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保衛處職代會發言
各位領導:
我廠八屆一次職代會是一次民主決策的大會,武裝保衛處代表團聆聽z廠長報告后,深受鼓舞,干勁倍增。全體成員一致認為杜廠長所作的《企業工作報告》言簡意賅、客觀公正,總結20**年的工作6個特點、7項措施、4個不足,實事求是、高度概括;對20**年安排部署7項任務,符合我廠發展實際,立足高遠,定位準確,措施得當,可操作性強;整個報告內容詳實,闡述清楚,鼓舞人心,催人奮進,全體代表對我廠發展前景充滿信心。
20**年,武裝保衛處代表將緊緊圍繞“轉型發展年”和“12130”奮斗目標,緊跟廠黨委、廠部工作步伐,認真組織學習傳達貫徹廠職代會精神。大力加強隊伍管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增強法紀觀念,提高保衛形象”為主線,以“發案少、秩序好、和諧穩定、職工群眾滿意”為目標,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工作方針,積極作為,求真務實,爭取主動,采取針對性措施,有的放矢的開展工作。
確保20**年我廠各項工作開好頭、起好步。為全面實現全年奮斗目標,推動一流的魯南煤化工基地轉型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篇2:E大學醫院職代會實施細則
E大學醫院職代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醫院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下簡稱職代會),是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貫徹落實《教育法》、《教師法》和《工會法》,進一步完善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體現。為建立和完善我院的職代會制度,根據教育部和中國教育工會頒布的《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 例》等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醫院實行職代會制度,是學校二級單位領導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院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黨支部領導下的
第三條 職代會要以馬克思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高舉***主義偉大旗幟,樹立和落實***,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職工三者利益關系,保障發揮職工在參與醫院重要決策、維護合法權益、監督醫院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和積極性。
第四條 職代會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堅持在本單位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五條 職代會每年召開一次,也可以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形式進行。
第二章 職權
第六條 職代會在本院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院長的工作報告,討論醫院建設、發展和重大改革方案等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與通過本單位改革方案,考核、聘任、獎懲辦法及其他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規章 制度;討論勞務獎分配辦法及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
(三)監督醫院各級領導干部工作,對他們的工作業績進行評議,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給予批評、表揚或獎懲;參與民主推薦本單位行政領導的人選。
第七條 職代會行使職權的民主程序
(一)凡提交職代會審議、決定的議案、方案、制度、辦法和事由,均由院行政相關人員起草,并將草案的指導思想、依據和條 件報告支部、工會,由支部、工會負責征求職工意見和建議。
(二)在職代會召開前將草案初稿印發給職工代表或科室,然后由職代會籌備組組織相關代表討論,廣泛聽取意見,對草案進行評析和論證,提出修改建議。
(三)院行政根據修改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正和補充,形成正式草案,經職代會主席團審議后,提交代表大會表決。
(四)評議醫院領導干部的對象和程序
醫院領導干部包括院黨政領導干部、科主任、護士長。院級領導干部在職代會上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科主任、護士長在職工中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或召集各方面人員座談會進行評議(口頭評議和書面評議相結合);科主任、護士長評議范圍也可擴大到責任醫師一級。評議結果分別在職代會和科主任、護士長會上進行通報并向本人反饋。院級領導在評議前應作述職報告,黨政一把手如參加學校述職評議,在參加院內評議時,可以免述職(原則上仍參加述職)。
第八條 院級領導應認真對待職代會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職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職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部門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教育職工嚴格遵守醫院和職代會通過的各項規章 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落實職代會的提案,完成醫院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和具備職工代表條 件的在職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一般以院屬科室或工會小組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按在職職工人數的20-30%比例安排(因部門過多、人員分散,比例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40%)。代表的構成,應有廣泛的代表性,照顧到科室各方面的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代表一般不少于60%。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部門職工監督。對不適宜繼續做代表者,原選舉單位、部門有權依照民主程序予以撤換。職工代表離休、退休后,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原選舉單位、部門應按民主程序補選代表。
選舉職工代表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選舉時實到人數超過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選舉得票數超過實到人數的半數以上時,選舉結果方為有效,按得票數多者當選;得票數相同時,應重新選舉,以得票數多者當選。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的條 件
