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小學校外人員進出校門登記制度
為維護校內正常秩序,強化內部管理,預防、減少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衛教職工、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校外人員進出校門,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上午8:30——11:00下午3:30——5:00)。
2、值班教師應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審查、登記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攜帶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員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正及形跡可疑人員進入校園。
3、對按規定允許進入校園,但觀其行為又有嫌疑的人,值班教師應掌握其活動情況,并予以記錄,必要時請其出校。
4、對待來訪人員,門衛應有禮貌,做到不卑不亢。有人來訪時,門衛必須及時聯系被訪教師,經電話確認后讓來訪人員填寫“會客單”,持掛“訪客證”或持上級有關部門有效證件進校。聯系不上或拒不登記的,保安不得允許來訪人員進入校園。來訪者離校時需將“會客單”和“訪客證”一并交還值班教師。
5、有學生中途離校的,值班教師須檢查班主任或有關部門開具的批條。否則,不得允許其離開校園,并認真做好登記工作。
6、本校師生或外來人員攜帶物品出校,需經有關教師開具出門證,門衛有權對進出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必要的檢查與核實。
7、來訪人員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須進入校園的,必須經值班教師同意。
8、節假日,校外人員一般不準進入學校;校內體育設施開放期間,不受本登記制度的約束。
篇2:A中學學生進出校門制度
*中學學生進出校門制度
一、學生進校必須穿校服。如未穿校服須向值日老師或門衛說明原因,經記錄后方可準進校。
二、學生進校要注意儀表,穿著整潔,樸素大方。
三、團員應佩戴團徽。
四、凡遲到者需作登記,經常遲到者,按學校規定給予必要的校紀處分。
五、騎自行車者進校應下車推行,并將自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學生進校,要主動向老師致敬問好。
七、課間或未到放學時間,學生不得擅自離校,如有特殊情況,需憑班主任簽發出門證明。
八、尊重門衛工作人員,遵守門衛制度。