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學校)安全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安全檔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護檔案,為學校安全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邯鄲學院檔案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安全檔案是指我院安全部門過去和現在在從事日常的治安、戶籍、政保、安防、消防、穩定及綜合治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對學校安全及其他各項工作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數據、圖表、聲像、實物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保衛處工作人員有保護安全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 安全檔案管理堅持依法治檔、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專人負責的原則,共同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為處室及學校工作服務。
第五條 安全檔案管理工作接受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六條 安全檔案的管理由保衛處領導班子統一領導。領導班子依法管理本單位檔案,明確管理檔案的部門和人員,增強職工檔案意識,創造條件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確保檔案完整、準確和安全。
第七條 辦公室統籌規劃本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 貫徹執行學院檔案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
(二) 在本單位領導和學院檔案室的指導下,實施學校檔案工作計劃、規劃;
(三) 根據《檔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文件材料歸及檔案保管、利用、銷毀和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四) 負責本單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聲像材料、實物資料的收集、積累、整理、立卷和向學院綜合檔案室移交檔案等工作;
(五) 參與本單位檔案史料的整理和編研工作;
第八條 各科、室、隊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忠于職守,具備檔案專業知識和相關的科學文化知識,認真參加學校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檔案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九條保衛處各部門定期向保衛處辦公室移交檔案。
第三章 檔案的管理
第十條 檔案的收集:
(一)屬處辦公室保管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收集,本學年初立上一學年的卷,預立本學年的卷。
(二)重大事件、臨時性工作在工作結束后十日收集立卷。
第十一條 檔案的整理:
要以事件特征為依據進行分類,特征相同的為一類,根據分類和時間整理歸檔。文件材料整理要符合規范。
第十二條 檔案的立卷:
(一)根據有關規定和案卷的價值分為永久、長期、短期;
第十三條 檔案的保存:
按照保存年限和保密級別保存,并編制檢索工具,編輯檔案參考資料,保存的文件書寫和載體材料須能耐久保存。
第十四條 檔案的借閱:
(一)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的,應填好檔案查閱單,并現場借閱,不得隨意帶出辦公室。
(二)確因工作需要外帶,需辦理外借手續,經辦公室核準后,方可帶出,用畢即歸還。
(三)借閱絕密文件要經處室領導批準。使用人對借閱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復制、調換、涂改、污損、劃線等,更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第十五條檔案的銷毀:
須報學校有關部門及處領導批準,銷毀時應有兩人以上負責臨銷,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 檔案的備份:
處室所有有價值的文件、安全紀錄等必須備份。備份與源文件分開保存。
第十七條 檔案的移交:按照《邯鄲學院檔案管理辦法》定期向學院綜合檔案室移交整理好的檔案。
第四章 檔案管理的范圍和內容
第十八條 根據《檔案法》和《邯鄲學院檔案管理辦法》,安全檔案歸檔的范圍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
(二)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
(三)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各種安全制度。
(五)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
(六)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
(二)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五)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
(六)獎懲情況記錄。
(七)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一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給予
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毀損、丟失或擅自銷毀安全檔案的;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安全檔案的;
(三)涂改、偽造安全檔案的;
(四)未及時上報歸檔或檔案管理不善的;
(五)未按手續借閱、外帶檔案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保衛處。
篇2:(學校)安全檔案管理規定
學院(學校)安全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安全檔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護檔案,為學校安全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邯鄲學院檔案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安全檔案是指我院安全部門過去和現在在從事日常的治安、戶籍、政保、安防、消防、穩定及綜合治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對學校安全及其他各項工作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數據、圖表、聲像、實物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保衛處工作人員有保護安全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 安全檔案管理堅持依法治檔、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專人負責的原則,共同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為處室及學校工作服務。
第五條 安全檔案管理工作接受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六條 安全檔案的管理由保衛處領導班子統一領導。領導班子依法管理本單位檔案,明確管理檔案的部門和人員,增強職工檔案意識,創造條件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確保檔案完整、準確和安全。
第七條 辦公室統籌規劃本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 貫徹執行學院檔案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
(二) 在本單位領導和學院檔案室的指導下,實施學校檔案工作計劃、規劃;
(三) 根據《檔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文件材料歸及檔案保管、利用、銷毀和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四) 負責本單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聲像材料、實物資料的收集、積累、整理、立卷和向學院綜合檔案室移交檔案等工作;
