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外出進修參加學術活動審批、報銷流程規定
1.為進一步活躍學術交流氣氛,規范學術活動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為保證學術會議質量,學術活動的主辦方系中華醫學會、各級地方醫學會及相關專業委員會,必須蓋有相應專業委員會印章。
3.醫務人員外出參加學術活動必須有相應的論文被會議錄用交流,沒有交流文章或交流文章與會議主題不符合的不予安排。
4.醫務人員初級職稱原則上參加院內學術活動及全省規范化培訓;中級職稱原則上安排省內學術活動;科主任或具高級職稱者安排國內學術活動。同一人員原則上每年享受一次外出學習交流機會,特殊情況交院辦公會討論決定。
5.審批流程:
(1)一般人員外出交流人員持會議通知、交流論文、請假審批程序表經科主任、醫教科、分管院長審簽后,在醫教科登記備案(其中會議通知、論文需復印存檔)后方可參加外出學術活動。
(2)科主任除上手續外,需經院長審批后方才外出參加學術活動。
6.下列情況醫院不予安排外出參加各類學術活動
(1)對院內學術活動參加率<50%的人員。
(2)參加學術活動期間,參加非學術活動(如旅游等)經查實二年內不予安排外出參加各類學術活動。
(3)上一年度沒有完成醫教科規定的講座、培訓、教學任務的科室人員。
7.報銷標準:
報銷人按規定要求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交審計科審核無誤后,交分管院長、院長審批,再到財務科結報。
①初級職稱報銷相關費用的70%,飛機票不報銷;中級職稱報銷相關費用的80%,飛機票報銷60%;高級職稱(含副高)報銷相關費用的90%,飛機票報銷70%。
②相關費用標準:
A.初級職稱:住宿費≤120元/天,伙食≤30元/天,市內交通費≤10元/天(打的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B.中級職稱:住宿費≤150元/天,伙食≤50元/天,市內交通費≤10元/天(打的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副高以上:住宿費≤180元/天,伙食≤80元/天,市內交通費≤10元/天(打的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D.會務費、資料費:工作人員外出參加學術活動,其會務費、資料費的控制標準為市級500元,省級700元;全國1000元。
以上費用在限額內按比例報銷。參加各類指令性的學習、培訓、開會或相關公務性活動,經院長審批可全額報銷。
篇2:高中進修教育碩士學位的獎勵、補貼辦法
高級中學關于進修教育碩士學位的獎勵、補貼辦法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和教學業務水平的提升,學校倡導教師擠出時間參加學習進修,尤其是鼓勵教師參加提高學歷水平的在職進修。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參加教育碩士在職進修并取得學位的教師給予獎勵和補貼。辦法如下:
1、對參加本學科進修(含教管方向)并取得教育碩士學位者,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壹萬捌千元整(¥18000.00);
2、對參加非本學科進修并取得教育碩士學位者,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陸千元整(¥6000.00);
3、脫產進修期間享受教師負荷工資、績效工資的平均數;
4、教育碩士學位獲得者上班期間的職務和稱號津貼在原有基礎上上浮伍拾元人民幣,逐月發放。
5、以上1至3項的獎勵和補貼在教師取得教育碩士學位并與學校簽訂五年以上工作協議后兌現。
6、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執行。
篇3:房地產員工進修與培訓管理規定
來源自合同范文 一、為提高員工素質,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舉辦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進修與業務知識培訓。
二、員工外出進修與培訓原則上一律自費,除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由公司辦理進修及培訓手續,并按公司有關精神實施的進修與培訓,公司將給予報銷部分費用。
三、凡公司安排的外出進修與培訓,取得畢業或結業證明后,學費由公司承擔。
四、經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核準的,由員工自行聯系的外出進修與培訓所支出的學費原則上由員工自己支付,特例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五、除公司安排的外出進修與培訓外,員工自行聯系的外出進修與培訓所占用的工作時間作缺勤處理,并需辦理事前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六、如外出進修、培訓時遇到例假日一律不按加班處理,亦不辦理被休手續。
七、接受進修、培訓人員應于學習結束后一周內書寫《員工培訓匯報》,呈報上級主管審查后,轉交行政部備案。
八、公司員工在下列情況下離職時,應按規定返還受訓費用:
員工受公司安排外出進修與培訓的,畢業或結業后二年內自動離職者,應無條件返還培訓期間公司所支出的一切費用,三年內自動離職者,應返還受訓期間50%的費用,四年(含四年)后自動離職者,應返還受訓期25%的費用。
九、凡公司安排出國進修與考查的員工,必須由公司與員工在出國前簽訂相關協議,回國后如員工提出要求辭職,按協議規定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