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1.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學校在計劃內安排的年級、班級外出活動,必須報校長批準。學校組織的旅游、夏令營、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活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普通情況須提前一周、特殊情況須提前3天書面請示,將外出活動的審批表一式兩份,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上報區教體處審批,并附活動安全預案和責任人名單。申報的內容包括:舉辦人、責任人、活動時間、出行方式、路面情況、周圍環境、飲食保障、醫護保障、活動風險、活動內容、活動形式、舉辦地點、活動規模、活動的安全預案等。
2. 校外組織的一切活動要征得家長同意,要發放征求意見信,要有責任劃分,要有回執并存檔,家長不同意的,嚴禁學生參與。
3.加強對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管理。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大型活動,應當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外出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實踐等活動時,應當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保護教育、組織紀律教育。禁止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火災撲救和抗洪搶險等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自愿參加,也應阻止。
4.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5.外出活動需要乘車的,要做好車輛的檢查,并與承運單位簽訂交通安全協議,不得超員運行。活動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必須立即啟動安全應急預案,并在10分鐘內上報區教體處,不得遲報、瞞報、謊報、漏報。外出活動結束后,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學生安全到家。
6.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凡組織外出活動,在活動中未履行安全職責,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舉辦人要承擔第一責任。
7.凡外出活動不申報或申報未獲批準的,一律禁止舉辦。對于不申報或申報未獲批準而擅自舉辦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舉辦人的法律責任。
8.在活動的開展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責任人要處理及時,并及時上報學校主要領導,未及時上報或延誤事故處理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9.活動結束后,要做好分析和總結,并將活動總結在活動結束后的第2日紙質加蓋公章報區教體處備案。
篇2:學生活動申請與審批辦法范例
學生活動申請與審批辦法
為了加強我院學生會對學生會各部門、各系學生會、各學生社團活動的審定、批準和監管的力度,并使我院學生會各部門、各系學生會、各學生社團活動的申請及審批運作步入一個規范化、正規化、高效化的新型管理模式,根據《德化陶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會活動
1、學生會活動按其性質分為:理論學習、志愿服務、學術科技、文學藝術、體育健身等類型。
2、學生會活動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的基礎上,以豐富校園文化、陶冶學生情操、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目的,做到積極、健康、富有吸引力。
3、學生會活動必須在不影響、不妨礙學校教學、生活秩序和各類正常工作開展的前提下、在不違背校紀校規的原則下進行。不得占用上課時間,特殊情況要報請相關部門批準。
4、學生會各部門在舉辦活動的前三天向學生會分管領導提交申請報告(注:在上報活動申請時,非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逐級上報的制度。)活動結束后一周內,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向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材料。
5、有計劃的全院性的大型活動,學生會相關部門必須提前一個星期向學生委員會提交活動申請及策劃書,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準備工作。在準備工作完成后,由承辦活動的部門負責人把活動方案提交學生會委員審批,上報學院團委批準后,方可開展活動。
6、學生會舉辦與院內其他單位或院外團體、單位的聯合活動,必須首先上報合作單位的證明材料及活動方案經學生委員會審批后,上報學院團委及其他上級領導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7、活動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在出示海報、公告時必須署名,不得以其他部門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8、活動必須在各規章制度允許的范圍內方可開展。在活動過程中發生沖突時,必須由學生會監督指導中心和相關負責領導進行調解。
9、學生會(系學生會)、學生社團不得開展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也不得開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二、審批程序
1、計劃提交。
學生會活動分為內部活動、系學生會活動和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動三類
(1)內部活動
各部門應在活動開展一周前向學生會提交一份活動計劃書。計劃書包括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概況。活動的意義、內容、時間、地點、活動規模、主辦單位及具體形式、擬邀出席的領導與嘉賓。
第二部分:預算案。包括各項活動支出的預算清單及經費來源,以及活動場地解決辦法。
(2)系學生會開展活動。
系學生會應在活動開展一周前向學院學生委員會領導及學生會提交一份活動計劃書。計劃書包括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概況。活動的意義、內容、時間、地點、活動規模、主辦單位及具體形式、擬邀出席的領導與嘉賓。
