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服務器托管管理辦法
為規范XX學院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的服務器托管服務,充分、合理、有效地使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機房網絡資源,特做如下規定。
第一章 托管資格
第一條 托管對象必須是校內各院系、所、中心、部處等基本單位,包括直接使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服務器的單位或者是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安全檢查合格并放置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機房的服務器的單位。
第二條 非XX學院下屬的單位不得托管,個人不得托管。
第二章 托管要求
第三條 托管對象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相關國家法律;托管對象須承諾所托管的服務器的應用托管及其內容不得違反上述規定,不得使用該服務器從事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禁止的、低俗的活動。
第四條 托管對象須遵守XX學院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的管理規定,必須填寫《服務器托管申請登記表》,經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托管手續。托管對象填寫托管申請表時,須提供詳細、真實的資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將根據管理需要,定期要求托管對象更新相關資料,并展開必要的檢查,托管對象必須配合資料的更新和檢查。
第五條 托管對象須承諾所托管的服務器只為教學、行政管理或科研活動提供服務,不得利用其進行以娛樂、商業等為目的的其他活動。
第六條 托管對象須承諾所托管的服務器的運行及提供的各項服務不得干擾或危害機房內其他服務器的正常使用,不得影響校園網的正常穩定運行。
第七條 托管對象須承諾所托管的服務器中的服務不得超出所申請托管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架設代理服務器,使用P2P軟件、黑客軟件,架設發送垃圾郵件的郵件服務器,私自架設虛擬機,私自架設論壇、博客、微博或其他交互式信息發布平臺,將服務器充當下載中轉站等。
第八條 托管對象須無條件接受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對托管服務器在位置擺放、帶寬流量占用、存儲空間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托管對象對所分配的資源只有使用權,不得挪做他用。服務器在托管期間使用的各類軟硬件資源如超出校網絡資源的承受能力或影響到其他服務器的正常運行,托管對象必須自行采取措施控制其資源占用情況,并接受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的監管,否則不予托管或取消托管。
第九條 托管的系統必須是相對穩定的系統。正在開發和調試的系統不得托管;中途需要重新開發和修改的系統需在更改前書面通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并在雙方商定好修改方案后方可進行修改;托管對象對其所托管服務器的所有版權授權(許可/使用權)的合法性負完全責任,對服務器系統、應用和生產的數據負完全責任。
第十條 托管對象須做好操作系統的升級、托管容器的升級、服務的升級、安全措施的升級。
第十一條 托管對象須做好操作系統的備份、服務的備份、數據庫的備份及其他相關數據的備份。
第十二條 托管對象須定期更改管理員密碼,更改周期不得長于半年;如果托管服務器相關責任人發生變動,則必須即時更換相關密碼;特殊情況下,服務器如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進行系統軟件托管,管理員密碼須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三條 托管對象的技術人員因故要進入機房現場處置服務器時,須經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機房管理人員同意,并遵守《校園網網絡中心機房管理制度》;進入人員必須為托管申請所登記的技術負責人員,嚴禁委派其他人員進入機房處理問題;因故需要他人幫忙時,必須由技術負責人牽頭聯系并現場全程監督。進入機房須規范使用相關設備,保持機房的整潔,不得擅自改變配置和移動設備位置,不得更改機房內其他任何設備的狀態,如有疑問須及時與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值班人員聯系解決。
第十四條 對不滿足托管要求的托管申請,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有權拒絕;已辦理托管業務的,托管對象如違反本規范中的條款,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或響應不及時,經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通知整改后不能達到要求的,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有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斷開網絡連接、限制網絡連接、關閉服務器、終止托管等措施,由此引起的相關后果由違規者負責。
第三章 托管責任
第十五條 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的托管責任主要是提供合格的硬件存放環境,提供校園網連接,對設備的日常物理安全進行監控,并在校園網相關管理規定和國家法規框架下,展開對托管服務器的綜合管理。托管對象不得要求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代為維護系統和應用。
第十六條 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承諾為托管服務器提供良好的機房環境,保證供電、制冷和網絡的正常,確保硬件本身的安全,上述承諾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等原因除外。
