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處科級干部問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學校處科級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增強處科級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促進深入貫徹落實***,促使處科級干部恪盡職守,避免和減少過錯,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z省人民政府行政問責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在黨政管理崗位上從事黨政管理工作的處科級干部。
第三條 對處科級干部實行問責,堅持嚴格要求、實事求是,權責一致、懲教結合,依靠群眾、依法有序的原則。
第四條 處科級干部受到問責,同時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章 問責的內容、方式及適用
第五條問責內容。
(一)對處科級干部問責,指學校對所屬處科級干部在其工作中,發生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影響工作秩序和效率,貽誤工作造成損失;違*風廉政建設規定,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所進行的責任追究。
(二)前款所稱不履行工作職責,包括拒絕、放棄、推諉、拖延等情形;不正確履行職責,包括無法律、法規依據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權限、條件、程序和時限履行職責或不完全履行職責等情形。
第六條 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出現問題的,按照《*z醫科大學委員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追究責任。
第七條問責方式。
(一)誡勉談話;
(二)通報批評;
(三)責令在一定范圍內檢查;
(四)責令辭職;
(五)免職;
(六)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的其它方式。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適用或者合并適用。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對問責對象進行誡勉談話:
(一)對學校作出的決定和布置的任務,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或不能按時完成的;
(二)對應該辦理的事項不辦理或有其它不作為行為的;
(三)實施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行為的;
(四)依照學校《關于對處級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具體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應當進行誡勉談話的其它情形。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問責對象通報批評:
(一)對學校作出的決定和布置的任務,因工作不力未完成,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對應該辦理的事項不辦理或有其它不作為行為,經催辦進展不力的;
(三)實施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遲報重大突發事件或重要情況的;
(五)對所屬部門(單位)或人員監管不力,導致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包庇、袒護、縱容下屬部門(單位)或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
(六)依照有關規定,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其它情形。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責令問責對象在一定范圍內檢查:
(一)對學校作出的決定和布置的任務,因工作不力未完成,造成較大不良影響或損失的;
(二)對應該辦理的事項不辦理或有其它不作為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錯誤提供或不及時準確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本部門(單位)范圍內的參考意見,致使領導決策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實施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五)謊報、瞞報或故意遲報重大突發事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集體資金嚴重浪費或國有資產流失的;
(七)對涉及到學生和教職醫護員工合法利益的問題不及時解決,對群眾反映涉及到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問題不重視,造成不良后果或較壞影響的;
(八)根據有關規定,應責令問責對象在一定范圍內檢查的其它情形。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責令問責對象辭職或免去問責對象職務:
(一)違反規定決策失誤或不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執行學校決定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對重大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或領導責任的;
第十二條 問責對象應主動糾正錯誤,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少不良后果的發生。
第十三條 教職醫護員工有權向黨委、行政、紀委報告或舉報問責對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以及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 處科級干部在受到問責過程中,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從重問責:
(一)干擾、阻礙問責調查的;
(二)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三)對檢舉人、控告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四)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第十五條 處科級干部在受到問責過程中,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從輕問責:
(一)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損失或者挽回影響的;
(二)積極配合問責調查,并且主動承擔責任的。
第十六條 受到問責的處科級干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問責結果作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據。
責令辭職、免職的處科級干部,一年內不得重
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職務。
對責令辭職、免職的處科級干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表現、特長等情況,由黨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酌情安排適當崗位或者相應工作任務。