(一)高舉***主義偉大旗幟,擁護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各項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學校、醫院各項規章 制度。
(二)顧大局,識大體,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利。
(三)熱愛醫院,關心醫院的改革、發展和穩定,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有良好職業道德,在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中起表率作用,能出色完成醫療、保健、教學等本職工作。
(四)有較強的民主意識、參與意識和一定參政議政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密切聯系群眾,能正確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有對醫院工作討論、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干部有評議、監督的權利。
(四)有對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的權利。
(五)有對職代會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六)因正當行使民主權利遭受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
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質與能力。模范執行勞動紀律和醫院各項規章 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二)積極參加職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系群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并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 職代會根據每次會議的需要,邀請有關人員作為特邀代表或列席參加會議。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現任各部門負責人,業務骨干、部分離、退休職工人員等;特邀代表一般為主管校級和相關部門領導,也可邀請原醫院老領導、民主黨派負責人、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有關人士。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評議院級領導和表決,但不行使選舉權。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代會以醫院為單位,建立健全職代會制度或職工大會制度,并接受學校教代會常設主席團和校工會的指導與檢查。
第十七條 召開職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并負責大會期間的工作。大會主席團為職代會大會期間的領導機構(也可不設主席團)。
(一)凡職工代表大會的正式代表,均可當選大會主席團成員。
(二)主席團成員應由醫院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院黨、政、工領導和代表團主要負責人。
(三)主席團成員由院黨支部會同行政、工會協商提出人選,交大會預備會選舉產生。主席團推選每次大會執行主席主持會議(如不設主席團可由黨政協商確定大會主持人)。主席團主席原則上由部門工會主席兼任。
(四)職代會主席團可設秘書長1人,與主席團一并產生,負責做好大會期間主席團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大會主席團討論問題時,要堅持“個人服務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必須充分反映廣大職工和代表的意愿。
第十八條 職代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召集代表團長會議說明原因,代表團長征求代表意見,取得多數同意方可推遲。
在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問題,經醫院黨、政、工領導研究,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代表會議。或由主席團或主席團擴大會議討論決定,并向下一次全體會議報告。
第十九條 職代會的議題,應根據醫院的中心工作和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經職代會主席團審議,并報院黨支部批準后,提交大會通過。
第二十條 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應認真執行,代表提案應得到及時處理。落實、處理的情況,應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職代會的工作情況,應向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一條 職代會應根據人數多少組成代表團,選舉產生正、副團長。代表團的主要任務是:(1)大會前,組織代表調查研究群眾意見,綜合整理提案,及時向提案工作組匯報;(2)會議期間,組織代表開好會議;(3)大會后,積極傳達大會精神,動員本科室、部門職工認真貫徹大會決議。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二條 院工會委員會作為職代會閉會期間常設工作機構,在院黨支部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次職代會召開前,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籌備組,做好大會籌備工作,包括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議題和安排意見,并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審批。
(二)職代會換屆時組織選舉職工代表,提出開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交代表團團長會議協商后,報院黨支部委員會批準。
(三)職代會期間做好會務工作。在職代會閉會期間主持職代會日常工作。組織代表調查研究,檢查、督促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貫徹與落實。
(四)組織職工代表的培訓,促進職工代表素質提高,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五)每次大會召開的時間,一般不應少于兩個半天。要保證大會既有領導作報告和講話的時間,又要有代表們比較充分地討論和審議領導報告與講話的時間,還要有大會表決和做總結的時間。
(六)定期向院黨支部匯報職代會的工作情況。在大會召開期間,部門工會主席和有關人員應向大會作工會工作報告和提案工作報告。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也應在大會開始和結束時,分別作動員講話和總結講話。同時,應該邀請校工會負責人到會指導和講話。