(五) 參與本單位檔案史料的整理和編研工作;
第八條 各科、室、隊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忠于職守,具備檔案專業知識和相關的科學文化知識,認真參加學校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檔案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九條保衛處各部門定期向保衛處辦公室移交檔案。
第三章 檔案的管理
第十條 檔案的收集:
(一)屬處辦公室保管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收集,本學年初立上一學年的卷,預立本學年的卷。
(二)重大事件、臨時性工作在工作結束后十日收集立卷。
第十一條 檔案的整理:
要以事件特征為依據進行分類,特征相同的為一類,根據分類和時間整理歸檔。文件材料整理要符合規范。
第十二條 檔案的立卷:
(一)根據有關規定和案卷的價值分為永久、長期、短期;
第十三條 檔案的保存:
按照保存年限和保密級別保存,并編制檢索工具,編輯檔案參考資料,保存的文件書寫和載體材料須能耐久保存。
第十四條 檔案的借閱:
(一)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的,應填好檔案查閱單,并現場借閱,不得隨意帶出辦公室。
(二)確因工作需要外帶,需辦理外借手續,經辦公室核準后,方可帶出,用畢即歸還。
(三)借閱絕密文件要經處室領導批準。使用人對借閱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復制、調換、涂改、污損、劃線等,更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第十五條檔案的銷毀:
須報學校有關部門及處領導批準,銷毀時應有兩人以上負責臨銷,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 檔案的備份:
處室所有有價值的文件、安全紀錄等必須備份。備份與源文件分開保存。
第十七條 檔案的移交:按照《邯鄲學院檔案管理辦法》定期向學院綜合檔案室移交整理好的檔案。
第四章 檔案管理的范圍和內容
第十八條 根據《檔案法》和《邯鄲學院檔案管理辦法》,安全檔案歸檔的范圍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
(二)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
(三)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各種安全制度。
(五)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
(六)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
(二)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五)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
(六)獎懲情況記錄。
(七)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一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給予
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毀損、丟失或擅自銷毀安全檔案的;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安全檔案的;
(三)涂改、偽造安全檔案的;
(四)未及時上報歸檔或檔案管理不善的;
(五)未按手續借閱、外帶檔案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保衛處。
篇3: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1.目的
妥善保管業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對其發生情況進行記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服務項目。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識別顧客財產問題,與業主明確責任
管業部負責對委托管理的鑰匙、業主(顧客)檔案等進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對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等進行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業主或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房屋主體、各類設備、設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鑰匙、車輛等、房屋租售信息、業主、顧客檔案(業主、顧客的身份、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
5.2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公司檢驗的顧客財產
5.2.1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接管驗收,執行《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5.2.2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防護管理,執行《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執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業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處需由專口負責人對物品進行確認,業主所委托的物品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內,如有必要須事前簽訂相關協議。
5.3.2托管物品應首先檢驗物品的外觀、規格、數量、質量、性能、使用等,登記在《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5.3.3《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由業主與管理處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物品托管。
5.3.4非業主本人領取物品,必須持有業主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5.3.5業主委托鑰匙管理,執行《鑰匙管理程序》
5.4業主檔案
5.4.1業主入住時,管理處應對該業主建立檔案,執行《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5.4.2管業部主管指派專人對業主檔案進行定期整理、歸檔。
5.4.3業主檔案需經管業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閱,登記《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如需復印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
5.4.4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業主進行調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5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生不適用的情況,應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告給業主,并保持相關記錄。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鑰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7.質量記錄
TJVKWY7.5.4-K02-F1《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TJVKWY7.5.4-K02-F2《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
TJVKWY7.5.4-K02-F3《顧客財產丟失、損壞記錄》
TJVKWY7.5.1-K02-F5《顧客委托(收回)鑰匙登記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設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