第十七條 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負責設備物理位置的擺放、跳線的分配、IP地址的分配、網段劃分、網絡流量監控、域名解析等的統一管理,托管對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的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 托管服務器在托管期間如出現硬件或軟件故障,硬件的維修、更新以及軟件故障的排查處置,均由托管對象負完全責任,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僅提供維修、更新所需的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第十九條 在服務器進駐機房之后,托管對象如需對服務器進行現場配置維護,須至少提前兩天與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聯系,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根據情況安排現場維護時間。
第二十條 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定期對托管服務器進行軟硬件安全檢查,如發現硬件或軟件方面存在影響運行、涉及安全相關問題等,第一時間通知托管對象以便及時處置。
第四章 補充說明
第二十一條 托管服務器需要的固定IP地址、域名等其他服務,需按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相關規定另行申請辦理。
第五章 免責條款
第二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外部供電故障、ISP問題、校園網其他故障,以及服務器軟硬件問題而造成的損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2:醫學院數據中心機房服務器托管協議
醫學院數據中心機房服務器托管協議
甲方:**醫學院現代教育技術中心
乙方:
第一條總 則
1、為規范學校數據中心機房的管理,確保數據業務的可靠運行,制定本協議。
2、服務器托管是指將乙方提供的服務器,或者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獨立使用的服務器,置于甲方機房環境為Internet上的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管理過程。即:甲方負責提供運行環境保障,乙方負責其硬件配置和軟件安裝、升級、服務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購買相關軟件使用權和維保。
3、除非明確注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服務器托管,以下統稱“服務器”。
4、本協議中“雙方”僅指甲方和乙方。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相關精神,乙方在校園網所開展的信息化服務、提供的網絡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隱瞞或未達到相關要求又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②不得利用托管服務器從事對外盈利服務,比如虛擬主機或磁盤空間出租等服務。乙方不得將服務器用作代理服務器(Proxy)。
③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政治責任、經濟責任、法律責任。
④需指定專人負責所托管的服務器的管理及安全維護工作,以及所發布信息的維護、審核、監督工作,當所托管的服務項目接收到公安監管部門的檢測問題通知或傳喚后應當立即響應。
⑤對存放在服務器上的數據、以及進入和管理服務器的口令、密碼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負責。
⑥托管的服務器在托管之前須自行除塵、殺毒、打補丁,以上三項經過甲方檢查后方可開通網絡服務。服務器的軟硬件系統維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⑦所托服務器上安裝的軟件版權(許可/使用權)應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負責處理因使用不當引起的法律糾紛。
⑧托管服務器進機房前,必須如實填寫本協議附表A-1、A-2和A-3,并蓋章提交給甲方。在服務器應用變更時,必須填寫附表A-4表,蓋章提交給甲方。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提供基礎的機房環境機房設施,負責服務器設備物理位置的擺放、接入網絡暢通,并保證服務器主機的設備安全。
②為乙方對托管服務器和業務系統的維護提供必要條件。
③當托管服務器和業務系統被公安安全監管部門通知出現安全隱患,或發生異常并影響校園網或其他系統運行時,應立即通知乙方,并立即斷網以降低影響,待乙方解除隱患后恢復運行。
④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務器的正常工作中斷,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積極協助乙方恢復運行。
⑤若因國家和上級部門有新的要求,使得本協議相關的條款發生變更或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需及時通知乙方。
⑥保留因乙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條款而終止服務器運行的權利。
第三條 責任限制
鑒于計算機及互聯網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電信部門技術調整等引起的事件,以及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均因應積極配合,及時消除隱患和影響,因任何一方拖延原因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本協議責任區分追責。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部門蓋章) 乙方: (部門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器托管協議(附件表)
A-1乙方指定的聯系人
序號 |
姓名 |
聯系電話 |
手機 |
|
其它通信方式 |
1 |
|
|
|
|
|
2 |
|
|
|
|
|
A-2服務器硬件情況表
服務器品牌、 型號、 硬件配置 |
|
外型尺寸 |
占用甲方標準機架的個單位空間(u為單位,1u=4.5cm高),用以放置乙方的服務器臺信息服務器及其附屬設備。 |
附件品牌 |
|
其他說明 |
|
A-3服務器軟件配置信息
操作系統類型和主要軟件 |
|
|
開放服務類別及使用端口 |
開放服務 開放服務類別:
使用端口:
|
數據庫情況 數據庫類型:
使用端口: |
分配的IP地址 |
|
|
使用的域名 |
|
|
服務用途 |
|
|
是否已安裝殺毒軟件 |
|
|
服務器編碼 |
(由甲方填寫) |
乙方:(部門蓋章) 甲方:XX醫學院現代教育技術中心
委托人簽字:受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A-4服務器變更服務表
日期 |
變更服務類型 |
變更原因 |
|
|
|
|
|
|
乙方:(部門蓋章) 甲方:XX醫學院現代教育技術中心
委托人簽字: 受理人簽字:
日期: 2024年 月 日 日期: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