責令辭職、免職的處科級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職務,除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征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 實行問責的程序
第十七條 對處科級干部實行問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履行本辦法中的有關職責。
第十八條 對處科級干部實行問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對因檢舉、控告、審計、查辦案件或者其他方式發現的處科級干部應當問責的線索,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權限和程序進行調查后,對www.dewk.cn需要實行問責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黨委提出問責建議;
(二)對在干部監督工作中發現的處科級干部應當問責的線索,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權限和程序進行調查后,對需要實行問責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黨委提出問責建議;
(三)黨委可以根據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提出的問責建議作出問責決定;
(四)黨委作出問責決定后,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相關事宜,或者由黨委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事宜。
第十九條 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問責建議,應當提供有關事實材料和情況說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 作出問責決定前,問責建議機關應當聽取被問責干部的陳述和申辯,并且記錄在案;對其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
第二十一條 對于事實清楚、不需要進行問責調查的,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問責決定。
第二十二條 黨委對處科級干部作出的問責決定,應當經黨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 對處科級干部實行問責,應當制作《處科級干部問責決定書》。《處科級干部問責決定書》由負責調查的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代黨委草擬。
《處科級干部問責決定書》應當寫明問責事實、問責依據、問責方式、批準機關、生效時間、當事人的申訴期限及受理機關等。
第二十四條 《處科級干部問責決定書》應當送達被問責的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單位。
黨委作出問責決定后,應當派專人與被問責的干部談話,做好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續工作。
第二十五條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將被問責干部的有關問責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并且將執行情況報告黨委會,回復問責建議機關。
干部問責情況應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被問責干部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科級干部問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問責建議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問責建議機關在接到申訴后,應及時向黨委匯報;黨委應當在問責建議機關接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申訴處理決定。
申訴處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訴人及其所在單位。
第二十七條 被問責干部申訴期間,不停止問責決定的執行。復檢、復查中發現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糾正。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直屬附院對所屬科級干部實行問責,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篇2:大學生村官婦聯干部培訓心得體會
大學生村官婦聯干部培訓心得體會
經上級安排,我有幸于今年11月18日參加了由宿豫區婦聯組織的全區婦聯干部培訓。這次培訓使我們極大的開闊了眼界,活躍了思維,增長了知識,對怎樣做一名新時代婦女干部有了更深的理解。我十分珍惜這次短暫而難得的學習機會,每節課認真聽、認真記。學習培訓時間雖然不長,但學習內容很豐富,幾位教授從我區女性干部教育培訓的實際出發,先后給我們安排講授了婦聯工作業務知識、未成年人安全守護知識、女性心理健康與調試等方面的知識。
內容豐富,形式多樣,使我開闊了視野,增長了知識。通過學習,我感觸頗深,并總結如下:
1、注重學習新知識。
2、提高黨性修養。
3、培養三種心態,即進取心、平常心、感恩心。
作為新時期的女性干部,我會不斷拓寬知識領域,完善知識結構,增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適應能力、自立能力和競爭能力,以廣博的學識和精湛的本領,成為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的時代新女性。我要加倍珍惜組織和給我們提供發揮才能、展現風采的機會,最大限度地實現自身的人生價值。
工作著、忙碌著的人生才是美麗的、快樂的人生。要著力培養自己獨立思考、沉著冷靜、堅強果斷、豁達大度等素質,揚長避短,提升自我,增強履職能力,做一名讓他人尊敬、令親人自豪、受社會稱道的時代新女性,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贏得組織和群眾的認可。
篇3:大學生村官干部執法評議大會心得體會
大學生村官干部執法評議大會心得體會
今天上午,我鎮召開述職述廉述德述法公開質詢暨執法評議大會,會議分為四個環節:一是村級負責人、基層站所負責人分別述職,二是公開測評,三是代表質詢,四是鎮黨委書記周瑞做重要總結講話。
隨后,五大中心主任、各村居黨支部書記分別做了報告,其中工貿中心黃主任的報告尤為精彩,深受好評,掌聲熱烈。
測評、質詢環節結束后,周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強調“四述活動”不是走過場,每一名領導干部都要“日參省乎己”,”四述活動”是加強干部作風建設的重要途徑,是王官集鎮建立“領導干部形象首善區”的強大推力。周書記對“四述活動”提出獨特見解,他說想要做好“四述工作”,就要做到以下四個方面,具體為簡單的十二個字:
一是做好人。周書記說,我們都是凡人,凡人要從善,要一生一世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事。我頓時疑問了,問旁別的同事說:“莫非周書記百忙中也看過《宮心計》?也知道劉三好?”同事說:“可能吧。”
二是站好崗。周書記說,村有村崗,站有站崗,每個人無論身份什么性質,都不要把自己的崗位看的太低,再低的崗位也能實現一份有意義的價值。
三是盡好責。周書記說,只有盡好責,才能對得起自己的崗位,對得起自己的人格,對得起自己的家人。
四是安好心。周書記說,對公要有好心,對私也要有好心。不管別人怎樣議論,只要自己的心坦如明鏡,就不怕被別人閑言碎語。不能拿公家的錢開玩笑,更不能拿私人的錢開玩笑。
隨后,周書記講到中秋節,一方面表示雖然王官集鎮財政緊張,但是領導們會盡力保障工資及時到位,確保大家過上一個安樂祥和的中秋節。二是提醒所有鎮村干部,雙節期間及日常生活中,千萬不要私下收受禮金、禮物,務必把黨紀、政紀、法紀牢記心中,自覺保持黨員純潔性,不要因小失大,為自己政治生涯涂上污點,甚至葬送政治前途。
我思考:
“四述活動”目的很好,形式很好,效果很好。但是,也難免存在一點點弊端。
“四述活動”中,述廉述德必答內容太明確,太統一,大家述的基本都一樣,清一色“本人沒有......”。誰都不會主動暴露自己的問題,尤其是公開暴露自己的問題,這就像誰會搬起石頭砸自己腳呢?