第二部分:預算案。包括各項活動支出的預算清單及經費來源,以及活動場地解決辦法。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包括活動的前期準備工作和活動舉辦時的具體安排。
(3)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動
各相應部門應在活動開展一個月前向學生會分管領導提交一份詳細的活動計劃書。計劃書包括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概況。活動的意義、www.dewk.cn內容、時間、地點、活動規模、主辦單位及具體形式、擬邀出席的領導與嘉賓。
第二部分:預算案。包括各項活動支出的預算清單及經費來源,以及活動場地解決辦法。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包括活動的前期準備工作和活動舉辦時的具體安排。
2、計劃預審
(1)將活動計劃書提交至學生會后,首先經部長會議討論由學生會預審,在預審過程中,將根據具體情況對活動計劃提出相應建議。如該部門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不接受建議,學生會有權不予預審。
(2)系學生會活動計劃書提交各系(部)團總支進行討論預審,在預審過程中,將根據具體情況對活動計劃提出相應建議。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不接受建議,各系(部)團總支有權不予預審。
3、定稿審批
(1) 預審通過后,負責部門填寫活動申請表并連同計劃書上交學生委員會審批。
(2)對于學生會內部大型活動(系學生會活動),學生委員會有權作最終審批;
(3)系學生會大型活動,通過預審后,由所在系(部)批準后,上報學生委員會審核,報經學院團委批準,方可執行。
(4)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動,學生會主席團通過后,上報學院團委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
三、監督管理
申請批準后,學生會活動正式執行,學生會監督指導中心將對整個計劃執行過程進行監督,如發現活動在執行過程中與計劃不相符合,學生會監督指導中心有權強行終止該活動,上報有關領導并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四、本辦法自20**年4月20日開始實行。
篇3:中心學校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中心學校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為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確保我校大型活動的安全,規范我校大型活動的管理,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大型活動實行審批制度。我校大型活動由校長辦公室統一管理。學校開展活動應盡量控制規模。凡確需組織大型活動,舉辦先要擬訂方案,按程序報批。
二、我校辦大型活動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安全工作責任制,責任人對活動安全問題承擔全部責任。
三、校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舉辦須提前五天向校長室申報,然后由校長室根據情況批轉、審查安全方案。
大型的學生外出活動,組織者首先應上報學生工作處處,把本次活動的形式、路線、時間、地點說清,政教處經研究認為可行,報校長做出決定。
四、申報必須用書面形式。申報的內容包括:舉辦人、責任人、活動時間、活動內容、活動形式、舉辦地點、活動規模;活動的安全工作預案(必備)、安全措施;醫療急救方案等。
五、下列大型活動必須向學校校辦公室申報并經有關科室落實安全保衛方案后方能舉行。
六、校長室、政教處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活動場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點要害部位等實行實時監控,嚴密防范,必要時報請公安機關參與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七、凡大型活動不申報或申報未獲批準的,一律禁止舉辦。對于不申報或申報未獲批準而擅自舉辦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舉辦人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篇4:人民醫院外出進修參加學術活動審批報銷流程規定
人民醫院外出進修參加學術活動審批、報銷流程規定
1.為進一步活躍學術交流氣氛,規范學術活動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為保證學術會議質量,學術活動的主辦方系中華醫學會、各級地方醫學會及相關專業委員會,必須蓋有相應專業委員會印章。
3.醫務人員外出參加學術活動必須有相應的論文被會議錄用交流,沒有交流文章或交流文章與會議主題不符合的不予安排。
4.醫務人員初級職稱原則上參加院內學術活動及全省規范化培訓;中級職稱原則上安排省內學術活動;科主任或具高級職稱者安排國內學術活動。同一人員原則上每年享受一次外出學習交流機會,特殊情況交院辦公會討論決定。
5.審批流程:
(1)一般人員外出交流人員持會議通知、交流論文、請假審批程序表經科主任、醫教科、分管院長審簽后,在醫教科登記備案(其中會議通知、論文需復印存檔)后方可參加外出學術活動。
(2)科主任除上手續外,需經院長審批后方才外出參加學術活動。
6.下列情況醫院不予安排外出參加各類學術活動
(1)對院內學術活動參加率<50%的人員。
(2)參加學術活動期間,參加非學術活動(如旅游等)經查實二年內不予安排外出參加各類學術活動。
(3)上一年度沒有完成醫教科規定的講座、培訓、教學任務的科室人員。
7.報銷標準:
報銷人按規定要求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交審計科審核無誤后,交分管院長、院長審批,再到財務科結報。
①初級職稱報銷相關費用的70%,飛機票不報銷;中級職稱報銷相關費用的80%,飛機票報銷60%;高級職稱(含副高)報銷相關費用的90%,飛機票報銷70%。
②相關費用標準:
A.初級職稱:住宿費≤120元/天,伙食≤30元/天,市內交通費≤10元/天(打的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B.中級職稱:住宿費≤150元/天,伙食≤50元/天,市內交通費≤10元/天(打的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副高以上:住宿費≤180元/天,伙食≤80元/天,市內交通費≤10元/天(打的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D.會務費、資料費:工作人員外出參加學術活動,其會務費、資料費的控制標準為市級500元,省級700元;全國1000元。
以上費用在限額內按比例報銷。參加各類指令性的學習、培訓、開會或相關公務性活動,經院長審批可全額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