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三)
學生公寓是住宿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學生公寓住宿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為了給住宿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院具有學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入住學生公寓的住宿學生。
第二條 凡取得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向學院繳納住宿費后,由學院統一安排入住學生公寓。
第三條 學生住宿由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統一計劃、安排、調配。
第四條 學生須按安排的房間入住,未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不得自行調換房間和私自另行租房居住。確因特殊情況暫不在學生公寓住宿或堅持另行租房居住的學生,必須有經本人與家長雙方簽字的申請(說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詳細地址、聯系方式、承諾加強人身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向所在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學生工作處和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第五條 學生公寓開、關大門時間:每天6:00開門,23:30關門。
第六條 住宿學生嚴格遵守學院作息時間:早上6:30起床,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1:30熄燈就寢,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晚上12:00熄燈就寢。
第七條 男生禁入女生公寓、女生禁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員除外)。
第八條 住宿學生嚴禁帶未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的人員進入公寓會客、留宿等。
第九條 住宿學生嚴禁留宿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的來訪人員并督促來訪人員須在晚上11:30以前離開公寓。
第十條 住宿學生畢業、休學、退學、出國等原因退宿,必須向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點交清楚寢室家具和其它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按價賠償,再辦理退宿手續。
按學校規定的離校時間離開寢室,延期的按每天10元繳納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退宿后,應帶走自己的物品。否則,因清掃、維修、寢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負責。
第十二條 住宿學生寒、暑假離校時,收撿、保管好計算機等個人物品。寒、暑假不離校需在學生公寓繼續住宿者,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后,方可免費留校住宿,但此期間內使用的水、電費全部由住宿者負責。
第十三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場所,學院對符合《婚姻法》規定已結婚的學生,沒有義務安排夫妻寢室。
第十四條 學生住宿期間必須遵守公共道德和學院有關學生公寓管理的規定,不得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各種活動,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2:某大學學生住宿規定細則
大學學生住宿規定細則
九不準:
1、不準宿舍留宿外人和異性、鑰匙交他人使用。
2、不準將宿舍內配置的家具任意搬出、挪位。
3、不準在宿舍內外墻壁張貼、釘釘、拉繩。
4、不準在宿舍內外私接電源、點蠟燭、使用臺燈及各類電熱器。
5、不準在宿舍內拉掛床簾,搞任何經營活動。
6、不準在樓道、舍內停放自行車。
7、不準向窗外拋物、倒水。
8、不準在公共場所焚燒紙張、堆放垃圾。
9、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嘩、打架、酗酒、堆放酒瓶、拍踢球或從事影響別人休息的活動。
七必須:
1、必須遵守門禁制度和校紀校規。
2、必須按規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床位號按進門順時針方向轉排:下鋪為1、3、5、7,上鋪為2、4、6、8)。
3、貴重物品,必須妥善保管,現金50元以上的,存放銀行。
4、必須按作息時間作息,不準學習時間睡覺。
5、起床后必須將臥具疊放整齊。
6、離開宿舍必須隨手關燈、關窗、鎖門。
7、經常穿用的鞋必須置于床下,每人不得超過兩雙。多余應存放床下盒內,擺放有序。
舍長職責:
1、負責本舍內務的管理。
2、負責本舍公物損壞的報修。
3、督促值日生、舍員,盡職、盡責搞好本舍衛生。
4、有義務帶領全舍同學共創文明宿舍。
值日生職責:
1、按值日表排定的順序輪流值日,每輪一周(周一至周日)。
2、主要內容:掃地、倒垃圾、拖地板、擦門窗玻璃,擺放物品等。
3、具體要求:
(1)必須每日掃地兩次:上午八時、下午二時前各一次。垃圾隨時倒入垃圾箱內,平時保潔。
(2)門窗玻璃、地板至少每周末擦拖一次。周一檢查時,必須保證清潔、明亮。
(3)保持桌面清潔,公共區域物品擺放有序。
篇3:某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規定
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規定
第1條 在校住宿學生寒暑假期原則上要求回家度假。
第2條 因家庭經濟困難、或因路途遙遠難以回家等特殊情況確需留校住宿的學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報宿管中心審批備案。
第3條 參與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校內各部門輔助管理等工作需留校住宿的學生,憑相關部門的證明到宿管中心辦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請手續。
第4條 申請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和中途希望回校住宿的學生,均需在每學期學校規定放假之日前七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報宿管中心審批。
第5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原則上要求集中住宿。為保證留校住宿學生的安全,凡留校學生要求至少三人居住。
第6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須自覺遵守《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定》,嚴禁留宿外來人員,嚴禁違章用電,住宿自覺繳納電費。對于不服從管理、違章違紀的個人,除取消其留校住宿資格外,還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第7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中途離校外出必須向系部值班老師履行書面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