述廉典型問題列舉如下:
(1)有無利用婚喪嫁娶、子女上學等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的情況;
(6)有無用公款外出旅游、大吃大喝、到營業性場所消費娛樂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物饋贈的情況;
(9)有無利用職權挪用、侵占、截留扶貧救災資金和實物,或截留、挪用農民應繳款項的情況;
(5)有無“跑官要官”行為,以及借人事調整之機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情況;
(8)有無違反規定在本單位設立“小金庫”;
......
述德典型問題列舉如下:
(1)是否忠于***主義事業,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是否忠于國家利益,維護黨和政府形象、權威;是否忠于國家憲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規;
(2)是否熱愛本職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是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
(4)依法辦事情況。主要報告辦事是否公開、公平、公正,有無因違法辦事、侵害群眾利益、引起信訪事件和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
......
我想,這些涉及到自身利益、甚至是不利隱私的方面,光靠述恐怕是述不出來的,關鍵是靠“防”和”治”,往小了說就是要嚴抓嚴查,往大了說就是要構建完備的懲防體系!
我認為,述職,顧名思義就是把做過的工作陳述列舉出來,沒什么創新前景。述廉、述德、述法還有很大創新空間。
比如,述廉的內容可以加入:
*年*月*日,我拒絕了哪些送禮的,行賄的,
*年*月*日,我收到了哪一筆不法資金立刻上交紀委,及時懸崖勒馬。
這樣的述廉既能嚴打行賄,又能廣泛宣傳治賄,剎住不正之風。同時,也讓他們親身感受到黨過硬的反腐力度,這比說那些不疼不癢的話藥力猛的多。
好的形式利用好,勢必藥到病除,及時治好腐敗分子,也給在腐敗中動搖的人打上長久預防針。
述德的內容可以增加,每個的為人理念,從政思想,處事風格,一人一個人生信條,如“與人為善、與己為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讓每個領導干部主動為自己貼上高標準、嚴要求的道德標簽,盡量個性化,避免共性化,實現由他律變為自律!
同時,述出自己*年*月*日,做了什么好事,幫助了哪些人,造成了哪些好的影響。
述法更簡單,直接說,*年*月*日,參加了哪些法律培訓,參加哪些法律測試,自學了哪些新法律,甚至可以介紹自己認為生活中實用的法律與大家共勉。舊法選述,新法必述,與農村息息相關的必述。
關于四述,我還有個看法,現在村干部、站所負責人基本年紀偏大,站所還好點。村里干部雖然做了很多事,但是能寫的或者說能將自己做的實績寫全的不多,這就需要我們大學生村官積極輔助,詳細了解他們所作所為、所思所感,既履行了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的監督義務,又從他們的人格作為中得到啟示,也能鍛煉材料組織能力,還能加強與村干部交流溝通,一舉四得。總之,“四述活動”應該活力十足!
“四述活動”結束后,我鎮黨委副書記張錦布置“兩站”建設工作,采用一個非常好的辦法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五他帶領全鎮村黨支部書記、駐村干部村村觀摩,現場看實績。被觀摩村的書記當場介紹工作經驗,工作進展怎么擺出來晾晾,大家有目共睹下,既表揚推廣了先進,又激勵鞭策了后進,讓先進的村子有面子,后進的村子有壓力。以績論功,公平、公開、公正,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