(七)醫院應為工會承擔職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他條 件。處理職代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在大會召開前,應做好充分的材料準備。大會的主要報告應事先印制成書面材料發給每位代表和與會人員。同時,要認真做好會場的布置工作,包括主席臺和發言席等(有條 件的還應有會標、國旗、)。大會開始時要奏國歌。大會結束后,還要及時做好大會精神的宣傳與貫徹工作。
第二十四條 醫院和工會組織要落實職代會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維護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后施行,在實施中不斷加以充實和完善。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歸院工會,修改權歸醫院職代會。
篇3:E大學醫院職代會提案工作辦法
E大學醫院職代會提案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提案是全院職工通過職代會參與醫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醫院工作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渠道。認真征集和督辦提案是職代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 例》,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代會提案,是職代會代表向代表大會提交的合乎規范的意見、建議和方案。
第三條 職代會提案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并符合我院實際情況,反映廣大職工的意愿。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員會
第四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大會籌備組)在職代會主席團領導下,負責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員會應由本屆職代會代表組成,提案工作委員會設主任1名、成員若干名。
第五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大會籌備組)的職責
1.負責組織和征集提案。
2.對提案進行審查、匯總。
3.對提案的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提案人座談或實地考察。對提案處理得不夠認真的,向院黨政辦公會議提出意見,督促加快處理或重新辦理。
4.向職代會代表大會報告提案的審查立案和落實情況等項工作。
第六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一般在每次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分別進行提案立案審查和研究對提案落實情況的意見,準備向代表大會報告的文件。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七條 職代會代表必須以嚴肅負責的態度行使提案權,擬訂提案前應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以保證提案質量,提案應該注重科學性和可行性,實事求是,反映醫院大事。
第八條 提案人我院職代會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團全體可聯合簽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為主提者,其余為附議者。
第九條 提案內容
1.凡屬我院職權范圍內處理的問題,可作為提案:
(l)有關我院改革和發展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2)有關我院在精神文明建設、教學、臨床、科研、管理、后勤、財務、等方面建議和方案:
(3)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2.凡不屬于醫院職權范圍內處理的問題,不列為提案:
(1)醫院職權范圍之外的問題;
(2)職代會規定職權以外的問題;
(3)屬于個人的具體問題。
第十條 提案格式
1.提案必須是一事一案。
2.提案應在提案工作委員會統一印發的提案表格上書寫,允許另附頁補充。
3.提案必須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題目,即要求解決什么問題:
(2)情況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據:
(3)具體建議,即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
4.提案書寫必須字跡工整,符合規范。
5.每個提案人都必須親自簽名。
第十一條 提案時間
1.每年(或每屆)召開職代會前征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屆滿)召開的職代會答復提案。
2.提案工作委員會以書面形式發布提案征集的啟動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啟動時間一般應在職代會召開的1-2個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時間一般應在職代會召開前的2個星期,以便有充分時間準備與審查匯總提案。
3.超過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見和建議處理。
臨時突發的影響面較大的熱點問題,可提交職代會代表團長會議研究解決,提出議案。
第四章 提案征集與整理
第十二條 提案征集的準備工作
1.召開職代會代表團長會議,發出提案征集通知。
2.規定提案征集的截止期限。
3.發提案表。
第十三條 提案的收集
收集提案表,并進行審核:
(1)是否一事一案;
(2)提案人數是否符合第八條 的規定;
(3)每位提案人是否是職代會的正式代表;
(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況分析”與“具體建議”部分;
(5)是否符合其它規范要求。對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給予初編序號,并做登記,對不合規范的退回重寫。
第十四條 提案的整理和交辦。
對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內容進行初審,對審查的提案進行分類:
(1)作為正式提案;
(2)作為一般性意見和建設:
(3)作為不予受理的來函。
(4)提案匯總后交院行政辦理。
第五章 提案的辦理、督促與答復
第十五條 提案處理工作應當由院行政領導分管,支部、工會應當積極配合,認真研究代表提案,主動協商解決,及時了解提案落實情況,督促承辦人抓緊辦理。
第十六條 提案的答復
1.處理提案的答復意見應簽署在提案處理專用紙上,并經院長簽閱后,直接答復提案人,然后交院工會存檔。
2.提案人對答復的反饋意見,可直接反映給承人或提案工作委員會。
3.提案工作委員會綜合提案辦理的情況和提案人的反饋意見,向
職代會報告提案的處理情況。
4.提案工作委員會可進行優秀提案評選工作,對評為優秀提案的提案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工會負責實施和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院工會委員會通過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