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關于收取物業管理費的溫馨提示
**WY(*城)[20**]第*號
尊敬的花城業主:
您好!
20**年*月份的物業管理費收費單將在本月11日投遞到您的信箱中,請注意收閱。如對收費單有疑問,請致電***轉856咨詢。
同時,物業服務中心溫馨提示您,請在本月15日前在您提交給物業服務中心的收費賬戶中存入足夠的金額,以便銀行統一劃扣,沒有提交銀行賬戶的業主請到物業服務中心交納現金,并盡快提交扣款賬戶;以免延誤交費時間,產生滯納金。特此通知。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二○**年四月十一日
篇2:預繳物業管理費收取及催繳程序
預繳物業管理費收取及催繳程序
(有關滯納金比例以該項目《業主公約》及《物業管理合同》為準)
業戶收樓時需將計費時間終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
一、預繳半年管理費
1.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次年〈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個半年的管理費。
1.2 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年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清欠款。《催款通知書》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1.3 《催款通知書》發出后,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于第8日起發出《最后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于收到《最后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4 在《最后繳款通知書》發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1.5 《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后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二、預繳三個月管理費
2.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一季度〈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季度的管理費。
2.2 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季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清欠款。《催款通知書》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2.3 《催款通知書》發出后,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于第8日起發出《最后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于收到《最后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當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2.4 在《最后繳款通知書》發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2.5 《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后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三、預繳一個月管理費
3.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于每月15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月〈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月的管理費。
3.2 每月的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月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7日內繳清欠款。《催款通知書》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3.3 《催款通知書》發出后,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于第8日起發出《最后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于收到《最后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當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3.4 在《最后繳款通知書》發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3.5 《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后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篇3:物業管理費收取工作程序
物業管理費收取工作程序
1.0目的
為規范管理處費用收取程序,保證及時、足額地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對管理費、本體基金、水電費(代收)和有償維修服務費等的收費管理。
3.0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4.9
3.2ISO9002標準4.9
4.0職責
4.1管理處收款員負責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
4.2管理處維修部負責有償維修服務費的計價。
4.3財務部負責費用管理及與管理處進行帳目核對。
5.0工作程序
5.1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
5.1.1公司財務部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一覽表》,由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5.1.2管理處收款員負責按《應收用戶費用匯總清單》計算出各顧客每月的應繳費用,并打印《收費通知單》。
5.1.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于每月5日前向顧客發放《收費通知單》,由收款員收取相關費用并開具票據。
5.1.4對于逾期不交費或銀行帳戶金額不足的顧客,管理處收款員應及時將所欠金額填寫《收費明細表(欠收)》表上,并發放《催款通知書》,跟蹤催收。
5.2有償維修服務費的收取
5.2.1公司財務部負責根據市場情況及各住宅小區(大廈)實際編制有償維修服務收費標準,由公司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執行。
5.2.2采用銀行托收的,由維修人員提供維修顧客服務后,沒有異議,在《維修申請單》上驗收簽字,確認并注明付款方式后,管理處收款員負責于每月18日前編制托收清單報送銀行,及時核對收款情況開具票據。
5.2.3采用非銀行托收的,管理處收款員根據《維修申請單》所列金額向顧客收取維修費用并開具票據所收款項應及時交會計入帳。
5.2.4對于逾期不交或銀行帳戶金額不足的顧客,管理處收款員應及時發放《催款通知書》,并跟蹤催收。
5.3財務部每月與管理處收款員對物業管理費用收入帳目進行核對,并負責編制管理處財務收支季度報表,交管理處綜合管理部向顧客公布。
5.4發現錯收款項時,收款員應及時向顧客說明情況,并協商處理。
6.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6.1《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6.2《應收用戶費用匯總清單》
6.3《收費通知單》
6.4《收費明細表(欠收)》
6.5《催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