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財富名城(祥郡A、B、C座,尊邸A、B座住宅樓)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報告
桂林市物價局:
由桂林財富商業城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建設的財富名城,現該小區的第一住宅組團--祥郡A、B、C座,尊邸A、B座住宅樓定于20**年2月交付業主使用,根據開發商與我公司簽定的《前期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物管費用作如下測算,現特向貴局申請報批:
一、住宅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為1.12元/平方米.月(測算標準附后)。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水費、電費按實際攤銷。
二、停車費收取標準申請為:
1、車庫300元/月;
2、室外停車場車輛場地停放場地費,按每輛每月計收,摩托車專位35元,小型車輛專位100元,大型車輛專位150元;
3、車輛道路停放費,停放時間超過2小時(含2小時)開始收費。
(1)臨時停放。小型車輛3.00元/輛.次,大型車輛5.00元/輛.次;
(2)過夜停放。小型車輛10元/輛.次,大型車輛15元/輛.次;
(3)固定停放。小型車輛100元/輛.月,大型車輛150元/輛.月。
三、維修基金的收取
維修基金按住房面積由業主交納,交費標準為0.10元/平方米.月,物業公司代為收取,專款專用。
現特向貴局申請,請予審批。
z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桂林分公司
二00六年九月
附:"財富名城"第一組團物業管理收支測算(略)
篇2:煙臺市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煙臺市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煙價[20**]3號
20**年2月5日
各縣市區物價局、房產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各物業管理企業:
根據《煙臺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將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區公共性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依據《煙臺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確定了甲、乙、丙、丁4個物業服務等級及相應收費標準(見附件一)。
二、高層住宅電梯運行費(含日常維護費、管理費),在保證電梯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住宅樓的電梯起始層住戶,不承擔電梯運行費。
三、停車服務收費,實行開放式管理的小區的停車收費標準,按煙臺市物價局、財政局、公安局《關于調整我市停車場收費的通知》(煙價[1999]126號)規定執行;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見附件二。未經批準不得收取停車費。
以上規定自2004年4月1日起執行,原煙臺市物價局、房產管理局《關于下達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收費試行標準的通知》(煙價[1998]88號)同時廢止。
煙臺市物價局、煙臺市房產管理局
二OO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煙臺市普通住宅小區公共性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表
服務等級 評分標準(滿分100分) 基準價格(元/月.建筑平方米) 浮動幅度
甲 90分以上 1.00 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
乙 80分至89分 0.70 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
丙 70分至79分 0.40 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
丁 60分至69分0.15 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
篇3:威海市物價局威海市房地產管理局《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通知》
威海市物價局、威海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威價費發〔2001〕50號
各市區物價局、房地產管理局,市區各物業管理企業、小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威海市物價局、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印發〈威海市城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威價費發[20**]4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并參照外地經驗,在充分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經研究,現就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共性服務內容包括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公共衛生保潔(含樓道)、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公共樓道照明及單元電子對講日常運行及養護費用;共用上水、排污、雨水管道等設施的疏通費用;環境綠化;公共秩序。公共性服務內容每減少一項,收費標準相應降低。
二、高標準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為中準價格(詳見附件一)。小區管理委員會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和業主滿意程度實行上下浮支,浮動幅度不超過10%。
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詳見附件二)。
四、住宅小區內的辦公、營業用房必須交納公共服務費,但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雙方以合同的形式協商收取。
五、普通住宅小區內的烈屬、五保戶、特困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戶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0.05元收取。
六、房屋共用部位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