
如一方需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另一方,并雙方達成書面協議,提出方應同時賠償另一方三個月租金為違約金。
2.本合同各條款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一方違反上述條款任何一項,即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
第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花都區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第十一條其它條款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1.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和押金后生效。
甲方(印章):授權代表(簽字):身份證:電話:簽訂時間:*年*月*日
乙方(印章):授權代表(簽字):身份證:電話:簽訂時間:*年*月*日
篇2:大型倉庫出租合同(倉儲合同簡版)
大型倉庫出租合同(倉儲合同簡版)
以下為一則倉庫出租合同范本。該范本可用作大型倉庫出租營業,倉庫本身仍由出租人管理運行,實則為倉儲合同,而非房產整體出租并交付承租人管理運營。
甲方:乙方:
住址:**市層住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倉庫租用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咨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位于倉庫存放貨物,此倉庫只供甲方儲放和中轉貨物使用,不得用于違法經營活動。如甲方違法使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乙方與此無關。
二、甲方租用乙方倉庫,乙方應按倉儲業務規范做好貨物進(出)倉等工作。乙方應至遲于甲方貨物進(出)倉前12小時內做好進(出)倉的各種準備,以保證甲方貨物進(出)倉的暢通無阻。若乙方因違反本條約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三、收費標準為:
四、甲方貨物進倉前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書面通知的所有材料均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貨物出倉時必須持有書面通知書(甲方須事先提供提貨通知書作樣本,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提貨人情況、提貨時間、提貨車號等要素)交由乙方具體工作人員,由乙方工作人員參照提貨通知書樣本核對發貨,并詳細記錄提貨人姓名、身份證號及提貨車號等資料。若甲方須電話委托發貨,應同時向乙方傳真已開出的提貨通知書并提供提貨單位名稱、提貨人姓名及提貨車號等資料,并且甲方應及時補單。乙方若有疑問,有權拒絕甲方的電話委托發貨。
五、在甲方貨物進(出)倉后12小時內,乙方均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貨物進(出)倉的具體情況,并且在每個月的25日之前將本月甲方貨物的進(出)倉情況及倉儲費用結算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在作出確認后于下一月5日前支付該月費用。
六、貨物儲存期間,如非甲方原因致使貨物受損、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
七、本合同期間,若遇倉庫所占土地被國家征收,乙方應于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應無條件服從轉移貨物并終止本合同,同時乙方應給予相應便利。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九、甲、乙雙方若有爭議,應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