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公司新建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效能,促進和諧貴研建設,促進貴研鉑業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特制定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管理規定,請公司各部門和員工遵照執行。
第一條 研究生公寓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條 公寓入住條件。
1、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2、家不在昆明城區,貴研鉑業公司、昆貴所新聘用大學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生;
3、家不在昆明城區,貴研鉑業公司、昆貴所的未婚、在職、大學專科以上員工;
4、家不在昆明城區,貴研鉑業公司和貴研所控股子公司的未婚、在職、大學專科以上員工。
以上四類人員根據研究生公寓的容納程度,按順序安排入住。
第三條 公寓入住管理
1、博士、博士后,按單間安排入住。
2、研究生在讀期間,按床位安排入住。
3、符合入住條件的其他在職員工,按床位安排入住。
4、在讀研究生的入住,由公寓管理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招生計劃,預留、提供公寓房源,入住由人力資源部具體安排、www.dewk.cn調配,并負責日常管理。
5、員工由公司公寓管理部門按規定統一安排入住。
6、因房源有限,不符合住單間條件的入住學生和員工,不得采用變相方式單住公寓。否則,經查實后,扣除入住押金,取消入住資格。
7、研究生公寓公共設施,由研究生公寓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維修;公寓室內設施,如因非人為因素損壞,由使用人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維修;如人為因素造成設施的損壞,照價賠償。
第四條 公寓收費標準
1、在讀研究生入住公寓,每學年住宿費為1000元。凡屬公司(所)計劃內統招的研究生,在讀期間(三年)的住宿費由所代支付。如研究生畢業后未留在公司(所)工作,則在讀期間的住宿費列入應退賠的培養費內容,由公司(所)財務部統一收取。
2、入住員工,按80.00元/月·床的收費標準,入住研究生公寓二年。從第三年開始,按200.00元/月·床的收費標準,收取公寓住宿費。
3、在職博士學位員工入住研究生公寓,按100.00元/月·間標準收費。
第五條 公寓水電費管理
研究生公寓實行自來水表、電表入戶管理。
1、用電管理。
公司按公寓房間電表收取電費,入住學生和員工房間電表分攤繳納電費,電費按月支付。
2、用水管理。
公司按公寓房間水表收取水費(含太陽能熱水),入住學生和員工房間水表分攤繳納水費,水費按月支付。
第六條 入住申請、審批程序。
1、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入住條件。
2、本人提出入住申請。
3、所在部門簽署部門意見。
4、公寓管理部門按入住規定審批后,根據公寓房源情況統一安排入住。
第七條 押金
入住公寓的研究生和員工均需繳納500.00元的押金,并與公寓管理部門簽訂“入住承諾”。
第八條 公寓入住規范
入住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定和“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公共安全規范”、“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衛生規范”。違者按規范的相關條款處罰,嚴重違規者公司有權取消入住資格,直至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2:學生公寓水電管理規定(3)
> 學生公寓水電管理規定(三)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學習、生活環境,保障水電供應,節約能源,根據粵價[20**]56號文件、粵價[20**]328號文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水電供應時間:
1、冷水:全天24小時供應。
2、熱水:每天17:00-23:00供應。
3、電: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時供電。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除外)6:00-23:30供電,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6:00-24:00供電。
二、水電免費使用定額:
1、每學期每人給予5個月的免費使用水電定額。
2、冷水:每人每月2.7噸。
3、熱水:每人每月1.8噸。
4、電:專科生每人每月8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電抄表、超額水電費的結算
1、抄表時間: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額水電費收取時間:每學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一次結算、收取本學期各寢室總超額水電費用。
3、超額水電費用由寢室成員平均(或協商)分擔。
4、寒、暑假期間的水、電費由留宿學生負擔。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滯納金,電費每日加收超額電費的千分之三,水費每日加收超額水費的千分之五。
四、超額水電的單價標準
1、冷水、電的單價按當地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的價格計費。
2、熱水按供應成本計費。
五、實際用水用電量低于定額用量的不結存、不補貼。
六、本規定實時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篇3: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3)
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三)
學生公寓是住宿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學生公寓住宿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為了給住宿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院具有學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入住學生公寓的住宿學生。
第二條 凡取得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向學院繳納住宿費后,由學院統一安排入住學生公寓。
第三條 學生住宿由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統一計劃、安排、調配。
第四條 學生須按安排的房間入住,未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不得自行調換房間和私自另行租房居住。確因特殊情況暫不在學生公寓住宿或堅持另行租房居住的學生,必須有經本人與家長雙方簽字的申請(說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詳細地址、聯系方式、承諾加強人身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向所在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學生工作處和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第五條 學生公寓開、關大門時間:每天6:00開門,23:30關門。
第六條 住宿學生嚴格遵守學院作息時間:早上6:30起床,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1:30熄燈就寢,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晚上12:00熄燈就寢。
第七條 男生禁入女生公寓、女生禁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員除外)。
第八條 住宿學生嚴禁帶未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的人員進入公寓會客、留宿等。
第九條 住宿學生嚴禁留宿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的來訪人員并督促來訪人員須在晚上11:30以前離開公寓。
第十條 住宿學生畢業、休學、退學、出國等原因退宿,必須向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點交清楚寢室家具和其它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按價賠償,再辦理退宿手續。
按學校規定的離校時間離開寢室,延期的按每天10元繳納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退宿后,應帶走自己的物品。否則,因清掃、維修、寢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負責。
第十二條 住宿學生寒、暑假離校時,收撿、保管好計算機等個人物品。寒、暑假不離校需在學生公寓繼續住宿者,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后,方可免費留校住宿,但此期間內使用的水、電費全部由住宿者負責。
第十三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場所,學院對符合《婚姻法》規定已結婚的學生,沒有義務安排夫妻寢室。
第十四條 學生住宿期間必須遵守公共道德和學院有關學生公寓管理的規定,不得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各種活動,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